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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推噓 1 推:4 噓:3 →:9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引述《noway (null)》之銘言:
: : 你無法理解別人在說什麼就一律視為胡謅
: : 水準挺高的噗噗
: : 想不到這麼簡單的東西要人一再說明
: : 確定有完成基礎的義務教育?
: : 這邊是指新法上路需要累積判例
: : 慢慢把輪廓勾勒出來
: 判例制度早就廢除好幾年了,現在通通改採大法庭裁定,不會在產生新判例了
: 你是要怎麼讓新法「累積判例」?勾勒輪廓?
: 你在胡謅之前,都不會去查證一下嗎?

看來你是法律人,但靠著會用法律術語、抓人語病後放大檢視,
不是什麼真功夫,
只是用術語在掩飾而已。

判例廢除可以看這個: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wABC/1130
大法庭可以看這個:
https://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09917

noway也好,吳宗憲也好,用正常人的白話中文,
就是新法上路後藉由個案累積判決先例,
有很難理解?一點都不難,
你只是抓到非法律人不會精準用術語的語病就狂酸人家而已。

更何況所有的法律都是這樣運作,
例如票據法直接前後手的原因抗辯、
例如借名登記契約是否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
例如兇宅是否為買賣房屋的應誠實告知事項、
又例如國家賠償因行政訴訟而停止時,須不須要下裁定。
哪一個不是藉由實務的操作,用法律解釋方法去達成/限縮 函攝範圍?
(不要跟我說你不懂法律解釋方法)

吳宗憲只是白痴多講了這種法律實務的運作實務,
他應該像黃國昌一樣、一副你本來就應該知道他不廢話的樣子。
結果就被你們抓到語病而已。
都一個月了, 還在抓語病的程度,說實在, 很弱!!

然後再看你前面講的,
也只是在欺負人家不知道大法官早對明確性原則有解釋文。

都說了必須是立委執行職權才能行使調查權了,
問題在哪裹?
檢察官、警察、民事執行科、行政執行處、監察院 哪一個不是這樣立法?
憲法必考啦!!
大法官早就明確指出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不違反明確性原則,
誰管你會不會因為不確定法律概念而感到害怕、擔心。

監察院有調查權所以警察的調查權就違憲?
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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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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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48 臺灣), 06/21/2024 04:25:08

jump2j 06/21 04:29...你用契約法去解釋公法?

jump2j 06/21 04:29你真的是法律人嗎?

win8719 06/21 04:33民法解釋刑法 恩

win8719 06/21 04:37還有立法法條

jump2j 06/21 04:39是個法律人應該都知道憲法不直接介入私人

jump2j 06/21 04:39間的法律關係,反之公法則是直接受到憲法

jump2j 06/21 04:40拘束,拿契約法來說明公法,這個錯誤也太

jump2j 06/21 04:40低級了吧= =

indium111 06/21 05:09藍粉只看卡提諾

shadowYC 06/21 06:02卡提諾抄的嗎

audic 06/21 06:30佔國廁所蹲出來的結論你敢質疑

camp0102 06/21 07:43笑死人

ms883050 06/21 07:57他連司法院秘書處,書記官是行政機關都

ms883050 06/21 07:57講的出來了,連基本常識都有問題吧。

ms883050 06/21 08:03連判例制度為何要廢除都不知道,每個釋

ms883050 06/21 08:03憲都在打臉,還是要硬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