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20%就不是都更,為何北檢看不懂?
笑死,連法條都看不懂,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第 34-3 條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增額容積及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於法定容積增加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前項所稱增額容積,指都市計畫擬定機關配合公共建設計畫之財務需要,於變更都市計畫之指定範圍內增加之容積。
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建築、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及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拆除重建時增加之建築容積,得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及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人家法條明明說的是其增加容積上限,在都更區域不得超過1 .5倍,非都更區域不得超過1.2倍,而京華城案從560到840已經達1.5倍,既然你說它不是都更,那依據此一施行細則規
定,超過1.2倍的部分就是違法,還要跳針什麼?
再來,這是台灣省施行細則,不適用台北市,台北市有自己的自治條例,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2條規定
第 80-2 條
建築基地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其容積率及建築物高度得視地區都 市計畫情形酌予放寬。但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三十。 因前項優惠容積率所增之收益,於扣除營建及管銷成本之淨利益應提供市 政府百分之七十為回饋。 前項回饋得以樓地板面積或代金為之,限用於公有出租住宅、公共服務空 間、社會福利文化設施及都市建設等。 有關前項之核算及回饋方式與管理之實施要點由市政府定之,並送臺北市 議會備查。
其獎勵容積率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率30%,京華城竟高達50%,一樣是違法,你還要扯什麼?更別提依照此條規定取得的容積獎勵,其優惠容積率所增之收益,於扣除營建及管銷成本之淨利益應提供市 政府百分之七十為回饋。那京華城有回饋百分之七十給台北市政府嗎?沒有嗎,所以他就是沒有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容積獎勵嗎,如果這不叫圖利,什麼叫圖利?
你連法條都抄錯,而且曲解法文意旨,就不要在那邊胡扯了好嗎?
※ 引述《taiwan009 (009)》之銘言:
::https://i.imgur.com/0TpLMhi.jpeg
::部有關缺乏容積總量管制機制(099內正0040號公::告),嗣內政部即於103年起修訂相關規定
::,除增額容積與容積移轉外,非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地區獎勵以1.2倍法定容積為限」,就
::不是來自都更規定的獎勵,且在都委會都有公開::討論,正反意見均有表達,討論後仍有一
::、二個委員有意見,最後多數決通過。
::20%容積獎勵,明明就不是來自都更法規,為何::北檢檢察官看不懂?還硬說阿北違法用都
::更條例給並非都更案件容積?
::讀法律的都知道「適用」和「準用」的差別,更::何況只是「準用」都更的獎勵項目而已,
::憨鳥不知道其中差別就算了,檢察官不知道就太::離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40.7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Qr_6Ia0QSLdU
--
跟那種高能的認真啥
狂草已略
怎麼有智障還在跳針都更,這個都被
打臉打到翻了
草真的都智障
我實在不忍打臉你,你自己仔細看你貼
的34條之3的「除增額容積」以外,這個
字句
笑死,還在胡扯?
前項所稱增額容積,指都市計畫擬定機關配合公共建設計畫之財務需要,於變更都市計畫之指定範圍內增加之容積
所以你現在的意思是,京華城案是公共建設囉?還有這是台灣省施行細則,台北市是直轄
市,什麼時候可以適用台灣省施行細則了?你連法條都抄錯,還要耍寶?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3/2025 22:48:36
你回文要引用好啊,不要搞的taiwan009的
發言好像是你說的一樣
好了啦 你的論點就是在凹 光是說都委
會都同意這點就是在凹 因為當初不同意
的都被阿北換掉了啊
TAIWAN009跟TAIWAN007的水準
話說taiwan009是不是taiwan007的分身啊
怎麼發言差不多唬爛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34-3?台北市沒有
一天適用過這個法規
好奇都委會的都沒事?
就神奇的違法但是都委會沒事
應該先從都委會開殺吧, 結果發現殺不到柯
那就好笑了
所以審議委員都不懂..就你懂...
就柯文哲圖利, 審議委員就不圖利?
都委被指示要過就沒罪??
因為當被不同意的都委都被換掉..所以..
留下來同流合污的都委就都無罪??
腦子要用好嗎?
販毒集團只有主謀有罪送貨車手無罪?
因為不同意運送毒品的車手都被換掉了
留下來同流和污的運毒車手都無罪?
槓精還繼續扯 不是都更就不可能要到那麼
多 京華城就根本不適用都更 居然準用都更
這種垃圾計畫還能護航
我實在不忍再打臉你,內政部通令全國適
用通案最高20%獎勵容積,內政部是主管
機關,台北市當然要照辦,即使未向其他
縣市明列在自己的自治條例,一樣可以在
公布都市計畫內(通說具法規性質)以
資規範
京華城若明知違法投贊成的審議委員都要起
訴才能說服人
爆
[問卦] 明知違法,所以是違反那一條法律?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34-3 條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增額容積及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於法定容積增加 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爆
Re: [新聞] 柯文哲案有重大突破?1只藏百萬現金「神第一個前提,有查到金流就抓進去關,關到死 法律問題用法律解決,政治問題用政治解決 請問你,京華城的問題,是法律問題還是政治問題?要中壢一點喔,要退一萬步回到事情 的起頭開始看 100%法律問題嘛…69
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週末冒出這麼大一件事, 認真查了一下840%的法源。 這邊有篇文講得很長很清楚: 簡要來說:23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大家都說京華城違法,沒有法源依據,先來看 都市計畫法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5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看一下今年都市發展局被監察院糾正後發的新聞稿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都發局說沒有啦你搞錯了我是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 而且"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X
Re: [問卦] 明知違法,所以是違反那一條法律?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 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動腦想一下就知道了 第一款都更最高獎勵容積是1.5倍6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看之前新聞上網查了一下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之三、第四十二條修正條文 第三十四條之三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 於法定容積增加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5
Re: [新聞] 控台南容積率180%變400% 毛嘉慶、練台北市府不能自創容積獎勵 因為沒有法源依據啊,監察院是這樣認定 但是看一下都市計畫法台南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 都市計畫地區各土地使用分區除依都市計畫書訂定之增額容積、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三十3
Re: [問卦] 關於都委會自創容積獎勵違法後來根據您的資訊 又額外去翻了都省會的會議紀錄 根據京華城細部計畫書 都省會開了兩次會議X
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小草浮木出現了 不過抓了好幾天終於抓到一個 首先告訴你原po的說法出處在哪裡 就是我們威京集團小沈的聲明稿
53
[討論] 這就是老K 偷拍公民連署24
Re: [新聞] 爆前市府秘書長交京華城資料 陳智菡:北檢32
[討論] 李文宗提抗告了21
[討論] 名嘴排行1張禹宣2吳子嘉3尚毅夫….2X
[討論] 小沈1500圖的內容一堆bug (版本4.2)55
[討論] 民眾黨立委:過去這幾年台灣變有錢了!12
Re: [討論] 民眾黨立委:過去這幾年台灣變有錢了!14
[討論] 柯文哲為什麼買商辦 ?14
[討論] 民眾黨要人對柯無罪推定就是在雙標阿XD6
[黑特] 檢察官:北檢起訴書亂寫4
[討論] 綠粉能接受賴清德提名苗博雅新任大法官20
[討論] 111的小草女要應付幾個男的?7
[討論] 黃捷被事實查核中心打臉了30
[討論] 謝律師還是一直討論柯 關鍵都換川普了7
[討論] 誠心發問 苗博雅是綠營最強的法律人嗎9
[討論] 蠢草知道炒房主力之一是退休軍公教嗎?8
[黑特] 蔡英文根本留一堆爛攤子給賴清德吧9
[討論] 小草:滅火器是挺阿北的8
Re: [討論] 今天綠營都對林秉文噤聲?9
[討論] 24小時了9
[黑特] 今日的詐騙看板來了喔!7
[討論] 1.11如果下雨 釘孤枝人數出得來嗎?8
[黑特] 黃國昌會提名誰當總統?8
[黑特] 洛杉磯大火快燒到賀錦鯉的家了8
[討論] 柯文哲總統選輸被關能拍成影集嗎5
[討論] 想請教草群的兩張截圖7
[黑特] 當板主最討厭的其中一件事18
[黑特] 習近平喊話無用 支那股市慘下跌6
[討論] 柯傅堯111不回來真的說過不去吧?4
[黑特] 111小草想要找賴品妤這型的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