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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請問現況交屋問題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請問現況交屋問題作者
sycnull001
(Su C)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4

每次看到「現況交屋」,就會看到很多回覆
像是:中古屋本來就不保固(不保固≠不瑕疵擔保)
或是:借屋裝修單簽了以後就不用瑕疵擔保……等語。
但其實實務上跟法律上都還有很多討論(訴訟)的空間。

不過就這個個案而言,雖然合約已載明「現況交屋」
但應該代書沒這麼單純寫這樣四個字而已吧!
基本上還要看契約書裡關於現況交屋的條文寫到多細節,
另外還有現場簽約的對話(若有監視器舉證)、現況說明書上的載明

  高等法院109年判例:「另按系爭契約第 9條第4項雖有:
  「點交之買賣標的應以簽約時之現狀或本約之約定為準」之約定……
  ……惟此處之「現況」,於契約當事人之認知上,應係於交屋或看屋時所得
  發現之「現況」,包含所在位置、範圍、可確知之屋況,
  於看屋當下無法確知之瑕疵,自非於買受人於看屋或簽約時認知之「現況」,
  此參證人即系爭契約代書張月秀亦證稱現況交屋是指依
  目測的現況交屋等語亦明(本院卷第167 頁)。本件復無特別約明免
  除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則系爭房屋於交屋時若有足以滅失或減少
  其價值、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存在,仍應就瑕疵狀態是否
  屬於簽約時買受人可得而知之現況而分別判斷,非謂瑕疵狀態於簽約
  時既已存在,出賣人即可一概免責。

其他還有一些判例,當然也有寫折讓多少後連海砂屋打瑕疵擔保的訴訟都輸的
(不過這個案例比較特殊一點,當時還有上新聞,怕大家懶得看就不細講了。)


只是就原PO這個個案,實務上我認為是可以請求部分
一、五是屬於比較有機會爭取的瑕疵,但如同有下面推文回覆,不足以構成不交屋的條件頂多是補正或是減少價金的問題。

二、三、四在實務上附贈設備通常不予保固(不然屋主乾脆都拆走就沒事了)
但爭訟曠日廢時且費用昂貴,畢竟之後也是自己要使用的房子,
還是建議自己找水電及專業人士來看看插座沒電&陽台未能排水的事情
這兩件事都是可大可小,自己找個人來估一下心裡有底也比較好跟屋主談。

回文主要是想提醒大家,「現況交屋」、「借屋裝修」都不完全等於排除瑕疵擔保責任。

※ 引述《liptonbin (我還存在耶)》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請問現況交屋問題
: 時間: Wed Sep 21 00:05:4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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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教ㄧ下
: 第一次買房 房屋5年新 15xx萬的透天
: 目前已經付到”完税款”階段
: 這周代書問我能否交屋,因此我今天自己去驗屋
: 發現有
: 1.有些插座無電源
: 2.有些2樓或3樓的臥室木門關不起來(非常卡)
: 3.櫻花牌廚具無法用
: 4.浴室抽風無法用
: 5.三樓陽台無法排水
:
: 因爲合約寫按造現況交屋
: 想請問哪些是能請屋主/仲介處理的 還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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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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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11109/21 10:55玩文字遊戲而已,一般所謂的現況就是銀貨兩訖互不來往

frank11109/21 10:56硬要扯目測看不看得到,以後就在後方備註不負責任何瑕疵

frank11109/21 10:56擔保

sycnull00109/21 11:26法律本來就是文字遊戲,只備註不負責也有機會沒用喔~

yo84120409/21 12:42推這篇正解,不保固不等於可以不負責瑕疵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