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13 推:15 噓:2 →:86

笑死,這是法務局那個笨蛋給的法律意見啊,居然不知道民法誠信原則的規定,依照企併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公司合併其存續者當然繼受消滅者的所有權利義務,你台北市政府有什麼理由拒絕同意啊,就算拒絕同意,依照民法148條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爲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也是無效好嗎?這種三腳貓功夫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只是讓人看破而已。



裁判字號:58 年台上字第 2929 號

民法 第 148、219、568 條

要旨:

媒介居間人固以契約因其媒介而成立時為限,始得請求報酬,但委託人為 避免報酬之支付,故意拒絕訂立該媒介就緒之契約,而再由自己與相對人 訂立同一內容之契約者,依誠實信用原則,仍應支付報酬。又委託人雖得 隨時終止居間契約,然契約之終止,究不應以使居間人喪失報酬請求權為 目的而為之,否則仍應支付報酬



※ 引述《mynewid (before sunshit)》之銘言:
: 你引企併法很對
: 但結論錯
: 因為企併法是原則概括承受
: 但是
: 合約當時你簽的時候
: 自己主動讓北市府
: 可以在特定時間強姦你
: (單方不同意權)
: 不過這招太早出了
: 到年底這段時間
: 人家新壽還可以留下來
: 沒人規定一定要全部合併消滅
: 不過那是人家合併的事
: 只要人家凹一下
: 你北市府一樣是要再移送柯文哲又圖利
: ※ 引述《shirman (跟風向對幹克什米爾居民s)》之銘言:
: : 府)
: : 剛剛查了一下
: : 企業併購法
: : 第24條
: :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

: : 中之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程序,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之當事人地
: : 嚴格來說,我能理解
: : 契約4.2.1那一條
: : 大概是為了防止得標廠商利用紙上公司或另立新公司等手法
: : 規避契約義務,才有這條款
: : 所以當新光合併,基於企業併購法第24條主張其權利時
: : 政府能不能基於自身其他利益
: : (例如想把地給輝達)
: : 而非其他公共利益
: : (防止廠商詐欺)
: : 而不同意新光的要求
: : 我想這很有打官司的空間
: : 而一旦打官司
: : T17, T18就會被長期凍結
: : 最壞可能打個幾年甚至十幾年官司
: : 顯然也達不到想「立刻」讓給輝達的目的
: : 而台北市法務局的人員對這塊評估是不是很精準嘛……
: : 如果台北市法務局說這樣搞很ok沒問題的話
: : 我建議蔣萬安再找民間法律事務所問問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50F.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60.247 (臺灣)
PTT 網址

zebirlin 10/11 08:56 新壽地上權合約要不要先去看清楚 傻鳥

我執業律師啦,你那位?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1/2025 08:57:31

zebirlin 10/11 08:57 整天活在自己幻想世界 可憐哪

沒律師執照可以滾一邊去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1/2025 08:58:00

Hohenzollern 10/11 08:59好大喜功的蔣萬安把台北市政府法務

Hohenzollern 10/11 08:59局變成笑話

baiya 10/11 08:59不是說蔣有美國律師 這可能是maga教的嗎

ketter 10/11 08:59台北市政府就純粹出來搞笑而已

ketter 10/11 08:59打行政訴訟 法官第一個就問你為什麼不同意

ketter 10/11 09:00人家金管會評估核准有報告的合併

zebirlin 10/11 09:00 某個林X群也是綠師阿 綠師就是對的?

法條規定在哪裡,最高法院也有判例,你看不懂跳什麼針?

Hohenzollern 10/11 09:01拿台北富邦銀行就可以打臉蔣萬安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1/2025 09:02:58

Hohenzollern 10/11 09:02當初二家銀行合併 有因此失去啥本

Hohenzollern 10/11 09:02來的權利?

Hohenzollern 10/11 09:04蔣萬安一看到輝達想和中央政府合作

Hohenzollern 10/11 09:04 態度從上週擺爛甩鍋轉變

Thaichonburi 10/11 09:06一發文馬上有低能兒來嗆

Thaichonburi 10/11 09:07恭喜你釣到低能兒

Thaichonburi 10/11 09:08中央來處理,看到有機會了,馬上強

Thaichonburi 10/11 09:09硬。 稍候透過媒體包裝,在藍蛆眼

Thaichonburi 10/11 09:09中 他就變成英雄了

Hohenzollern 10/11 09:10雙方若打官司土地假扣押 新光人壽也

Hohenzollern 10/11 09:10不用擔心2027年被收回土地使用權

Thaichonburi 10/11 09:11標題:蔣萬安強硬逼迫新壽放棄T17

Thaichonburi 10/11 09:11 T18

Hohenzollern 10/11 09:14新光人壽光是填補資本適足率 就沒

Hohenzollern 10/11 09:14錢興建北士科T17&T18

Hohenzollern 10/11 09:14本來最快2027年 台北市政府依合約

Hohenzollern 10/11 09:14收回土地 蔣萬安亂搞變相幫助新光人

Hohenzollern 10/11 09:14壽展延

Hohenzollern 10/11 09:16現在輝達找上中央政府 土地選擇變多

Hohenzollern 10/11 09:16 也不一定非T17&T18不可

Hohenzollern 10/11 09:16新北市政府就說手上有二塊土地提供

Hohenzollern 10/11 09:16輝達選擇

David312 10/11 09:17新光人壽目前的情況硬是要分到底是歸屬

David312 10/11 09:17於原新光金還是台新金比較多倒是有待確

David312 10/11 09:17認,看有沒有內部人要出來爆卦,以之前

David312 10/11 09:17合併前來說台新金比較偏綠營,新光金不

David312 10/11 09:17用講就是偏白營,而且當時鬧蠻大的,甚

David312 10/11 09:17至有吳東進跟其子女出清賣股的消息,從

David312 10/11 09:17這點來看,新光人壽搞不好真是偏綠營比

David312 10/11 09:17較多而不是白營

silentence 10/11 09:18他這樣等於讓新壽違約解套

silentence 10/11 09:19而且乾顏色屁事 法規判例不去看在那無

silentence 10/11 09:19腦貼色 難怪詐騙過得這麼輕鬆

silentence 10/11 09:19太多人選擇無腦秒判斷的方式 而不是收

silentence 10/11 09:19集資料慢慢想

rwhung 10/11 09:21法律上有繼承之義務與權利,除非 北市府能

rwhung 10/11 09:21創個 法外之地

Thaichonburi 10/11 09:22在這幾年,新光只要在這塊地上有進

Thaichonburi 10/11 09:22度 如地質鑽探, 整地的小動作,到

Thaichonburi 10/11 09:222027年你市府就動不了她

zerocoke 10/11 09:23通常訴訟需要拿誠信原則出來說… 代表…

xra686 10/11 09:30我也完全看不懂北市府的主張 還正副市長

xra686 10/11 09:30都信誓旦旦

silentsand 10/11 09:30拿誠信原則出來說代表新壽跟你拖字訣

silentsand 10/11 09:32輝達只要不選T12,空安要被笑一輩子了

zerocoke 10/11 09:32說讓新壽違約解套的 是有看到地上權合

zerocoke 10/11 09:32約終止合約的規定嗎...

David312 10/11 09:37這case很絕啊,不看顏色只看表面就看不

David312 10/11 09:37到好戲了,不是還有新聞說啥新新併後新

David312 10/11 09:37光人壽已被消滅,這聽起來很奇怪,可是

David312 10/11 09:37如果把顏色套進去看就很有趣了,這邊是

David312 10/11 09:37政黑,有點政治色彩才對吧

sinon0123 10/11 09:38小草看看卡提諾 就覺得自己法律很強

sinon0123 10/11 09:40他們不是看法律 是看上面的說啥

sinon0123 10/11 09:40就跟著講啥

sinon0123 10/11 09:40新壽地上權合約那套說詞 蔣了就跟著信

zebirlin 10/11 09:41地上權合約白紙黑字簽約無視,儍鳥覺得

zebirlin 10/11 09:41自己才是對的? 怪不得整天翻車

回去唸書好嗎!不要在這邊丟人現眼了 第 13 條

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者,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於申請對消滅機構所有不動產、 應登記之動產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登記時,得憑主管機關證明逕行辦理登記,免繳納登 記規費,並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法律白紙規定的東西,還想用契約排除?

sinon0123 10/11 09:41如果早這樣想 早在台北市政府蔣這之前

sinon0123 10/11 09:41就說

sinon0123 10/11 09:41就聽卡提諾獎啥就信啥

sinon0123 10/11 09:42這套說詞 在幾天前可沒有

sinon0123 10/11 09:42地上權合約這說詞 幾天前有嗎

Thaichonburi 10/11 09:43低能兒邏輯 : 苗博雅不是律師 拿

Thaichonburi 10/11 09:43什麼來說三道四, 狗仔昌好棒棒。

Thaichonburi 10/11 09:43 遇到律師 你綠師啦 。 幹 低能兒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1/2025 09:52:22

Hohenzollern 10/11 09:52二家公司合併 本來就會有一家要去經

Hohenzollern 10/11 09:52濟部商業司做消滅手續

Hohenzollern 10/11 09:53台新人壽&新光人壽合併 選擇台新人

Hohenzollern 10/11 09:53壽做為存續公司 公司名稱一樣叫新

Hohenzollern 10/11 09:53光人壽

cloudyst 10/11 09:54你是律師 你勝率100%?

Hohenzollern 10/11 09:55更早之前富邦銀行併購台北銀行 選

Hohenzollern 10/11 09:55擇以台北銀行做存續公司 富邦銀行

Hohenzollern 10/11 09:55做消滅公司

David312 10/11 10:00hohen這說法是真的假的,內裡是台新人

David312 10/11 10:00壽,但是名字叫新光人壽...

Hohenzollern 10/11 10:09這是很基本的事情欸 學法律or財金在

Hohenzollern 10/11 10:09大學就知道的東西

s891510 10/11 10:23依照柯時代的法務局態度 根本就是我提醒

s891510 10/11 10:23過你一次了 但上面硬要做 我也不會去擋

naligono 10/11 10:24好了拉 你都知道的東西 蔣公子會不知道

naligono 10/11 10:24 ?笑死

vev 10/11 10:25網上一堆留言白草就是憨,怕萬安不敢做而已

naligono 10/11 10:27你要不要看看國會最大黨是誰?你學的法

naligono 10/11 10:27律誰決定的?

IsoRoy 10/11 10:48律師...又如何?違不違法又不是你判的...

IsoRoy 10/11 10:48你嗆我法官欸大家還比較沒話說XD

AnderinSky 10/11 10:55你說得對但法律遇到KMT和蔣家人會自

AnderinSky 10/11 10:55己轉彎

hcwei0126 10/11 12:25律師好 請幫忙柯p辯護 因為他沒圖利

shirman 10/11 12:55一樓就真的不懂,法律原則是大過契約,不

shirman 10/11 12:55然奴隸契約可以生效嗎?想都知道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