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噓 piece147: 怎麼不敢回我上一篇? 39.9.30.25 05/27 23:09
我真的笑死!沒見過這麼奇怪的要求啦,既然你要求我打臉你,我就打得你臉腫得連你媽都
認不出來啦!
你問違反在那裏?違反在這裡啦!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八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導規定。
審議要點第八點就白紙黑字的跟你講了,細部計畫內容不得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其前身即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25條
就規定商三的法定容積率上限是560%,除非你依照該自治條例規定申請容積獎勵並經主
管機關核准,否則超過560%就是違法啦!
而且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6條也規定
市政府得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使用分區用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再予劃分不同程序之使用管制,並另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管理。
所以台北市政府才會制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範土地使用分區,
而這土地使用分管制自治條例就是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的上位階法規範,依中央法規
標準法第11條的規定,下位階法規範牴觸上位階法規範就是無效啦!
因此,監察院對京華城糾正案才會說
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該市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於案內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據以合計給予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18,463.2㎡),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
所以不要跟我說商三不適用土管條例,那是完全Nonsense的說法,都市計畫法的規定就是
要適用土管條例啦!細部計畫違反土管條例就是無效啦!小草不讀書,成天到處胡扯,還
自以為是專家,真的不知道是哪裡來的自信心!
※ 引述《piece147 (米奇ching)》之銘言:
: 你這個說法跟最近苗博雅三個小時直播講的一樣。這邊的上限指的是法定容積率560不是: 整體上限560,苗博雅不是專家。
: 今天會提細部計畫就是因為京華城不適用土地使用分區條例。
: https://i.imgur.com/9XL8GiL.jpeg
: 更正
: 29:30開始看
: https://www.youtube.com/live/lKUeRZJ06aI?si=P8OR8HbUNW_iuUi0
: 才走向細部計畫,這點最近林欽榮的高雄市一樣
: https://i.imgur.com/5jWa5gr.jpeg
: 我反過來說,如果商三不適用土管條例的話不能超過560。
: 那整個都市計畫法不就超簡單?哪裡複雜。
: 那幹嘛還要有都市計畫法細部計畫?
: 那幹嘛還要有都委會的審理對價性,公平性?
: 苗博雅直播前後矛盾,很適合給那些看三民自的人呢。
--
快點跟北檢講啊
他在那邊瞎掰什麼可以違反土管條例還是使
用分區的時候 就已經可以判定是槓精 白藍
真的是一堆違法仔
一樓完成呈現
這些人故意裝不懂來槓的
阿北又贏了
還是不懂?商三就是560,不得超過那沒有任
何空間獎勵的意思?
可以超過啊,但要依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十一章的規定去申請 但是京華城就是不要啊!不想付出任何代價就取得容積獎勵 A. 110年7月1日都委會775次會議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前,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玲及幕僚小 組成員胡○瓊、蔡○睿、郭○祺、賴○伶審視京華城公司110年4月22日函暨意見回應表、 簡報列印資料,依其等專業,提出:本案土地無法適用都市更新獎勵,請京華城公司參考 元利公司在信義區D3街廓案件(TOD案)的回饋貢獻程度,評估朝促成TOD發展並 爭取相關容積獎勵以活化地區發展之可行性之初研建議,委員黃○生、徐○城亦於110年7 月1日都委會775次會議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中,發言表示同意上述幕僚小組之初研意見。 B. 應○薇知悉上情後,
即令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玲前往其議員辦公室,對劉○玲表示京 華城公司就是不要給回饋(即前述之土管條例第80條之2、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容積獎勵規 定)等語(應○薇犯行部分詳後述)。柯○哲得悉京華城公司容積獎勵申請案又有障礙, 於110年7月14日前某時,透過市長室秘書傳送京華城公司指責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玲阻撓 京華城案之LINE訊息給都發局局長辦公室主任王○棠,王○棠再將載有:「很抱歉疫情期 間公務繁忙向您報告:……然都委會劉○玲執秘,多次凌駕專案小組與都發局,引用土管 80-2條例,除法令規定無法執行外,亦影響專案小組及悖離原公展內容,恐再次影響未來 都委會審議大會之議題聚焦」之訊息轉傳給劉○玲,劉○玲因而於110年7月15日撰寫報告 :「京華城案係經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自行擬定細部計畫自訂 容積獎勵項目,爭取容積獎勵20%……由於本案係擬突破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自治條例等 現行法令規定自行創設獎勵項目,
故初研意見請申請人先補充說明無法適用現行法令之獎 勵機制(如土管條例第79、80條綜合設計放寬及第80條之1至80條之5等規定)。經檢視京 華城所送資料,……應具體說明本案無法適用土管80條之2之理由漏未回應……京華城公 司所稱『多次凌駕專案小組與都發局』,恐有誤解」,劉○玲仍堅持依法行政立場。※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4.30 臺灣), 05/28/2025 00:50:31
敬事房的太監又來討論如何行房拉,已經
圍著皇帝的交媾之事討論了一整年,卻遲
遲等不到禮部頒布「姿勢正確」的敕令。
明明容積有沒有違法,交給行政法院審判
就能一刀斃命,檢察官卻遲遲不辦——難
道是和太監一樣,下面沒有了?
所以都委會的審查是什麼作用 過水?
推 真的專業 打臉打得4%要回去找媽媽了y
都委會大部分委員可能被精神駭入
柯文哲就是自創一堆條例 硬是要讓京華城
840%過關就對了 不管甚麼法令啊法律啊
真的要多白癡才可以相信柯神棍的鬼話
那些低能社底低能草 真的活得很悲哀
被打臉到爛柯粉還是活在自己世界裡...
柯p的 mg149就是自創的,他就覺得他
是天才,那次讓他僥倖過關,所以這
次也依樣畫葫蘆。其實MG149就已經是
逃漏稅 了
都委會都無異議通過了,還在談合不合法。
苦不合法把所有委員都抓去關
現在是厚顏無恥白癡大量增生的年代,嘻嘻
台大醫院其他醫師的MG149帳戶沒有
問題 只有柯文哲把他的MG149帳戶當
作私人小金庫
因為柯文哲他不開刀 只能想其它手法
賺錢
這些文字對洨草來說太難理解了
雜草不讀書 整天鬧笑話
看完這篇之後 阿北被關真的是自作自受
不能怪別人呢
此容積條文討論政黑被連洗13篇,整整炒
了一天,卻連一篇爆文都擠不出來。反觀
罷瑤文,早上還沒開工不到兩小時就爆了
。可憐阿,政黑板上千隻鳥其實根本對你
們這些都市計畫的鍵盤專家毫無興趣,到
底在公啥小,活像跳樑小丑。
我覺得41樓在說別人跳梁小丑之前 先去照
照鏡子吧
37
首Po阿北是清白的,看起來十拿九穩 ,朱亞虎第一敗,通篇臆測,把公關做的活靈活現 ,林欽榮第二敗,差點打到自己高雄,趕緊閉嘴 ,苗博雅第三敗,連法條都不清楚,傳他來幹嘛,看不懂 ,林洲民第四敗,惱羞成怒嗆大巨蛋可以講三天三夜X
身為法律人的觀點是 其實現在這案子的爭點在於 容積率840%到底合不合法 傻鳥最愛嘴之前威京跟北市府打的訴訟 法院判決是說「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僅屬一次性保障,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新)9
笑死,小草真的自我感覺良好,擺明的違法事實還可以在那邊硬拗,還真以為自己是法律 專家?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23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 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其中第八點明定細部計畫容積率不能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1X
很奇怪看到這個我就想回顧一下一刀斃命 明明刀刀見骨就是沒有塔綠班再提起... 回顧一刀斃命 佩琪去ATM存錢 一刀斃命 彭振聲被收押 一刀斃命1
請問一下 如果罪證這麼明確 也知道違反那一條? (可是之前沒辦法說出那一條) 為什麼需要羈押這麼久7
律 : 專家? :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 23 :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9XL8GiLb.jpeg)
7
笑死啊 京華城的3個獎勵條例其中一個就是甚麼危老改建 一堆低能草在那邊炒高雄也是 他媽的高雄那個飯店 45年 才有危老條例 台北京華城才20年不到? 危老沙小啊?? 那些低能草的智商才危老啦 自創一大堆理由就是要給京華城一堆獎勵容積 硬是要送威京 560% => 840%![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nVdqgEwb.jpg)
1
推 Orisinal: 退萬步言 就算違法 跟"KP給的"根本兩回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事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檢察官目前無法證明主觀明知違法 38.21.187.224 05/27 22:17 → Orisinal: 以及到底怎麼讓都委會過關 38.21.187.224 05/27 22:1 笑死!什麼時候還在硬ㄠ,小草真的很可憐ㄟ,KP明知違法這件事情,起訴書記載的3
推 cobrasgo: 原PO就跟高虹安那個法官一樣,我說你什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麼就什麼。高誣告案最重要的就是有無抄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襲,結果法官直接說高是抄襲,然後用這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個前提再往後申論。原PO也是,直接講KP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給的 560,然後往後申論 42.72.102.135 05/28 00:436
還在扯亞灣2.0,你根本就是不懂裝懂,張飛打岳飛,打得滿天飛。 首先亞灣2.0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條,因配合國家重大建設由主管機關變更,跟京華城案 是由土地權益關係人自行擬訂細部計畫,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二 者的法源依據完全不一樣,你居然還可以把他們混為一談,真是夠了! 再來,誰跟你說亞灣2.0的細部計畫不需遵守高雄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你引的資料白紙![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upload.cc/i1/2025/05/28/htDAO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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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根據《都市計畫法》第7條,本法用語定義,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 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 跟第85條的施行細則是不一樣的東西。 施行細則不是指細部計畫,施行細則是一條行政命令,頒布的時候當然有送到內政部;例 如有《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等,只要是![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https://i.imgur.com/9FMHHe7b.png)
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i.imgur.com/3GrMGwPb.png)
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29
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黃珊珊真的很讓人瞧不起 作為一個法律人,作為一個律師 結果以誤導別人的方式散布錯誤訊息只想要獲得政治利益 她只講什麼國土署表示可以用細部計畫訂立容積獎勵 上限不能超過20% 但不跟你講來源,不跟你講台北市有制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 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19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8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很長 只擷取一段不痛不癢的部分說沒有違法 怎麼會失去要寫逐字稿的精神? 我直接揭露監察院的結論 (一)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https://i.imgur.com/hogxSnYb.jpg)
7
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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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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