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zeuswell認為行刺總統不是危害公眾?
版規第一條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管 轄。
教育部公約
(七)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
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
善良風俗之資訊。
(八)其他不符臺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前項各款行為涉及不法情事者,使用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負法律責任。
違反上位法處罰
十二、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者違反本管理規範規定之行為,應依所屬單位規定
處理。
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者利用職務違反本管理規範規定者,應依相關規定
予以處分。
前二項違規行為涉及不法情事者,除須受到行政懲處外,並應自負法
律責任。
這個不是這邊任何一位版主認為就沒事,
今天視情節嚴重可勒令PTT停機,
也就是該行為並非版規可規範,
所以我才說版主要選台灣人,
最少你還可以做行為答辯,
今天不是你認為就可以,
你認為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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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3013PC7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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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79.94 (臺灣)
※ PTT 網址
推
一般就是送法辦,PTT記得是繳很多資料出去
推
停機藍白又可以演受虐兒罵民進黨迫害
→
言論自由 跟iwin那次一樣 小草去檢舉
→
二次元色情再來靠北管太多
推
板規8-2,88
推
推 辛苦原po呢…
60
首Po推 zeuswell: 賴清德是什麼公眾 114.140.74.168 05/28 00:18 → zeuswell: 公眾的定義是單一個人嗎 114.140.74.168 05/28 00:19 → zeuswell: 如果有人說要殺賴皮會讓你不敢走出門嗎 114.140.74.168 05/28 00:24 → zeuswell: ?如果有人說明天要殺屏東人,那我還真 114.140.74.168 05/28 00:24 → zeuswell: 的可能明天不敢上街 114.140.74.168 05/28 00:24X
大家都忘記了嗎? 如果沒有事實犯(預備犯罪),只是嘴二句 一般是不會上訴的,不過這是基隆地檢署 不知道北檢查這個案子會不會關九個月, 可能證人還沒查完之類的繼續關![Re: [討論] zeuswell認為行刺總統不是危害公眾? Re: [討論] zeuswell認為行刺總統不是危害公眾?](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2478/e2478893.jpg)
X
你不是要談"法律" 又談社會契約論 "社會學" "哲學" 亂扯一通 照你的邏輯 今天巴菲特 或是 黃仁勳 有意外![Re: [討論] zeuswell認為行刺總統不是危害公眾? Re: [討論] zeuswell認為行刺總統不是危害公眾?](https://i.imgur.com/C9bfqO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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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公民課 在進入法律課程之前 第一個講的就是社會規範 四大社會規範 宗教習俗道德法律 法律是「最低限度道德線」 越過了國家都可以強制執 行暴力處罰你 違反法律 基本上不是歪七扭八的惡法 早就逾越前面三種社會規範的底線了 PTT版規大概就是依據道德標準來制定的 肯定是比法律嚴格 怎麼會有一個當過版主的人17
: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管 轄。 總則第一條都跟你說本版是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管轄 怎麼會有人一直說要不然你拿六法全書來管板啊
看到有些鄉民的發言常常會想 這群人484以為網路是西部荒野、法外之地? 只要在網路上就無罪 欸欸 我想你各位應該要清楚認知到 就算是暗網都有FBI釣魚要抓人4
管 : 轄。 前情提要 1.原公告不要違法 不要違反版規 2.有人留言危害公眾ooxx3
本人看法 咒殺賴 沒危害公眾 用死亡筆記本殺賴 沒危害公眾 姦殺賴 有點疑慮 會危害我的眼睛 拿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武器殺1
你這樣就有點凹了 可以用狙擊槍阿 況且原推文 講的又不是賴總統 同名同姓也是有可能的 說不定他把他傻鳥鄰居的狗取名賴清德 這條狗一直吠所以他想殺他 所以這個條文不夠明確![Re: [討論] zeuswell認為行刺總統不是危害公眾? Re: [討論] zeuswell認為行刺總統不是危害公眾?](https://img.youtube.com/vi/SsWgwkav8SU/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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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uswell:行為論 著重行為本身,殺的是一個人,損害的是個體。 LearnLong:結果論 著重行為導致的後果,殺的是總統,影響的是整個社會、制度、國家穩定。 這兩種論述,在理論上都有道理。
爆
Re: [新聞] 吳乃仁與檢察官吃6萬星級日料店曝光 5名笑死 居然有憨角 以為 這樣不犯法 該多名公務人員違反 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刑法貪汙圖利罪 第 6 條 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Re: [新聞] 吳乃仁與檢察官吃6萬星級日料店曝光 5名 Re: [新聞] 吳乃仁與檢察官吃6萬星級日料店曝光 5名](https://i.imgur.com/Y2hg03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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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 對於外站的管理態度綜合來說把ptt跟外站做連結,在詐騙上是比較有可以防止的效果。 譬如說追查使用者身分,停止金流支付等等。 畢竟從文章跟站內信找使用者ip是很不濟事的處理方式。 不過每個交易看板管理的方式不同,一般交易或大額交易是否強制綁定第三方平台, 外站平台是否張貼,是否要有照片,過於彰顯平台賣場是否變相為廣告?![[板務] 對於外站的管理態度 [板務] 對於外站的管理態度](https://i.imgur.com/TR3ZTw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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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新增板規: 禁止轉貼盈利目的影片不對吧 學術網路我記得是禁止盈利的 PTT 因為是依附在學術網路底下運作,所以受 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管制。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6
Re: [開戰] 中介法推 babysylvia: 是不是造謠還是要法院認定 沒那麼誇張 08/19 09:39 法院判決前行政機關可以懷疑你然後要標註警告 這條是源自歐盟法律 第十八條第八項5
[閒聊]認真講PTT不符合學術網路規範吧?(規定條文)查了一下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二)存取影響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資訊。但因教學或研究之必 要,且已設置適當之區隔保護機制者,不在此限。5
[討論] PTT有符合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嗎?(條文)看了一下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二)存取影響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資訊。但因教學或研究之必 要,且已設置適當之區隔保護機制者,不在此限。4
Re: [討論] 留PTT有人被偷拍 關PTT有人捷運被砍可能沒有其他選擇 只能請批踢踢自行從學術網路上分割(不得再由台灣大學吸收管理)、轉型成商業化電子 佈告欄(收入、支出等自負)了吧... 頂多設立一定期限(如三個月),要求完成管理層變更、交接之類的事,違者視情形按日 予以罰鍰
[問卦] 台大學務處出手是不是就準備關站了?如題 以前好人撲克牌這種賣撲克牌沒賺多少錢的事情 台大校方就會在意用學術網路營利會違法學術網路公約的問題 現在這麼多規模化利用批踢踢蹭免錢學術網路盈利的網軍公司 台大校方只要動念著手調查一下![[問卦] 台大學務處出手是不是就準備關站了? [問卦] 台大學務處出手是不是就準備關站了?](https://i.imgur.com/JG6zSE9b.jpeg)
[問卦] PTT根本不符合學術網路規範吧?(附法規)認真查了一下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二)存取影響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資訊。但因教學或研究之必 要,且已設置適當之區隔保護機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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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原本以為高雄2026最不可能出線的是邱議瑩8
[討論] 小紅書幹嘛不設代表就好, 抖音都有了4
[黑特] 綠畜又在喊倒閣了,真是學不乖欸
[討論] 蔣經國: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取代 反攻大陸X
[討論] 翁曉玲真的被綠媒綠粉黑得很嚴重![[討論] 翁曉玲真的被綠媒綠粉黑得很嚴重 [討論] 翁曉玲真的被綠媒綠粉黑得很嚴重](https://i.meee.com.tw/SCgQmE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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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卓院長該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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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館長臥推失誤遭「槓鈴重擊壓胸」
[討論] 11月CPI 1.23,是不是該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