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
這樣就成立斷點?你當法官是白癡嗎?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1286 號刑事判決
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或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之成立,端視其收受之財物或不正利益是否與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或職務上行為有對價關係而定。所謂對價關係,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賄賂或不正利益之種類、價額、給與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如公務員就其職務範圍內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雙方相互間具有對價關係,縱假借餽贈、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各種名義之變相給付,難謂與職務無關而無對價關係,事前或事後給付,均非所問。
最高法院就清楚告訴你了,有無對價關係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
賄賂或不正利益之種類、價額與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不會你用因為假借餽贈、
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各種名義之變相給付,就否定對價關係存在。
來各節。倘若上開蔡金蓀之陳述及老達利公司設備暨安裝附帶成本統計表、轉帳傳票,俱屬實在可信,則楊展明為北市聯醫中興院區放射線診斷科主任,蔡金蓀為老達利公司副總經理,係因北市聯醫中興院區設備儀器採購而互有接觸,蔡金蓀交付之10萬元現金,金額不少,難謂符合一般人情往來。何況楊展明於「數位式X光機」之採購,為提出採購需求之單位主管、研議完成需求規格、得標廠商履約時為測試及驗收之主驗人員,蔡金蓀為「數位式X光機」採購之得標廠商老達利公司副總經理,縱「數位式X光機」之採購已經得標廠商老達利公司履約,而於102年12月6日完成驗收,惟交付10萬元之時間,如仍在保固期間內,楊展明應知避免利益衝突,而拒絕收受。楊展明於蔡金蓀詢問其是否參加103年
RSNA年會時,楊展明回以要參加,並於蔡金蓀攜10萬元現金至其辦公室交付時,並無任何遲疑即率爾收受,似事非尋常。參以蔡金蓀證述,其於102年間「數位式X光機」採購期間,即有告知楊展明,老達利公司已編列他參加RSNA年會之食宿等贊助款等語,有無可能楊展明於102年間經蔡金蓀告知老達利公司已編列該筆贊助款,即與老達利公司就「數位式X光機」採購有關研議需求規格、採購標的之測試、驗收等職務上之行為將會收受「贊助款」已達成意思合致?楊展明關於「數位式X光機」採購所為職務上行為與10萬元有無對價關係?饒有研求之餘地。此攸關楊展明此部分被訴犯罪事實有無之認定,自應詳加調查釐清,並敘明得心證之理由。乃原判決未詳加究明,逕謂蔡金蓀交付10萬元現金,與楊展明承辨之「數位式X光機」採購完全無關而無對價關係,尚嫌速斷,致檢察官上訴意旨執此指摘,難昭折服,有調查職責未盡及理由不備之違誤。
,能否可認係透過TOSHIBA間接贊助該次年會?尚有疑義。又「醫師及廠商間關係」守則第3點明文規範醫師不可以收受廠商現金,則在一般無利益迴避之情形下,醫師都不可以收受廠商現金,老達利公司為參與投標「數位式X光機」採購之得標廠商,承辦該採購案之楊展明以贊助之名收受老達利公司交付相當金額之10萬元現金,能否認為符合「醫師及廠商間關係」守則第2點第2款醫師接受贊助之規範?同有疑問。再者,老達利公司製作「數位式X光機」採購案之設備暨安裝附帶成本統計表,固有編列「RSNA Support System」為應支出之其他費用,何以私下拿現金10萬元至楊展明之辦公室交與楊展明?該筆贊助款之支出,於轉帳傳票不據實登載以扣抵成本支出,反而填載不實之會計科目「借方-股東往來李鴻聲」,刻意隱瞞此筆款項實際支出目的,是否合於事理常情?均有疑竇。原判決未就此詳為調查釐清,亦未為必要之說明,遽行判決,有欠允當。
就算你主張是政治獻金,法官也不會因此就排除成立對價關係的可能性,仍要審酌各種
客觀情狀加以判斷是否具有對價關係,尤其是在給付政治獻金的當事人本身就是申請土
地使用分區變更的廠商,其土地變更所產生的增值極大,而你是該管業務的最高長官具
有最終決定權,基於利益重迴避原則,你本就該拒絕收受而竟未拒絕,再加上分批使用人
頭迴避個人政治獻金捐款上限的種種異常行為,都會被法官懷疑有違常理,是故意在隱
匿其不正利益關係的存在,進而成立對價關係。
所以多讀點書好嗎?別在那邊自我幻想了好嗎?你以為這點雕蟲小技就可以逃過法官的法
眼?別在哪邊說笑了好嗎!
※ 引述《shirman (跟風向對幹)》之銘言:
: 對於朱亞虎集合7個人頭給柯文哲210萬
: 朱亞虎表示
: 「沈慶京沒有交代目的」
: 「行賄是我自己猜的」
: 將整件事說法包裝成「朱亞虎誤以為合法政治獻金是行賄」
: 若檢方後續不能證明政治獻金跟京華城案的對價關係
: 尤其以目前公開資訊,恐怕有難度
: 最後就會變成「誤會一場、檢方烏龍、其他人無罪」
: 這是最尷尬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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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5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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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就算收賄斷點 還有圖利等著
黃瓜昌說的話當屎就對了。雙標到極點。
另外七個人有出來作證自己拿自己錢捐嗎
跟法盲草認真幹嘛?
黃國昌直接造謠是人頭獻金合法也是夠扯了
2018通過容積率 2020發出政治獻金
歷年來許多罪犯狡辯之詞法官看很多了
法律有明訂有圖利疑慮的相關人士 是禁止捐
款給相關政黨的 違法確定了!
柯沒辦法從法規方面為自己辯護 只會
所以我說小草都是法盲 法律規定的就擺在那
製造一堆堆離譜的說詞
認同打認同!
簡單講 哭哲的辯詞就像離譜的故事
沒辦法說服有理智的人 只有信徒會信
阿貝還把政治獻金洗到私人戶頭更可疑
現在只是一審 柯文哲堅持不認罪 肯定會
一直拖到三審 橘子不回來澄清 可能就只
能一直押了~
這篇至少搬出判例,比其他長篇大論亂謅
一通好太多了
鳥又慰
shirman 這就盲草啦?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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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對於朱亞虎集合7個人頭給柯文哲210萬 朱亞虎表示 「沈慶京沒有交代目的」 「行賄是我自己猜的」 將整件事說法包裝成「朱亞虎誤以為合法政治獻金是行賄」![[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https://i.imgur.com/G0DLFkob.jpeg)
忘了提醒你 林姿妙的證人在最後也是突然翻供哦 但是林姿妙照樣一審被判有罪 小草要當法官前先去考司法官啦 不要太早興奮好嗎![Re: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 Re: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https://i.imgur.com/G0DLFkob.jpeg)
沒有關係 不就一次栽贓失敗嗎 那北檢就說由於證據不齊全 繼續羈押柯文哲不就好了 不然 逼不得已 先放人
光是合法政治獻金就是錯的 政治獻金法14-1 第 14 條 1. 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為超過新臺幣一萬元之匿名捐贈。 本案來說16
這樣就叫做斷點喔!? 呵呵 錢有沒有確實找了了七個人頭給了,有..... 京華城是不是違法容積上限,是..... 以為轉個圈圈說成政治獻金就會沒事喔!? 就跟當初一堆收賄的說成是借款的 不也會沒事!?4
看不懂這能變成誤會一場的邏輯 刀都插下去了 雙手一攤 老闆沒有交代我目的 插下去是我猜的 這樣就能無罪?2
好了啦 果然三部曲都被我猜中了 一開始柯文哲說自己沒有做(但有事證人證) 後面變成有做但沒犯罪(但法官不是你 有沒有罪不是你說了算) 最後一部曲大概就是 有罪又怎樣3
靠背 我真的好想看 最後柯無罪定讞 政黑的綠畜會崩潰成這樣XDDDDDD 不過那時候
朱的說法應該只是對小沈有利吧,對柯文哲的處境沒太多改變 至少小沈有編故事的空間,搞不好有機會被放出來? (這邊不太確定有高手指證) 前幾天有消息說小沈一度想要認罪協商,但是又沒有 是不是亞虎最後一刻被說服幫小沈扛這一槍呢?1
好 沒關係 京華城案,就算後來無罪也沒關係 不要忘了柯文哲任內,可是有五大案 光京華城這個案 證據不充分的狀況下也可以把柯關快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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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朱亞虎行賄柯文哲?醫揪關鍵金流、時間點問題是在於朱亞虎承認提供資金給人頭進行政治獻金捐款 檢方認為這叫行賄 部分人頭也承認收到朱亞虎提供的資金進行捐款(有消息說部分人員不承認) 檢方也認為這是明知是賄賂行為仍進行,所以也是不折不扣的行賄 所以目前朱亞虎認罪被羈押,人頭認罪且被告(注意喔,人頭目前不是無罪)![Re: [新聞] 朱亞虎行賄柯文哲?醫揪關鍵金流、時間點 Re: [新聞] 朱亞虎行賄柯文哲?醫揪關鍵金流、時間點](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719460_1554f7264bbd46a19e49160a557e67bd~mv2.jpg/v1/fill/w_1000,h_667,al_c,q_85,usm_0.66_1.00_0.01/719460_1554f7264bbd46a19e49160a557e67bd~mv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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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不禮貌鄉民團:破解綠營話術指控原本以為是常識,不需要說明的東西。 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賄賂罪的設計上,並沒有直接列舉「什麼名義的錢是賄賂」,而 是概括性稱「不正利益」。 實務上不正利益的判斷取決于對價性。畢竟錢的名目百百種,實際上也根本不可能會有人 主動說自己這筆錢是「賄賂」吧。不管你說是貨款、勞務報酬、捐款或政治獻金,其實都![Re: [討論] 不禮貌鄉民團:破解綠營話術指控 Re: [討論] 不禮貌鄉民團:破解綠營話術指控](https://i.imgur.com/NXCTlPM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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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竹「棄保」挺高虹安? 朱立倫:共同目林耕仁這時候不如自己出來喊棄保啦 這樣大敗都還找得出理由 "我是為大局著想,犧牲小我" "我的票源不只得票數,只是我選擇顧大局" 最怕就是歐~繼續拼命固票9
Re: [討論] 不禮貌鄉民團:破解綠營話術指控:「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210萬(七人、依 : 規定每人30)要用我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必須向您說明、我領他薪水必 須 : 依他的命令做事、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而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 何X
[討論] 想請問專業的法律人士去查了一下徐永明的判決書,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版上法律的專業人士 釐清這些問題雖然不能阻止蠢草硬凹,但至少能正一下視聽 1. 徐永明犯罪事實的部分 判決書裡有一句![[討論] 想請問專業的法律人士 [討論] 想請問專業的法律人士](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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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為何拿210萬金流去起訴柯P 無法說服大眾強調兩點 1. 政治獻金也可以成立收賄 收賄罪並沒有說,錢一定要進到本人口袋才成立 公務員收受任何型態的利益,都可以成立收賄罪,有沒有進到本人口袋不是重點![Re: [黑特] 為何拿210萬金流去起訴柯P 無法說服大眾 Re: [黑特] 為何拿210萬金流去起訴柯P 無法說服大眾](https://i.imgur.com/kvEaga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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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政治獻金忘記申報能算貪污嗎?現在小草在八卦跟政黑的風向真的看不懂。 二個月前大家都知道收賄罪要有「對價關係」,現在都忘記了? 收賄罪真正重要的是那個「利益」是否是公務員在職務上某個行為的回報。 而且這個行為不論違法與否。 如果行為違法,是違背職務收賄罪。1
Re: [討論]阿北定罪率高嗎?法律教授吳景欽這樣。 : : ‧ 檢方未能提供其他證人或客觀證據補強,證明該210萬元款項是柯文 : 哲與沈○京達成不法 : : 對價的結果。 : 笑死!![Re: [討論]阿北定罪率高嗎?法律教授吳景欽這樣 Re: [討論]阿北定罪率高嗎?法律教授吳景欽這樣](https://i.imgur.com/1OQ3SDe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