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林俊憲FB 澄清今日修法流程與內容
1.轉錄網址︰
https://reurl.cc/rY1Kzb
2.轉錄來源︰
林俊憲FB
3.轉錄內容︰
現在有幾張表決結果圖被拿出來造謠,我一張張來解釋:
第一張,「討論事項第一案」,這是在處理延會到8月31號,民進黨投下反對。看看過去幾週藍白的出席和開會狀況,理由應該不用多說明。
第二張,刑法286條再修正動議,民進黨支持272條之1,虐殺兒童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不支持修改286條,這部分後面詳細說明。
第三張,已經進入三讀階段,272條之1、286條一起的全案表決,但272之1條我們支持,286條認為有爭議,所以選擇不投贊成也不投反對,表達我們的立場。
至於為什麼沒有272條之1的表決結果?那是因為早在協商階段,三黨都同意修正加重虐殺兒童的刑責,所以不需表決。
表決不是只為了當下,任何修訂的法律案,尤其是刑法,對整個社會的影響極其深遠,所以我們每一次表決,都要確保表達出精準的立場。
回到主要爭點的286條,「虐殺兒童」與「凌虐致死」,是兩個不同法律概念,一個是「故意」虐待、「故意」致死;一個是「故意」虐待、「過失」致死。
但兩者刑度經過此次修法後卻已幾無差別,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會造成「過失」比「故意」刑度還高的詭異狀況,法務部的見解也反對兩個不同法律概念被模糊。
更何況,286條在過去10多年來已三度修法加重處罰,其中有兩次是在民進黨多數時,拿虐童的不幸案件來進行政治攻擊,其心可議。
我知道每次修法時,這些細部的立法沿革歷程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資訊落差扭曲誤解,甚至會出現「跟著投贊成就好」這種聲音。
但身為國會議員,尤其面對的是刑法修訂,必須永遠謹記刑罰的「謙抑性」原則,尤其對從抵抗威權出身的民進黨更是如此,這是我們刻在基因裡的核心價值。
被誤解可以再說明,但絕不能為了避免被誤解而放棄最基本的法律原則。
https://i.meee.com.tw/lgoz915.jpg
4.附註、心得、想法︰
針對今天流出的表決圖
林俊憲阿憲特此發文逐一澄清
1.根據媒體報導
“朝野雖均支持加重刑責,但在立法技術上未達成共識,因此保留交黨團協商。黨團協商後朝野達成共識,包括朝野都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條文,但保留刑法第286條條文送立法院會處理。”
所以才會出現272-1不用表決的情況,而在今天286條,根據媒體報道,“藍綠對於刑法第286條有不同見解,甚至藍綠立委一度發生爭執。表決時,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
修法流程大致是這樣
2.而根據中央社報導的整理
https://i.meee.com.tw/chK3hwB.jpg
新修法藍鳥蔥花版286條
修法以後八到十八歲之間反而沒有跟著一起加強或增加配套?
還有前面林俊憲提到過失跟故意模糊的情形。
有網友試著分析新版本的實務運作
https://i.imgur.com/fasTdac.jpeg
XDD 果然是卡提諾法學,厲害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99.2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vLhOkyU3TgJA
2.而根據中央社報導的整理
https://i.meee.com.tw/chK3hwB.jpg
新修法藍鳥蔥花版286條
欸十八歲以下的字眼怎麼不見了啊?(也就是說修法以後八到十八歲之間反而變成三不管地帶?!)還有前面林俊憲提到過失跟故意模糊的情形。
有網友試著分析新版本的實務運作
https://i.imgur.com/fasTdac.jpeg
XDD 果然是卡提諾法學,厲害啊
--
急了
推還原事實 打臉造謠仔
藍白又翻
藍白就垃圾 不用廢話那麼多
推一個
用紅色競選物 不自首?
他也沒跟上版本嗎 過失比故意高?
藍白=垃圾
還是青鳥數學都有問題啊
只要遇到沒法回答的問題,藍白網軍又要
跳針了
有人又要混在一起談了
講法條扯競選物就知道沒料了XD
可以棄權
悲哀,挺虐童
他還沒講到刑責被下修勒…這個才是
真的會讓民意爆發的
藍白賤畜一直造謠翻車
藍白造謠一整天,恭喜 這業障累積夠多
推整理
民眾黨側翼的圖還有改圖
8-18真的不見?
洗一整天下修不累喔 有夠可愛
造謠無成本
加死刑進去就好 我不太懂為啥要這
樣亂搞
你民進黨一直犯錯還怪別人講 要不要臉
新版本會產生bug啊
還在過失比故意重 拜託去算一下數學
我也覺得重新修一下數學看10跟15哪
個大
藍白仔就配合TMD那直播開始造謠
只覺得現在民進黨的發言小組很糟糕
帶風向側翼7414
這種東西 可以燒一天 然後各別立委在那
講自己的
白痴恐怖開坦克
投票當下 馬上做個圖表區別貼在民進黨FB
不會嗎
藍白提的法案不看內容先反對再說
建議委員的小編針對286的文案要再修
正,不然這部份措辭上是有誤的
他們就選擇看不到 罵 跟帶風向就對了
白藍狗網軍洗了一整天不知道在忙啥ccccc
我後來查了 8-18還有啦 中央社只做新增
虐童粉沒自己的法案又跳針
藍白造謠狗:不管啦 綠共挺虐童啦
我更正了 那個圖真的乍看會誤會ww
藍白網軍這種被打臉就跳針的模式,要怎
麼讓人民真正認同他們。藍白這群智障越
帶風向只是讓人民離他們更遠
民眾黨就一直搞示範帶啊
辛苦了 白網軍是真的很噁心= =
你們都敢認同民進黨還管別人認同誰
藍白草洗板不意外
變成立法出來現場實務無法判決阿
藍白仔根本沒意識到這種草率立法的危
害
寫再多還是有惡意的下賤人渣帶風向
在那邊跳針 媽的
寫再多 錯的就是錯的
靠邀阿 怎麼有人一直帶風向
藍白粉完全沒有論述能力?
DPP 重點在 272 跟286 的連動比較
政黑板友 只針對286修法前後 低消 問題
藍白網軍每次被打臉打傻了,就會像壞掉
的收音機一樣不斷重複跳針
網軍 都故意 混再一起講
講給死忠的聽而已 只有他們會信www
剛剛修錯字被app搞了QQ
補上21:00~21:04大家的推文
所以今天272跟286要綁在一起,不可能
只動其中一個。所以DPP反而要針對272
去攻防,例如調高本刑或加更重的刑責
怎樣都好
不是阿 272-1 都10年加到15年 到死刑了
原本286就不用動了
狗蔥 硬要改286 就會很怪阿
就法學邏輯的問題
不過蔥嘛 邏輯怪怪 習慣了
286 本來10加到15
所以我不太明白為何同意272修正案但
卻反對286,畢竟如委員所說的「故意
」就是朝向272殺人罪,而「過失」就
是286
狗蔥 改成 15變10 到死刑
286 就會可能 比272重
青鳥已經看不清楚方向 嘻嘻
還有加上兒少法 加重
針對未滿7歲凌虐致死,都是10年起跳
呀,而272則是15年起跳(本刑10年)
疑?你的「重」是指上限嗎?
綠畜信了
死忠的找到浮木惹
反正三讀了 隨便啦 討論沒屁用了
兒少法 有加重1/2
最後那張圖明顯有問題啊 不是在吵最低10年
那張圖還在死刑無期 是怎麼回事
反正林俊憲講的也有道理啦 不過來
不及惹
過了就過了 726見真章
舊版是加重「至」1/2,跟有些條文寫
「加重1/2」還是有不同之處,當然新
版本是直接取消掉這一行了
刑度都錯了後面分析自然就錯 版友錯誤分析
就不要再貼上來了
本來那個寫法其實也可以修 但我不
懂為啥要直接拔掉
簡單講 就是要動286 會牽扯其他法條
不能單改 但依照狗蔥 尿性 就是長那樣
嗯 就林俊憲的意思 但那個要理解要
更多解釋 但民進黨最後也不想擋了
吵到現在看起來修的法除了最低15變10以外
都沒問題
示範一年多了 狗蔥 修的法
只能說民進黨這些立委也沒認真看法條中央
廚房出來就跟著喊
就說 DPP 角度 不單單放在286啦
286 的問題 上面板友都有指出來了
272民進黨也贊成阿
哥O林又能看看板仔高潮啦^_^
286吵到現在也沒問題
恩 你說的都對
DPP今天三讀就怕被操作成廢死 直接
棄權
是 你說得是 虐待兒童過失致死 說的很好
你就繼續說
然後馬上消毒
笑死,自己粉專還被嗆爆,鬧大了啦
供三小 騙騙同溫層
太難寫真的太難寫 Team台灣 挺虐童
藍白這屆讓人肚爛就是弱智社會的操作,
根本不是用管理國家的角度在看
push
藍白真他媽的都只想操作
講半天綠圾過去8年為啥不修然後蟾蜍還要
到處造謠 這是第幾個版本要不要党團先講
好
洗地辛苦了,騙了再騙,圓謊又圓給信徒
看應該很燒腦
藍白急著造謠
凌虐兒童致死若不處以重刑,以後要虐殺兒
童就可以改為凌虐致死。可以逃避較重的刑
罰
你直接一刀死跟虐待到死哪個痛苦?
根本亂推導
兩個最高就都死刑了,裁量權是給法官
好了啦 綠共支持虐童還再硬凹
講道理的學店仔看不懂啦 只看得懂剪接短片
我學店仔看完覺得沒啥問題,就看看傻鳥
們還有什麼精神勝利法
綠完全執政八年都不修的原因是?
哪裡不修啦
閱讀不會看是不是
文章裡面不是說加強了兩次了嗎
可以文章看清楚再來留言嗎
藍白只會造謠不意外
綠就是不支持人家提的 邱議瑩失誤同意了
藍白
Team 虐童
政黑挺虐童
給了9年還提不出自己的修正案 看對手提出
後一昧否決 請問9年來你們為幼童做了什麼
高調
給樓樓上,虐童加重刑則就是民進黨去年修的
今天黃狗娼硬要改一點點就是搭順風車,
把民進黨去年修嚴虐童的成果收割
感覺一開始就是圈套 後續洗文帶風本來就
是預計的
民進黨支持虐童過失殺人者輕判,可惡
XX
[爆卦]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一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 針對今日院會,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修法 過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 彈性原則,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 舉例: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有![[爆卦]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 [爆卦]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https://i.imgur.com/0oXCQJ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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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定 : 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這項修法,是三黨透過朝野協商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經過表決。 : 至於 #國民黨 與 #民眾黨 在意的《刑法》第286條修正案,在最近三屆立法院,早已 經?![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 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https://i.imgur.com/gPhLMrQ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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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286再修正動議(虐童致死加重) 60:45通過好了 不知道網軍在急什麼 硬是要用造謠的方式開始洗 這不是表決了嗎 60:45 幫你們問題再問一次:為什麼民進黨要反對 喔民進黨的反對的原因 直播有說![[討論] 刑286再修正動議(虐童致死加重) 60:45通過 [討論] 刑286再修正動議(虐童致死加重) 60:45通過](https://i.meee.com.tw/FpcirNS.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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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守護孩子!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虐殺兒童」最重可處死刑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 #虐殺兒童罪,條文明定「 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這項修法,是三黨透過朝野協商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經過表決。 至於 #國民黨 與 #民眾黨 在意的《刑法》第286條修正案,在最近三屆立法院,早已經三13
[轉錄] 守護孩子!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 「民進黨官網闢謠專區 守護孩子!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 「虐殺兒童」最重可處死刑 守護孩子!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 「虐殺兒童」最重可處死刑![[轉錄] 守護孩子!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 「 [轉錄] 守護孩子!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 「](https://i.meee.com.tw/SATMTC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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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進黨怎麼喜歡執著在幫人命測重量法律上的「○○致死」基本上都是先有一個故意的行為,卻造成一個意外的結果 也就是所謂的加重結果犯 例如 1) 你本來只想拿棍子教訓他一下,結果不小心把人揍死 2) 你一開始就準備好傢俬要他的命,結果也如願把人揍死![Re: [討論] 民進黨怎麼喜歡執著在幫人命測重量 Re: [討論] 民進黨怎麼喜歡執著在幫人命測重量](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Og/600/20250718/2000x1049_6489578006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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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綠粉是支持虐殺兒童死刑還是反對啊?看了一堆推文 實在不知道綠粉立場是哪邊 根據新聞報導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 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也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因?![[討論] 綠粉是支持虐殺兒童死刑還是反對啊? [討論] 綠粉是支持虐殺兒童死刑還是反對啊?](https://i.meee.com.tw/nmbrXj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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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虐殺兒童最重可處死刑朝野協商通過無表決我不是草 這個可受公評吧 但你這個圖裡面的朝野協商是在講272 是針對271「殺人者」 民進黨反對跟邱議瑩二讀按到同意那個 是針對286「凌虐者」相關的加重 你這就是混淆 視聽 271殺人者怎麼判定是個問題 你是用最終行為來判斷的話,那286的致死加重就應該加在23
Re: [新聞] 民進黨:支持「虐殺兒童」最重處死刑民進黨今天一直以有新增刑法272條之一來講他們有多支持兒童保護 但我想問問272條既然有用的話,當初那個保母凌虐致死的案件為啥不用272條去起訴?難道 檢察官是法盲?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劉彩萱以及劉若琳兩姊妹3項罪名,包括1. 《刑法》第286條第1 項、第3項:凌虐兒童致死。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Re: [新聞] 民進黨:支持「虐殺兒童」最重處死刑 Re: [新聞] 民進黨:支持「虐殺兒童」最重處死刑](https://i.imgur.com/Ae3tsj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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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郭昱晴批藍白兒虐修法過於籠統 喊話:應今天不就是272之1跟286修正案一起通過 藍白陣營哪有僅修正286條 公三小啦 再來 愷愷案適用的是286條不是272條好嗎 所以才要也修正286條 以下引用自張啟楷委員的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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