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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作者
giogibyeie
(giogibye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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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引述《wetteland ( )》之銘言:
: : 一審10個月,
: : 二審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 : 這三審不用出庭,應該很快就定讞,
: : 要進去關了。
: : 只要入獄就解職,邱臣遠也沒得代理了。
: : → aass5566: 蛤?誣告6個月不能易科罰金?是學中國 42.77.5.107 07/31 09:41
: : → aass5566: 硬要關人哦? 42.77.5.107 07/31 09:41
: 其實不能這樣說
: 一般上有期徒刑在六個月以內,或者是判處拘役的話,都可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但是: 否有這種好處,要看檢察官的指揮
: 不能易科罰金的,大多是因為「惡性重大」、「不知悔改」等
: 雖然針對刑罰的執行,得向原諭知相關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當),但不一定每次都能: 得到領情,一切要看受理法官的認定。
: 按:通常情況下的法理陳述
: 對於刑之執行得聲明異議之事由,僅限於「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而所稱「檢察: 官執行之指揮不當」,係指檢察官就執行之指揮違法及執行方法不當等情形而言,又裁判: 確定後即生效力,檢察官如依確定裁判內容為指揮執行,自難指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違法: 或其執行方法不當。
: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
: 但目前具體裁判內容未明,所以不太清楚是緣何而法官聲明不能易科罰金
: 所以還是要等到完整判決書出爐後,才能指摘陳時奮到底是講了什麼,讓他在刑事自訴上: 勝利、民事方面卻敗訴。


剛剛查了一下,確實不能易科罰金
但是應該可以服社會勞動服務,就看高要不要向法官申請了!
http://i.imgur.com/5SdBpl5.jpg

其實這個案子,高不要去告人家毀謗就好!

對於這個案子本人有個有趣的假設

假設
1.本人有一部已經出版的武俠小說版本1.0
2.A說本人已出版的小說版本1.0抄襲
3.本人拿後面自己修改的小說版本2.0去告A

請問這樣本人算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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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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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CL 07/31 12:58你講這麼多我們 新竹高知識份子看不懂

a96932000 07/31 13:00如果沒有客觀證據證明1.0和2.0是抄襲

a96932000 07/31 13:00而來,很難吧?

issemn 07/31 13:01不要告人家誣告就好了 一直怪法官不公正

issemn 07/31 13:01很怪吧

peisc 07/31 13:03哪來高知識 一堆法盲外送雜草吧 笑死

kevin190 07/31 13:04無法說服法官的是如果1.0沒問題,為何

kevin190 07/31 13:04要針對別人質疑的地方去改成2.0?

Sosonian 07/31 13:04回原PO,在台灣,如果有黨證的想搞你

Sosonian 07/31 13:05你舉的例子你會被判誣告

dandes0227 07/31 13:05自己垃圾還怪起法官 悲哀

Sosonian 07/31 13:06kevin190 這個需要說服法官?

Sosonian 07/31 13:07抄不抄襲,學校認定,還需要說服你認定?

fatdoghusky 07/31 13:07最好玩的是 高虹安沒有告抄襲

fatdoghusky 07/31 13:07然後2.0跟1.0對作者來說都不認為自己

dandes0227 07/31 13:08哪裡好玩 法盲還在哭喔

fatdoghusky 07/31 13:08是抄襲 只是疏漏 但法官心證作者知道

fatdoghusky 07/31 13:08自己是抄襲

dandes0227 07/31 13:08繼續哭 三審可以哭的更大聲 嘻嘻

Rudy 07/31 13:09被教授除名,師生合謀學術不倫

Rudy 07/31 13:09這樣去告毀謗有什麼問題?

skylion 07/31 13:12

Rudy 07/31 13:12這事最好笑的就是,高沒告別人說他抄襲

Rudy 07/31 13:12然後法官和網友大家都在討論抄襲

resque45 07/31 13:13你1.0內容參考各個雜誌的投稿。這些投稿

resque45 07/31 13:13不是你一個人完成。你以個人名義發表了1

resque45 07/31 13:13.0,卻沒寫參考了哪些雜誌,2.0才寫清楚

resque45 07/31 13:13,然後你拿2.0告人誹謗。

kevin190 07/31 13:13同意上面f大的說法,這個法官心證一二

kevin190 07/31 13:13審都沒打破,以致為判刑原因之一

pinkyho 07/31 13:17照法官邏輯算

OhYang 07/31 13:18司法漸漸與對岸同步,卻有某群人在喊讚,

OhYang 07/31 13:18溫水煮青蛙的既視感,剛好某群人又稱____

qeon 07/31 13:182.0就加了致謝,根本沒增加reference, 這篇

qeon 07/31 13:18回文都在說些什麼啊?

pent 07/31 13:18大法綠時代?

pinkyho 07/31 13:19瑕疵跟抄襲有差吧 學倫會都說沒有了 懷疑

pinkyho 07/31 13:19你毀謗也合理啊

pent 07/31 13:19這是在審誣告?還是抄襲?

pinkyho 07/31 13:20誣告抄襲毀謗案

qeon 07/31 13:20而且這些跟誣告有甚麼關係,我就覺得他有爭

qeon 07/31 13:20議的評論損壞我名譽不能告?

qeon 07/31 13:21法官知道我明知,我知道魚兒很快樂

HodorDragon 07/31 13:21沒有不能告啊 告贏了司法公正 告輸了

HodorDragon 07/31 13:21司法不公 只是這樣而已

blueman1025 07/31 13:22都說「修改證據」這件事在判決書上提

blueman1025 07/31 13:22都沒提到,還在拿A告B

pinkyho 07/31 13:22只要懷疑他意圖毀謗就可以告 且不構成誣

pinkyho 07/31 13:22告 至於毀謗成立與否 是法官看情況決定

turndown4wat 07/31 13:23呵呵我看你是不懂賴哦

pent 07/31 13:26大法綠時代?

Anvec 07/31 13:31司法迫害

quid1121 07/31 13:58算~

linsiegfried 07/31 13:59柯粉兒好了啦快進去土城陪陪師傅

cerenin 08/01 01:00推25樓說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