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閒聊] 「法庭直播」真的不可行嗎?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 「法庭直播」真的不可行嗎?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時間推噓 推:0 噓:0 →:2

※ 引述《chaudieuer ()》之銘言:
: 而且如果受害者和被告都同意的話,為什麼不能錄影或直播?
: 分享一下以前我自己去開庭的經驗,我被詐騙過幾千塊,就是常見的聲稱誤下單,要麻煩我去ATM操作的手法。
: 我有去開庭,我訴狀請求損害賠償要求比被騙金額多1011元而已,跑ATM、報案、寄民事附帶刑事訴狀的時間,僅以基本工資計算就好。以上那些早就超過了,我都還沒算到去開庭的日費和旅費。
: 開庭只有我到,被告完全沒出現過。我被法官大聲咆哮斥責。
: 原因是什麼呢?就只是我沒唯唯諾諾答應法官的要求。
: 法官劈頭就直接說我不能請求超過被詐騙的金額,很不耐煩的叫我減縮請求金額。
: 我跟法官說:庭上,不然這樣好了,我現在口袋淘5000出來,看你什麼時間願意試試看跑我這些行程?
: 那個法官真的是像罵畜牲一樣罵我,
: 我問:那裁判費1000由敗訴的被告負擔,可是我已經先匯給法院了。
: 法官根本懶得回答我,問我不懂程序來開什麼庭,我回答:啊我如果都懂程序的話,我就也當法官了啦~幹嘛還在這讓你罵?
: 然後那法官又是一陣瘋狂輸出。
: 事後我朋友聽到*檔,都嚇到,以為是哪裡的瘋女人在罵街。
: 最後只判給我被的金額,連轉帳手續費也不給。問題是我也只收到一張紙,被告只要沒錢也不能拿他怎樣。
: 然後裁判費1000也沒有還我

先講幾個國中甚至國小就應該要有的基本法學跟公民常識
可能很多人以前公民課都被拿來考國英數了所以連這些公民常識都沒有

1.一般的民事糾紛,本來就該繳裁判費,因為這是民眾之間的財產、債務之間的糾紛
所以如果要訴諸法院透過國家的強制力來對於對方有所請求,就必須要付費
法院本來就沒有義務為了你私人之間的糾紛介入,你要提出民事訴訟
你這些跑法院的時間跟流程,就是你自救該做的事情,
而自救的過程中,本來就花時間開庭,也會有金錢花費,是你自救的"訴訟成本"
我國民法也是建議,自行設法和平解決糾紛

2.而原PO既然提到他的遭遇是詐騙案件,其實這是屬於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
正常當提告對方詐騙後,案件透過警方偵辦,進入到檢察體系確認有人違反國家刑法,
那檢察官基於維護國家法秩序的安定,就會提起公訴(就是所謂的刑事起訴)
當訴訟被繫屬於法院時,國家就「有義務透過公權力介入」
所以刑事的部分可以是免費的,被害人也可以透過在刑事起訴後,
向法院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樣的狀況下,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部分,則會是免裁判費的為啥後續很多人在推文說原PO不懂法律呢?
因為他明明有免費的機會,可以透過國家公權力的方式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然而他選擇了自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把原本簡單的訴訟程序
變成"原PO"與對方私人財產間的糾紛,當然法院就理所當然地跟你徵收裁判費

3.甚麼是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的意思並非漫天要價的樂透彩券,
在民法中,指的是案件當中實際受損害,這些損害以金錢換算來說,應該彌補你多少賠償
所以為啥法官就闡明回答"只能請求你被詐騙的金額,超過的部分請縮減"

或許有人會問,可是我對於這件案件後續奔走的辛勞,浪費的時間,為啥我不能請求?
因為這些並非對方在詐騙當中,或說實際在案件中對你造成損害的部分
法院只會依據實際支出的費用或喪失的利益來核定賠償金額,

所謂的額外的支出作為損害賠償你必須提出非常明確有力的證據,才有可能說服法院
讓法院把這些也加計進去,然而你提出的卻只是前面所講的"自救的努力"
這並非對方對你造成的損害,你個人時間的利用,是基於你個人意思可以自主決定,
會認為有時間的浪費,也僅是你主觀之感受,能不能認定非財產的損害,
我只能說古今中外沒有幾間法院會認同...

4.法院會講到程序問題,那很有可能你在程序上也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或法院開庭的規則,但你這邊避而不談,只講法院的結論...
這我不予置評,法院也有訴訟輔導科跟各區公所都有律師可以免費諮詢,
你應該自己先搞懂基本的程序,而不是在那邊反嗆你懂你就當法官了
很多懂程序的也沒去當法官阿 何必貧嘴?

5.態度問題,法官其實敢指責你,他也不怕你錄音,因為法院本來就有錄音,而且關不掉
反倒是你先嗆法官 不然我五千給你 你這是硬要把公親拉成事主
幫你解決事情的人,已經盡可能闡明給你了,你要把對方惹到火氣大跟你對罵
我相信大家在工作的時候,最討厭的,就是這種外行在指教內行的人吧?

然後在那邊說法院怕直播是怕大家看到法院的惡行惡狀?
我倒是認為,你自述你所做的各種仇法跟法盲行為,你真的認為可以直播OK?

6.法院給你甚麼紙,你也沒明講,是給你勝訴判決呢? 還是訴訟駁回呢?
如果勝訴判決,那你可以拿著確定證明書去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把法院判賠給你的部份去跟對方索討
至於如果駁回的話那就不用多說啦,
你自己瞎搞一通,會贏的局弄到輸掉,也是摸基隆的事情

永遠記得一句話,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

--
▅▂ ▊▋
\◥▅▃︻ ▋|
▏▏\ ▎の 羽
◥▎ /|
, _
︳ ∥▉▋ ▲▍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55.205 (臺灣)
PTT 網址

vancepeng06/10 11:0011:00:02

mer556606/10 11:00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