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我真的笑死!明明就是一個不學無術的法律門外漢,居然還想越級挑戰正統台大法
研畢業生?真是自不量力,既然你這麼愛丟臉,我就讓你丟臉丟個夠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892
釋字第711號【藥師執業處所限制案】
有關人民之自由權利,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度內,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限制,迭經本院解釋在案(本院釋字第五八四號、第六五九號解釋參照)。醫事人員如具備多重醫事人員執業資格,關於醫事人員執業資格、方式或執業場所之限制等規範,涉及人民職業自由之限制及維護國民健康之公共利益等重要事項,應由立法機關以法律明定或明確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始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系爭函釋謂:「四、至於藥師兼具護士雙重醫事人員資格,雖得依各該醫事人員專門職業法律之規定,分別申請執業執照,惟其雙重資格執業場所以同一處所為限。」惟藥師法並未規定人民同時領有藥師及護理人員證書,其執業場所僅得以同一處所為限。系爭函釋已對人民工作權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援用。
大法官釋字711號講得很清楚了,有關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應由立法機關以法律明定或
明確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始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
至於行政機關為輔助下級機關解釋法律所為的行政規則,只能限縮在細節性,技術性的規
定,不能直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否則即有違法律保留原則,這就是所謂的層級化
法律保留。
而系爭主管機關以行政函釋(行政規則)的方式限制藥師執業地點,已涉及人民職業自由,
必須以法律明定或授權命令為之,不得由行政機關以行政函釋(行政規則)方式為之,所以
大法官就直接宣告該行政函釋(行政規則)因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無效,這麼有名的案例
你居然不知道,還有臉在那邊胡扯?代表你根本就是大法盲一個,連法律系大二學生的資
格都不如,就不要一直出來耍寶丟人現眼了好嘛!
※ 引述《LimYoHwan (gosu mage)》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我真的笑死!你連資料都找錯,還要在這邊胡扯丟台大的臉?真是一點不害臊啊!
: : https://reurl.cc/NYMj3x
: : 京華城案當初是由內政部
: : 80年1月12日以台(80)內營字第886687號函核定,嗣北市府以80年2月13日府工二字第
: : 80003366號公告「『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
: )
: : 案』內有關八德路四段、東寧路、縱貫鐵路、八德路四段106巷所圍地區(原唐榮鐵工
: 廠
: : )土地使用計畫案」(下稱北市府80年都市計畫),內容為:同意變更工業區為第三種
: 商
: : 業區,土地使用限制僅供作公眾服務空間、國際購物中心、國際觀光旅館、辦公大樓、
: 文
: : 化休閒設施及停車場等6種使用,為大街廓整體開發理念,將C土地共同納入北市府80
: 年
: : 都市計畫範圍。該計畫案說明書載明:「本案應捐地30%規劃設計為公園、廣場之用,
: 並
: : 登記為市政府所有,以回饋社會大眾,增建捐地後土地20%樓地板面積作為停車空間,
: 並
: : 開放供公眾使用;為採用『大街廓整體開發』理念,並符合臺北市土地因畸零不整且丘
: 塊
: : 過於瑣碎而必須採取『整合與集約使用』之特性,本基地開發方式應採大街廓整體開發
: 為
: : 原則;本案開發計畫應由威京公司整體開發……容積率依工務局於78.11.2第六次專
案
: 小
: : 組會議所提(78.10.27製表)『京華再開發計畫案不同使用強度建築面積比較表』之第
: 六
: : 案計算[即容積率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70%?560%)],但不應損及其原已
: 申
: : 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共120,284.39平方公尺)為標準」
: : 原來的土地使用分區就是商三好嗎?!!是好龍斌堅持其為商三特392%,就是不同意京華
: 城
: : 恢復到商三560%,才被監委劉德勳糾正,然後柯市府回復到商三560%,你現在的意思是
: : 監委和柯市府都錯了,郝龍斌主張的商三特392%才是對的?真是太有趣了!
: : 郝龍斌重申,當初市府不同意兩件事,第一是容積率就是392%,不可能變560%;第二
: 、
: : 12萬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的,這件事法院曾判決京華城集團敗訴,法院強調
: ,
: : 「當初你從工業用地變商三特,容積獎勵是一次性的,不能永久用下去,」這件事不止
: 監
: : 院調查後尊重市府的決定,法院也支持市府的看法。
: : https://www.cy.gov.tw/public/Data/107mo/105%E5%85%A7%E6%AD%A30005.pdf
: : 然後不要再扯你根本不懂的都市計畫法好嗎?
: : 大法官釋字532號解釋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涉及人民基
: : 本權利,必須有法律明文授權依據,否則不得限制人民財產權,這就是法律保留。而都
: : 市計畫明文提到使用分區管制的是在第32條以下,而第39條明文規定
: :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
: 空
: : 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
: 交
: : 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
: 作
: : 必要之規定。
: : 所以真正有授權容積率管制的是第39條啦,而其在授權的對象就是施行細則了,只有施
: 行
: : 細則的規範才有拘束力啦,根本不是你說的第22條,第22條只是規範細部計畫應包含的
: 內
: : 容,並沒有說細部計畫可以逾越施行細則的規定。
: : 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授權內政部制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七、八點更明訂: : 細部計畫所定的容積率不得違反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
: : 制規則之規定,就跟你明白表示施行細則或土管規則的規則是細部計畫的上
: : 位階規範,細部計畫要容積率放寬就要依照施行細則或土管規則規定走,哪來的雙
: : 元制,小草法盲不懂法律就別再那邊胡扯了好嗎?
: : 七 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應依據主要計畫分派之人
: : 口數或細部計畫推計之計畫人口數、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訂每人
: : 平均居住樓地板面積,並參酌實際發展現況需要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 : 服務水準檢討訂定之。其他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其計畫特
: : 性、區位、面臨道路功能、寬度、鄰近公共設施之配置情形、地形、
: : 地質、水文及發展現況,分別訂定不同之容積率。
: : 第八點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 :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 : 導規定。
: : 因此,監察院對京華城糾正案才會說
: : 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該市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
: 6
: : 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
: 定
: : 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於案內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
: 市
: : 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據以合計給予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區
: 」
: : 之基準容積率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
: 面
: : 積」高達18,463.2㎡),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
: 區
: : 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
: 規
: : 定
: : 而且台北市都委會自己的整理的容積獎勵規定,其中就是沒有都市計畫法第24條,你還
: 在
: : 胡扯什麼
: : https://meee.com.tw/ff6Hrp8
: : 所以台北市政府在監察院院糾正案後就已經修改審議規範,直接禁制土地所有權人
: : 用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直接打臉你了,你還在那邊跳針鬼打牆,真是臉皮厚的可以: : https://meee.com.tw/FkNFd6N
: : https://meee.com.tw/SG4aqBp
: : 然後台北市政都說要撤銷京華城的違法20%容獎了,你還在那邊硬ㄠ,真是可悲。
: : https://meee.com.tw/PjwwGYu
: : 這些是法律系大二學生就該有的行政法基本概念,想不到你居然 沒有,還敢在這邊: : 胡扯一通,大放厥詞,我真是佩服你的自我感覺良好啊!KP沒找你去當辯護人真是太: : 可惜了!
: 腦
: 就
: 不
: ,
: !
: 有
: 三
: 提?
: 」
: 委
: 實
: 書?
: 刀
: 1. 「京華城原本只有 392 % 容積率,哪來 560 % 基準?」
: 事實: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列得很清楚:第三種商業區(商三)基準容積率就是 5
: 60 %。
: 1980 年工業區變更案裡要求開發商「捐 30 % 公共服務空間」,所以 有效可建面積只能
: 用 70 % 基地 ? 560 % = 392 %。
: 這是一次性的「被捐地後剩下多少可蓋」,不是把法定基準從 560 砍到 392。
: 監察院調查報告也承認:基地重建時,容積率「應回歸商三 560 % 上限」。
: 結論:392 % 是「因捐地折算後的可用量」,560 % 才是法定基準。連監察院都這樣寫,
: 你卻說 392 % 才對
: 資料到底誰找錯?
: 2「細部計畫不能自己發 20 % 容積獎勵,只能靠施行細則」
: 中央主管機關早就定調
: 內政部(國土署前身)1991 年函示、2013 年再次確認:
: 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 20 %,由地方政府在細部計畫審議時統一適用。
: 2024 年立院質詢,國土署書面報告仍重申同一標準。
: 媒體都跑去問了,國土署直接回:「這是全國一致標準,地方都委會直播審議,誰敢違法
: ?」
: 結論:細部計畫「在 20 % 之內」發獎勵,正是中央畫好的跑道。套一句你的話,這是法
: 律系大二都該懂的概念。
: 3 「市府後來把 24 刪掉=過去用 24 一定違法?」
: 行政機關調整審議規則,通常是「止血+降風險」,並不當然回溯既往。
: 真要判定京華城案那張 20 % 是否違法,還是得走行政訴訟;監察院糾正不等於終局判決
: 。
: 退一萬步說,即便法院最後認定京華城 +20 % 不合規,也只代表「個案審查瑕疵」,並
: 非整個 24 或細部計畫 20 % 制度違憲。把個案問題無限上綱到整個法制,就是偷換概念
: 。
: 560 % 基準 + 中央核定 20 % ceiling 的兩條鐵證都擺在這裡。
: 再貼一堆舊公文、把 392 % 說成基準,只會暴露你沒有搞清「一次性折算」跟「法定容
: 積率」的差別。
: 嫩
--
問個問題 京華城適法性有問題的話
一定有圖利嗎?還是有可能是行政違
失 失職呢?
2222222222222222
77777
50歲了還在吹碩士學歷?哈欠
大哥 給網軍一個活路走好嗎?
奇怪 啊最高院法助 執業律師 你也不聽啊
執照不行 職業不行 學歷也不行
偏偏小草自己三樣都沒
不然小草展示一下自己法律背景
不然整天跟人槓法律
因為講內容小草又不聽= =
不是卡提諾看看就是法律背景強
小草沒法律背景 整天跟人槓法律
不是用GOOGLE 就是卡提諾
板主還肉了台大法學論叢作者
這麼厲害開頭就不要用“笑死”,是心虛喔
?
以後就叫你笑死兄了,欸,笑死兄...
這個律師律師考了十幾年 觀念沒問題會
考十幾年嗎......
法研不是純血算正統嗎
他也自己說過 律師才考三次 其他時間
都在讀書 那還是考了十幾年的律師 通常
這種考很久的律師都是立論或邏輯很有
問題的 腦袋轉不過來嘛
原來是十年寒窗苦讀 難怪想讓天下知
明眼人都能看出來 一個人狂開新文章
狀況如何 不言而喻
大學不是台大畢業 基本上不能說是正統
法律圈子內 基本上不會認同你是正統台
大畢業的...正宗台大畢業生眼裡 法研所
就是洗學歷的地方
笑死!我民商法組的ㄟ 所有組別錄取率最低的 你民商法組洗學歷給我看看
https://meee.com.tw/qXnslyJ
台大法研所很難考欸 比電機資工錄取
率更低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04.1 臺灣), 06/05/2025 01:47:48
這不是看錄取率的 不是都讀台大
就不是正統 而且法律系讀研究所沒啥必
要 很多真正的強者都沒去考研究所
大學台大法律畢業>>>台大法研所畢業
很殘酷就是這樣 就是血統不純
笑死!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213007※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04.1 臺灣), 06/05/2025 01:52:00
你po也改變不了血統不純的事實阿...
如果是純血台大畢業的 對外都會自稱
台大法律系畢業 會強調台大法研所畢業
我正統法學院出生的有疑問嗎? 然後你跳針了半天 你知道台大法研所民商法組歷年外系生的比例嗎? 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不超過一隻手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04.1 臺灣), 06/05/2025 01:56:35的 通常都不是純血台大的 你在圈內應該
懂這個道理吧...
他好像台大土木的吧,算是半個純血
大學研究所都台大畢業是最正統的
法律圈子就是要法律系畢業才算
我法律系畢業,台大法研,台大土木博士 有疑問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04.1 臺灣), 06/05/2025 01:57:57台大土木轉的就不用說了...
那在圈內真的會被視為洗學歷
法律圈子不會把他視為台大出身的
笑死!我是台大法研畢業考上台大土木博士班ㄟ 你在耍寶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04.1 臺灣), 06/05/2025 01:59:13那你法律系也要台大才叫正統阿
其實就是血統問題而已...你也別在意
只是你對外說正統台大 有點錯誤就是
抱歉...我不好意思點破 你這樣真的在圈
內不會被視為正統台大法律...Q.Q
隨便你啦! 反正我是正統法學院畢業的毫無疑問! 至於你要質疑我的血統出身隨便你 反正台大法學論叢都已經接受我的學術論文 你在那邊質疑血統也沒任何意義 還不如多寫幾篇學術論文衝點數還得有說服力的多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04.1 臺灣), 06/05/2025 02:04:02血統純正能幹嘛 只能跟台大法律系的交
配嗎?
他中興的啦 什麼台大 笑死
至於有人說什麼應屆文化物理系我就不
知道了
不好意思,我是北大不是中興好嘛!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04.1 臺灣), 06/05/2025 02:05:08血統就是圈內人會不會認為你是同一掛的
只能很抱歉 你大學考不上台大...
歐,對啊,為什麼會翻到什麼文化物理 中興
物理,這又是什麼鬼
然後土木博他沒畢業 不用自稱什麼博 你
沒有
混了一點雜血
台大值錢的是大學學歷沒錯,以前老闆都是點
名雙台清交
學士碩士,畢竟碩班相對好洗,台大博班有
時候更慘沒人報,不好畢業
他混了不只一點點 所以只能左拉右扯 秀
多懂供應鏈還被我這半導體rd小主管打臉
英文寫錯 這種說自己多懂國際供應鏈...
...
笑死!你連長期供應契約都寫不出來別再那麼耍寶了! 小小一個機構還謊稱半導體RD,要不要臉啊!
我是覺得一直強調正統有點不妥就是
不過我也以為他學士是台大的,害我本來還
有點尊敬
畢竟已經混了別的地方 總不能還稱正統
雖然法律圈的人不會明白的說 但骨子裡
還是不會認為你是台大的...很殘酷
我以為律師界是比業務能力,司法官是比辦案能力 想不到還有你這種門戶之見 看來你對司法界的理解很遙遠喔! 對了,附帶一提,我的案件勝訴率七成五 我是不知道哪一個台大純血律師勝訴率可以跟我相比的 說來聽聽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04.1 臺灣), 06/05/2025 02:13:55法律圈是真的很重視血統這塊
不覺得以他民國58年出生來說 考上律師
是民國99或100年很詭異嗎
就考比較多年吧,又不是每個人都像阿扁一
樣天賦滿滿
網路上講講正統還好 真的別在圈內講...
半導體也需要機構工程師 不然機台怎麼
做出來的 不懂的地方就不要伸手
那跟他講正確資訊有何關係啊?腦子還好
嗎?
考這麼多年就表示法律見解有很大問題了
申論題直接一槓劃掉
講業務能力就是外行了...血統不純就是
很難混進同一個圈內...這跟能力沒關係
老實說有洗到台大法研也算不差了,沒必要強
調正統,會吸引別人去查有多正統
會一直強調業務能力的 一種就是菜鳥
笑死!我最高法院法官助理啦! 也沒聽說過最高法院法官有重視什麼血統 你到底是哪裡道聽圖說來的鄉野傳說啊! 還有律所本來重視的就業務能力,沒業務能力連合夥人都當不上 你還真的以為台大這個招牌在律師界有多大作用? 看來你根本不懂法律界喔!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04.1 臺灣), 06/05/2025 02:19:38一種就是雜血 圈內很少會互相在那查勝
率這些 血統夠純就是進圈的門票
我也沒質疑他的能力 只是正統這點有點
不洽當 法律對於字詞上的運用應該要嚴
這討論串這麼多篇文章下來,就這篇最有趣
謹才是
還在鄉野傳說,你到底有沒有待過法院和律所啊! 不知道一些知名律所合夥人都不是台大ㄟ 這你要怎麼解釋? 至於法院更不用說了,司法界的二大門派就是北大和台大了 政大只能排第三好嘛!
盲草工讀生到底有沒有畢業
所以這篇有人可以用法律面來打他的臉嗎w
他會拿一堆垃圾發新文章來蓋住 跟他辯
論效益其實很低 青鳥一貫戰法好像都是
這樣 辯不贏就直接開始跳針 很有趣
笑死!還在自我吹眠 不是小草一直拿新文章來蓋 被打臉了就開始轉移話題 然後繼續被打臉?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04.1 臺灣), 06/05/2025 02:27:44吹眠 大舌頭花作還是台灣國語作祟
treasurehill大,博班念營管組嗎?
營管組沒錯
另外我不知道一次蓋三篇是怎麼回事 心
理狀態還好嗎?還是中鼎炸裂給你沉痛
的打擊?
笑死,這問題你應該問小草啊!怎麼問我呢? 不是小草自己炸彈開花的?
小草只信國蔥、翁上人
第二志願jim嘴人家考試蠻好笑的
靠北 在那邊作夢別人考不上台大 原來
是北大的 噗哧 說血統不重要 然後硬
要把聯考排在後面的北大搬到政大前面
墊高自己 自卑變自大膩 笑死
鄉野傳奇來了
笑死,司律錄取人數北大就是比政大高啊? 你跳針什麼?門外漢還敢耍寶? 台大司法官應屆人數10個左右,律師應屆大概60個(45%) 北大司法官應屆5個左右,律師應屆48個(29%) 政大司法官應屆4個左右,律師應屆36個(2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6/05/2025 05:24:03台灣的北大是哪所啊
哦,原來是臺北大學,笑噴
何必跟草認真
這些人就是刻意要惹你生氣啦
噫 你中了
台大法學院得一分
這麼在意學歷喔?難怪党這麼愛國發所
笑死,政大法聯考排名就是比北大法高啊
,在那邊扯什麼應屆考上人數,又在解問
欸答逼每日任務喔。聯考考輸,然後嗆人
我們學校畢業後表現比你好?回高中分享
的時候記得叫你學弟妹不要填政大去填北
大喔
內容是台大 原來是北大 失敬失敬 笑死
小草的論點只有一個 就是都委會是主管
機關單位 主管單位都說沒有違法 北市府
或者說阿北怎麼可能違法
政大就不行了,碩博招生都會招不滿了
在職碩通常北部的會選台大北大或中央
你考上律師,還要唸碩,通常不會去政大
一直講大學排名的應該是不懂碩的現況
你要說全職唸法律碩,那選政大還有道理
推文一堆只會戰學歷卻沒有辦法幫阿伯
講真的,你學經歷有比原po好再來講啦
一直在吹台大純血的趕快去當阿伯律師
學歷戰完戰血統 有夠87 真的包牌黨
小草聽不懂的
笑死 講大學法律系排名 你扯去碩博
不愧是問欸答逼粉
跟這些人爭論真的很浪費時間
自己要講碩班,現在又不讓人說碩班,包
牌啊,小草,有點水準反駁原PO法律論點
好嗎
你講他北大搬到政大前面,可原PO說的是
北大法碩實際表現和招生已超越政大碩
當然北大要排政大前面,政大那地理位置
還有少了中央北大的理工電資學院,排名
持續往後掉就是趨勢
37
首Po阿北是清白的,看起來十拿九穩 ,朱亞虎第一敗,通篇臆測,把公關做的活靈活現 ,林欽榮第二敗,差點打到自己高雄,趕緊閉嘴 ,苗博雅第三敗,連法條都不清楚,傳他來幹嘛,看不懂 ,林洲民第四敗,惱羞成怒嗆大巨蛋可以講三天三夜X
身為法律人的觀點是 其實現在這案子的爭點在於 容積率840%到底合不合法 傻鳥最愛嘴之前威京跟北市府打的訴訟 法院判決是說「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僅屬一次性保障,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新)9
笑死,小草真的自我感覺良好,擺明的違法事實還可以在那邊硬拗,還真以為自己是法律 專家?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23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 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其中第八點明定細部計畫容積率不能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1X
很奇怪看到這個我就想回顧一下一刀斃命 明明刀刀見骨就是沒有塔綠班再提起... 回顧一刀斃命 佩琪去ATM存錢 一刀斃命 彭振聲被收押 一刀斃命1
請問一下 如果罪證這麼明確 也知道違反那一條? (可是之前沒辦法說出那一條) 為什麼需要羈押這麼久7
律 : 專家? :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 23 :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9XL8GiLb.jpeg)
7
笑死啊 京華城的3個獎勵條例其中一個就是甚麼危老改建 一堆低能草在那邊炒高雄也是 他媽的高雄那個飯店 45年 才有危老條例 台北京華城才20年不到? 危老沙小啊?? 那些低能草的智商才危老啦 自創一大堆理由就是要給京華城一堆獎勵容積 硬是要送威京 560% => 840%![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nVdqgEwb.jpg)
1
推 Orisinal: 退萬步言 就算違法 跟"KP給的"根本兩回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事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檢察官目前無法證明主觀明知違法 38.21.187.224 05/27 22:17 → Orisinal: 以及到底怎麼讓都委會過關 38.21.187.224 05/27 22:1 笑死!什麼時候還在硬ㄠ,小草真的很可憐ㄟ,KP明知違法這件事情,起訴書記載的14
噓 piece147: 怎麼不敢回我上一篇? 39.9.30.25 05/27 23:09 我真的笑死!沒見過這麼奇怪的要求啦,既然你要求我打臉你,我就打得你臉腫得連你媽都 認不出來啦! 你問違反在那裏?違反在這裡啦!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3
推 cobrasgo: 原PO就跟高虹安那個法官一樣,我說你什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麼就什麼。高誣告案最重要的就是有無抄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襲,結果法官直接說高是抄襲,然後用這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個前提再往後申論。原PO也是,直接講KP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給的 560,然後往後申論 42.72.102.135 05/28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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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作行政罰鍰處分?因為討論白藍聯手強行通過的國會擴權法案 支持方多截取釋字585號解釋來護航國會對人民罰鍰的合法性 特別去找了慕尼黑法學博士李惠宗教授的說法 來佐證不才本人雲慕尼黑鍵盤法學大師的看法 由於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真調會條例)是一項政治爭鬥痕跡頗深的法律![[討論] 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作行政罰鍰處分? [討論] 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作行政罰鍰處分?](https://i.imgur.com/47KXPZ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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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想當年選修憲法訴訟時,曾經問過教授學公法不如民商法,到底出社會有什麼賺頭。 對學習公法者的認知,有為數不少都跑去弄公益、環境訴訟,感覺苦哈哈的。 教授只丟回一個問題,在弄一個釋憲案時,受任律師該收多少呢? 沒想到事過境遷,會在ACG領域碰到我國公法問題。 版上應該有不少高手,甚至執業律師、庭上都有看過,![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 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https://i.imgur.com/8CcIw3K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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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補貼房貸不用法律保留嗎?依據大法官443號解釋 雖然給付行政的規範密度比干涉行政寬鬆 不過若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 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 對特定人之給付固屬授益5
Re: [新聞] 餐廳飯店新「限溫令」 用餐時段限溫23大法官釋字619號說明, 對於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處以裁罰性行政處分,其處罰之要件需以法律定之; 若以命令定之,須有法律之明確授權。 此又稱法律保留原則,是憲法第23條之意旨。 此「限溫令」,依行政程序法92條所敘,5
Re: [問卦] 台灣是東方陋習示範區嗎?首先這是干預行政 需要法律保留原則中的憲法保留 : 反觀台灣奔放又自由 : 限制老百姓就是侵害人民自由 這是要法律依據才可以限制自由4
Re: [新聞] 瘦肉精爭議 林俊憲:要盧秀燕到立法院詢 : 。換句話說,等開議以後,要盧秀燕到衛環委員會就西布特羅事件備詢,完全於法有據。 1.”得“ 在中華民國法律裡音必同”德”,意思是可去也可不去 2![Re: [新聞] 瘦肉精爭議 林俊憲:要盧秀燕到立法院 Re: [新聞] 瘦肉精爭議 林俊憲:要盧秀燕到立法院](https://i.imgur.com/rLkVut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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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明確性原則問題你把所有的東西混在一起談了 讓我們一個一個來 首先是法律明確性 法律明確性原則是指法律使用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至少要使得相對人可得而知、司法可以審查 而這樣的要求是來自用憲法上法治國原則對於立法院的立法行為的要求3
Re: [新聞] 中國擬禁「傷害民族感情服飾」 Cospl這篇文章顯見中共制定法律的雜亂無章,完全違反基本原則。按台灣行政法,新法制定必 需下列原則,而中共的法令混亂,難怪中國人愈管愈亂。 1.憲法揭示原則: 包括民主國原則、法治國原則及福利國原則。所謂民主國原則,就是主權在民原則。所謂 法治國原則,就是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所謂福利國原則,就是國家必須致力於2
[討論] 史雪燕後續 你們覺得法官會怎樣判史雪燕,陸配議員 因為沒放棄外國籍被解職現在正在打行政訴訟 還是覺得以民進黨行政命令 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不適用這件事 是牴觸法律跟憲法的
Re: [新聞] 跨性別者申請變性無手術證明興訟 勝訴看了一下判決書,大意如下 依照司法院大法官歷次憲法解釋見解, 人性尊嚴及個人人格自由發展之維護, 人格權、身體權、健康權、資訊隱私權, 均屬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如果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