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版虐童修法案反而為剴剴案主嫌減刑
上班中還是幫忙整理一下286條的內容
當初我發過一篇文說新版的286會讓有期徒刑下限降低,這個沒錯但不是直接降5年,可能造成誤會必須說抱歉
現在我再來解釋一次 刑法中的「加重至1/2」是指刑期最高可加重本來刑期的1/2 也就是說如果本來法條寫可判最高6年有期徒刑,加重至1/2,這個是指「上限最高可加1/2」 那就是法官最高可以判9年,最低也要大於6年
好那用在286條上面的意思 10年以上再加重至1/2有意義嗎?他沒寫上限這樣不就沒意義?當然不是
我們可以看刑法33條對有期徒刑的上限是 15年 也就是說 如果法條沒寫加重 那就是10-15年不能再高 但今天法條寫了加重至1/2 有期徒刑的上限就變成 15+10/2=20年 然後刑法33條也有寫有期徒刑就算加重到最高也不能超過20年,所以虐童致死如果要判有期徒刑,本來的法條的上限就是定在「最高水位」
現在新版的上限就「15年」,法官加重的裁量權不見惹 你說有沒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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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昌老師贏了 比較重要
所以犯人和共同正犯不論情節大小都要同罪
了
反正結論藍白修法虐童致死可以判死刑就夠
現在想判超過15年就直接無期徒刑
也沒這麼單純
分則加重其實一般都會加重不少
是總則加重比較常見加蔥
了 人民解氣 民進黨吃屎 主嫌有沒有判死
分則加重沒了很可惡
最後也不重要
不重要 反正現在藍白已經扣一個巾帽子 你
不支持他們的提案 就是反對虐童犯加重
欸不是,一邊說台灣實質廢死一邊又說可以
死刑是有什麼障礙?
按照藍白的想法根本不需要有期徒刑
直接電死
因為他們的邏輯是反正死刑加上去就
是加重 有期徒刑上限降低無所謂 那
不就代表每個都要判死?
如果不是惟一死刑反彈太大 說不定他們真的
會修成惟一死刑
加了死刑然後沒判死再來公審法官,我都知
到結果了
他們的邏輯就是這樣啊 根本不用刑
度 直接寫唯一死刑
下面什麼無期徒刑都不用惹
剴剴案一審一個無期一個18年 無期的
先不討論 18年的那個二審從舊從輕最
多只能改成15年 這樣夠清楚了嗎?
沒錯 請草民看看刑法33條 有期徒刑
是有上限的
所以修法後就是 要嘛無期,要嘛最多15年嗎
對 就286這個罪來說就是15 再上去
就要無期
但者非常不科學 因為刑度不應該缺
最高那五年直接跳到無期
所以你們拿到山上丟掉理論呢
@CjackC 因為這已經是知道的清況啊
拿到山上丟掉 是虐待發生沒曝光的情況下
不用講什麼山上 現在就是已經有一
個18年的 在這條罪上不會是18年而
是15往下
不是有修加重嗎 為什麼反而吃不到加重?
加重是原來有的 現在是被修掉加重
文字
有「修掉」加重XDD
看原本是用兒少112來加重 新版不適用嗎
原版是法條內就加重
兒少112的條文是幫教唆幫助利用兒
童犯罪跟虐童有啥關係 在那邊亂扯
欸
112有寫”或故意對其犯罪者”阿
而且判決書上就有寫到112 才會問
你是看維基百科?112條沒有你說的
內容
你直接貼你說的112法條上來吧
你能看完112跟我說哪裡有寫刑期?
ㄜ..就你貼的112第二行中間啊
那是成人叫小孩去犯罪好不好…我告
訴你 維基百科上說的是112-1 不是1
12
或者你看最後一句
而且他這裡有寫「故意」犯罪 這是
意圖 刑法286條是以「行為」判定
但光是最後一句「若有法律特別規定
者 從其法律」就代表要直接去看286
這個對7-18歲凌虐的法條內容 這條
直接蛋雕
所以你不能用112去加重刑法286的內
容 因為286就是「有特別規定」
我看判決書上就引用這條才有疑問
判決書上應該是引用112-1吧
第112條第1項前段
那就是從其規定 所以直接看272 286
不是272 277-2
所以現在改完的286特別規定沒有加
重1/2 也不能拿兒少法112去加重
可是檢察官用這條不就代表適用嗎
他是適用然後再依特別規定去起訴
這條法的確是適用 但從有特別設立
的法條的規定(如果有的話)
然後新法改沒規定 不就能適用了嗎
還是適用 但從特別法的規定 就是這
個法可以用 但有特別法的話用特別
法的規定(特別法只是簡稱
新法有規定啊 刑法286條還是存在喔
新的特別法規定就是10以上
你這樣想 刑法286本身就是針對7歲
以下和7-18歲被凌虐受傷跟致死的特
別法條 所以兒少法112條的規定要依
照286條的規定走
所以286怎麼寫就是怎麼樣
除非今天沒有286條 或是286條有寫
加重處分規定以兒少法112條第一項
定之那就可以用112 或是你兒少法把
112條從特別法規定刪掉那也可以
但很明顯把112條第1項的從其規定刪
掉會讓很多有專門法條在量刑的法條
變成有兩個標準 所以112第1項才會
這樣寫 要改的話還是要從286改
想請教一下,原文提到舊版 §286 因上限
15 年,透過數罪併罰(併用 §302-1)
才能判到 18 年。
那麼在新版 §286 的情況下,是否有什麼
限制導致無法使用數罪併罰突破 15 年上
限?
為什麼原文中是用「想像競合」的角度,
把有期徒刑限縮在 15 年?這是因為新版
條文有特別排除了併罰的空間?還是單純
基於討論假設?
判決時間點刑法286條仍然只能判有
期徒刑10-15年 其他的刑度時間來自
於302-1 最後得到18年 若上訴後採
用民進黨的加重版本 則可以從15-20
年中判罰 再加上302 簡單來說刑度
可以再往上升
再請教一下,302-1致死(兒少法加重至1/
2),上限15年,加上新版286,理論上一
樣可以判到30年。
那你提到的民進黨版+302-1(加重至1/2)
上限也是30年。
我的理解有錯誤嗎?
高調
(三)本案劉彩萱、劉若琳對A童所為犯
行,不僅造成其身體外觀上之傷勢,亦
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則其等所為
係各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前述3項罪名,
應依第55條想像競合及封鎖作用結果論
罪處罰,即從一重論以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
第302條之1第1項第4款、第2項成年人
故意對兒童妨害自由且施以凌虐,因
而致人於死罪。
看起來此案沒有併罰 直接用302-1+112
責任刑第一階段-劃定責任刑上限19年
第三階段判18年
如果是最新版286 法條競合會讓這裡只
能用286
沒得判30年,有期徒刑上限就是20年
因為去年民進黨有修法通過加重286
故剴剴案不適286條
以剴剴案來說白藍新版本通過加死刑
爆
[爆卦] 黃國昌臉書:混亂的兒虐司法實務【混亂的兒虐司法實務 不及格的司法院報告】2024-04-17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針對重大虐童案件,今日司法法制委員會討論《刑法》相關修法草案,部分立委提案提高刑 度,希望強化嚇阻效果。 事實上,如此立意良善的修法,卻可能因為司法實務的運作而根本毫無意義。令人遺憾的是 ,司法院與法務部今天的報告卻未作到基本功課,完全不及格!![[爆卦] 黃國昌臉書:混亂的兒虐司法實務 [爆卦] 黃國昌臉書:混亂的兒虐司法實務](https://img.youtube.com/vi/siegZdBHpdg/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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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剴剴條款通過!GINO喊「不懂棄權立委」網昨日修法總結: 民進黨未反對刑法272條修正「殺死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未滿7歲者施虐致 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會處罰未遂犯;預備施虐致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如果行為人本身就打算用施虐殺死未滿7歲小孩可以判死刑、無期。處罰預備犯跟 未遂犯![Re: [新聞]剴剴條款通過!GINO喊「不懂棄權立委」網 Re: [新聞]剴剴條款通過!GINO喊「不懂棄權立委」網](https://i.imgur.com/iycgsvr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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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虐兒最低15年,虐兒致死最低10年你沒看錯,這就是藍白聯手最新通過的刑法286條 七歲以下 虐兒不致死加重1/2 虐兒致死不加重1/2 藍白洗了半天,不去認真翻條文還真不知道![[討論] 虐兒最低15年,虐兒致死最低10年 [討論] 虐兒最低15年,虐兒致死最低10年](https://i.imgur.com/6TwRz9Y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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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藍白為什麼要下修虐兒刑期?今天洗了一整天 幾個小時過後赫然發現 靠杯 刑法286條加重刑期二分之一被拿掉 本來最低15年 變成最低10年![[討論] 藍白為什麼要下修虐兒刑期? [討論] 藍白為什麼要下修虐兒刑期?](https://media.nownews.com/nn_media/thumbnail/2025/07/1752825330503-ab5515e7032642c7ad1c32ebc90a7a0b-1200x676.webp?unShow=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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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台中年輕藍委都看不懂法條?前情提要:廖偉翔提出一個非常特殊的修法見解,我完全看不懂他在供三小 Re: [新聞] 保母虐嬰致死 廖偉翔提修法增訂「殺童罪 結果剛才看到黃健豪在記者會的發言,讓我一樣傻眼。連基本法條文字都看不懂的人,竟然 是我國的立法委員?這樣是要怎麼參與咬文嚼字的修法過程?![[討論] 台中年輕藍委都看不懂法條? [討論] 台中年輕藍委都看不懂法條?](https://i.imgur.com/G2Wax7L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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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以下是現行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 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 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https://i.imgur.com/w6VpQYZ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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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保母虐死1歲童 國民法官判9年3月 母喊昨天才從黃國昌的質詢看到這個離奇的邏輯 今天馬上就出現實證了 裁判書的確是依照兒少法112條+刑法277條去判的 ------------------------------------------------------------- 兒少法112條5X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這次修法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新版的286條反而替剴剴案的劉若琳減刑三年。 真心無法理解現在立法品質能低落成這樣。 舊法架構(2024年7月31日施行前版本): 第286條第3項、第4項:對一般虐童致重傷/致死加重刑度(重傷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i.meee.com.tw/xNtsTn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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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為什麼台灣的法官很容易同情詐騙者?並沒有不高喔,目前我們一般最常見,最常在談的詐欺,其實都是【加重詐欺罪】 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之前修法就是加重刑期上限) 但是實務上最常被抓到,都是車手跟轉帳帳戶的持有人,這些人,法官在論罪科刑時, 很高機率會是用【幫助犯】來論,而刑法上規定是,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加上實務量刑潛規則,是從最低刑度開始去上加或下減。
Re: [討論] 刑法過重讓法官喪失量刑權一個是加重結果 一個是殺人,但客體是未滿七歲的小孩 然後 加重其刑至1/2意思是上限可以加到1/2 但是死刑跟無期徒刑不能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