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
※ 引述《noway (null)》之銘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正常人只要看過我的原文,就會知道我所指出的法案問題,是他的內容不明確、處罰範圍
: : 過廣,受規範者無法預見自己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會被處罰,因為這些原因,所以會導致受
: : 規範者心生恐懼。
: : 問題點不是心生恐懼,這只是附帶的後果,真正的原因,是法條不明確、過度擴張、無法
: : 預見、無從審查。
: : 這些我原文都寫得很清楚,我甚至援引了釋字432 佐證自己的論點。底下的版友,縱使有
: : 人不同意,但都能理解我在講甚麼,就你看不懂,可能你的大腦比較不擅長處理稍微複雜
: : 點的文字資訊吧。
: 你的問題在於用學術研究的心態在看一個實務上的法案
: 學術上當然可以用想像的擬出法條
: 但實際上路肯定是另一回事
: 這種認為法案應該萬無一失再上路的心態
偷換概念。
沒有人要求你的法案要完美無缺,只是拜託你不要出現一堆低能的漏洞而已。
: 基本上就跟懷疑論者在看待所有事物一樣
: 其實前面把「心生恐懼」拿出來講就知道你要嘛是為了槓
沒想到同一件事情要跟你解釋兩遍。不過沒辦法,有些人的大腦就是不能負荷太複雜的東西,所以我再解釋一遍,不用謝我。
「讓人心生恐懼」並不是這個法案的問題所在,範圍不明確、適用上可能無邊無際,讓人不知道自己甚麼樣的情況下會被處罰,才是這個法案的問題。「讓人心生恐懼」只是這個問題下,所附帶的後果而已。
: 要嘛就是缺乏實務經驗
: 我對於坐牢這件事情心生恐懼 難道要把刑法裡面所有的徒刑罰責都廢除?
你要具體論證那一條刑法規定,會讓一般人無法預見自己是否會被處罰啊。
: 擔心公車司機發瘋帶全車去撞山有可能嗎?
: 有可能啊 所以所有需要駕駛的大眾運輸系統都要廢除?不是吧?
跟你解釋這麼久,原來你完全搞錯明確性的定義
明確性並不是要求「人民可以預見自己會不會哪一天突然成為被害人」
而是要求法條明確到「人民可以預見自己做了甚麼行為會被處罰」
拿你舉的案例好了,就討論最簡單的殺人罪:
一個精神正常的公車司機,能不能預見自己開車帶全車人撞山,是違法、有刑責的?
如果能,那就符合明確性,合憲。
你講的風險機率,屬於客觀歸責的問題,那屬於完全不同的另一個法學概念,無關乎法明確性。所謂廢除公交制度云云,完全就是假議題。
我覺得啦,最基本的法律概念都不懂,就不要跟別人談實務怎麼樣
還不會走路就想跑、還不會跑步就想飛,這種心態要不得,很容易跌個狗吃屎,丟人
: 做好相關配套(駕駛定期心理狀態評估、體檢之類的我隨便舉例)
: 建立相關的資格檢視制度
: 剩下的就是視情況做調整如此而已
: 要求法案一上路就沒有任何疏漏且定義完備
並不是要「定義完備」
只是要讓受規範的人預見什麼樣的行為會被處罰而已
國會法案最大的問題,就是連「立委自己都不知道他們想要處罰甚麼樣的行為」,才會鬧出記者當場問,吳宗憲卻答不出來的笑話
這才他媽不是甚麼疏漏,疏漏是你盡力把法規定完善以後,不小心沒注意的漏洞。
這是立法怠惰
: 就好像孩子小時候說以後要當醫生
: 長大當計程車司機你要塞回去?
舉例錯誤,我沒有能力把這個法案退回去,三讀已經通過,剩下就是大法官的工作。我只是在網路上講個兩句,打臉打臉你這種胡說八道的法盲,聊以自慰而已
就拿你說的小孩來說吧,如果有個孩子生出來就是個 8+9,從小抽菸喝酒打架改車不務正業甚至去當車手,我不能把它塞回去,但可以罵他是個沒出息的流氓屁囝仔吧?
: 退一步說 只要是眾人凝聚的共識 就沒有讓所有人都滿意的可能
偷換概念。
這個法案並不是「無法讓所有人滿意」,而是「主流學者全部不滿意」。
網路上的學者連署就很有代表性
我目前還在校的學弟妹們,也說教授們講課時經常會酸一兩句
你講的好像這個法案讓大部分人滿意,只是無法讓所有人都滿意一樣
事實上,就主流學說見解來看,我觀察到的滿意度大概是150 vs. 2
150個不滿意的法律學者 vs. 自我沉溺的黃國昌、翁曉玲
: 盡可能做到公開透明 服從多數 尊重少數
: 這不就是民主的基本樣態嗎?
還在偷換概念。
民主制度產出的法律,不代表他不能被檢討。
何況這麼鳥的法案,就是欠罵。而且不只我在罵,一大堆法律學者都在罵。
拿民主制度出來,說你不能罵,罵了就是不尊重民主,真的很搞笑。
: 不要再一副象牙塔裡學者的姿態自居了
: 看了只會讓人覺得可悲又可笑而已噗噗
我沒有做學者的資格啦
不過網路上吊打你還是綽綽有餘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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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推
jump2j,想反改革就直接承認
推推 辛苦了跟文盲講道理真的很累
自己提不出自己心目中理想的藐視國會法
只會在那邊挑刺,藉口理由無限多
反改革和反革命用法真類似呀!我支持改
革和你擴權是兩碼事,別臭美了
民進黨版本有呀!被擋在委員會了。他們
還修了其他三法,你不知道吧?
只會挑刺卻無能提出建設性提案
呵呵小鳥又開始訴諸權威了 150法律學者
跟柯文哲嘴砲自己智商158一個樣
自己支持的條文也不敢po到板上
推一個耐心
小鳥小草本一家
推
毫無建樹,只會挑刺的理由伯好了啦
民進黨提的版本好像沒有聽證調查所以人家才
不支持,可以看看民眾黨的記者會
你要捍衛自己支持的條文,自己獨立發一篇
給大家來鞭,你願意給出長篇論述再來說嘴
但你真的有足夠的論述能力嗎?只會挑刺?
一堆智障綠狗又出來跟風了
有耐心,不過他們的工作就是負責看不
懂
「讓人不知道自己甚麼樣的情況下會被處罰」
胡說八道。賴清德任命我為行政院長,我保證
不會觸犯藐視國會罪
邏輯錯亂 「知道甚麼樣的行為不會被處罰」跟「不知道甚麼樣的行為會被處罰」 是不一樣的概念
可是這個法案真的有問題的大概就反質
詢那個很難界定吧?其他應該不難才是
「主流學者全部不滿意」你先找出主流學者名
單,沒證據就在亂扯,難怪支持民進黨
「打臉打臉你這種胡說八道的法盲」如果大法
官認定沒有違憲,你要直播自打臉嗎?
大法官解釋很多種啦 有一種是合憲性解釋,也就是形式上宣告合憲,但實際上把法條限縮到很小。比如刑法 散佈猥褻物品罪,或者真調會,表面上部分條文合憲,但實際上牙齒被拔光光。 有一種是直接宣告違憲 大法官會不會採合憲性解釋我不清楚,但我有把握這個法案有些地方會違憲 要是宣告違憲哩?你要直播脫褲子?
學者名單之前不是一大串嗎....
所以說覆議全案退回也不是真的跟你認真討論
可悲綠畜,卓榮泰被電到跳針還能護航
其時我覺得這件事如果最後宣判違憲,黃國昌
應該就會收手看開,他在黃光芹節目說過,
釋憲就是人民的最大公約最後底線,釋憲結果
即使不滿意,可以著書立說批判,但不會再去
繼續過這個法,所以最後解釋權就交給憲法法
庭吧,大家不用搶著自己當大法官
一邊喊尊重專業一邊喊違憲 要不你是大法官
要不你是個雙標仔 是要被我抓幾次自打臉的
邏輯呀頭痛餒噗噗噗
你很搞笑欸,自己胡說八道了半天,口沫橫飛講得好不開心,等到被別人打臉,又立馬改 口稱不是大法官就沒資格講話 是不是只有大法官才能表示意見這點,其實也打臉你好幾遍了啦,懶得重複,反正就我的 經驗,跟你說你也聽不懂,畢竟每個人的理解能力都有上限,很不幸的,你的上限正好是 其他人的下限
冤有頭債有主 我從頭到尾都說「尊重大法官
釋憲結果」 你想紮草人找別人紮去
釋憲出來後,尊重大法官釋憲結果 並不等於 釋憲出來前,完全不能評論欸 如果釋憲前不能評論,那你連發好幾篇胡說八道,是在?
因為我只是評論但沒有對釋憲結果做任何揣測
跟判斷 但很顯然你變成自己口中的「法盲」
、「不尊重專業」、「沒有做人基本素質」的
人 我也只能深表遺憾嘍噗噗噗
圖片的脈絡分明在說,釋憲結果出來後,要尊重釋憲結果 你要扭曲成釋憲前也不能有任何評價,真的很搞笑啦 照你這破爛的邏輯,全台灣除了大法官以外的公法學者都該轉職了 都不是大法官嘛,評論個毛 不過也是,你這人要是有邏輯,就不會在這邊硬凹了
你很常掉書袋卻連基本的邏輯都沒有 原來說
自己不是學者的料並非自謙嘎嘎
不是自謙啊 吊打你又不是甚麼值得自謙的事情,西瓜都辦得到 你瞧,解釋過n變的事情,還在跳針
喔喔我以為你的意思是「沒有專業就不要屁一
堆」 原來是誤會噗噗 那我懂你意思了ㄆㄆ
我從來沒有這樣講欸 我說的是「大法官解釋出來後,沒有專業就應尊重」 我從來沒有說「沒有專業就不能講話」 如果是這樣,我早就叫你閉嘴了 我有叫你閉嘴嗎?沒有吧?我只是不厭其煩一遍又一遍、一遍又一遍打臉你的胡說八道而已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6/21/2024 00:18:40其實我的意思很明顯是釋憲前不要妄下判斷
我看你要不理解能力有問題 要不就是刻意曲
解別人意思 不過那也是ok的嘎嘎嘎
喔對了順便糾正你一下 大法官釋憲之後「有
他媽專業也要尊重大法官」 懂?
Jump大跟這種邏輯破爛又每句後面加個噗噗
表達嘴巴放屁的帳號講這麼久真的不要浪費
生命了欸
建議jump大還是早早封鎖掉比較不會浪費人
生
說得好像你有邏輯那玩意兒一樣嘎嘎
我們法界完人跳2j不可能會錯的
最後聽到學者連署的名單都已經破兩百多
人了,還有人在跳針,支持藍白法案的學
者在哪?藍白找到了嗎?
藍白有卡提諾法學院教授支持
小心不要被釣到超過五篇
推耐心!跟法盲討論真的太辛苦了
https://reurl.cc/oRozdg 是真的有人不知
道學者有連署嗎……
這樣看下來是公廁目的性針對帳號做出攻
擊 這樣看下來那些搞不好都是廁所的同事
這些事情到底要聽卡題諾 黨國廢物 還是
戰狗廁 還是相信公會和學者連署的看法
正常人都會參考後者 黨國廢物和親共的
才會相信卡題諾戰國學派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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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前情提要 #1cSlaD-F 這是你說的 我是不太懂憑甚麼一個自稱法律人卻有這麼明顯的邏輯缺陷 覺得一個法案有問題居然是「會讓人心生恐懼」? 對照你迴避一整晚的覆議案第七點「懷疑公務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19
正常人只要看過我的原文,就會知道我所指出的法案問題,是他的內容不明確、處罰範圍 過廣,受規範者無法預見自己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會被處罰,因為這些原因,所以會導致受 規範者心生恐懼。 問題點不是心生恐懼,這只是附帶的後果,真正的原因,是法條不明確、過度擴張、無法 預見、無從審查。8
你的問題在於用學術研究的心態在看一個實務上的法案 學術上當然可以用想像的擬出法條 但實際上路肯定是另一回事 這種認為法案應該萬無一失再上路的心態 基本上就跟懷疑論者在看待所有事物一樣2
當然不是我說得算。 理論上,應該是立法者要負責指明法條的適用範圍。 可是,「我們的立法者自己也不知道啊」顆顆。 : 我不就說了 一個共識不可能100%的人都滿意 哪來共識?上一篇才打臉過你,這篇還在跳針27
立法者知道啊 法案範疇不都列出來了 他們不知道的是邊角難以判斷的 啊你拿那種邊角的說「立法者都不知道」 容我直言 「你有邏輯嗎」?6
聽我一句話可不可以不要在圍攻小J版友了,請 大家給個面子放過小J好嗎?政黑的和諧需要你 我一起的努力,大家一起罵政客不是很好,我先 示範一次,馬英九請吃屎謝謝。 -----34
判例制度早就廢除好幾年了,現在通通改採大法庭裁定,不會在產生新判例了 你是要怎麼讓新法「累積判例」?勾勒輪廓? 你在胡謅之前,都不會去查證一下嗎? 我是覺得啦 你要胡說八道可以,沒有人禁止你1
看來你是法律人,但靠著會用法律術語、抓人語病後放大檢視, 不是什麼真功夫, 只是用術語在掩飾而已。 判例廢除可以看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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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想一個說法給藍白立委台階下吧學者連署新聞出來,其中不乏大咖學者,可以感覺到藍白立委越來越難熬 畢竟吵的不是黑箱不黑箱,學者們也都認同要改革,但問題是法條沒寫好 新聞雖然沒寫法條細節,但中研院蘇彥圖有上訪談說明,有興趣可以查一下 而這個連署一出來,藍白立委感覺有點難辯護,畢竟法條已經一條條表決出去了 說實話鬧到釋憲很難看,因為目前沒有任何專業學者出來為此案背書,有背書的都是反對22
Re: [討論] 只能等釋憲了不是嗎?目前方向大概就是比例原則(必要性-侵害最小原則) 因為目前國會擴權法案裡面有針對私法人跟關係人(個人)的部分 這是比較有爭議的,有人說歐美也這樣啊 那歐洲有國家也有廢除死刑啊,那台灣要不要廢除死刑?這說不通吧 其次是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內容是不是具體明確,人民是否可得預見之狀態,X
Re: [新聞] 逾百位法學者連署「退回國會五法」!苗講個經驗談: 法學界(還在校專任要長期面對學生的,出來從政的不算)如此一面倒地反對所謂 國會改革五法,不論版上如何嘴砲挺黃國昌,有經驗的人都知道一旦聲請釋憲,在 憲法法庭上,這五法會被判違憲。 法學上固然可能有甲說乙說東說西說,但是因為如此一面倒的情勢,跟以往「仁智互見」9
Re: [新聞] 39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如果照這些法律學者的邏輯,送回去好好討論, 之前八年討論出什麼成果出來?是不是又要拖了四年, 立法院重新選舉之後重來一次? 那這樣為什麼不至少讓這法案通過,就算和這些人講的一樣好了, 裡面有部分條文違憲,那到時候就大法官釋憲啊,5
Re: [新聞]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官員虛偽陳述有刑責這個法案的問題 在關係文說中 行政院已經提出來了 一、宜參酌憲法精神及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等意旨擬定相關規定: 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意旨略以:「刑罰法規涉及人民生命、人身自3
[討論] 黃國昌知道什麼是法律明確性原則嗎黃國昌雖然是民訴學者,但相信這種基本的憲法學理他肯定也是略懂略懂的。 釋字432號解釋:「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 立法定制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 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有關專門職業人員行為準則及懲戒之 立法使用抽象概念者,苟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X
[討論] 全台宣講破除支持國會改革民調迷思先說結論 我支持國會改革 但我反對『現在三讀通過的國會五法版本』 也就是反對傅崑萁黃國昌所提出的最高機密版 而且認為深入基層跟民眾充分說明清楚很重要3
Re: [新聞] 39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感謝法律學者的建議,這邊也證實了一件事情,國會質詢與查詢制度的重要性。 過去八年針對這個重要的制度,連署的法律學者有沒有一起發起公開信。 呼籲立委進行法條的編修,宣導這件事情的重要性。 喚起大家對國會質詢與查詢制度的正確認知。 讓我們在八年之後,可以有一個完美的法律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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