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看來放生藐視國會罪了
※ 引述 《jump2j (Lockel)》 之銘言:
:
: ※ 引述《noway (null)》之銘言:
: : ※ 引述《benothing (禹楓)》之銘言:
: : : 下面是完整的質詢影片:
: : : https://youtu.be/0CZ7SFT9NXI?si=GZjSVSWhG5ECcp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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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種發文真的很無言,都幾個月了,還有人搞不懂藐視國會在罰甚麼
:
:
: : 蔥:立委懷疑就可以課刑責一說何來?
: : 鄭:主觀認定不合理 範圍太大
: : 蔥:最後裁量在檢察官起訴與否跟法官判決ㄟ 況且起訴門檻是依據證據而不是懷疑: : 鄭:會讓官員心生恐懼造成寒蟬效應(不能說謊所以心生恐懼噗噗)
:
: 錯。
: 藐視國會(刑責或罰鍰)處罰的範圍,不僅僅是說謊。
: 而是拒絕回答、虛偽陳述、反質詢、超出問題範圍回答、其他一切藐視國會的行為。
:
一圖流
https://i.imgur.com/tTQY6nB.jpeg
小鳥為了抹黑
真的無所不用其極
這個是剛剛去立法院文書截圖的
給你看刑法的藐視國會罪到底是什麼
開放留言噓文 跳針留言為什麼不用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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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73.70 (臺灣)
※ PTT 網址
→
為什麼不具結,沒有發誓都是瞎說的啦
推
原原po就刻意把兩件事混在一起講真的蠻
→
好笑
→
以下換人說別的
推
挖這麼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肯定是惡法
推
具結很重要呀,為啥不能談?
推
憨鳥翻車了
推
低能綠畜水準真的低,各種唬爛 真噁
→
我被洗腦的內容是:行政罰是立法院可
→
以決定;刑罰是檢察官起訴後,由法官
→
判定;你有被洗腦到嗎?
推
看太多苗博雅跟沈伯洋的直播真的會變智
→
障
噓
我第一句就點名討論範圍包含罰鍰了,2樓自
→
己缺乏常人應有的閱讀能力,不應該怪我誤
→
導
噓
腦
噓
然後呢?別人在討論藐視國會"罪",你把刑
→
罰都放進來一起攪和談?
3
首Po下面是完整的質詢影片: 他能做的就是混淆概念,還有阻止對方回答, 發現答詢的官員都回答在關節上,要破防了, 只好回頭找韓國瑜請求幫忙。13
蔥:立委懷疑就可以課刑責一說何來? 鄭:主觀認定不合理 範圍太大 蔥:最後裁量在檢察官起訴與否跟法官判決ㄟ 況且起訴門檻是依據證據而不是懷疑 鄭:會讓官員心生恐懼造成寒蟬效應 (迴避了最後裁量還是在司法權 不能說謊所以心生恐懼噗噗)1
我大概說一下, 你們怎麼槓我都是尊重。 因為影片裡面你能看到的就是黃國昌阻止對方回答, 然後對方講第一句,黃國昌就開始曲解再轉方向, 同時再用價值性質語句來做點評。67
看到這種發文真的很無言,都幾個月了,還有人搞不懂藐視國會在罰甚麼 : 蔥:立委懷疑就可以課刑責一說何來? : 鄭:主觀認定不合理 範圍太大 : 蔥:最後裁量在檢察官起訴與否跟法官判決ㄟ 況且起訴門檻是依據證據而不是懷疑 : 鄭:會讓官員心生恐懼造成寒蟬效應(不能說謊所以心生恐懼噗噗)6
打臉黃國昌造謠啦。 去google 一下“美國藐視國會罪構成要件”,大約會跳出5篇以上專業投書,內容各異, 有空可以看看。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 美國藐視國會罪成立要件不包含虛偽陳述。X
黃國昌第一句是疑問句 沒有對錯的問題 第二句講「最後裁量在檢察官起訴與否跟法官判決ㄟ 況且起訴門檻是依據證據而不是懷 疑」 他有講錯嗎?X
: 不確定法律概念在公法中到處可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是屬於公法無疑 「藐視」兩字是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沒錯 但你要說這樣就違憲還太早了點9
弱弱的問一下 所以現在藐視國會罪 到底是刑事罰還是行政罰 搞得我好亂啊 我記得是行政罰不是X
你才亂亂講,笑死XD : : 蔥:立委懷疑就可以課刑責一說何來? : : 鄭:主觀認定不合理 範圍太大 : : 蔥:最後裁量在檢察官起訴與否跟法官判決ㄟ 況且起訴門檻是依據證據而不是懷疑 : : 鄭:會讓官員心生恐懼造成寒蟬效應(不能說謊所以心生恐懼噗噗)20
引用文章那篇的j大回擊 主要是在反駁更前篇n大所加的註解 n大的錯誤在於他自己加的評論 很多都不是事實 可以看清楚J大的說明
爆
[爆卦] 國會改革法案三讀正式通過就在經歷民進黨放氣球 射紙飛機 朝主席臺丟球 丟垃圾後 國會改革法案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正式三讀通過 就只剩下刑法 藐視國會罪公務員刑責的部分要修一條 青鳥們一起歡慶三讀通過囉XDD --25
[討論] 怎麼判定官員說謊?靠背喔 一個人有沒有說謊,法庭上都可以打好幾個月官司 像是內政部疫情期間到處買疫苗,到處缺貨 然後上立法院,立委說你內政部擋疫苗 然後內政部長就要跑法院了5X
[問卦] 有沒有藐視國會罪的八卦聽說以後不管是官員,法人,還是平民,到立法院被質詢,只要反問問題,都會被藐視國會 罪懲處,至少要被罰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罰鍰,的連續處罰到改正為止. 而且,處罰者,不是法院或行政機關,居然是立法院來執法,有沒有立法院可以凌架中華民 國台灣所有法院和行政機關的八卦? ----X
[討論] 綠共為什麼這麼怕不能說謊?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美國民主已死? 英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英國民主已死? 藐視國會罪的根本就是不要說謊,很難嗎? 而且刑法是用在官員,又不是平民 綠共到底在怕什麼?4
[討論] 你媽知道你是Gay嗎?如果立委質詢問官員這個問題 他是不是贏定了? 如果官員忍不住發笑wwww 不尊重立法院!輕蔑! 藐視國會罪送辦!1
[討論] 基隆市議會沒有藐視議會罰鍰現在國會立法院都要推藐視國會罪 還要綠營立委一起支持這個提案 不知道如果藐視國會罪通過之後 地方縣市議會、直轄市議會也提案推藐視議會的行政罰(自治條例) 官員說謊最高可罰10萬元,因為地方制度法沒辦法訂刑責所以頂多罰10萬,算很輕了1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歐盟不是國家你知道吧? 歐盟其實是透過各種條約由歐盟國家賦予歐盟各種管轄權 對於刑法的部分, 十幾年前有討論過, 但目前歐盟還是沒有刑法上的處罰權 : 但是對官員絕對有拘束力 : 比如奧地利前總理在國會聽證會上說謊X
[討論] 一般民眾是不是很容易中藐視國會罪?才怪 根據二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且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官員除了避免國防 、外交的立即明顯危害,或是依法應秘密的事項並經會議主席同意者之外,不得拒絕答覆 、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X
[討論] 為什麼證人比官員還不如?證人如果面對司法程度,會有以下三難困境,即便是小案子也一樣: 1.藐視法庭,故意不來,處罰鍰,拘提 2.具結佐證,可能遭受司法冗長調查,無罪就算了,可能還自我入罪 3.具結說謊,直接偽證罪辦下去 反觀官員可以藐視國會,隨便唬爛,故意說謊,完全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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