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強推「國會擴權」引民怨 39
※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芻)》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強推「國會擴權」引民怨 39
: 時間: Mon May 27 17:51:04 2024
:
: 噓 jkids: 忽略前提很厲害?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__________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案件,就所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 42.79.243.107 05/27 17:53: → jkids: 理解決之。 42.79.243.107 05/27 17:53
第46-2:
立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
裁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卷證,立法院也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處理案件,立院也不得行使調查權。
這裡不就是限縮立院行使調查權的範圍了。
請問第46-2條,與你上述的內容有祗觸嗎?
而且還明確告訴你,正在訴訟中的案件,立院是不行使調查權的。
: 推 BGhost: 真的 整票學者沒一個像你一樣懂的 都被政 49.216.173.165 05/27 17:53: → BGhost: 治蒙蔽雙眼了 49.216.173.165 05/27 17:53: 噓 HODALA: 啊 你沒去法律系很可惜,你是法律天才呢 114.25.216.10 05/27 17:54: 推 Supasizeit: 我覺得 他們也不知道怎麼改才好 反正 203.204.195.174 05/27 17:54: → Supasizeit: 不改不錯 203.204.195.174 05/27 17:54: → jkids: 於特殊例外情形,就特定事項之調查有委任 42.79.243.107 05/27 17:54: → jkids: 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之必要時,則須 42.79.243.107 05/27 17:54: → jkids: 制定特別法,就委任之目的、委任調查之範 42.79.243.107 05/27 17:54: → jkids: 圍、受委任人之資格、選任、任期等人事組 42.79.243.107 05/27 17:54: → jkids: 織事項、特別調查權限、方法與程序等妥為 42.79.243.107 05/27 17:54: → jkids: 詳細之規定,並藉以為監督之基礎。各該法 42.79.243.107 05/27 17:54: → jkids: 律規定之組織及議事程序,必須符合民主原 42.79.243.107 05/27 17:54: → jkids: 則。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 42.79.243.107 05/27 17:54: → jkids: 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 42.79.243.107 05/27 17:54: → jkids: 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 42.79.243.107 05/27 17:54: → jkids: 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 42.79.243.107 05/27 17:54: → jkids: 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 42.79.243.107 05/27 17:54: → jkids: 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 42.79.243.107 05/27 17:54: → jkids: 法律程序之要求。 42.79.243.107 05/27 17:54
依照釋字第585號過去的看法,合理的調查方式重點有三:
(一)立院基於職權要求機關提供參考資料,或調閱文件原本。
(二)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科處罰鍰。注意,大法官過去曾特別表示: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之際,若要處罰應以罰鍰為限,且裁罰標準要具體明確,不可以太超過或過於模糊。
(三)於特殊例外情形,得制定特別法,於必要時委任「非立委人士」協助調查。
這裡要制定特別法,但是沒有制定特別法,能不能做?看起來是不能的,所以你貼出這一串
做什麼?
: → raku: 笑死 你摘錄片段而已 111.82.16.232 05/27 18:13: 噓 jkids: 大法官連獨立機關首長都不讓你立法院侵權 42.79.243.107 05/27 18:17: → jkids: 了,現在立法院藍白推的更離譜耶! 42.79.243.107 05/27 18:17: → jkids: 那麼會斷章取義,你藍國昌啊? 42.79.243.107 05/27 18:17
所以你看法條,不看各條修正通過的法案嗎?
只看其中一條喔,那是誰在斷章取意。
即使通過的聽證權也是一樣丫。
第59條-1:
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全院委員會為補選副總統
、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得依《憲法》第67條第2項之規定舉行聽證會。
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除前項規定外,聽證會應公開舉行,但有下列情形,應部分或全部不公開:
1.個人隱私有受到不當侵害之虞。
2.個人生命、身體或其他自由有受到威脅之虞。
3.營業秘密有受到不當侵害之虞。
4.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行之者,所有與會者對於應秘密事項負有保密之義務。違反前
項有關保密義務之規定者,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處罰
這裡的聽證會內容,一樣限縮調查權和聽證權的權力。
你要設立調查委員會和調閱委員會,要先開聽證會後才能設立。
你設立聽證會的內容,不得涉及相關違反人權和涉及外交及國防或其它依法令應祕密事項
。
這些內容請問和釋字第585號,那裡有違背?
: → dakkk: 獨立機關不用被立院問 好幾個釋字說過 行政 101.136.169.215 05/27 18:25: → dakkk: 院下的當然要 101.136.169.215 05/27 18:25: 噓 KingKingCold: 看你這篇文的第一段就知道585你只看 115.43.29.141 05/27 18:28: → KingKingCold: 了前三行 585明明是大幅度限縮國會 115.43.29.141 05/27 18:28: → KingKingCold: 調查權結果被你說成585開綠燈 115.43.29.141 05/27 18:28: 推 jackas103: 解釋文整篇只提到罰鍰,然後最高機密 101.12.151.184 05/27 18:32: → jackas103: 裡面有彈劾、懲戒、徒刑,嗯 101.12.151.184 05/27 18:32: 噓 askacis: 國小沒畢業吧 118.166.207.215 05/27 18:32: → chiangdapang: 為什麼不直接把D槽copy一份送交司法 114.140.88.184 05/27 18:34: → chiangdapang: 機關啊? 114.140.88.184 05/27 18:34: → dakkk: 國會調查權還沒立法 585限縮的是真調會權 101.136.169.215 05/27 18:37: → dakkk: 限 101.136.169.215 05/2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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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權相關處罰應以罰鍰為限 這次要
修的刑法141-1藐視國會罪不就規定公
務員聽證調查就所知重要關係事項虛
偽陳述可以處刑罰 哪裡符合釋字585
?
https://imgur.com/EAYmoc6
你公務員做虛假陳述是你自己的人權丫,但是這裡保留了你可以向行政法院訴願的權力。 你當你去一般法院做偽證,檢察官查出來會放過你喔。 重點在於這裡是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是移送那裡,一樣移送到監察院丫。 在立院還事先幫你開立聽證會咧! 請問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是交給誰處理? 一樣交給檢察官丫,難道是立院自己判喔!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27/2024 19:08:16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27/2024 19:10:10又一個刑法141-1跟立職法25分不清楚
的 到底怎麼討論
另外 被告在法庭上虛偽陳述 不受刑
法168條偽證罪處罰 你的法學知識要
加油。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99109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這裡不就告訴你要移送地檢署?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
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 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上了立院的聽證會,你不具證人身份?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27/2024 19:26:26別在把官員當作刑事被告了
官員依法行政,如實答覆是基本的,這需要
先論證嗎
一般司法權能審理的弊案不在立法院
所能調查範圍內,建議國昌快點把D
槽資料送交司法機關檢舉吧
好啦好啦 不要通過才對。不然把小雲叫
去問人客名單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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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藍白這波立法,搞到年輕人到青島東路集結、老年人出錢當金主、 然後歐洲商會、兩位前AIT處長、30位國際學者、 台北律師公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到今天39位台灣的法律學者教授也出來發表意見? 眾人皆醉我獨醒是吧。 --3
教授沒幾個,倒是一群助理和副教授,很簡單,年齡上就是太陽花世代的腦殘一代 我一再説,藍白綠的臺獨課綱教改第一代,多説幾句都是一個思想模子 這些助理或者副教授不知道民調大多數是支持立法擴權的嗎XD 一群學術無能晉級渺茫走政治之路想博一下的政治蛋頭學者,不意外 --![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強推「國會擴權」引民怨 39 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強推「國會擴權」引民怨 39](https://i.imgur.com/DVj1k4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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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臺大官網,臺大法律系,光正教授就有30位以上 這裏臺大法律系正教授2-3個, 無論從哪個角度,民進黨就是在煽動少數營造主流的假象 1/13立委選舉輸,對立法院擴權支持度民調輸的事實罔顧 輸不起,就是民進黨和哥布林的底色XD
挖~好多側翼嚇死人惹 先不講這些廢物有什麼資格對修法指指點點 有興趣的可以去google一下那些是党養的走狗 找幾隻自稱教授的跳樑小丑崩潰就想要退回法案 號稱民主自由結果是想要自以為專業少數霸凌多數?2
真心覺得很奇怪 今天他們調查的是譬如疫苗 口罩 等案子 講得好像隨隨便便就可以找人來公審 當你隨便找人來的時候 反擊的力道可不是像現在立院門口這群人 今天有爭議的案子爆
認真說,要講「國會改革」,不會有人有意見,甚至多半是持正面的態度,這些學者出來呼 籲,問題點就不是在要不要改革,而是過於倉促的法案內容真的可能是存在問題的。 不然,為什麼除了公聽會邀請的學者以外,迄今似乎是沒有任何一名學者出來具名明確表達 對於這次國會改革法案的支持的?這個問題,我到現在都沒有看到有人正面回答,反正對某 些人來說只要反對民進黨就是正確的,什麼都不用管。![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強推「國會擴權」引民怨 39 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強推「國會擴權」引民怨 39](https://scontent-tpe1-1.xx.fbcdn.net/v/t39.30808-6/445359455_10160981877920196_2143098054117098246_n.jpg?stp=dst-jpg_p600x600&_nc_cat=107&ccb=1-7&_nc_sid=5f2048&_nc_ohc=CrFhjj5fEi4Q7kNvgFaC5Nm&_nc_ht=scontent-tpe1-1.xx&oh=00_AYBxnX6JE9h44YJkI-tZs8T7QHbBgA6smjF8lX6n88k9vw&oe=665A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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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新聞是這樣寫 但我還是要告訴大家, 第一個,我先不談是不是民進黨的側翼或親綠學者, 我們本來就是要做有自己思想的人。 但我還是要告訴大家,2
打那麼多就是笑話 真的有要改革嗎? 我不提民進黨8年啦 選舉結束後,要不要看看民進黨和麻柯一開始對國會改革的說法? 那些說法是真的不反對嗎?X
這些學者難道不懂 國會調查權解釋依據釋字585修的嗎 居然還引用 還引用的這麼抽象 我直接引用585國會調查權依據給你看 釋字585: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強推「國會擴權」引民怨 39 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強推「國會擴權」引民怨 39](https://i.imgur.com/WNqcfY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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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民進黨民主前輩要求聽政會證人只要說謊就要關七年 可惡的藍白現在竟然改成只限官員有刑責,而且還只要關一年 藍白竟敢大幅削弱民進黨所提出國會調查的權利,真是毀憲亂政。 --![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強推「國會擴權」引民怨 39 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強推「國會擴權」引民怨 39](https://i.imgur.com/3xLCiFdb.png)
爆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5 號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https://i.imgur.com/e5TKoA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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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藐視國會罪到底有沒有牽扯到人民?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參閱議案關係文書第 11001056 號) 本院委員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等 52 人,有鑑於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解釋揭示: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然該號解釋亦強調:「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討論] 藐視國會罪到底有沒有牽扯到人民? [討論] 藐視國會罪到底有沒有牽扯到人民?](https://i.ytimg.com/vi/YZnbtPzswMo/sd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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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誰說二讀條文中的調查權沒有限制範圍? 二讀條文也明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 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的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裁 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的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 確定的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的案件,亦同。此部![Re: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 Re: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https://i.imgur.com/W6qWSq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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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第四十七條全文認真回,雖然可預見沒多少人認真討論 你只抓第47條出來只是斷章取義 要搭配同時修的45&46-2條一起看,這兩條都是在對可調查範圍做了紅線限縮範圍 尤其46-2寫的特別清楚限縮調查範圍 第四十六條之二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28
Re: [討論] 單厚之在節目上拿釋憲585號替立院辯護根本亂解釋 那句根本不是說其他機關受憲法保障不能被調查 是指其他機關的獨立職權,立法院不能插手 像是檢察官正在調查的案件,立法院不能說要取代檢察官的職權,調閱這個案件的文件 : 2.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 : 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Re: [討論] 單厚之在節目上拿釋憲585號替立院辯護 Re: [討論] 單厚之在節目上拿釋憲585號替立院辯護](https://i.meee.com.tw/oQerxL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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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amyyamada: 111.250.68.126 04/05 19:01 林志潔教授,要不要翻翻看585號釋憲案大法官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9
Re: [新聞] 擴權後「可調閱偵查中案件」 苗博雅批根據二讀通過「民進黨所提版本46-2條」,立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 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 公開的行政特權。![Re: [新聞] 擴權後「可調閱偵查中案件」 苗博雅批 Re: [新聞] 擴權後「可調閱偵查中案件」 苗博雅批](https://tfc-taiwan.org.tw/sites/default/files/styles/og_w900/public/upload/node/field_blog_images/%E8%97%90%E8%A6%96%E5%9C%8B%E6%9C%83%E8%A7%80%E5%AF%9F%E5%AE%A4.png?itok=xZOnS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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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會改革懶人包/藍白黑箱?程序不正義?你沒有看懂人家的話 46-2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 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關之行政特構。 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3
Re: [新聞] 國會職權修法 苗博雅:未設制衡恐影響民我隨便一個路人甲去網路上google就可以電翻你這段言論 目前通過版本: 行使調查權 關於調查權行使部分,二讀通過條文規定,立法院得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相 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並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