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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作者
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
時間推噓 4 推:6 噓:2 →:18

※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高院合議庭認為:
: 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 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 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 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 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 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 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柯、應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 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 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 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 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 綜上,合議庭認為北檢抗告意旨指謫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未盡之處,高院: 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 高院合議庭公布撤銷交保的理由了
: 大家怎麼看高院的理由?
: 發回更裁還是由江俊彥審判長審理
: 最快有可能明天早上開庭

認真回

先理解一個背景,柯文哲案是『已偵結』起訴之案件

1.羈押禁見要點是要犯最輕五年以上重罪,但公益侵占是是一年以上;背信則是最高五

年以下,所以高院把這個拿來當更裁的理由完全看不懂

2.一個月前判羈押一個月後判可以交保,中間經歷了多次開庭也詰問了多個證人,連最關

鍵的彭振聲都問了,剩下的證人承審法官認為與案情相對無關所以判交保這叫有什麼

前後矛盾?

3.因為被羈押是因為京華城貪汙重罪,禁止接觸證人直觀理解是京華城相關證人,或者

是待傳之證人,以證人定義不完備判更裁老實講不是完全說不過去,但有點雞蛋裡挑骨頭

的感覺....


你要認為柯文哲是騎飛輪的貪汙犯也沒關係,但希望單純就這個更裁理由認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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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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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k123871192 09/12 17:10行政干預司法師公說沒有了

hydra3179 09/12 17:10急著跟證人在一起,視法律為無物

tomo1026 09/12 17:11所以跟李文宗喊話要幹嘛?

changecash 09/12 17:11現在又要攻擊法官了…很明顯地院法

changecash 09/12 17:11官已經放很軟了

tomo1026 09/12 17:11李文宗是另案被告 本案證人 你喊話他

李文宗那個是在法院『公開』審理就講了,是個公開資訊 這怎麼會算是公開串供 更別提李文宗跟京華城基本沒有關係

f40075566 09/12 17:11圖利:Am I joke to you?

tomo1026 09/12 17:11是要幹嘛?

asurdalin 09/12 17:11你看柯的律師都為接觸證人這條道歉了

asurdalin 09/12 17:12基本上它們自己就知道有問題了呢

他們很明顯是沒料到會被拿來作文章 就如同我內文講的,被羈押的是京華城案,禁止接觸的證人通常理解都應該是 京華城的證人或者是待傳證人,陳智涵的證詞已經在筆錄裡也沒有要叫來詰問修改的 可能性,代表他的筆錄證據能力已經是檢辯雙方不爭執的部分 誰想得到檢方竟然會做文章把已經結案的證人也納入不應該接觸的範圍 這不符合常理阿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29.253 臺灣), 09/12/2025 17:14:54

yniori 09/12 17:13你第一點就搞錯了~連法條都看不懂的人沒

yniori 09/12 17:13資格來討論

哪裡搞錯認真跟您請教 我是真的不懂麻煩教我一下

thomaspig 09/12 17:13罵萊爾校長就進去 嘿嘿

artyman 09/12 17:14東廠不押人要怎麼辦案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29.253 臺灣), 09/12/2025 17:15:22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29.253 臺灣), 09/12/2025 17:17:38

fdtu0928 09/12 17:17羈押要件都弄錯,法盲談什麼法呀?

法院新聞稿都寫了是因為貪污五年以上重罪所以才羈押 我哪裡弄錯了想請教一下....

turndown4wat 09/12 17:19https://i.ibb.co/k66wnw98/1.jpg

fywei 09/12 17:19哪一條法律可以把法官抓起來?

iLeyaSin365 09/12 17:20民主法治國家討論法律才有意義,假

iLeyaSin365 09/12 17:20民主真民族法西斯要討論什麼

am711206 09/12 17:22律師一定都有交待要低調,但柯偏偏一出

am711206 09/12 17:22來就反其道而行,應曉薇應該心裡很幹。

其實就我上段修文講的,禁止接觸證人是怕串供,通常指的是尚未傳的證人或者 是傳召證人,實務上沒人會認為是那種檢辯雙方都不爭執的證據證人 誰想得到北檢竟然會用這個做文章...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29.253 臺灣), 09/12/2025 17:28:44

fatdoghusky 09/12 17:29應曉薇就跟柯文哲寫在同一張抗告書中

hygen 09/12 17:32其實沒什麼好討論的,民進黨有要跟你討論嗎

hygen 09/12 17:32

hygen 09/12 17:33民進黨就像是那種講不贏你就拿槍打你那種人

hygen 09/12 17:33,非常垃圾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29.253 臺灣), 09/12/2025 17: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