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邵琇珮認了什麼罪?
推 finhisky: 起訴書為真啊 不過之前開庭律師問到底 101.8.250.203 05/29 13:09
→ finhisky: 是明知違反哪條法 檢察官不是回答不出 101.8.250.203 05/29 13:09
→ finhisky: 來 法官還說先不要討論這個? 101.8.250.203 05/29 13:09
→ finhisky: 這時候還適用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嗎 101.8.250.203 05/29 13:10
→ finhisky: ? 101.8.250.203 05/29 13:10
笑死,什麼時候了,雜草還在自我睡眠啊!
你問違反在那裏?違反在這裡啦!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八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導規定。
審議要點第八點就白紙黑字的跟你講了,細部計畫內容不得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其前身即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25條 就規定商三的法定容積率上限是560%,除非你依照該自治條例規定申請容積獎勵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否則超過560%就是違法啦!
而且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6條也規定 市政府得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使用分區用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再予劃分不同程序之使用管制,並另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管理。
所以台北市政府才會制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範土地使用分區, 而這土地使用分管制自治條例就是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的上位階法規範,依中央法規 標準法第11條的規定,下位階法規範牴觸上位階法規範就是無效啦!
因此,監察院對京華城糾正案才會說 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該市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 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於案內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 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據以合計給予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區」 之基準容積率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 積」高達18,463.2㎡),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 定
然後我知道你一定會跳針這是我主觀的見解,那我們就請出最公正的chatgpt來回答這個問題,看你還有什麼好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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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你是專家 趕緊跟北檢說 請他找你當
證人,屌打苗博雅
笑死,你一定沒看起訴書就來胡扯的吧! ⑶都發局提送都委會審議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 由上開都發局及都委會之組織職掌,都發局為都市計畫之業務單位,辦理都市計畫主要計 畫、細部計畫之修訂、專案變更及通盤檢討。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下稱北市 都市計畫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行擬定細部計畫 時,市政府認為其計畫不當或有礙公共利益時,得請其修改。其應具備之書圖及附件與本 法或本自治條例之規定不合者,得令其補足或不予受理。都發局須確認土地權利關係人提 出之細部計畫並無不當或有礙公共利益,且書圖及附件符合都市計畫法及北市都市計畫自 治條例之規定,方能受理。另依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第24條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地區, 依照容積管制之規定辦理。而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行擬定細部計畫,申 請當地直轄市政府依同法第23條之規定辦理。又依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1項、第2項、第5 項之規定,細部計畫之擬定、審議、公開展覽及發布實施,應分別依同法第17條第1項、 第18條、第19條及第21條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審議係依內政部訂定之都市計畫細部計畫 審議原則,再由直轄市政府核定實施。細部計畫之擬定,除有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第5 條但書之情形外,應配合都市計畫法第17條規定之分區發展優先次序辦理之。依都市計畫 法第18條、第19條、第21條、第23條第5項規定,計畫擬定後,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 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公開展覽30天及舉行說明會;再送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審議;計畫經核定後,當地直轄市應於接到核定或備案公文
之日起30日內,將計畫書及計畫圖發布實施。依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7條、第8條、第10條,細部計畫之審議要
注意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應依據主要計畫,並參酌實際發展現況需
要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服務水準檢討訂定之,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細部計畫之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應依據地區特性,按各種土地使用分區類別,分別訂定其土地使用容 許項目以及使用強度,並就其合理性與可行性予以審議之。
你問過林洲民意見了嗎?
我台大法研,台大土木,碩士論文就是寫都更的,還需要請教林洲民嗎?
推個
苗博雅還沒上場 上場就可以拿下北檢第一
勝
沒記錯fin說得事件有後續 就是檢察官
或愣住是因為柯畜牲文哲的律師根本沒
看起訴書 讓檢察官瞬間愣住
所以柯文哲:現在我要多忍耐
幹 選字 會愣住
小草真的越看越可悲
換置容積的30%被你消失啦?
所以有人看不懂中文?光那20%違法容獎的部分就可以定罪了,還要扯容移30%幹嘛?
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區」 之基準容積率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 積」高達18,463.2㎡),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
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
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 定
走不出去邪教謊言只是繼續被割而已柯憐吶
這咖真的很純 純到令人發笑
難怪台灣詐騙案件這麼多 看到這些柯
粉不就知道原因了嗎 嘻嘻
柯文哲現在的上策就是細讀筆錄、錄音
光碟和研究準備庭答問,自己不是絕對有
利的回答能少則就少,把整個架構鞏固好
到言詞辯論庭一次取勝
我知道 阿北又贏了 繼續羈押~
邵都翻供了,只剩下你還在車上,想必閣下
一定比都發局的官員更懂都市計畫規範囉
講那一堆根本沒針對問題,如果這則新聞
有錯,直接打臉這則新聞就好
寫再多,還是問 A 答 B 啊,笑死
土木系有教容獎嗎?自稱比林洲民還專業XD
你不知道土木所有營管組嗎?拼命要自曝其短?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210188
也自認政黑匯率專家啊 最近台幣又飆升
怎麼不轉貼瑞銀報告了
草是沒醒過~~
你誰 檢察官怎麼還沒傳你當證人
跟槓精草講話真的很累吧
憨鳥又在耍憨了
北檢還不趕快傳你這個帥哥去
自以為寫一大串 問個ai就是有理,結果根
本文不對題 唉 連反駁都懶
請問你考上律師了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1.135 臺灣), 05/29/2025 14:01:30辛苦了 真有耐心還要教育看不懂起訴書
的草
那麼會講 檢察官怎沒找你當證人XDDD
你沒去當證人實在可惜 還是你去修法律
學分考個司法考試
我執業律師啦,最高法院法官助理,台大法學論叢作者,請問你哪位?
我覺得你比苗博雅有學問 不傳你可惜
小草突然問吃屎犯了哪條罪 是我也愣住
哀哀
柯糞仔喜歡搭乘失智列車嘛XD
辛苦了 每天都教育雜草法學常識
我看到了小草被台大打臉,哈哈,柯憐
好了啦
超好笑雜草還在那邊嘴賤繼續凹
怎不去當檢方證人?毛遂自薦一下!你應該
比苗博雅還有用
笑死,連起訴書都沒看過的人,還可以在這邊跳針! 審議;計畫經核定後,當地直轄市應於接到核定或備案公文
之日起30日內,將計畫書及計畫圖發布實施。依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7條、第8條、第10條,細部計畫之審議要
注意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應依據主要計畫,並參酌實際發展現況需
要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服務水準檢討訂定之,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細部計畫之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應依據地區特性,按各種土地使用分區類別,分別訂定其土地使用容 許項目以及使用強度,並就其合理性與可行性予以審議之。
每次看到小草挑戰原Po我都快笑死!說一
下你們學經歷好嗎?
苗:我不是考不上律師,是不想考律師
不好意思,我是執業律師,請問你是執業律師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1.135 臺灣), 05/29/2025 14:08:23不要丟同業的臉好嗎 問A答B 仔
笑死,起訴書都有寫,你沒看過還可以在那邊跳針? 審議;計畫經核定後,當地直轄市應於接到核定或備案公文
之日起30日內,將計畫書及計 畫圖發布實施。依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7條、第8條、第10條,細部計畫之審議要 注意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應依據主要計畫,並參酌實際發展現況需 要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服務水準檢討訂定之,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細部計畫之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應依據地區特性,按各種土地使用分區類別,分別訂定其土地使用容 許項目以及使用強度,並就其合理性與可行性予以審議之。
小草敢不敢看完起訴書 嗚嗚你敢不敢
小草是律師嗎
如果小草不是律師 那有啥資歷可以嘴
小草都是小學生還是怎樣 怎麼那麼可愛
啊 哀
不然小草展現一下 法律相關履歷
草的法律知識來源就是上google查,你看他
們回很慢就知道了
不管啦,阿北又贏了
不然就閉嘴阿 小草之前邏輯不是這樣嗎
小草不是都笑苗博雅不是律師沒資格挑
戰黃國昌 怎麼現在又不用了?
你們這些槓精是律師嗎法律系畢業的嗎
小草有啥專業背景 展現一下
finhisky是省錢板板主 你律師懂什麼哦
每次看到小草跟原PO嘴法律
那小草 麻煩先展示一下背景
當個板主就拿翹了?去社會上講你是省
錢板板主會有人在意嗎^^
不要啥都CHATPT
CHATGPT
我彷彿聽到 啪啪啪 的聲音~
原po你字太多了 小草們不會看的
所以跳針草是律師嗎= =? t大是土木背
景出身的律師 請問跳針草們有三小?
說不定雜草是卡提諾法學院出身啊
起訴書怎麼寫,跟檢察官有無當庭回答不
出違反哪條、法官有無緩頰有什麼關係?
你有去觀審嗎 問A 答B 一次不夠,可以
多跳針幾次, 律師水準真高啊
庭上有什麼對話,可以引用起訴書證明喔
天才
小鳥還卡在這裡
小草是以為每個路人都可以當證人?
推你
不是律師的小草自己滾好嗎
給臉不要臉啊?
不是看過卡提諾法學院 就是律師
你提出個讓柯文哲一槍斃命的證據就好
可惜你就沒有 還律師咧
成天開口閉口gpt 肚子裡沒半點料
又是一個chatgpt辯論大師 你高興就好
滿大街律師 沒案源的律師多得是
不願吃屎無腦舔綠哪敢自爆背景啊 又不是
吃飽太閒想被智障鳥出征檢舉查水表
林智群也是律師啊 不過都比苗博雅好
那也強過卡提諾法學院畢業的小草阿XD
別人法條都列出來了,你們還是只會跳
針一樣的問題...
上次我要打官司 找A律師說我會輸 我就
去找B律師 結果官司我贏了 律師又怎樣
XD
現在證人旁邊站著那個也是律師啊 噗
建議你不要一直強調自己高院法助啦 律
師就算了 真的沒看過什麼人拿法助經歷
說嘴
同業大概都在心裡偷笑
幹這樓超好笑 一堆低能草在蹦蹦跳
小草不要在嘴法律了 沒法律專業就閉嘴
不是卡提諾 就讓自己法律背景提升
怎麼到了今天還是看得到有人在用什麼一
刀斃命跟一槍斃命啊,笑死
這種違法明確的案子還能睜眼說瞎話不愧是
蠢草
欸不是 根本沒人問法條 結果律師自嗨
列了一堆法條說自己很厲害? J三小
省錢版的嗆律師沒什麼?拜託你哪位連法條
都不會看
那些法條就是柯文哲違法所在,你看不懂是
在那邊講三小
蠢草那麼厲害趕快去考張律師證來打臉t
大阿
討論訴訟案不講法條?
我會不會看法條還不好說,但我確定只會
問 A 答 B 的,應該是看不懂中文
你哪間學校什麼系的嗆我們看不懂中文笑死
人
我推文有討論訴訟案? 討論庭上對話吧
阿鬼 學學中文好嗎
哪個律師呀?給張名片吧。下次我要打官
司不會找你,我也會跟朋友說不要找你。
麻煩把名片寄一下我站內信
柯屁違法關到死都不關我的事,我推文就
不是在講這個,一直跟我爭法條幹嘛 笑
死
讀書犯法草在那邊嗆我們你哪來的勇氣?連
學校都不敢講的廢咖閃一邊去
你土木資格和台大學經歷也寄一下我站內
信,一起發給我
好啦 省錢板板主最利害 上知天文下知
地理 區區小律師怎麼比得上
柯文哲旁邊的律師都說柯無罪
上面又一個叫別人個資寄給你的?你以為這
是蠢草群組嗎?
政黑憨鳥先去考張牌再來歡好嗎
怎麼,我想認識厲害的律師,要張名片不
行嗎?
嘻嘻,講這麼多結果邵琇珮庭上說沒
有違法^_^
可是京華城不就是得到容積獎勵且主管機
關核准嗎?
真巧,我碩士論文正是研究外星生命,對
「奇型異種」的心態分析,也都不用請教
寶傑。原PO最愛貼八百頁鐵證如山起訴書
內容,其實只是盲信權威、狐假虎威的表
現。一旦有人提出質疑,就急著起底對方
祖宗三代,彷彿非公侯王卿就沒資格發言
。研究結果不用貼法條都可輕易得出——
拿著一本未經言詞辯論的偽書,便自卑轉
自大,自以為虎軀一震、萬民來拜,殊不
知旁人只把你當小丑看。
法盲專家草:我們帳號多,你快認輸
趕緊把這篇給北檢,有機會升官發財
想必你這麼厲害 檢察官應該找你上場才對
白癡恐怖
可憐,小草只會講這句
小草也是無敵了
嗯嗯 好喔,這篇存著,等結案再回來笑
低能憨鳥
沒律師嘴人為啥不去考律師
有律師 就說滿大街律師 無敵了
北檢沒說過24條就是違法哦 你去教教他
綠師就是綠師,跟党檢一樣想用引導問案
,敢不敢把ChatGPT你的問句完整截上來
;憨鳥一慣低能
說實話,省錢版管蠻爛的
腦殘青鳥
照你講的賴缺德陳其邁要不要捉去關?
草都喜歡嗆專業人士 有時候真的不是很
懂
又是哪個賴皮狗死狗院下的賤種上來夏夕
夏景
一堆白畜崩潰
推
一串白痴恐怖www
高雄市和台南市怎麼不評論一下?麥賴抓
去關啊
現在在爭的是20%有沒有違法,30%的容積
換置目前沒人提出有問題。這就跟你說的
不能超過560%違背了。想用560%一刀切也
把事情看得太簡單。
推
卡提諾法盲草又崩了
都委會為什麼沒被起訴啦,嘴一堆狂跳針
那為什麼不起訴?有罪就快判呀嘻嘻
某些樓筆戰功力不足 只好嗆人怎麼不去
當證人
哈哈一堆噓文只能酸去作證,講內容又講
不過
邵琇珮直接打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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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政黑綠畜已經弱智化到只會喊阿北贏了 看有沒有正常的民進黨支持者能好好討論? 邵琇珮給京20%的提案建議 她認為用都計24條合法 北檢說有罪![[討論] 邵琇珮認了什麼罪? [討論] 邵琇珮認了什麼罪?](https://i.meee.com.tw/TN1gmii.png)
3
什麼罪? 起訴書裡面有寫了,承認檢方的指控就是認罪啦 邵琇珮不像貪污犯柯文哲,沒有拿到賄款, 所以他犯的是"圖利罪", 起訴內容也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8
蠻難懂的 連喊阿北贏了也要崩潰 邵琇珮表示,依她經驗,沒遇過訴訟中案子送研議的前例,不過,市長下了決定,公務員 就要服從 邵琇珮提到,對於容積有價「具體金額」我不知道,我不認為柯文哲市長會知道,但認為X
不是 這到底有什麼好吵的 就算市長下令研議 都委會一樣可以不要給20趴阿 這就都計法認定的法定程序 只要通過就沒有問題 我是不懂要推翻這個幹嘛 所以40趴阿德要下台了嗎![Re: [討論] 邵琇珮認了什麼罪? Re: [討論] 邵琇珮認了什麼罪?](https://img.youtube.com/vi/SsWgwkav8SU/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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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 為什麼這篇報導不寫清楚這條施行細則全名? 全名叫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是不是知道全台灣人都清楚臺北市不歸台灣省管? 然後台北市明明有自己的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啊![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https://i.imgur.com/6dJEg6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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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根據《都市計畫法》第7條,本法用語定義,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 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 跟第85條的施行細則是不一樣的東西。 施行細則不是指細部計畫,施行細則是一條行政命令,頒布的時候當然有送到內政部;例 如有《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等,只要是![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https://i.imgur.com/9FMHHe7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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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i.imgur.com/3GrMGwP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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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29
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黃珊珊真的很讓人瞧不起 作為一個法律人,作為一個律師 結果以誤導別人的方式散布錯誤訊息只想要獲得政治利益 她只講什麼國土署表示可以用細部計畫訂立容積獎勵 上限不能超過20% 但不跟你講來源,不跟你講台北市有制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 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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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https://i.imgur.com/3GrMGwP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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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https://i.imgur.com/hogxSnY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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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