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推 cobrasgo: 原PO就跟高虹安那個法官一樣,我說你什 42.72.102.135 05/28 00:43→ cobrasgo: 麼就什麼。高誣告案最重要的就是有無抄 42.72.102.135 05/28 00:43→ cobrasgo: 襲,結果法官直接說高是抄襲,然後用這 42.72.102.135 05/28 00:43→ cobrasgo: 個前提再往後申論。原PO也是,直接講KP 42.72.102.135 05/28 00:43→ cobrasgo: 給的 560,然後往後申論 42.72.102.135 05/28 00:43→ cobrasgo: 真的很神奇的邏輯 42.72.102.135 05/28 00:44→ cobrasgo: 什麼叫"KP給超過560%的部分"啊大哥,有 42.72.102.135 05/28 00:46→ cobrasgo: 點邏輯好嗎 42.72.102.135 05/28 00:46→ cobrasgo: 柯P下令給560?下令給誰,怎麼執行的? 42.72.102.135 05/28 00:47→ cobrasgo: 最重要的一個東西自己生出來,然後根據 42.72.102.135 05/28 00:49→ cobrasgo: 它來論述。若P則Q,非Q則非P,最簡單的 42.72.102.135 05/28 00:49→ cobrasgo: 邏輯有學過嗎 42.72.102.135 05/28 00:49→ cobrasgo: 先不論超過560合不合法,那個是另一件 42.72.102.135 05/28 00:51→ cobrasgo: 事。我只論你指控"KP給超過560%的部分" 42.72.102.135 05/28 00:51→ cobrasgo: , 證據在哪? 42.72.102.135 05/28 00:51
我真的笑死,都市計畫法第23條看一下好嗎!
什麼叫做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意思就是要由直轄市的首長做最終核定,該細部計畫才會生效啦
不是都委會通過就自動生效好嘛?!
第 23 條
細部計畫擬定後,除依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實施外,其餘均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然後起訴書也寫得很清楚
D.柯○哲明知本案土地不適用都更條例,仍違背法令核准將京華城公司申請案送公告公開展覽
承上各節,柯○哲明知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所載容積獎勵內容違背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決意讓沈○京掌控之京華城公司違法取得依都市更新法令始能取得之不法容積獎勵,109年11月11日核章決行109年10月27日簽呈,使京華城公司提出之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送入公告公開展覽程序。待公告公開展覽期間完成,都發局依柯○哲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提請都委會進行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之審議程序。
①柯○哲確保沈○京掌控之鼎越公司順利完成本案都市計畫所訂取得容積獎勵之條件
A. 110年11月11日經臺北市議員苗○雅質詢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違法核給都更容積獎勵,柯○哲仍拒絕撤銷之前於106年6月6日臺北市議會開議,應○薇於議會對柯○哲提出
質詢:「103年1月23日都委會竟然決議解除整體開發,到底誰幫他們解除整體開發?」柯○哲當場表示:「這個有問題」,柯○哲明知都委會決議於法律上亦可能有瑕疪,而其身
為市長,係北市府最高首長,對北市府所有行政事務擁有最終准駁或撤銷之權,如都市計畫違背法令或有瑕疵,市長自有權力經由行政程序變更或再行檢討。然柯○哲明知本案都市計畫給予之最高20%容積獎勵,係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已如上述,卻於110年11月11日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時(該時相距110年11月1日本案都市計畫公告核定後未及10日),經苗○雅當面質詢柯○哲:京華城案之韌性
城市獎勵、智慧城市獎勵、宜居城市獎勵等項目均無法律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亦非給予容積獎勵之依據,京華城案不是都更、也不是危老,何以給予京華城公司比照都更、危老法令(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來申請獎勵,且都委會審議須依循法令,不可以超越法規,也不可以平白創設容積獎勵制度等語加以質疑並指摘,詎柯○哲對此相應不理,容任本案都市計畫於北市府續行推進,以護航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最終能取得不法容積獎勵利益。
KP身為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的首長,對於該都市計畫內容本來就有最終核決權,如果都委
會決議違法,KP是有權拒絕核可的,而其竟未拒絕核可,甚至在議員質詢的時候仍相
應不理,拒絕撤銷此一違法的細部計畫,這不是明顯的圖利他人是什麼?
你真的以為都委會有那麼大的權限,他說通過就通過,不需要台北市長的簽名蓋章?
別那耍寶了好嗎! 台北市長才是最終的裁決者啦,沒有他的簽名蓋章,京華城案是不會
過的,所以不是他給的840,還會是誰給的840!?
你連基本的都市計畫審議程序都沒搞懂,成天在那幻想胡扯一通,還真以為自己是法律專
家?真是自我感覺良好啊!!
--
只要柯案沒有三審定讞 草都還會槓
不過 還好 柯P人在牢裡
三審定讞還是會繼續摃才對 XDDDD
改五戰三勝,一直改一直贏
高虹安誣告 因為他還告之後偷改論文
起訴書是檢察官對被告的"指控"它不是證據
都委會決議違法為何不捉?柯文要怎麼知道
都委會決議違法?都委會為何要違法
還在跳針啊!為什麼違法?不就是KP指使的,把堅守依法行政的公務員換掉,改派配合 自己的公務員,搞出一個什麼準用都更獎勵的鬼東西,結果被監察院糾正,你連這點都 不知道,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A. 110年7月1日都委會775次會議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前,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玲及幕僚小 組成員胡○瓊、蔡○睿、郭○祺、賴○伶審視京華城公司110年4月22日函暨意見回應表、 簡報列印資料,
依其等專業,提出:本案土地無法適用都市更新獎勵,請京華城公司參考元利公司在信義區D3街廓案件(TOD案)的回饋貢獻程度,評估朝促成TOD發展並
爭取相關容積獎勵以活化地區發展之可行性之初研建議,委員黃○生、徐○城亦於110年7
月1日都委會775次會議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中,發言表示同意上述幕僚小組之初研意見。
B.
應○薇知悉上情後,即令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玲前往其議員辦公室,對劉○玲表示京華城公司就是不要給回饋(即前述之土管條例第80條之2、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容積獎勵規
定)等語(應○薇犯行部分詳後述)。柯○哲得悉京華城公司容積獎勵申請案又有障礙,
於110年7月14日前某時,透過市長室秘書傳送京華城公司指責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玲阻撓
京華城案之LINE訊息給都發局局長辦公室主任王○棠,王○棠再將載有:「很抱歉疫情期
間公務繁忙向您報告:……然都委會劉○玲執秘,多次凌駕專案小組與都發局,引用土管
80-2條例,除法令規定無法執行外,亦影響專案小組及悖離原公展內容,恐再次影響未來
都委會審議大會之議題聚焦」之訊息轉傳給劉○玲,劉○玲因而於110年7月15日撰寫報告
:「京華城案係經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自行擬定細部計畫自訂
容積獎勵項目,爭取容積獎勵20%……由於本案係擬突破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自治條例等
現行法令規定自行創設獎勵項目,故初研意見請申請人先補充說明無法適用現行法令之獎
勵機制(如土管條例第79、80條綜合設計放寬及第80條之1至80條之5等規定)。經檢視京
華城所送資料,……應具體說明本案無法適用土管80條之2之理由漏未回應……京華城公
司所稱『多次凌駕專案小組與都發局』,恐有誤解」,劉○玲仍堅持依法行政立場。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4.30 臺灣), 05/28/2025 04:24:55
耍寶XDDD
那配合的公務員就是共犯啊..怎麼不捉啊
所有投贊成的公務員都是共犯都要捉才對啊
詐騙集團只捉首謀不捉車手嗎?
你是不要又拿起訴書出來丟臉了啊
起訴書是檢察官對被告的"指控"它不是證據
請不要一直拿起訴書當證據好嗎?
笑死,你連起訴書內容都反駁不了,就不要在那邊耍寶了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4.30 臺灣), 05/28/2025 04:34:20"起訴書" 不是"證據" 你認同嗎?
笑死,你應該沒看過起訴書吧!不知道起訴書卷附的就是一堆證物,還說沒有證據?別再 那邊耍寶了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5/28/2025 04:44:31沒有證據怎麼起訴???根本柯文哲粉專一
樣寫小說喔
起訴書你所謂的證據,證人的證據不是一一
打臉了嗎?亞虎不是說都猜測的嗎?
起訴書有說朱亞虎都猜測的嗎?
起訴書沒有寫朱亞虎是猜測的話不是與事實
不符合嗎?其他證人也是啊啊
起訴書上的證言和法院講的不同啊
那起訴書上說的是事實嗎?不是事實能當證據
嗎?
你要不要去google一下起訴書裡面有什麼
證據再來槓,你以為一兩個翻供就沒事了
37
首Po阿北是清白的,看起來十拿九穩 ,朱亞虎第一敗,通篇臆測,把公關做的活靈活現 ,林欽榮第二敗,差點打到自己高雄,趕緊閉嘴 ,苗博雅第三敗,連法條都不清楚,傳他來幹嘛,看不懂 ,林洲民第四敗,惱羞成怒嗆大巨蛋可以講三天三夜X
身為法律人的觀點是 其實現在這案子的爭點在於 容積率840%到底合不合法 傻鳥最愛嘴之前威京跟北市府打的訴訟 法院判決是說「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僅屬一次性保障,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新)9
笑死,小草真的自我感覺良好,擺明的違法事實還可以在那邊硬拗,還真以為自己是法律 專家?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23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 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其中第八點明定細部計畫容積率不能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1X
很奇怪看到這個我就想回顧一下一刀斃命 明明刀刀見骨就是沒有塔綠班再提起... 回顧一刀斃命 佩琪去ATM存錢 一刀斃命 彭振聲被收押 一刀斃命1
請問一下 如果罪證這麼明確 也知道違反那一條? (可是之前沒辦法說出那一條) 為什麼需要羈押這麼久7
律 : 專家? :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 23 :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9XL8GiLb.jpeg)
7
笑死啊 京華城的3個獎勵條例其中一個就是甚麼危老改建 一堆低能草在那邊炒高雄也是 他媽的高雄那個飯店 45年 才有危老條例 台北京華城才20年不到? 危老沙小啊?? 那些低能草的智商才危老啦 自創一大堆理由就是要給京華城一堆獎勵容積 硬是要送威京 560% => 840%![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nVdqgEwb.jpg)
1
推 Orisinal: 退萬步言 就算違法 跟"KP給的"根本兩回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事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檢察官目前無法證明主觀明知違法 38.21.187.224 05/27 22:17 → Orisinal: 以及到底怎麼讓都委會過關 38.21.187.224 05/27 22:1 笑死!什麼時候還在硬ㄠ,小草真的很可憐ㄟ,KP明知違法這件事情,起訴書記載的14
噓 piece147: 怎麼不敢回我上一篇? 39.9.30.25 05/27 23:09 我真的笑死!沒見過這麼奇怪的要求啦,既然你要求我打臉你,我就打得你臉腫得連你媽都 認不出來啦! 你問違反在那裏?違反在這裡啦!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6
還在扯亞灣2.0,你根本就是不懂裝懂,張飛打岳飛,打得滿天飛。 首先亞灣2.0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條,因配合國家重大建設由主管機關變更,跟京華城案 是由土地權益關係人自行擬訂細部計畫,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二 者的法源依據完全不一樣,你居然還可以把他們混為一談,真是夠了! 再來,誰跟你說亞灣2.0的細部計畫不需遵守高雄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你引的資料白紙![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upload.cc/i1/2025/05/28/htDAOc.jpg)
爆
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 聯絡人:蘇芯慧科長![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 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https://i.meee.com.tw/W3Pz5S0.png)
67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新聞摘錄: 2018年,柯市府依循監察院的審核意見,釐正京華城基地的法定容積率為560%。 2020年,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自提申請容積獎勵,以韌性城 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項貢獻,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可,合計 多獲得20%的容積獎勵;至於30%的容積移轉,則是花費44億元購入。換句話說,京華城![[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https://i.imgur.com/eaLpTktb.jpeg)
60
[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都發局今年一月發了個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 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 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 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 [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https://i.imgur.com/vPHxWvJb.jpeg)
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28/360128/lg-2d47ba0c982dc1882c1e233c489a1e5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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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珊珊FB轉錄網址︰ 轉錄來源︰FB 轉錄內容︰ 真正的都市計劃主管機關國土署長吳欣修已以都市計劃專業公開發聲,因應地方發展不同 ,都市計畫法規本就授權地方政府可以透過『細部計畫』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一![[轉錄] 黃珊珊FB [轉錄] 黃珊珊FB](https://i.imgur.com/NuLJ9kxb.jpg)
10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1、北市府認為京華城案合法? 北市府9/5發的最新聲明是指北市府認為審議程序上沒有違法,但京華城獎勵20%通過理由 有沒有違法尊重法院判決。 2、京華城案到底違反了什麼法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違反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8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很長 只擷取一段不痛不癢的部分說沒有違法 怎麼會失去要寫逐字稿的精神? 我直接揭露監察院的結論 (一)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3
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今年年初 北市都發局就針對監察院的糾正案做過回應了 回應監察院糾正京華城案,都發局將配合檢討通案審議原則 發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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