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笑死,小草真的自我感覺良好,擺明的違法事實還可以在那邊硬拗,還真以為自己是法律專家?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23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
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其中第八點明定細部計畫容積率不能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則規定商三容積率的上限是560%,而京華城既然沒有依照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申請容積獎勵,其容積率上限就是560%,KP給超過560%的部分就已經違反審議原則第八點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第25條規定,當然違法。
不讀書不要緊,不讀書還要出來拼命秀下限,而且還沒有自知之明,小草的精神世界真的不是普通人可以理解的。
※ 引述《ll6a (老成a~)》之銘言:
: 身為法律人的觀點是
: 其實現在這案子的爭點在於
: 容積率840%到底合不合法
: 傻鳥最愛嘴之前威京跟北市府打的訴訟
: 法院判決是說「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僅屬一次性保障,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新
: 建時,不能再次適用該「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
: 也就是說並沒有說北市府不能再給「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的適用
: 那究竟合不合法呢?反正現在各說各話也沒什麼定論
: 從頭到尾傻鳥在那說小沈1200根本白癡的要死
: 圖利罪起訴就是檢察官確實沒對價關係的證據
: 懂?
: 0.0..
--
橘子拿著數千億贓款在國外爽囉
四篇惹
先幫嗆什麼時候 還在土管喔
不管啦阿北贏了
請板主開放無扣打
你們之前大事件才開放 現在哪有大事件= =
看起來你是法律專家 啊怎麼不趕快起訴
繼續押什麼意思的?
????? 趕快起訴 怎麼有時空旅人
一審都在庭審了 還在問起訴?????????
高雄都有更高的1142%了
你才是沒讀書的那位
去年年底就起訴了,現在是法院審理
嗆最高院法助沒讀書很勇喔 等下又牙起來
是要理解啥啦?關到死就對了講那麼多
藍白連柯文哲被訴都不知道 有夠鏘的..
現在放出來不就打臉了嗎?切~多講a~~
原版起訴書還有彩色插圖喔
terryone11想必沒看過吧
560%都840%根本不是KP一個人給的,從頭到
尾都是(都委會)開會多次討論後決定的!如
果有問題,所有人都可以羈押了
真的笑死,你知道依據都委會組織規程,其職權不包括創設容積獎勵嗎? 再來,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一項規定,都委會審議過案件並不當然生效,還要直轄市政 府核定才會生效嗎?而內政部的函釋也說對於都委會的決議,台北市政府有否決權,這些 都不知道還可以在那邊胡扯半天,小草真實自我感覺良好啊!
汪汪汪
現在只有憨鳥覺得北檢是正常辦案吧,真可
愛
起訴也可以繼續押阿
從原審押到二審再到三審,多的是
沒犯罪當然繼續關,關到找出證據,就可以放
出來了
二審還要幫三審法院接押勒
不過極白草放心
羈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阿北沒有輸
最後無罪確定還可以國賠
1500萬有嗎?結果承認都委會一切合法,蓋
章的有問題,這不是自打嘴巴嗎?憨鳥?
還在都委會..都委會沒辦法給容積
一天賠個幾千元,阿北賺爛了
敵
羈押本來就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
綠共居然支持壓人取供,真的是噁心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被推翻的說法一直洗,加油!!
好奇 有人說給獎勵不違法 是基礎560而不
是上限 怎麼看
退萬步言 就算違法 跟"KP給的"根本兩回
事
檢察官目前無法證明主觀明知違法
以及到底怎麼讓都委會過關
如果腦子還正常 怎可能當低能草
對啊 你說違法就違法 黨都是這樣做的
推
原PO就跟高虹安那個法官一樣,我說你什
麼就什麼。高誣告案最重要的就是有無抄
襲,結果法官直接說高是抄襲,然後用這
個前提再往後申論。原PO也是,直接講KP
給的 560,然後往後申論
真的很神奇的邏輯
什麼叫"KP給超過560%的部分"啊大哥,有
點邏輯好嗎
柯P下令給560?下令給誰,怎麼執行的?
最重要的一個東西自己生出來,然後根據
它來論述。若P則Q,非Q則非P,最簡單的
邏輯有學過嗎
先不論超過560合不合法,那個是另一件
事。我只論你指控"KP給超過560%的部分"
, 證據在哪?
我真的笑死,都市計畫法第23條看一下好嗎! 什麼叫做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意思就是要由直轄市的首長最終核定,該細部計畫才會生效啦 不是都委會通過就自動生效 小草法盲細部計畫的核定程序都沒搞懂,難怪一直跳針 第 23 條 細部計畫擬定後,除依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 定者,由內政部核定實施外,
其餘均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正經八百的講幹話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4.30 臺灣), 05/28/2025 02:49:43
37
首Po阿北是清白的,看起來十拿九穩 ,朱亞虎第一敗,通篇臆測,把公關做的活靈活現 ,林欽榮第二敗,差點打到自己高雄,趕緊閉嘴 ,苗博雅第三敗,連法條都不清楚,傳他來幹嘛,看不懂 ,林洲民第四敗,惱羞成怒嗆大巨蛋可以講三天三夜X
身為法律人的觀點是 其實現在這案子的爭點在於 容積率840%到底合不合法 傻鳥最愛嘴之前威京跟北市府打的訴訟 法院判決是說「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僅屬一次性保障,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新)1X
很奇怪看到這個我就想回顧一下一刀斃命 明明刀刀見骨就是沒有塔綠班再提起... 回顧一刀斃命 佩琪去ATM存錢 一刀斃命 彭振聲被收押 一刀斃命1
請問一下 如果罪證這麼明確 也知道違反那一條? (可是之前沒辦法說出那一條) 為什麼需要羈押這麼久7
律 : 專家? :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 23 :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9XL8GiLb.jpeg)
7
笑死啊 京華城的3個獎勵條例其中一個就是甚麼危老改建 一堆低能草在那邊炒高雄也是 他媽的高雄那個飯店 45年 才有危老條例 台北京華城才20年不到? 危老沙小啊?? 那些低能草的智商才危老啦 自創一大堆理由就是要給京華城一堆獎勵容積 硬是要送威京 560% => 840%![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nVdqgEwb.jpg)
1
推 Orisinal: 退萬步言 就算違法 跟"KP給的"根本兩回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事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檢察官目前無法證明主觀明知違法 38.21.187.224 05/27 22:17 → Orisinal: 以及到底怎麼讓都委會過關 38.21.187.224 05/27 22:1 笑死!什麼時候還在硬ㄠ,小草真的很可憐ㄟ,KP明知違法這件事情,起訴書記載的14
噓 piece147: 怎麼不敢回我上一篇? 39.9.30.25 05/27 23:09 我真的笑死!沒見過這麼奇怪的要求啦,既然你要求我打臉你,我就打得你臉腫得連你媽都 認不出來啦! 你問違反在那裏?違反在這裡啦!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3
推 cobrasgo: 原PO就跟高虹安那個法官一樣,我說你什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麼就什麼。高誣告案最重要的就是有無抄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襲,結果法官直接說高是抄襲,然後用這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個前提再往後申論。原PO也是,直接講KP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給的 560,然後往後申論 42.72.102.135 05/28 00:436
還在扯亞灣2.0,你根本就是不懂裝懂,張飛打岳飛,打得滿天飛。 首先亞灣2.0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條,因配合國家重大建設由主管機關變更,跟京華城案 是由土地權益關係人自行擬訂細部計畫,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二 者的法源依據完全不一樣,你居然還可以把他們混為一談,真是夠了! 再來,誰跟你說亞灣2.0的細部計畫不需遵守高雄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你引的資料白紙![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upload.cc/i1/2025/05/28/htDAOc.jpg)
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29
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黃珊珊真的很讓人瞧不起 作為一個法律人,作為一個律師 結果以誤導別人的方式散布錯誤訊息只想要獲得政治利益 她只講什麼國土署表示可以用細部計畫訂立容積獎勵 上限不能超過20% 但不跟你講來源,不跟你講台北市有制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 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19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8
[討論] 用都市施行條例25條一樣不能超過560%民眾黨33最近提出市府認為有合理必要 就能用25條擬定細部計畫 讓主導權變成市府 也不說清楚是哪個25條 不知道的還以為是都市計畫法8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很長 只擷取一段不痛不癢的部分說沒有違法 怎麼會失去要寫逐字稿的精神? 我直接揭露監察院的結論 (一)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https://i.imgur.com/hogxSnYb.jpg)
7
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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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
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幾個重點,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其實根本沒有規定容積獎勵, 該自治條例第25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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