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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推噓 X 推:12 噓:15 →:83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還有一個專有名詞"異態事實"或是"變態事實"
: 比方說 你有一個貪汙收賄的帳本被檢方找到了
: 但是裡面沒有金額 只有數字 名字跟日期
: 只要檢方拿這本帳本其他條帳數字去約談證人
: 證明該帳本其他條帳的名字 就是給款人 數字就是金額 日期就是收錢日
: 那檢方主張這就是帳本 名字是金主 數字是金額的主張就是常態事實
: 你這本帳幾十條都是這樣 那有可能偏偏小沈1500不是嗎??
: 這時候辯方也可以主張 不是 這小沈1500是時間 是下午三點
: 但是這樣就出現一個癥結: 辯方的主張跟物證的常態事實相違背
: 屬於變態事實/異態事實
: 所以舉證責任會回到主張變態事實的辯方身上
: 沒辦法 誰叫阿北要在事實上變態 嘻嘻

(這件和幽靈抗辯無關,柯文哲沒有講誰誰誰。)

我認為你有講到梗,
但問題是:現在變態事實在哪邊?

我找了一下,找不到到原始excel 的圖片,只有檢察官整理後的清單。
個人最討厭的,就是被整理後的清單,因為很容易誘導,
有的話請鄉民幫個忙丟上來、讓大家評判一下,
我的印象是 小沈那筆, 就是和其他筆的寫法不同,
這樣的話,這才是變態事實,反而小沈這筆的舉證責任,在檢察官。

另一方面,就算是變態事實,
我們可以以重利罪為利,或是消費借貸為例,
(刑事)證明被告沒有交付借貸契約上的金額,是檢察官的責任;
(民事)證明被告有拿到、有收訖,是原告的責任。

就問了:
1. (刑事)今天在當鋪、在汽車借款公司查到一本帳簿,
裹面寫了一堆借款人,假設有20筆好了,
傳喚了其中19筆,該19筆的借款人都說只拿到借款單據上扣除首期利息上的金額,
第20筆,檢察官就不用證明了?
第20筆的出借人和借款人都說有拿到借款單據上金額全額,
檢察官可以因為其他19筆怎樣又怎樣,
就當被告和另案被告/本案證人 講的可以當作大便?
2. (民事)
出借人的帳簿,同一被告借了20筆,
其中19筆被告都自認有收訖,但有一筆堅決沒收到,
可以因為出借人所寫的帳簿格式都一樣,
原告就可以不用提出證據證明被告有收訖?

看得懂嗎?
變態事實是一回事,但遇到構成要件事實的時候,尤其是錢的時候,
檢察官/原告 你就是必須證明構成要件事實、必須提出實質證據,
變態事實、常規事實什麼的,在這邊,就只是一種話術,
用話術在脫免你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偽裝有盡到舉證責任的
卑 劣 手 法 !!!

不然你以為為何長久以來,貪污罪都要監聽、監控之類的,
是為什麼?
這些前案的檢察官都白痴、做一些沒必要的事?

所以才那麼多法界的人講:證據薄弱。

很多事當事人會認罪、另案被告/本案證人 會認罪,
常常有他們的自私原因,尤其是檢察官狂用囚犯理論的時候,
他們也未必會在乎會不會害到別人,
台灣的歷史冤案,哪一件不是跟另案被告/共同被告/本案證人 的鬼扯無關?
21世紀了,害在搞用間接證詞玩死人這一套?

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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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urt0043 (63.214.3.250 美國), 01/01/2025 03:17:50 ※ 編輯: court0043 (63.214.3.250 美國), 01/01/2025 03:20:20

aragorn747 01/01 03:26你先說清楚你的整理意思

loki94y 01/01 03:29柯文哲是說不知道耶 沒有合理解釋啊

所以呢? 有沒有聽過被告不自證己罪?

defio 01/01 03:30就是那張圖片有另外加註了一堆文字描述啦

defio 01/01 03:30,就是那些藍字紅字的

※ 編輯: court0043 (63.214.3.250 美國), 01/01/2025 03:35:38

aragorn747 01/01 03:35如果是圖片加註那是誘導啥?其他人都

aragorn747 01/01 03:35承認是給的錢,那同一工作表內難道只

aragorn747 01/01 03:35有小沈那筆不是錢?

法盲滾! 我整篇文都在舉例給你看, 你不看,或者看不懂,問這什麼鳥問題?!

※ 編輯: court0043 (63.214.3.250 美國), 01/01/2025 03:36:49

aragorn747 01/01 03:36我直接講白了啦 原po故意用整理詞是想

aragorn747 01/01 03:36誘導到excel遭檢察官編輯過

我也直講了啦:你連看完全篇都沒有。

※ 編輯: court0043 (63.214.3.250 美國), 01/01/2025 03:37:28

urgrandpa 01/01 03:38笑死,起訴書不用整理的難道要付硬碟嗎

aragorn747 01/01 03:38我再問你 整理的意思你先講清楚

aragorn747 01/01 03:38真的是騙人沒用過電腦哦

scratch01 01/01 03:38證據薄弱

lawrence1129 01/01 03:39檢察官沒有要證明柯有收到錢吧

urgrandpa 01/01 03:39你有疑慮,在審理期間都可以檢視證據啊

現在就是檢察官反過來利用不方便直接出示證據原件這件事, 用整理表“暗示”你格式完全一樣。 實務上,用整理表的方式來誤導,是常用的手法, 尤其是現在檢方主打媒體戰,吃定了大多數人不懂。

lawrence1129 01/01 03:39檢察官要證明的是那筆代表的是錢

應該是說:檢察官需要證明下面事項: 1. 1500是錢 2. 被告柯文哲有收到 3. 和違背職務的行為間,有對價關係。 現在第1 都無法證明,或可以用變態事實vs常態事實來證明, 但2和3 都沒有證明。 但檢察官用變態事實為由,直接證明1 2 和3, 法官也是用相同理由,認為犯罪嫌疑重大。

※ 編輯: court0043 (63.214.3.250 美國), 01/01/2025 03:43:16 ※ 編輯: court0043 (63.214.3.250 美國), 01/01/2025 03:45:34

lawrence1129 01/01 03:44變態事實只證明1500是錢而已

lawrence1129 01/01 03:44只要證明他是錢,不管柯有沒有收到

lawrence1129 01/01 03:44款項,有找到對價,就可以是期約

現在就是根本也沒還沒證有對價。

lawrence1129 01/01 03:45賄賂,柯有沒有收到錢不重要

未必! 要改為期約,就必須: 1. 檢察官更改/縮減起訴事實; 2. 關於期約的證明。 目前其實是因為收受,所以不用證明期約, 如果收受無法證明,期約就變成需要證明。 所以收受的證據仍然是關鍵。 一般人的法感其實沒有錯,就是excel pay的問題, 他們只是不會精確使用法律術語。

※ 編輯: court0043 (63.214.3.250 美國), 01/01/2025 03:49:38

lawrence1129 01/01 03:47甚至不需要是違背職務,因為有不違

lawrence1129 01/01 03:47被職務收賄罪

一樣的問題。 學術研討上,會退而求其次退而求其次, 但那是純粹在講實體法, 跟訴訟法、舉證的法庭運作一看,就知道不是直接這樣邏輯套用。

dos01 01/01 03:47我說真的啦 你的用語一看就不是專業的法律

dos01 01/01 03:47系統出身 甚至舉例邏輯根本跟法學邏輯是兩

dos01 01/01 03:48回事 你自己都沒發覺嗎 哈哈哈哈!

startiger 01/01 03:48等你當上法官再來說

startiger 01/01 03:49小草就是這樣,不懂愛裝

這二位法盲的不知所云,我就懶得回了。

※ 編輯: court0043 (63.214.3.250 美國), 01/01/2025 03:51:49

lawrence1129 01/01 03:51我認為1500就可以證明是期約了

犯罪事實,要有人時地事物, 可以少個幾樣ok, 但不能只有「事」,為何? 只有事,我可不可以主張事效時滅? 我能不能主張是為了50年後的事情期約? 不行嘛!! 少了太多樣,就不是犯罪事實,而是羅織。 這就是一般人在批評的:什麼時間什麼地點都沒有!! 一般人是不會用法律術語,但在講的其實就是這個。

※ 編輯: court0043 (63.214.3.250 美國), 01/01/2025 03:54:39

lawrence1129 01/01 03:52不然你沒事記1500的金額在帳本上做

lawrence1129 01/01 03:53什麼?因為其他筆已經證明有收到款

lawrence1129 01/01 03:53項,1500至少是你預期收到的款項

同上:人 時 地 事 物, 然後被告不自證己罪。

※ 編輯: court0043 (63.214.3.250 美國), 01/01/2025 03:55:41

lawrence1129 01/01 03:56有時阿,他記載跟編輯檔案的時間

lawrence1129 01/01 03:56京華城通過840的時間

lawrence1129 01/01 03:56只是沒有到非常精確的年月日

刑事案件要求證明程度的程度沒有這麼低, 所以我才舉民案,因為連消費借貸都沒有這麼低。 更有重罪vs輕罪的差別,重罪要的證明程度更高。

※ 編輯: court0043 (63.214.3.250 美國), 01/01/2025 04:00:25

lawrence1129 01/01 03:59然後為什麼你認為容積獎勵不是對價?

amanda815625 01/01 04:00整篇都在硬拗和鬼扯,光整理表那邊

amanda815625 01/01 04:00就在胡說八道了,法官是可以看到原

amanda815625 01/01 04:00始證據資料的,根本不可能因整理表

amanda815625 01/01 04:00就誤導法官。

lawrence1129 01/01 04:01還有沈領錢的時間

hHolic 01/01 04:02法界有誰說證據很薄弱的...我只看到謝

hHolic 01/01 04:03謝也不能算法界吧

amanda815625 01/01 04:03你根本就是在侮辱和輕視法官

lawrence1129 01/01 04:05消費借貸是因為有沒有實際金錢交易

lawrence1129 01/01 04:06比較重要吧,跟收賄不太一樣

Ivor 01/01 04:06這篇完全在誤導大家 甚麼媒體戰?是法院攻防

Ivor 01/01 04:07媒體上怎麼說 沒有法院的實證一點用處都沒

loki94y 01/01 04:07所以你也知道柯文哲在說謊嘛= =

defio 01/01 04:07就那張表來說,上面有十多筆金額,但只有

defio 01/01 04:0710/1 跟 11/1 兩個日期我是不知道這能代表

defio 01/01 04:07任何時間意義嗎?再來這篇寫得很清楚啦,

defio 01/01 04:07先不管這筆小沈 1500 是不是錢了,光這條

defio 01/01 04:07的書寫方式就很莫名奇妙了,所有人都是全

defio 01/01 04:07名就小沈是小沈,所有經理人都是白營的人

defio 01/01 04:07就這一條是沈慶京自己當經理人,是不是要

defio 01/01 04:07先證明這筆紀錄是不是同一個製表人寫的啊

defio 01/01 04:07,正常同一個記帳本不會有不同格式出現的

defio 01/01 04:07,那這樣的東西又能提供多少證據力

dos01 01/01 04:07滿嘴法盲 民刑混著說 恩~ 很~ 棒~

loki94y 01/01 04:08叫他提個合理解釋怎麼叫作自證己罪

lawrence1129 01/01 04:08痾 檔案是有編輯紀錄可以查的

loki94y 01/01 04:09因為一解釋就知道他在說謊啊

yniori 01/01 04:09你外行到好笑~越看越好笑~嘈點太多,完全

yniori 01/01 04:09不知道要從哪裡開始吐槽~

lawrence1129 01/01 04:09他上面寫的日期時間不代表他寫進資

loki94y 01/01 04:09就像什麼arrange啊 是愛玩的小朋友啊

lawrence1129 01/01 04:10料的時間,檢方也有列出沈戶頭領錢

loki94y 01/01 04:10大家都知道他在說謊 你說誰可恥?

lawrence1129 01/01 04:11的時間

lawrence1129 01/01 04:12但1500的確是相對比較弱,但我不認

lawrence1129 01/01 04:12為是完全沒有證據力

JotaroKaga 01/01 04:13為啥其他貪汙收賄案要監聽?因為其他案

JotaroKaga 01/01 04:13的被告沒像柯狗哲一樣特別搞一個帳冊

defio 01/01 04:17他寫的時間不就是檢方認定收錢的時間?如

defio 01/01 04:17果這不能當準確的時間那多這欄有何意義,

defio 01/01 04:17檢方有列出 9 月到 10 月分批次領了 1600

defio 01/01 04:17說這是證據,然後被院方打臉說要看沈全年

defio 01/01 04:17提款的樣態,他的金流就是固定月領千萬,

defio 01/01 04:17所以你這 1600 萬要怎麼證明是提來賄款的

defio 01/01 04:17,這你怎麼不提

JotaroKaga 01/01 04:17上面有隻槓草更可笑,凹什麼小沈那筆

JotaroKaga 01/01 04:17紀錄不是本人記上去的,那個隨身硬碟

JotaroKaga 01/01 04:17只有柯在用,裡面的檔案不是他編輯難

JotaroKaga 01/01 04:18道是鬼編輯的?整天用槓精邏輯在凹 可

JotaroKaga 01/01 04:18悲至極

hHolic 01/01 04:19你能認為1500證據力不足 重要的是法官心證

dos01 01/01 04:20樓上 現在這種凹法就是想抹是檢察官乃至於

dos01 01/01 04:20整個北檢捏造證據 但被告自己不敢這這樣說

dos01 01/01 04:20請的律師也不敢這樣說 就用網軍洗

dos01 01/01 04:21目的已經不是法律攻防 是製造動亂

hHolic 01/01 04:27只能說這種說法 在法律上對柯沒幫助

lawrence1129 01/01 04:28沈還有傳訊息給柯,感謝協助取得建

lawrence1129 01/01 04:29照,加上840的圖利,你要說中間沒有

lawrence1129 01/01 04:29約定,那得看法官信不信了

hHolic 01/01 04:34即使無對價 京華城圖利 法律上重刑難逃

egghan 01/01 07:07張誌家 曹錦輝沒被重判 卻沒有人相信他們

egghan 01/01 07:07是清白的

egghan 01/01 07:08司法對柯真好 給他滿滿辯白的機會而真看

egghan 01/01 07:08不出整個不太為社會哪裡柯了虧待

egghan 01/01 07:09真看不出整個台灣社會哪裡虧待柯了

egghan 01/01 07:11況且 曹張都還沒有像柯自己當聯絡人 頻繁

egghan 01/01 07:11聯繫組頭

egghan 01/01 07:11有沒有人帶輿論他們是清白的 被冤枉的

timeriver235 01/01 08:11洨草一堆白癡邏輯

jerrychuang 01/01 08:37說得很清楚,但青鳥看不懂

mana1993 01/01 09:53這種就是和國蔥大師學的啊,看起來引經

mana1993 01/01 09:53據典,但事實上都只說一半,就是對自己

mana1993 01/01 09:53論點有利的地方,不利的就通通跳過,然

mana1993 01/01 09:53後再加上扣帽子的言論,把反對的人通通

mana1993 01/01 09:53打成法盲/傻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