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林俊憲FB 澄清今日修法流程與內容
※ 引述《greedycyan (巴哈母特大)》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https://reurl.cc/rY1Kzb
: 2.轉錄來源︰
: 林俊憲FB
: 3.轉錄內容︰
: 現在有幾張表決結果圖被拿出來造謠,我一張張來解釋:
: 第一張,「討論事項第一案」,這是在處理延會到8月31號,民進黨投下反對。看看過去幾
: 週藍白的出席和開會狀況,理由應該不用多說明。
: 第二張,刑法286條再修正動議,民進黨支持272條之1,虐殺兒童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
: 不支持修改286條,這部分後面詳細說明。
: 第三張,已經進入三讀階段,272條之1、286條一起的全案表決,但272之1條我們支持,286
: 條認為有爭議,所以選擇不投贊成也不投反對,表達我們的立場。
: 至於為什麼沒有272條之1的表決結果?那是因為早在協商階段,
: 三黨都同意修正加重虐殺兒
: 童的刑責,所以不需表決。
: 表決不是只為了當下,任何修訂的法律案,尤其是刑法,對整個社會的影響極其深遠,: 所以我們每一次表決,都要確保表達出精準的立場。
: 回到主要爭點的286條,「虐殺兒童」與「凌虐致死」,是兩個不同法律概念,一個是「故
: 意」虐待、「故意」致死;一個是「故意」虐待、「過失」致死。
: 但兩者刑度經過此次修法後卻已幾無差別,甚至在某些情況下,
: 會造成「過失」比「故意」刑度還高的詭異狀況,
: 法務部的見解也反對兩個不同法律概念被模糊。
: 更何況,286條在過去10多年來已三度修法加重處罰,其中有兩次是在民進黨多數時,拿虐
: 童的不幸案件來進行政治攻擊,其心可議。
: 我知道每次修法時,這些細部的立法沿革歷程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資訊落差扭曲誤解,: 甚至會出現「跟著投贊成就好」這種聲音。
: 但身為國會議員,尤其面對的是刑法修訂,必須永遠謹記刑罰的「謙抑性」原則,
: 尤其對從抵抗威權出身的民進黨更是如此,這是我們刻在基因裡的核心價值。
: 被誤解可以再說明,但絕不能為了避免被誤解而放棄最基本的法律原則。
https://i.meee.com.tw/lgoz915.jpg
: 針對今天流出的表決圖
: 林俊憲阿憲特此發文逐一澄清
: 1.根據媒體報導
: “朝野雖均支持加重刑責,但在立法技術上未達成共識,因此保留交黨團協商。
: 黨團協商後朝野達成共識,包括朝野都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條文,
: 但保留刑法第286條條文送立法院會處理。”
: 所以才會出現272-1不用表決的情況,而在今天286條,根據媒體報道,
:“藍綠對於刑法第286條有不同見解,甚至藍綠立委一度發生爭執。
: 表決時,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
: 修法流程大致是這樣
:
: 2.而根據中央社報導的整理
https://i.meee.com.tw/chK3hwB.jpg
修法以後八到十八歲之間反而沒有跟著一起加強或增加配套?
有前面林俊憲提到過失跟故意模糊的情形。
有網友試著分析新版本的實務運作
https://i.imgur.com/fasTdac.jpeg
(上面是引述的文章)
下面是探討的文章
一、
其實因為時間點接近罷免投票日
所以這個法案被高度政治化
如果放在距離投票日相隔半年以上的時間點
來審查本法案
應該就可以有更細膩的討論
因為議程是藍白在掌控
應該是故意在這個時間點排審這個案子
藍白要故意利用剴剴案來謀取政治利益
二、
這也就罷了
不管洗文章和推文的是中共網軍?
或是藍營網軍?白營網軍?
或是一般的藍白支持者
其實都刻意忽略一個基本事實
那就是民進黨過去執政的9年
已經由執政黨主動推動修法刑法第286條加重兩次
而且本次也贊成刑法272-1的新增
綠營立委也長期協助兒少團體、婦女團體
以及社會福利相關團體
在相關配套措施上持續整頓與改進
事實上是有獲得剴剴案相關團體正面回應
有沒有注意到這些團體的表態十分中性!!!
並沒有隨藍白起舞
沒有因為這次修法投票結果就跟著藍白譴責民進黨
也沒有特別感謝藍白
只是很中性的感謝所有協助的人
其實我真的認為
不表態也是一種表態
家屬及相關團體根本沒表態譴責民進黨
一方面彰顯政治中立,是好事
另一方面明顯就是沒有認同藍白攻擊民進黨的論述
不然跟著砲轟民進黨幾句
絕對是藍白喜聞樂見或最想看到的劇情
但這一切都沒有發生
一般社會大眾絕對是看在眼裡
三、
再加上本次刑法272-1其實是朝野協商有共識而過關
刑法286投票之所以民進黨有所保留
就是因為本篇林俊憲委員所說的顧慮
民進黨作為反抗威權出身的政黨
一直牢記刑罰的謙抑性
避免『凌虐致死』和『虐殺兒童』無法區分
甚至是某些情況下
前者可能比後者嚴重而造成的荒謬現象
網友的舉例
https://i.imgur.com/fasTdac.jpeg
其實不無道理
甚至有可能造成一些附帶的嚴重後果
四、結論是
藍白一整天的精心包裝
和網路火力飽和轟炸
在各大網路社群是下足了本錢
不過從以上基本事實可以看出
就連家屬都沒有完全認同藍白的論述
也沒有跟著藍白痛斥民進黨
家屬及相關團體
反而是訴求希望賴清德總統繼續努力
我是認為家屬跟相關團體這次確實是中立的
既然受害者家屬和相關團體沒有跟隨藍白起舞
藍白的網路攻擊和攻擊敘事
狂洗文章抹黑『民進黨支持虐童』
最終效果將十分有限
因為更改不了過去9年民進黨真的有修法加嚴的事實
最終這種攻擊效果會非常有限
--
所以民進黨提出的法案在哪裡?
被擋掉了
蛤?被什么又擋掉了?大聲點
你看這篇短短沒幾樓就出現網路族群低能化
的現象,下一代堪慮
超好笑 一樓被打臉也太快
史上最光速打臉
272-1不是民進党同意嗎?怎麼對272-1A(
對七歲以下犯殺人罪)跟272-1B(對七歲
以下凌虐致死)又有意見了?
舊版286就有針對七歲以下加重至1/2了,
怎麼現在才叫疊床架屋?
考慮到施暴者的問題,不能是施虐前想到
凌虐致死可能是無期起跳就縮了?只能是
想到凌虐致死無期起跳一不做二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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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針對今日院會,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修法過 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 原則,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 舉例: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有![[轉錄]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 [轉錄]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https://i.imgur.com/Vv8QKF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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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一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 針對今日院會,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修法 過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 彈性原則,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 舉例: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有![[爆卦]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 [爆卦]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https://i.imgur.com/0oXCQJ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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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我來幫忙民進黨立委 解釋為什麼它們很堅持要放在殺人章節 而不應該在傷害章節加重 原因是 其實很多虐童者 他只是喜歡看到小孩被虐待以後哀叫的快感 而不是真的想讓小孩死 這種人在民進黨立委眼裡 他們就不是屬於 虐"殺"兒童 因為他們沒有殺人的犯意 對這種虐兒犯而言 他們會更希望小孩活著讓它們可以一直凌虐而不是弄死它們![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3/2A80AC010F4011E600FD0E743D44D440/46b17970de9f94da23de746a9781e79d_750.jpeg)
[討論] 藍白不敢提民進黨支持272-1條272-1條文,三黨團協商有共識,直接三讀通過 只是286條民進黨有其他意見所以不支持 藍白就直接冠上 「支持虐童」的罪名 若是支持虐童怎麼會贊成272-1條 藍白故意不提272-1條是三黨協商共識![[討論] 藍白不敢提民進黨支持272-1條 [討論] 藍白不敢提民進黨支持272-1條](https://i.meee.com.tw/DTJBW8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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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守護孩子!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 「民進黨官網闢謠專區 守護孩子!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 「虐殺兒童」最重可處死刑 守護孩子!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 「虐殺兒童」最重可處死刑![[轉錄] 守護孩子!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 「 [轉錄] 守護孩子!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 「](https://i.meee.com.tw/SATMTC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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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郭昱晴批藍白兒虐修法過於籠統 喊話要正視剴剴案喔?那可以呀 剴剴案當初是用286的法條去起訴的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劉彩萱以及劉若琳兩姊妹3項罪名,包括1. 《刑法》第286條第1 項、第3項:凌虐兒童致死。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 》第302條之1第1項第4款與第2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礙自由致死。3.《兒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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