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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國昌看來放生藐視國會罪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黃國昌看來放生藐視國會罪了作者
fdtu0928
(黑米)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15

※ 引述《noway (null)》之銘言:
: ※ 引述《benothing (禹楓)》之銘言:
: : 下面是完整的質詢影片:
: : https://youtu.be/0CZ7SFT9NXI?si=GZjSVSWhG5ECcpcH
: : 他能做的就是混淆概念,還有阻止對方回答,
: : 發現答詢的官員都回答在關節上,要破防了,
: : 只好回頭找韓國瑜請求幫忙。
: : 這種辯論技巧非常需要場地跟裁判都是自己人,
: : 不然對手其實只要會說話,就能鬥贏黃國昌了。
: : 這大概可以解釋,
: : 為什麼黃國昌完全不敢街頭宣講,
: : 還有為什麼只敢找明知道不可能墊高他的賴清德挑戰,
: : 在公平的情況低下,黃國昌沒有任何勝的可能。
: : 其實更慘的是接下來的大法官釋憲,
: : 我不是很清楚程序,
: : 大法官在釋憲之前,似乎會邀請兩造過來講述一下合憲與違憲的理由。
: : 我不能想像黃國昌要大法官閉嘴,
: : 或是不准他提問的情況。
: : 大法官再不濟,也是有相當法學素養,
: : 也挺過立院的提名程序,
: : 所以沒道理跟智障蔥粉一樣被唬得一愣一愣。
: : 說老實話吧,
: : 其實整個民眾堂已經翻頁了,
: : 甚至國民黨早就把責任切割給黃國昌,
: : 我膝蓋都知道傅其崑不可能跟大法官解釋這一些。
: : 勝負已定,民進黨跟青鳥都已經轉移到下一個戰場了,
: : 你們準備好看到黃國昌又打臉昨天的自己嗎?
: 蔥:立委懷疑就可以課刑責一說何來?
: 鄭:主觀認定不合理 範圍太大
: 蔥:最後裁量在檢察官起訴與否跟法官判決ㄟ 況且起訴門檻是依據證據而不是懷疑
: 鄭:會讓官員心生恐懼造成寒蟬效應
: (迴避了最後裁量還是在司法權 不能說謊所以心生恐懼噗噗)
: 卓: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迴避了最後裁量還是在司法權)
: 蔥:國外有國會聽證調查權的國家對於藐視國會都不需要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 而這次法案的要件與國外一模一樣

https://reurl.cc/r9b6XN

打臉黃國昌造謠啦。

去google 一下“美國藐視國會罪構成要件”,大約會跳出5篇以上專業投書,內容各異,
有空可以看看。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

美國藐視國會罪成立要件不包含虛偽陳述。

我們修的刑法141-1,是黃國昌自創的法條,什麼叫成立要件全都相同,鬼扯!這點結論先寫,我們一一來看。

我選報導者的這篇,請看:

美國藐視國會罪的法律條文規範於2 U.S. Code ? 192:當國會發起國會調查,傳喚證人或命證人提供證物時,若證人拒絕出席、或出席後仍拒絕回答「與調查相關」(pertinent)的問題時,國會可委請聯邦檢察官以「藐視國會罪」起訴之。

我們修的刑法141-1是這樣: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兩個構成要件差那麼多!

簡單講,美國藐視國會就是傳你不來(包含個人和公務員)或你不交檔案或你來了你不回答相關問題--你說謊,是用妳具結後的偽證罪來辦。

立法主因是要確定國會可以拿到資料。至於資料或聽證內容是否為真實,那是偽證罪的事。

: (因為有構成要件就夠了 刑法亦同)
: 鄭:國外是三權分立 台灣是五權分立
: (迴避了構成要件相同的論點)

因為構成要件不同,當然如何論罰就有差異:

美國的藐視國會罪,國會要判斷(送檢察官)的標準很簡單:傳你有沒有來,你有沒有交資料,你有沒有不答相關問題。

這階段不用國會司法調查,檢察官會去弄清楚為啥他不來,有沒有行政特權。。。等相關內容作為處罰標準。

(各篇文章講了很多,請自己看,基本都是講立院擴權)。

我們的就不一樣了:虛偽陳述是啥?如何判斷官員有虛偽陳述?你立委沒有司法調查權,沒調查之前,你當然是“壞疑”官員有虛偽陳述,然後院會投票就送檢察官啦!這很難理
解嗎?(你如果有調查偽證的司法權力,那真的就違憲了,實錘。)

接下來,官員就要被調查耶!行政官員當然會心生恐懼。

我們再假想一個狀況:

若立院某調查小組“懷疑”某官員作虛偽陳述且很明顯,但這官員有一些立委罩,院會無
法多數決送檢察官,那他不是無法被定罪了嗎?

換言之,在這個版本下,院會多數決反而成為定罪要素了。這不怪嗎?

所以為啥黃國昌不抄美國,就用具結偽證來辦呢?

因為他就把想要的全抄,法理都混亂了。

總之,結論別忘了:

藐視國會罪的構成要件和美國完全不同,別被黃國昌騙了。

最後,卓院長和鄭部長口頭質詢受限於不對等的質詢樣貌,回答不見得完美。下面貼一下行政院的回函,最後就等憲法法庭嘍。

https://i.imgur.com/KxRff1e.jpeg


https://i.imgur.com/zZymJLx.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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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232.4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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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ohohya 06/20 00:25你們真辛苦 陪個新智障吵整天

chiangdapang 06/20 00:30講通俗點,就是美國的藐視國會罪是

chiangdapang 06/20 00:31因為當事人對國會的<態度>,但是

chiangdapang 06/20 00:31這個制度在台灣很難接受的原因是政

chiangdapang 06/20 00:31治對抗劇烈而且垃圾議員太多了,他

chiangdapang 06/20 00:31們不管是指控、移送起訴都難以服眾

chiangdapang 06/20 00:31,更別提立法機關自己開罰鍰這種行

chiangdapang 06/20 00:31政罰了

美國藐視國會罪也不好成案。 重點,“虛偽陳述”在美國不構成藐視國會罪呀!黃國昌造謠耶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0/2024 00:35:26

kevin190 06/20 00:37台灣很多立委選舉花了上億元,不趁機借

kevin190 06/20 00:37勢撈回來嗎?莫非這些開銷是在做善事?

這有人提呦!立委多了恐嚇私人公司的管道,你不塞好處給我,我就弄死你哦。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0/2024 00:39:26

kevin190 06/20 00:41而且立委還有言論免責權,公聽會上亂放

kevin190 06/20 00:41話都沒責任,反而是作證的人可能要面對

kevin190 06/20 00:41刑法官司或行政罰鍰

沒錯!而且想要回應委員鬼扯,還會用反質詢罰你。為了怕你有能力反擊,還限制你請律 師嘞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0/2024 00:52:22

redlance 06/20 00:54後段真的突破盲點

redlance 06/20 00:54全段啦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0/2024 00:58:29

rafe 06/20 01:25問A答B想騙大家美國虛偽陳述沒有罪

rafe 06/20 01:26黃國昌問的是us code 1001

你是黃國昌呀?他是說這個? 要是他在講虛偽陳述有沒有罪,你用偽證罪讓檢調查就好,搞個刑法141-1幹啥?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0/2024 01:33:33

rafe 06/20 01:30在國會,行政或司法在受行政,立法,司法機

rafe 06/20 01:30關調查時虛偽呈述都有罪

holien 06/20 01:31在國會作證可以虛偽陳述嗎?

公務員要成立虛偽陳述變因太多,貼行政院覆議理由給你:

https://i.imgur.com/RqeJjRF.jpeg

https://i.imgur.com/jAHHmK3.jpeg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0/2024 01:39:55

rafe 06/20 05:14這就是把國會拉進偽證罪的範圍啊,都是檢查

rafe 06/20 05:14官起訴跟法院判決

rayonwu 06/20 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