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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作者
eddisontw
(沙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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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太爛了

直接用違反規定接觸證人這條就好
應的部分根本不用理
繼續交保也沒差

專心處理柯就好
讓大家覺得是柯自找的
自己違反規定
有串證之虞
所以撤銷

用什麼證人界定不清之類的
難以服眾
法律人邏輯是不是都怪怪的
※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高院合議庭認為:
: 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 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 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 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 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 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 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柯、應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 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 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 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 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 綜上,合議庭認為北檢抗告意旨指謫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未盡之處,高院: 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 高院合議庭公布撤銷交保的理由了
: 大家怎麼看高院的理由?
: 發回更裁還是由江俊彥審判長審理
: 最快有可能明天早上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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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508 09/12 17:32你開張單子,看誰不能接觸吧

tommy508 09/12 17:32我不想得罪北檢

tommy508 09/12 17:33要不你就繼續押吧

tommy508 09/12 17:36就算單子列出來,北檢一定有意見會再抗

tommy508 09/12 17:36告,不想累死,就看著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