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推 gn7722: https://i.imgur.com/MNNVtNx.jpeg 223.137.186.173 07/19 02:41→ gn7722: https://i.imgur.com/qVRPHo8.jpeg 223.137.186.173 07/19 02:42→ gn7722: https://i.imgur.com/9BjVHzA.jpeg 223.137.186.173 07/19 02:42→ gn7722: GPT大神照妖鏡來也 223.137.186.173 07/19 02:42
笑死!你到底會不會問問題啊!
還是白癡小的CHATGPT被小草病毒感染,跟著變笨了?
怎麼我的CHATGPT解答跟你完全不一樣?
到底是誰的問題啊!!
為了你這愚蠢的問題,我還浪費掉我今天最後的額度,真是太可惡了!
--
你的第二點,GPT雖然說德國有類似看法,
但不是主流論點
假如台灣殺人兇手都這麼理性愛研究法條的
話,他應該會去找更好的藏屍滅屍方法,而
不是糾結在十年十五年無期死刑
要不要送醫只能極短時間決定,竟然還理想
化失控的犯人和去鑽研法條刑度,真的太可
笑了
白癡小草不要再耍寶了! 連問個問題都還要動手腳才能得出想要的答案 真是可憐! 怎麼不敢原文照貼呢? 還要裁東裁西的!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9/2025 03:19:38還要去分析送醫死、送醫不死,哪個比較划
算
我看不如寫一篇刑法答題後,再來決定要不
要送醫如何
我也只是跟他說,我們再來談談剛剛兒虐事
件
笑死!前面的問題怎麼不敢貼呢? 自己動了什麼手腳自己清楚? 我可是原文照貼詢問CHATGPT喔 不像你拿別的問題來混淆視聽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9/2025 03:24:00前面不重要我幹嘛貼
不敢貼就是有鬼啦! 先對CHATGPT做誘導式訊問 再讓他答出你要想的要結果 你以為別人看不出來嗎? 法盲別在這耍寶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9/2025 03:25:23講不過就說別人動手腳,那也不用談了
不如你把我的圖片給GPT看看如何
我說的前面,是指上兩張的前面
這段的開頭就只有一句….
笑死!我的問題就是原文照抄ㄟ! 你的問題在哪? 怎麼完全不一樣?
https://meee.com.tw/7sUbJNE※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9/2025 03:26:51
唉,真的是身上有屎看每個人都是屎
某人我都當他是反串。因為他一直以來的發言
都蠢到像是在反串
你說的是這個嗎?
三黨共識,能跟我說現在在爭什麼嗎?
大概他覺得三黨都很蠢吧
樓上二位在耍寶嗎? 你要不回去看原文? 我不是討論286凌虐致死的修正 怎麼有人搞不清楚狀況一直跳針殺人罪?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9/2025 03:35:45就一個GPT餵屎也會信的,不用講太多
,GPT說屎先吃下去
樓上連戰友都罵,真狠
吃了沒 笑死
286致死就是新增死刑(增加上限),不是
提高下限。
凌虐重傷才是提高下限(凌虐重傷從5-12
年變10年以上,意圖營利致重傷從10年以
上變12年-無期)
繼續啦 早餐都準備好了
凌虐致死在美國絕大多數州都是無期或死刑
台灣兒童命比較不值錢就是了
樓上 別說出事實呀
我還想看表演的
以美國刑罰各種保護兒童各種重罪來反觀台
灣現在在吵的東西,對有孩子的父母真無語
就像台灣對酒駕罰的之輕一樣可笑
美國對孩童的刑罰之重,就是在警告你只要
敢對小孩亂來,後果會極度嚴重,言簡意賅
哪還在這裡跟你玩文字遊戲,啥送醫不送醫
7722你都問[剛剛剛講的]那gpt會自動帶
入你所提過這事件的所有討論內容
真的是看你留言就知道根本不會問問題
也不懂ai機制
他們又看不懂老美torture murder要加重
的原因
凌虐謀殺不是致死耶
政黑這都能洗
教育雜草辛苦了
先學會貼圖=.=
青鳥維護罪犯都很認真
沒犯罪的卻會被羈押到強迫認罪
點這個才有辦法在PTT預覽開圖
小草文盲你跟他認真?
陳介中老師FB可參考
你是多窮?青鳥都買不起一個月20鎂
的東西?
大大辛苦了,加油,從大大這裡學到很多
,繼續精進,小草越來越白癡。
民進黨支持虐童過失殺人者輕判,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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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以下是現行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dTW1zQ2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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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立委的白痴立法就是鼓勵殺害幼童啊! 不信你來看,如果一對父母或其他成年人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對幼童施以凌虐導致 昏迷,在舊法和新法下會有什麼不同的結果? 一、舊法情形 A.趕快送醫,雖然會被通報,而且如果急救無效,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gSguCki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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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lyun: B應該是傷害致死罪吧 36.236.118.7 07/19 00:50 → walyun: 刑度相同,犯罪情節不同,絕對不可能一樣 36.236.118.7 07/19 00:56 → walyun: 量刑 36.236.118.7 07/19 00:56 這就是小草法盲一直看不懂在鬼打牆的點。 保證人地位源於刑法第15條第1項,該條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X
50 : → walyun: 刑度相同,犯罪情節不同,絕對不可能一樣 36.236.118.7 07/19 00: 56 : → walyun: 量刑 36.236.118.7 07/19 00: 565
終於知道青鳥口中「殺掉比較划算」的說法,是從哪裡自行解讀出來的了。 ——— 有殺人犯意: 272-1殺人罪:死刑/無期/十年以上,七歲以下加重1/2 272-1以虐待手法殺人罪(虐殺):七歲以下死刑/無期![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E53N5u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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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誘因,但在修法後都變成死刑,那這項誘因就消失了,反正一樣都要處死刑,加害人寧 可 : 選擇不救助,還可避免醫院強制通報,隱匿罪行,結果造成的結果卻是被凌虐的幼童生 存4
deegs10221: 你的例子不是有無送醫嗎?27.51.89.230 07/21 05:27 → deegs10221: 有送醫自然會有中止犯跟準中止犯的問 27.51.89.230 07/21 05:27 → deegs10221: 題,不敢提這點喔 27.51.89.230 07/21 05:27 → deegs10221: 自己舉了一個超級法盲的例子沒意識到27.51.89.230 07/21 05:29 → deegs10221: 啊? 27.51.89.230 07/21 05:29![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bjw3oeX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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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eeasy: 民進黨支持虐童過失殺人者輕判,可惡 36.231.132.235 07/19 16:52 噓 deegs10221: 唸法的不知道中止未遂喔 27.51.89.230 07/20 21 笑死!二個大法盲還要出來丟人現眼? 第一,我國刑法沒有過失殺人罪,只有過失致死罪,如果有殺人故意那就是殺人罪好嗎? 第二,現行的凌虐致死是故意犯+過失犯的型態,亦即故意凌虐加上過失致死的結果,哪![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bjw3oeXb.jpeg)
X
個? : :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 3.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 : : 4.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X
童 : : 完全失去救助機會。 : : 這樣的立法根本不是在保護幼童,而是直接把他們逼死,藍白的立法就是這麼無腦 : : 白癡。偏偏還有一群更白癡的小草在後面支持他們,而這群人居然還有臉說反對者 : : 就是殺害幼童,真的是白癡恐怖!![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meee.com.tw/sZzb1HW.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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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看到藍白仔說什麼外交特考就想笑→ gn7722: 所有當人民交付你皇權,你想繼續一直玩, 223.140.196.25 05/22 00:20 → gn7722: 就不能得罪人民 223.140.196.25 05/22 00:20 → gn7722: 不然4年後就輕易的被造反,改朝換代 223.140.196.25 05/22 00:21 → gn7722: 民主制度就是不流血的的改朝換代 223.140.196.25 05/22 00:21 → gn7722: 實際上在統治的時候 ,你還是一個被統治 223.140.196.25 05/22 00:22![Re: [黑特] 看到藍白仔說什麼外交特考就想笑 Re: [黑特] 看到藍白仔說什麼外交特考就想笑](https://i.imgur.com/V4uVKao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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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推 gn7722: 詭辯,送醫小孩可能不會死,那就不符合凌 223.137.186.173 07/18 16:05 → gn7722: 虐致死 223.137.186.173 07/18 16:05 → gn7722: 你既然前提是「凌虐但還沒死」既然這樣就 223.137.186.173 07/18 16:06 → gn7722: 會有機會送醫不死 223.137.186.173 07/18 16:06 → gn7722: 不死自然刑罰就輕 223.137.186.173 07/18 16:06![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i.meee.com.tw/s3pbSL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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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蔡壁如的論文為何不算操襲啊推 gn7722: 你整篇都用引用看能不能過關啊 08/14 20:00 → gn7722: 引用本來就是全部複製貼上不能自己亂改 08/14 20:01 → gn7722: 不然人家被你引用的還被亂改叫竄改吧 08/14 20:01 → gn7722: 你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引用? 08/14 20:02 推 gn7722: 所謂「引用(quotation)」,若由學術研究的角度來觀察, 08/14 20:049
[討論] 好了啦!林智堅都退選了我公開是沒講林智堅任何事 但私底下和我深藍外省公務雙親討論 講雙親愛聽的,討雙親歡欣,承歡膝下 畢竟雙親都有年歲了,而且也吵政治長達十幾年了 什麼話都飆出來過9
Re: [討論] 曹興誠:「職棒打假球的比其他球員認真」推 gn7722: 有完整版嗎 223.137.186.173 07/18 17:00 曹: 你跟這個國民黨的立委講,哎呀我工作很認真啊怎麼樣怎麼樣 我跟各位講匪諜工作最認真 這個職棒裡面呢 有打假球的9
[討論] 侯友宜偷移椅子 gn7722大請進之前侯大學演講 我說他論述不行 根本沒準備好選總統 後來我又提到連國民黨小雞都在暗酸侯 你說他只是不會選舉不會說話而已1
Re: [新聞] 4小黨抗議朱立倫!國民黨播「我是一隻小推 gn7722: 其實沒說錯啊 223.136.189.255 05/12 13:54 → gn7722: 我覺得德國人不要太自以為是啦,別人愛怎 223.136.189.255 05/12 13:56 → gn7722: 麼說就怎麼說 223.136.189.255 05/12 13:56 → gn7722: 德國人什麼都要參一咖是怎樣 223.136.189.255 05/12 13:56 → gn7722: 別人愛怎麼說是別人的自由 223.136.189.255 05/12 13:56
gn7722水桶十年gn7722板規二水桶十年. -- --
Re: [討論] 馬英九當年讓阿扁保外就醫是傑出一手?主觀上不認為 馬骨子裡就是好好先生+不沾鍋 放阿扁保外想促進朝野和解,減少對立。 但是兩邊不怎麼領情ㄟ 藍的靠北 行政干預司法 縱放囚犯 沒有落實司法正義
[討論] gn7722:交保可以自己保自己剛剛看到這串對話 我真的驚掉下巴 請問一下gn7722這是卡提諾法學院的最新見解嗎? 可以自己保自己? 請問你這是哪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