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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23

推 cobrasgo: 原PO就跟高虹安那個法官一樣,我說你什 42.72.102.135 05/28 00:43→ cobrasgo: 麼就什麼。高誣告案最重要的就是有無抄 42.72.102.135 05/28 00:43→ cobrasgo: 襲,結果法官直接說高是抄襲,然後用這 42.72.102.135 05/28 00:43→ cobrasgo: 個前提再往後申論。原PO也是,直接講KP 42.72.102.135 05/28 00:43→ cobrasgo: 給的 560,然後往後申論 42.72.102.135 05/28 00:43→ cobrasgo: 真的很神奇的邏輯 42.72.102.135 05/28 00:44→ cobrasgo: 什麼叫"KP給超過560%的部分"啊大哥,有 42.72.102.135 05/28 00:46→ cobrasgo: 點邏輯好嗎 42.72.102.135 05/28 00:46→ cobrasgo: 柯P下令給560?下令給誰,怎麼執行的? 42.72.102.135 05/28 00:47→ cobrasgo: 最重要的一個東西自己生出來,然後根據 42.72.102.135 05/28 00:49→ cobrasgo: 它來論述。若P則Q,非Q則非P,最簡單的 42.72.102.135 05/28 00:49→ cobrasgo: 邏輯有學過嗎 42.72.102.135 05/28 00:49→ cobrasgo: 先不論超過560合不合法,那個是另一件 42.72.102.135 05/28 00:51→ cobrasgo: 事。我只論你指控"KP給超過560%的部分" 42.72.102.135 05/28 00:51→ cobrasgo: , 證據在哪? 42.72.102.135 05/28 00:51

我真的笑死,都市計畫法第23條看一下好嗎!

什麼叫做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意思就是要由直轄市的首長做最終核定,該細部計畫才會生效啦

不是都委會通過就自動生效好嘛?!



第 23 條
細部計畫擬定後,除依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實施外,其餘均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然後起訴書也寫得很清楚

D.柯○哲明知本案土地不適用都更條例,仍違背法令核准將京華城公司申請案送公告公開展覽

承上各節,柯○哲明知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所載容積獎勵內容違背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決意讓沈○京掌控之京華城公司違法取得依都市更新法令始能取得之不法容積獎勵,109年11月11日核章決行109年10月27日簽呈,使京華城公司提出之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送入公告公開展覽程序。待公告公開展覽期間完成,都發局依柯○哲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提請都委會進行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之審議程序。


①柯○哲確保沈○京掌控之鼎越公司順利完成本案都市計畫所訂取得容積獎勵之條件

A. 110年11月11日經臺北市議員苗○雅質詢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違法核給都更容積獎勵,柯○哲仍拒絕撤銷之前於106年6月6日臺北市議會開議,應○薇於議會對柯○哲提出
質詢:「103年1月23日都委會竟然決議解除整體開發,到底誰幫他們解除整體開發?」柯○哲當場表示:「這個有問題」,柯○哲明知都委會決議於法律上亦可能有瑕疪,而其身
為市長,係北市府最高首長,對北市府所有行政事務擁有最終准駁或撤銷之權,如都市計畫違背法令或有瑕疵,市長自有權力經由行政程序變更或再行檢討。然柯○哲明知本案都市計畫給予之最高20%容積獎勵,係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已如上述,卻於110年11月11日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時(該時相距110年11月1日本案都市計畫公告核定後未及10日),經苗○雅當面質詢柯○哲:京華城案之韌性
城市獎勵、智慧城市獎勵、宜居城市獎勵等項目均無法律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亦非給予容積獎勵之依據,京華城案不是都更、也不是危老,何以給予京華城公司比照都更、危老法令(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來申請獎勵,且都委會審議須依循法令,不可以超越法規,也不可以平白創設容積獎勵制度等語加以質疑並指摘,詎柯○哲對此相應不理,容任本案都市計畫於北市府續行推進,以護航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最終能取得不法容積獎勵利益。



KP身為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的首長,對於該都市計畫內容本來就有最終核決權,如果都委

會決議違法,KP是有權拒絕核可的,而其竟未拒絕核可,甚至在議員質詢的時候仍相

應不理,拒絕撤銷此一違法的細部計畫,這不是明顯的圖利他人是什麼?

你真的以為都委會有那麼大的權限,他說通過就通過,不需要台北市長的簽名蓋章?

別那耍寶了好嗎! 台北市長才是最終的裁決者啦,沒有他的簽名蓋章,京華城案是不會

過的,所以不是他給的840,還會是誰給的840!?

你連基本的都市計畫審議程序都沒搞懂,成天在那幻想胡扯一通,還真以為自己是法律專

家?真是自我感覺良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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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04.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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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4.30 臺灣), 05/28/2025 03:07:35

webster1112 05/28 03:07只要柯案沒有三審定讞 草都還會槓

webster1112 05/28 03:08不過 還好 柯P人在牢裡

art1 05/28 03:09三審定讞還是會繼續摃才對 XDDDD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4.30 臺灣), 05/28/2025 03:18:29

tshu 05/28 03:24改五戰三勝,一直改一直贏

ketter 05/28 03:56高虹安誣告 因為他還告之後偷改論文

pojohn 05/28 04:18起訴書是檢察官對被告的"指控"它不是證據

pojohn 05/28 04:19都委會決議違法為何不捉?柯文要怎麼知道

pojohn 05/28 04:19都委會決議違法?都委會為何要違法

還在跳針啊!為什麼違法?不就是KP指使的,把堅守依法行政的公務員換掉,改派配合 自己的公務員,搞出一個什麼準用都更獎勵的鬼東西,結果被監察院糾正,你連這點都 不知道,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A. 110年7月1日都委會775次會議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前,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玲及幕僚小 組成員胡○瓊、蔡○睿、郭○祺、賴○伶審視京華城公司110年4月22日函暨意見回應表、 簡報列印資料,

依其等專業,提出:本案土地無法適用都市更新獎勵,請京華城公司參考

元利公司在信義區D3街廓案件(TOD案)的回饋貢獻程度,評估朝促成TOD發展並

爭取相關容積獎勵以活化地區發展之可行性之初研建議,委員黃○生、徐○城亦於110年7

月1日都委會775次會議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中,發言表示同意上述幕僚小組之初研意見。

B.

應○薇知悉上情後,即令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玲前往其議員辦公室,對劉○玲表示京

華城公司就是不要給回饋(即前述之土管條例第80條之2、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容積獎勵規

定)等語(應○薇犯行部分詳後述)。柯○哲得悉京華城公司容積獎勵申請案又有障礙,

於110年7月14日前某時,透過市長室秘書傳送京華城公司指責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玲阻撓

京華城案之LINE訊息給都發局局長辦公室主任王○棠,王○棠再將載有:「很抱歉疫情期

間公務繁忙向您報告:……然都委會劉○玲執秘,多次凌駕專案小組與都發局,引用土管

80-2條例,除法令規定無法執行外,亦影響專案小組及悖離原公展內容,恐再次影響未來

都委會審議大會之議題聚焦」之訊息轉傳給劉○玲,劉○玲因而於110年7月15日撰寫報告

:「京華城案係經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自行擬定細部計畫自訂

容積獎勵項目,爭取容積獎勵20%……由於本案係擬突破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自治條例等

現行法令規定自行創設獎勵項目,故初研意見請申請人先補充說明無法適用現行法令之獎

勵機制(如土管條例第79、80條綜合設計放寬及第80條之1至80條之5等規定)。經檢視京

華城所送資料,……應具體說明本案無法適用土管80條之2之理由漏未回應……京華城公

司所稱『多次凌駕專案小組與都發局』,恐有誤解」,劉○玲仍堅持依法行政立場。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4.30 臺灣), 05/28/2025 04:24:55

ymlin0331 05/28 04:25耍寶XDDD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4.30 臺灣), 05/28/2025 04:26:15

pojohn 05/28 04:29那配合的公務員就是共犯啊..怎麼不捉啊

pojohn 05/28 04:30所有投贊成的公務員都是共犯都要捉才對啊

pojohn 05/28 04:30詐騙集團只捉首謀不捉車手嗎?

pojohn 05/28 04:31你是不要又拿起訴書出來丟臉了啊

pojohn 05/28 04:32起訴書是檢察官對被告的"指控"它不是證據

pojohn 05/28 04:32請不要一直拿起訴書當證據好嗎?

笑死,你連起訴書內容都反駁不了,就不要在那邊耍寶了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4.30 臺灣), 05/28/2025 04:34:20

pojohn 05/28 04:37"起訴書" 不是"證據" 你認同嗎?

笑死,你應該沒看過起訴書吧!不知道起訴書卷附的就是一堆證物,還說沒有證據?別再 那邊耍寶了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5/28/2025 04:44:31

audic 05/28 04:54沒有證據怎麼起訴???根本柯文哲粉專一

audic 05/28 04:54樣寫小說喔

pojohn 05/28 04:58起訴書你所謂的證據,證人的證據不是一一

pojohn 05/28 04:58打臉了嗎?亞虎不是說都猜測的嗎?

pojohn 05/28 04:59起訴書有說朱亞虎都猜測的嗎?

pojohn 05/28 04:59起訴書沒有寫朱亞虎是猜測的話不是與事實

pojohn 05/28 05:00不符合嗎?其他證人也是啊啊

pojohn 05/28 05:00起訴書上的證言和法院講的不同啊

pojohn 05/28 05:00那起訴書上說的是事實嗎?不是事實能當證據

pojohn 05/28 05:01嗎?

mp5good 05/28 10:44你要不要去google一下起訴書裡面有什麼

mp5good 05/28 10:44證據再來槓,你以為一兩個翻供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