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試用期法制化才是保障吧
先確定目前「試用期約款」是不是合法的?
按勞動部給出的回答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28340/28342/28356/47085/post
既然現行勞基法沒有規定不可以約定試用期
那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勞資雙方就自由約定
只是如果要終止勞動契約,要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依法預告及給付資遣費
這次牛煦庭版草案,也沒要改勞基法第11條
所以的確目前只要有給最低基本薪資
試用期的長短與待遇是可以由勞資雙方自由約定的
實際上就是資方說了算
所以不能說牛煦庭沒事找事
但硬性規定最少八成薪,可能不是最佳解
還不如要資方在招募廣告就要註明有無要約定試用期與長短、待遇
讓勞動市場自己決定,太離譜自然沒人去
不過勞基法一向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
真的狠的資方,通通先來幾個月短約,適合的才開正職約
這樣就規避資遣費的問題了
--
八成就是保底啊 但是規定清楚也是很不
錯的想法
原本是個別公司有約定試用期,現在法制
化開後門,況且試用期的保障在哪?
你把試用期入法,等於推廣試用期
依法說法,但塔綠斑支持者會來跟你跳針
試用不通過是否可以隨時解僱,那就不用開
非自願離職,資方爽賺2成!
看,馬上有人不看文章
都說依11條了
你修了試用期限,又不違反11條
馬的22k也不是規定公司只能開22k耶
但公司心領神會,知道大家應該怎麽玩
藍白支持台灣勞基法與中國勞動合同法對
接欸!
對,現在不規定就是隨資方自己玩
繼續凹,請南白繼續推這法案,不要縮,
半年一年都
11條沒動啊,試用期跟正式聘用不同啊,
何謂試用期難道藍白草不知道嗎,還是網軍
負責洗風向,當初馬狗說22k是約定而已要
大家不要緊張,結果有5年時間70幾年次出
社會的不管學歷多高只敢開22k找工作!
還在跳~
現在和當時美國引發的金融危機有一樣嗎
自己去看看當時之後幾年的美國的薪酬減幅
在跳的是自己吧 整天自介不累喔
沒看有人跳和中國勞動對接嗎
看,中國有11條嗎
反正54+8>51 阿牛不要龜了 趕快照案表決
難怪南部薪資會這麼低 活該 還有一群人
對啦,下一步要修成55歲退休啦
在護航雇主 這也是活該低薪
不是要扯中國勞動法
特殊工作50歲退休啦
ddg1802 那你執政黨怎麼讓人家開後門?
看到這種跳針仔還有臉出來跳針
對接中國勞動法55歲退休啦,怎麼你不再出來
跳針了
知道要亂扯該滾了是吧
保底你妹 你來我是這當廉價勞工好了
立院國民黨最大黨欸,有什麼法是過不了
的嗎?
還敢出來噓耶,網軍哦
現在不敢提中國勞動55歲退休了哦
果然啊,認真想解決實際存在問題被當有問題
噓又不行了 自己跳針就可以 徐禁評上身喔
阿不就民進黨立院八年勞基法修惡 才讓
這個問題延續到今天 勞動部也可以提修
法啊 八年除了領錢並無明顯作為
你怎麼可以限制現在隨便資方玩的情況
依法說法啦,少在那邊跳針
而且塔綠班的說法 規定啥就會有更多問
題 是不是廢除所有法律最棒 那要不要
順便廢除民進黨政府 反正也只會領錢跟
貪污挑釁中共
拿法條出來說話和實際現在就有的實際問題出
來討論對你們很難就對了
一個跳針中國勞動法,一個跳針試用期和正式
不同,所以不符合11條
都給你們自己以為好了
這叫出來評論的嗎,還禁評咧
就你們這樣錯誤解讀法條,還是不要出來跟別
人玩好嗎?
ddg1802 你在胡說八道 當時我就找得到4、
5萬工作 你才在22k
ddg1802 憲法
目前規定就是保底全薪,你低於全薪
就是違法,結果還有人要挺保底變成8
成
試用期不給全薪本來就是違法的。 勞
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
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除非你簽的約是
給“全額”,試用期完調薪,那就沒達
法,但這個不在這次修法的範疇。
如有抵觸 新法優於舊法 從優不能只挑一項有
利的
試用期,不能違法。80成薪就是開後門,
讓資方砍價
但這個修法也能理解為試用期全薪不得低於
正職全薪的八成呀
CenaC你都不敢護航這個反應一直扯為
何綠的要讓藍的過這個法案笑死
1X
首Po很多人說80%變相減薪 很多人說他們本來就沒有試用期 那是因為他們沒有遇到吧 太多企業是給你試用期大砍薪甚至半薪 或是試用期拖超久不給你轉正2
我只能說 立這個法的人 立意良善 但是跟這個版上大部分人一樣,沒見過真實世界 沒有太多投履歷、面試、談薪水的經驗 任何規定首先要考慮它的可行性,沒辦法執行的規定 等於沒有規定X
你講這個綠畜網軍哪懂 綠畜網軍就是考不上公立大學外面找不到工作 才會當綠畜網軍啊 現在綠畜網軍開始洗風向要把保障勞工的法案抹成砍薪水80% 真的笑鼠人 最低80%的意思又不是說不能付全薪 或說付全薪違法5
民進黨支持者的態度: 希望不要設定試用期給薪底線為正常薪80%-> 所以雇主可再低都行 高過最低工資即可 希望不要規範試用期最高只有3個月-> 所以雇主可以試用期超過3個月 光是試用期超過3個月這種東西 我前份工作就有遇過代理商員工被延伸試用期30
現行勞基法根本就沒有所謂「試用期」 所謂三個月試用期只是三個月內我資遣你 我不需要10天前事先預告 除了這點,其他敘薪、一般福利上沒有任何差別 :1
笑死了 資方根本就氣死這個法案了好嗎 中南部一堆中小企業 這些大部分都被民進黨搞到快倒了 訂單一直掉單 電費又漲 然後又請不到人
90
Re: [問卦] 勞基法即將要修試用期22K?吃不吃屎不是看當不當勞工 而是看腦袋是否選擇去吃塔綠班的屎 後天就是五一勞動節,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以及游顥於今(29)日舉行 記者會,宣布共同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期望提升勞工各方保障,修法內容包含「試62
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作為一個有實際在hiring的小主管,來講一下資方的看法 先不討論這個法條跟勞基法的搭配,單純討論試用期在這法條前後的玩法 在沒有試用期法條時,試用期契約內容須由雇主與勞工共同約定 且任何試用期員工都視同正式員工,代表你跟公司約定的條例不得抵觸勞基法 什麼幾天未達標就要無資遣走人、什麼規定沒達到就砍薪砍假,通通都是違法可以檢舉14
Re: [問卦] 勞基法即將要修試用期22K?嘻嘻 急了 以前沒有規定試用期 只要高於最低薪資一率合法 現在要法制化 定成不得低於約定薪資的八成 當然還是要高於最低薪資 為什麼帶風向成只給八成? 譬如現在規定薪資不能低於27k 難道你會看成只能給27k?4
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先幫大家把基礎法規複習一下 1.勞基法目前沒有關於試用期的明文規定(以前有但是刪掉了) 2.目前的相關執行多依據函釋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認定「勞資雙方依工作特 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的試用期是允許的」 也就是說試用期有沒有,多長,薪資多少,會不會延長,需不需要考核勞資雙方講好就可X
[討論] 我直接挑戰啦,現行試用期違甚麼法?剛剛寫一篇罵國民黨表面功夫的 沒想到被綠粉噓硬要吵現在試用期違法三小的 好啊 那我們就直接來講到現行勞基法試用期到底違不違法? 下面是立法院的資訊3
Re: [問卦] 勞基法即將要修試用期22K?他是不是從來沒有研究過勞基法 勞基法過去不是沒有試用期規定 民國八十六年修法之前的勞基法施行細則就有試用期規定 但是後來認為不管有沒有試用期都是要符合勞基法規定 所以雇主要約定試用期就約定2
Re: [問題] 試用期的資遣是否需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勞基法雖無明文規定 但實務上承認雙方合意的試用期契約 資方有合理理由認定勞方大致不能適任工作 在未濫用權利下 得終止勞動契約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205號民事判決2
Re: [新聞]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簡單分享幾個事情,不然很多討論連基礎事實都搞錯很難討論。 1. 試用期在勞基法施行細則原本是有的,後來1997年的時候刪除了。 2. 試用期本身沒有違法,試用期屬於老闆跟員工可以約定的範圍,勞基法就是雙方不能約定違反的。所以不是不能有試用期,而是試用期也要遵守勞基法,包括試用期要有最低工資,試用期不續聘要走勞基法非自願離職的程序。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1 Pro Max1
Re: [新聞]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別的我不提,但別跟八卦版某群人一樣蠢到以為試用期違法 現行只是試用期沒有明文入勞基法 但基於民法契約自由所以勞資雙方一樣可以合意約定試用期 合法的試用期期間的待遇要等同同職位的非試用期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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