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國樑轟NET租約到期耍賴非首例 曾
※ 引述《elite9q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謝國樑轟NET租約到期耍賴非首例 曾
: 時間: Wed Feb 21 13:23:34 2024
:
: → Anvec: 的 223.138.23.219 02/21 13:35: → tn368: 因為是OT合約,地下室跟一樓已經歸還,重點 223.137.136.187 02/21 13:35: → tn368: 是根據OT合約,2-4樓是蓋在政府建物上的所 223.137.136.187 02/21 13:35: → tn368: 有所有權是歸NET出錢的NET,跟你去國有地上 223.137.136.187 02/21 13:35: → tn368: 蓋違建是一樣的,產權還是你的,所以後來 223.137.136.187 02/21 13:35
是你搞不清楚產權吧!
今天所有的OT合約都不涉及產權。
你合約沒有規範的部份,你自己不能超譯好嗎!
合約有規範的部份,你要遵守好嗎?
你中華民國的促產條例是主富(NET)的律師來解釋嗎?
: → Anvec: 都是政府的 223.138.23.219 02/21 13:36: → Anvec: 說是主富的人 這個很奇怪 223.138.23.219 02/21 13:37: → tn368: 市府才會說要變成ROT。重點是法院還沒判到 223.137.136.187 02/21 13:37: → tn368: 底是誰的。要強制執行也是法院的權責,房東 223.137.136.187 02/21 13:37: → tn368: 沒這種權利。 223.137.136.187 02/21 13:37
基隆巿政府從來就只有說是OT,是後來和微風簽的才是ROT,因為他有些地方要增建和改
建。
強制執行是法院的權責無誤,但是主富(NET)你是憑那一點法律來阻止基隆巿政府進行
合法點交。
人家點交對像就是大日開發,OT合約中的乙方。
今天乙方和協力廠相關的權利一併在合約終止時靠終!
巿政府半夜和大日約定點交,關主富什麼事!
還扯強制執行?
: → Anvec: 所有權根本不歸NET 223.138.23.219 02/21 13:37: → Anvec: 不是市府才說ROT 223.138.23.219 02/21 13:37: → Sawilliam: 笑死 霸佔市府的地還要等塔綠班法院 114.136.230.144 02/21 13:38: → Sawilliam: 是要等多久 等到2028嗎 114.136.230.144 02/21 13:38: → Anvec: 這個爭議在林右昌任內就有 林右昌掛保證的 223.138.23.219 02/21 13:38: → Anvec: 林任內 市政府以OT案招標 但在合約第三條 223.138.23.219 02/21 13:38: → Anvec: 偷渡可以修建 223.138.23.219 02/21 13:39: → Anvec: 林又說服市議會 同意大日提出改建計畫 保 223.138.23.219 02/21 13:39: → Anvec: 證這個是歸政府 不會有問題 223.138.23.219 02/21 13:39: 推 yoshilin: 所以你也知道net於法無據嘛 101.136.193.11 02/21 13:40: → Anvec: 不然主富憑甚麼在市府的公有地上蓋商場 不 223.138.23.219 02/21 13:40: → tn368: 市府說是ROT,NET手上的是OT,所以還在打官 223.137.136.187 02/21 13:40: → tn368: 司,重點是產權還沒確認基隆市政府繞過法院 223.137.136.187 02/21 13:40: → tn368: 的行為爭議太大了。強制執行是法院的權利, 223.137.136.187 02/21 13:40: → tn368: 市府沒有。 223.137.136.187 02/21 13:40
搞清楚起造人是基隆巿政府,那個公有地是基隆巿政府。
只有出資人是主富(NET),當時的起造人可以主張或不主張產權歸屬。
人家不主張你就以為產權是你的?
有這麼好笑的事嗎?
不就林右昌想便宜行事,一併等合約到期處理。
請問你合約到期後,你產權會歸你主富(NET)嗎?
誰知道蔡適應沒有選上,合約就提前爆了。
你主富覺得權利受損怎麼不找合約的乙方呢?
合約規定:
乙方承諾與其代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承包商或任何第三人間,因營運本計畫所生權
利義務,由乙方負責。
你有問題找大日丫!
找甲方做什麼?
: → Anvec: 就是因為這個合約 因為這個合約可以蓋 結果 223.138.23.219 02/21 13:41: → yoshilin: 而且你很支持無權佔用 101.136.193.11 02/21 13:41: → Anvec: 合約結束説這個不是OT案的內容 這不就是詐 223.138.23.219 02/21 13:41: → Anvec: 騙 223.138.23.219 02/21 13:41: → Anvec: NET 有啥合約 不要瞎掰好嗎 223.138.23.219 02/21 13:41: → Anvec: 合約時市政府跟大日簽訂 主富跟市政府沒有 223.138.23.219 02/21 13:41: → Anvec: 合約 223.138.23.219 02/21 13:42: → Anvec: 主富是跟大日簽了一個同意書 同意成為大日 223.138.23.219 02/21 13:42: → Anvec: 的協力廠商 並且做出了解合約內容的但書 223.138.23.219 02/21 13:43: → Anvec: 除了同意書之外 NET(主富)還跟大日打營運 223.138.23.219 02/21 13:43: → tn368: OT案政府權力只有原本的房子,新建的建物是 223.137.136.187 02/21 13:43
笑死人了,有你這麼曲解合約內容的!
快告訴全國那裡還有這種OT,我也想來個寄生OT。
: → Anvec: 租約 內容寫一旦大日失去資格 租約自動失 223.138.23.219 02/21 13:43: → tn368: 通常歸出錢建的,就是因為現在搞不清楚到 223.137.136.187 02/21 13:44: → Anvec: 效 223.138.23.219 02/21 13:44: → tn368: 底是誰的才要打官司呀。所以才會要打官司, 223.137.136.187 02/21 13:44
去搞清楚建築法再來吧!
還誰出錢就歸誰咧!
: → Anvec: 如果是純OT 主富要蓋商場 根本不會被同意 223.138.23.219 02/21 13:44: → Anvec: 你以為主富要蓋是可以隨便蓋的嗎 223.138.23.219 02/21 13:44: → Anvec: 你以為誰都可以在公有停車場上面蓋商場嗎 223.138.23.219 02/21 13:45: → Anvec: 就問你 你可以在公有停車場上面蓋自己的建 223.138.23.219 02/21 13:45: → tn368: 舉個極端例子,你找塊國有地隨便亂蓋房子, 223.137.136.187 02/21 13:45: → Anvec: 築?公有地 誰同意的 你怎麼取得授權 223.138.23.219 02/21 13:45: → tn368: 雖然是違法但是產權還是你的,只是後面有罰 223.137.136.187 02/21 13:45
違法還產權是你的?
全國這麼多公有地,你去蓋看看!
政府查到想拆就拆啦,還和你打官司咧!
拆了還告你一條佔用公有地!
你怎麼不看顏董的土地,還不是乖乖拆了還給國家,現在還在吃官司咧!
你的法律見解還真特殊!
住中華民國嗎?
: → Anvec: 就是不可以 223.138.23.219 02/21 13:45: → tn368: 款跟強制拆除的問題。 223.137.136.187 02/21 13:46: → Anvec: 這個就不是隨便 不要亂扯 這個有建照 起造 223.138.23.219 02/21 13:46: → Anvec: 人是基隆市政府 223.138.23.219 02/21 13:46: → Anvec: 不是你講的偷偷蓋 223.138.23.219 02/21 13:46: → tn368: 所以現在到底是OT跟ROT差很多喔 223.137.136.187 02/21 13:46: → Anvec: 如果是偷偷蓋 主富還有臉要求產權? 要開罰 223.138.23.219 02/21 13:47: → tn368: OT可以蓋,而且蓋的不是市府的。 223.137.136.187 02/21 13:47
OT不能蓋!
OT不能蓋!
OT不能蓋!
你也夠奇耙的!
今天你去查巿府的資料,起造人是基隆巿政府。
因為起造人是基隆巿政府,所以直接迴避掉OT合約的規範!
: → Anvec: 還要它拆啦 主富的要求就不是這樣 223.138.23.219 02/21 13:47: → Anvec: 是林右昌偷渡 223.138.23.219 02/21 13:47: → tn368: ROT蓋的就是市府的 223.137.136.187 02/21 13:47: → Anvec: 林右昌用門檻低的OT案招標 把合約偷渡成ROT 223.138.23.219 02/21 13:48: → Anvec: 再用改善計畫偷渡成BOT 223.138.23.219 02/21 13:48: → Anvec: 因為門檻不一樣 223.138.23.219 02/21 13:48: → Anvec: 這是偷渡 223.138.23.219 02/21 13:48: → tn368: 簡單說你要吸引民間幫你蓋商場,總要給人家 223.137.136.187 02/21 13:49: → Anvec: OT沒有蓋 但合約被偷渡整修 在市議會又偷 223.138.23.219 02/21 13:49: → tn368: 利潤,OT跟ROT都是合法的模式,看你的經營 223.137.136.187 02/21 13:49: → tn368: 模式跟回饋的方案怎麼談。 223.137.136.187 02/21 13:49
你的營運權就是你的回饋模式了!
不代表你營運權有了,也可以擁有建物的產權。
你是用那一條促產法條來解釋你可以這麼做。
你要建物產權就去談BOT,BOT還多少可以談。
你OT案從頭到尾就是規範營運權。
而且你還不是曾經擁有營運權的乙方,大日不叫,你在這裡超譯促參條例?
果然是奇耙中的奇耙!
: → Anvec: 渡改善計畫 223.138.23.219 02/21 13:49: → Anvec: 繼續鬼扯 223.138.23.219 02/21 13:49: → Anvec: 在那邊玩弄文字遊戲 223.138.23.219 02/21 13:50: → Anvec: 主富的訴求就不是違建 結果你一直主張違建 223.138.23.219 02/21 13:51: → Anvec: 所以有產權 三小 223.138.23.219 02/21 13:52: → Anvec: ROT OT 是促參的幾種方式 門檻不同 在那邊 223.138.23.219 02/21 13:52: → Anvec: 鬼扯胡說八道 223.138.23.219 02/21 13:52: → Anvec: 吸引民間蓋商場 期間的收入就是他的利潤 223.138.23.219 02/21 13:53: → tn368: 講難聽一點,不是OT案,誰會花3.9億幫你蓋 223.137.136.187 02/21 13:53: → tn368: 房子,每年還要給5050萬固定權利金,多賺 223.137.136.187 02/21 13:53: → tn368: 的政府還要抽一半,你看微風只願出1500萬, 223.137.136.187 02/21 13:53: → tn368: 未來也只願投1.5億,還要20+10年。 223.137.136.187 02/21 13:53
笑死人了,人家微風簽的是ROT,還包含停車場的整建。
人家最少一年就給了快6000萬了,這些合約都有寫。
你OT案的回饋就是營運權所獲利的項目,從來就不是讓你營運了還加一個建物產權。
: → Anvec: 合約裡面從來沒有同意主富可以蓋商場當作 223.138.23.219 02/21 13:53: → Anvec: 自己的利潤 不要自己掰 223.138.23.219 02/21 13:53: → Anvec: 自己瞎掰根本不存在的事 223.138.23.219 02/21 13:54: → Anvec: 主富傻子啊 223.138.23.219 02/21 13:54: → Anvec: 花好幾億去做一個沒有保障的投資 合約在那 223.138.23.219 02/21 13:54: → Anvec: 現在才在賴市政府 223.138.23.219 02/21 13:54: → tn368: 所以對NET來說他覺得被吃豆腐了,所以才會 223.137.136.187 02/21 13:54: → tn368: 打官司,法院判完就一翻兩瞪眼,基隆市政 223.137.136.187 02/21 13:54: → tn368: 府就提早做了違法的事。 223.137.136.187 02/21 13:55
你有冤去找合約的乙方丫,又不是甲方搶了你的權益。
你怎麼不去找因弊案而退出合約的乙方,一直巴著甲方要糖吃。
巿政府是違法什麼了!
你要不要羅列出來。
: → Anvec: 合約拿出來 同意期滿主富可以拿商場當利潤 223.138.23.219 02/21 13:55: → Anvec: 的合約在那裡 不要鬼扯 223.138.23.219 02/21 13:55: → Anvec: 主富覺得他被吃豆腐 那是因為他相信了大日 223.138.23.219 02/21 13:55: → Anvec: 基隆市政府違法的點在哪 大日也同意點交 223.138.23.219 02/21 13:56: → tn368: 沒有說誰一定對,因為要交由法院根據各種 223.137.136.187 02/21 13:56: → tn368: 證據來判決,沒判決前,公權力不應該過度被 223.137.136.187 02/21 13:57: → tn368: 放大使用,不然小老百姓跟政府有爭議的時 223.137.136.187 02/21 13:57: → tn368: 候不是更慘。 223.137.136.187 02/21 13:57: → tn368: 有 他點交了沒爭議的一樓一下建物 223.137.136.187 02/21 13:57: → tn368: 以上的產權還在打官司 223.137.136.187 02/21 13:58: → Anvec: 不要鬼扯 223.138.23.219 02/21 13:58
他真的是在鬼扯,是從那來看到的合約內容進行超譯。
連起造人是基隆巿政府都可以忽略過,一味講出資方為產權所有人。
利害!
真利害!
: → Anvec: 市政府是跟大日打合約 所以如果有糾紛 是大 223.138.23.219 02/21 13:58: → Anvec: 日跟市政府上法院 223.138.23.219 02/21 13:58: → Anvec: 主富是跟大日打合約 223.138.23.219 02/21 13:58: → Anvec: 主富要去找大日 223.138.23.219 02/21 13:59: → Anvec: 小老百姓吃虧 合約拿出來 看上面是誰就去 223.138.23.219 02/21 14:00: → Anvec: 找誰 223.138.23.219 02/21 14:00: → tn368: 總之那個產權還沒確認,市府就沒辦法強制處 223.137.136.187 02/21 14:01: → tn368: 置,就跟房東趕到期房客走也要法院執行。 223.137.136.187 02/21 14:01
三月就知道了。
房東趕過期房客都不用法院執行!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稱租賃管理條例)第12條:
租賃契約消滅時,租賃住宅之返還,應由租賃當事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一
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
前項點交後尚有遺留物,除租賃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
,視為拋棄其所有權,其所需處理費用,得由押金扣除,不足者,出租人得請求承租人給
付。
你那裡看到法院執行了,催告不搬直接告你侵佔了。
還等強制執行?
而且你主富還不是房客咧!
: → Anvec: 以後我鎖你門 你也不可以開鎖 等法院通知 223.138.23.219 02/21 14:02: → Anvec: 對嗎 223.138.23.219 02/21 14:02: → Anvec: 真正的房客是三四樓攤商 223.138.23.219 02/21 14:02: → Anvec: 主富不是 223.138.23.219 02/21 14:02: → Anvec: 這是營運權的轉換 223.138.23.219 02/21 14:03: → tn368: 你鎖我門不一樣,你完全沒有我家的產權。這 223.137.136.187 02/21 14:04: → tn368: 是一個邏輯不通的講法,根據OT合約,net是 223.137.136.187 02/21 14:04: → tn368: 有可能有機會勝訴拿到那個產權。 223.137.136.187 02/21 14:04
打個賭!
如果主富拿不到產權,你要不要把P幣全捐出來。
對了,換鎖的那部份嚴格來講是大日的門,不是主富的門。
合約的點交雙方是巿政府和大日,主富就一個路人!
: 推 CrossroadMEI: 都蓋章了是要勝訴個屌 42.79.122.225 02/21 14:07: → Anvec: 笑死 主張是違建 所以擁有產權嗎 223.138.23.219 02/21 14:08: → Anvec: 鬼扯 223.138.23.219 02/21 14:08: → Anvec: 這個有建照 就不可能是你瞎掰的那種情況 223.138.23.219 02/21 14:09: → tn368: 不然官司打心酸的,本來就可能輸可能贏, 223.137.136.187 02/21 14:13: → tn368: 重點在說就還沒結果呀 223.137.136.187 02/21 14:13: → tn368: 北市趕人也是法院認證執行,反觀基隆呢? 223.137.136.187 02/21 14:14
行政法院就駁回了主富的訴求了!
北巿趕人是一般出租,不是OT。
--
党執政下,OT都能蓋樓呢
台灣法治概念不足
但我記得一般出租也是要強制執行才趕
Net就不是乙方好嗎= =
講難聽點,就只是乙方請來的保全
這案子連承租人不是 完全沒立場w
推
應該是要大日出來靠北 不是NET
常識-約滿房客遲不搬,房東換鎖恐觸法
你要約定點交期間,你點交不到,我就在第三方見證下,就以換鎖了。 你要寄存證信涵預告,你沒有預告期,就強行換鎖當然犯法。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5:35:15所以半夜沒人跑去開鎖表示?
合約的乙方是主富嗎? 甲方和乙方約好了,乙方沒有到,甲方換了鎖,乙方表示沒有意見,甲方犯法了嗎? 結果路人NET來告甲方強行入侵? 你真是好見解。
塔綠班就不斷跳針NET有產權.....
真的站得住腳...怎麼不直接營業時間趕
扯時間,你怎麼不去問甲方和乙方約定的時間,而有路人NET來靠北你怎麼半夜來? 半夜來我來不及搬靠北甲方? 怎麼不去找締約的乙方提請訴求?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5:39:52一直跳針要法院強制執行~沒人被趕走~是
強制個鬼~財損就一把鎖
站得住腳是看有沒有在營業時間 不是上面講
我不認為乙方是主富 你可以講明白
一堆法律條文 懂沒
偷偷摸摸找人去開鎖 這方式不恰當吧
乙方不表示意見,還偷偷摸摸咧! 甲方乙方如何從事,第三人管太多了吧! 不恰當不就是路人NET在嘴的,人家不想影響日間店家運營,不行半夜來嗎? 人家急著合約到期當下點交,還不行? 你這路人NET是有多大的官威干涉甲乙兩方的處理方式。
又不是你認為 合約就是這樣寫的
所以弄到法院輸了才用新聞在那邊亂報
這麼理直氣壯,謝市長幹嘛到處哭哭
笑死人了,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你沒有遇過? 我之前的房客被我寄了存證信涵,還叫議員找我談咧! 我不找幫手不找法院還讓一堆人說我理虧? 做房東是要做到多委屈! 你NET現在不就是利用媒體來公審?還不淮人家到處申訴,是有多押霸?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5:47:31推
霸占王跟萊豬黨合演一場罷免的狗戲
推 根據事實說話 不像塔綠班側翼跟林右
你完了,大律師要說你是網軍了
昌都在亂帶風向 信口雌黃 亂湊事實
有沒有發現支持NET方的訴求已經從之前的
搶奪財產變成違法破門了,再過一點時間
發現連門都不是NET的,可能就變成損毀大鎖
我是覺得謝國梁太癈了,這麼好打的輿論戰一直被押著打。 你就出來開個記者會從頭讓記者問到飽,還讓路人NET一直上媒體?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5:56:17早說了 他們最大損失就一個鎖而已
這件事看下來 林右昌能力真的很差 國中生
水準
林右昌就便宜行事和靠勢! 你自己在當起造人,就知道你在迴避OT相關產權的規範。 結果現在出來開記者會只會扯其它543的。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5:57:45其實現在媒體都偏綠 重點都沒報 新聞一直
把NET塑造成受害者 反而沒人要聽真話
塔綠班跳針開鎖帶風向不就跟餵藥案帶
風向的手法差不多嗎
無聊ㄟ 基隆政府發個聲明 我只跟大日談
連個原則都搞不定 任由媒體政論瞎扯淡
問題是媒體政論也不會聽他的,繼續扯到底
推 電報買廉價貨的綠蛆
又是你耶
又是我,如何了!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7:10:19白天大日跟政府在點交,不就net律師在那
鬧,不給點嗎,現在塔綠班又想洗幹嘛早上
不點交
損的是謝市府的臉面啦。辦事的順序根
本就錯得一塌糊塗。3億就擺在頭上,硬
要,不然你就拆,送你?蓋房子又不是
換鎖十分鐘,也不是深山野嶺。你就直
講我吃你個冤大頭好了。
不是出錢就是老大 看合約
喔喔
所以為何不等法院判
OT案應是由市府出資且不能增建
當初核發建照的公務員可能都會被抓
要轉ROT其實要重新公開招標 重新簽約
只是這樣得標的人就不能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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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安安 陳律師義文您好 欣聞NET(主富)/大日/基隆市政府的合約已經被媒體披露 不知道您是否可以點評一下? 合約封面35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照NET跟陳律師的訴求 就是產權未定 市府不能公開招標 但是NET還是委屈的投標了 只是輸給微風23
[討論] 美女律師談論基隆Net案律師來講最清楚啊 背景: 基隆市府委託大日營運此停車場,大日找主富合作,主富自己出錢蓋了2-4樓商場 然後基隆市府改給微風營運17
Re: [討論] 美女律師談論基隆Net案其實分兩部份看: 一、冤有頭,債有主。大日跟主富之間的約怎麼簽,主富若覺得大日沒有保障主富,就去 告「大日」違約,主富所蒙受的損失,法院會判賠,是判大日賠主富。這是法律邏輯。 又不是基隆市政府跟主富簽約。所以如果基隆市政府主張自己仍然有所有權、所有權不在 主富,大致可判斷法院會判市政府勝訴。因為大日慷公產之慨轉手給主富的利益,市府可18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最基本的觀念 商場的裝潢費用就是營運成本是帶不走的 麥當勞到處租房租地蓋自己的餐廳 有單層的有整棟自己蓋的 租約到期不續約就是全部變垃圾拆光光6
Re: [問卦] 基隆NET案,螢真律師也做一集解釋了為什麼一個在合約上 只是乙方(大日開發)的協力廠商 可以隨便蓋一座增建物 就說這整片都他的啊? 地不是基隆市政府的嗎? 增建物的定作人不也是基隆市政府嗎?4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基本上OT類型的案子都會有合約到期後建物所有權轉移的條款。 (就是那個T字的意思) 「通常」轉移的條件是合約終止時, 假設這合約的確有這樣寫。 外加上新聞內容寫的4
Re: [新聞] NET槓上基市府!謝國樑親上火線 喊話林黨 : 立委王鴻薇等人陪同下親上火線解釋,東岸商場是屬於基隆市全體市民的資產,不是 : 他的資產,在商場的一切施政、工作都以基隆市民的利益為優先;他同時也要基隆市前 市 : 長、內政部長林右昌出面說清楚,這個東岸商場產權,到底是不是NET的?4
Re: [新聞] NET槓基隆市政府!謝國樑現身立法院 質在 : 報紙頭版刊登「請謝國樑向人民道歉」廣告。對此,謝國樑今(19)日現身立法院與國 民 : 黨立委召開記者會。謝指出,東岸商場是屬於基隆市全體市民的資產,不是他的資產,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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