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treeeasy: 民進黨支持虐童過失殺人者輕判,可惡 36.231.132.235 07/19 16:52
噓 deegs10221: 唸法的不知道中止未遂喔 27.51.89.230 07/20 21
笑死!二個大法盲還要出來丟人現眼?
第一,我國刑法沒有過失殺人罪,只有過失致死罪,如果有殺人故意那就是殺人罪好嗎?
第二,現行的凌虐致死是故意犯+過失犯的型態,亦即故意凌虐加上過失致死的結果,哪來的中止未遂適用空間啊,不懂法律還可以在這邊胡扯,真的很愛自曝其短欸。
再回到本題,本來286就是故意加過失的結合犯型態,也就是僅有淩虐故意沒有殺人故意,但因過失致死的而對過失行為加重處罰的規定,其犯行顯然較故意殺人為輕,但你現在把刑度拉到與殺人犯同樣等級,導致過失行為與故意行為評價等同,這樣一來,這種過失行為就不會有存在的空間可能性,一旦被害人在現場出現生命危險,行為人會更傾向於不留活口,而不是懸崖勒馬、送醫急救。
想想看,在「送醫曝露犯行,人生從此毀滅」跟「一不作二不休」之間,已經犯下虐童罪的行為人會怎麼選?
不難猜吧。
若能滅證成功,從此就能逍遙法外。
如果落網,那也是直接照殺人罪(刑法?271)或虐殺兒童罪(新修刑法?272-1,若能證明)來判就好,照樣不會有虐童致死罪出場的機會。
修成這樣到底有什麼意義?
這種修法,擺明了就是刻意要製造道德風險。
表面上,這次修法是打著保護兒童的大義名分;但在現實中,卻很可能會產生害死兒童的效果。由於刑罰威嚇的邊際效益已經低到史無前例,而賭賭看的道德風險卻又高到前所未有,這種修法所產生的實際影響,就是變相鼓勵行為人一不作二不休。
這種修法品質非常恐怖,等於是用受虐兒童的命,來當成這幾天博取流量的表演素材。
好毒辣的心腸。
誠然,虐童是大惡,但推出這種修法的人,卻也不遑多讓。
--
法盲無解,連文字都看不懂,還要什麼同理心
修法
你的例子不是有無送醫嗎?
有送醫自然會有中止犯跟準中止犯的問
題,不敢提這點喔
看這次修法真的是搖頭,而且是獵女巫的心
態
自己舉了一個超級法盲的例子沒意識到
啊?
笑死!你是不是不懂什麼叫過失致死啊! 還在這邊耍寶? 更別提準中止犯是行為自行中止但仍發生既遂的結果,但286是凌虐+過失致死不是殺人犯 好嗎?其凌虐的結果已經既遂,那來的中止犯適用空間?至於致死的結果是過失不是故意 ,更沒有中止的問題,你根本就是在胡扯!回去多唸點書好嗎?
而且反對修法直接扣上 挺虐童
送醫不代表未遂唄
3樓,這中止什麼?
基本上看到“過失殺人”就可以跳過
了 笑死 有讀書的國中生大概都贏
有基本的法學觀念才會知道錯在那,沒學過
教育雜草真的很辛苦
很容易犯這種錯誤
@deegs10221 你看不懂中文嗎 送醫
一樣求處重刑誰還要送
重點不在這啦!重點是這傢伙把故意犯的中止跟過失犯混為一談,過失根本沒有中止的問 題,不懂法律還在那邊胡扯,臉皮真是厚的可以。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1/2025 05:38:47送醫如果被害人身故就不是虐童致死
?就不用吃到跟殺人罪一樣的刑期?
你在說什麼XD
為什麼康○○法學博士修出這種法律
雖然呂布不是刑事專業,但他沒請教其他人
嗎? 為什麼要修成這樣
虐童非故意的致加害人死亡如果跟殺
人一樣重那加害人還會希望送醫減輕
自己的刑責?這麼簡單邏輯你根本不
是看不懂, 是故意裝麥玉珍吧?
終止犯的問題
凌虐的結果為既遂之事實 那他還想
要中止什麼?
反倒是本來殺人的部分有機會中止
現在修法之後反而沒有中止的意義
過失致死還是殺人都一樣了
甚至連演一下送醫都沒意義了
本來被害人身亡還可從事後行為判斷
加害人是否真的想致對方於死地
例如發現情況不對有沒有送醫
但現在這樣就是把最後一條底線也拔
了
幾乎就等同於 把法律修成不鼓勵自
首也不會減輕其刑 對所有犯行採取
最極端的處置 徒增社會成本與被害
人的損失 拿被害人的血作為政治博
弈的工具
不過也不意外 普發一萬砍掉台電預
算
也是拿臺灣未來去做選票的博弈
反正不少民眾似乎對發錢不反感
操弄民粹就能獲得政治利益
有一就有二 這種在法庭上大概會被
叫做食髓知味吧?
胡說八道,致死和不致死的刑度差這麼多
,加害人當然會選擇不讓死亡結果發生
白藍就是衝著搞亂台灣的方向奔著
雲台灣人009上場了
所以不送醫致死的下一步是什麼,藏屍或丟
棄吧,這樣的犯行會判得比送醫還低很多?
或許台灣的法官沒腦袋和同情心吧,大家都
覺得不送醫或棄屍的情節,法官會酌情判得
比送醫輕
送不送醫只是在日後量刑是有參考而已啦
,不是絕對關鍵
他凌虐致死可以到死刑、無期,他擔心法官
還加他一條棄屍罪喔…
送醫當然不是絕對關鍵,但大家好像覺得法官
會把送醫的判得比融屍或是肢解還輕,這我就
一直搞不懂
笑死 支那畜生又在跳針 不要拿我國法
律跟你們支那相提好嗎
加蔥法學院教的 覺得罪犯會完全照他想的做
高調
沒差吧 那垃圾跳針是給草看的 說我們沒
有輸
過失送醫致死和殺人一樣量刑
會覺得這修法奇怪就代表我們不是受眾
這戲本來就是演給藍白支持者看的
之前講過效果會跟90年代綁票唯一死刑一樣
,然後一堆槓精看不懂
小草現在會跟你說,實務上法官很難判死
,所以只要不是唯一死刑就沒影響
審判上,286修的跟272差不多根本毫無意義
問題不就在於法官根本不會以殺人罪判刑,
所以不修法要怎麼防止虐童?
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
但實務上,從來就沒有因為修法,然後成
功的防止了某犯罪的發生。
像是酒駕與以前相比,現在修法罰得更重
,所以現在沒人酒駕了嗎?
會反對這次修法,是因為這次的修法就和
以前的唯一死刑或是砂石車抉擇一樣。
當一條法律會給加害者誘因,讓加害者認
為比起手下留情,不如直接把受害者咔嚓
了會對自己更有利時,那這條法絕對有問
題。
這不是說加害者懂不懂法律的問題,而是
一條法律從一開始就不能夠這麼立。
秀才遇到鳥有理說不清
22
首Po以下是現行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dTW1zQ2b.jpeg)
20
藍白立委的白痴立法就是鼓勵殺害幼童啊! 不信你來看,如果一對父母或其他成年人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對幼童施以凌虐導致 昏迷,在舊法和新法下會有什麼不同的結果? 一、舊法情形 A.趕快送醫,雖然會被通報,而且如果急救無效,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gSguCkib.jpeg)
9
→ walyun: B應該是傷害致死罪吧 36.236.118.7 07/19 00:50 → walyun: 刑度相同,犯罪情節不同,絕對不可能一樣 36.236.118.7 07/19 00:56 → walyun: 量刑 36.236.118.7 07/19 00:56 這就是小草法盲一直看不懂在鬼打牆的點。 保證人地位源於刑法第15條第1項,該條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19
推 gn7722: 223.137.186.173 07/19 02:41 → gn7722: 223.137.186.173 07/19 02:42 → gn7722: 223.137.186.173 07/19 02:42 → gn7722: GPT大神照妖鏡來也 223.137.186.173 07/19 02:42 笑死!你到底會不會問問題啊!![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MNNVtNxb.jpeg)
X
50 : → walyun: 刑度相同,犯罪情節不同,絕對不可能一樣 36.236.118.7 07/19 00: 56 : → walyun: 量刑 36.236.118.7 07/19 00: 565
終於知道青鳥口中「殺掉比較划算」的說法,是從哪裡自行解讀出來的了。 ——— 有殺人犯意: 272-1殺人罪:死刑/無期/十年以上,七歲以下加重1/2 272-1以虐待手法殺人罪(虐殺):七歲以下死刑/無期![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E53N5ulb.jpeg)
1
的 : 誘因,但在修法後都變成死刑,那這項誘因就消失了,反正一樣都要處死刑,加害人寧 可 : 選擇不救助,還可避免醫院強制通報,隱匿罪行,結果造成的結果卻是被凌虐的幼童生 存4
deegs10221: 你的例子不是有無送醫嗎?27.51.89.230 07/21 05:27 → deegs10221: 有送醫自然會有中止犯跟準中止犯的問 27.51.89.230 07/21 05:27 → deegs10221: 題,不敢提這點喔 27.51.89.230 07/21 05:27 → deegs10221: 自己舉了一個超級法盲的例子沒意識到27.51.89.230 07/21 05:29 → deegs10221: 啊? 27.51.89.230 07/21 05:29![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bjw3oeXb.jpeg)
X
個? : :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 3.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 : : 4.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X
童 : : 完全失去救助機會。 : : 這樣的立法根本不是在保護幼童,而是直接把他們逼死,藍白的立法就是這麼無腦 : : 白癡。偏偏還有一群更白癡的小草在後面支持他們,而這群人居然還有臉說反對者 : : 就是殺害幼童,真的是白癡恐怖!![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meee.com.tw/sZzb1HW.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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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兒虐致死加重刑期綠委全反對民進黨立委全體反對 虐兒加重刑期 對民進黨計算選票來說 是再合理不過的選擇 想想看 那些兒童有票 還是虐待兒童的家長有票 當然是後者阿 從選票考量來說 民眾黨這個提案就是自殺 因為有小孩的家長想到自己以後可能只是比較用力粗殘打小孩 不小心打了就要判重刑 當然心裡會跟民進黨的立委們立場一致!!!!![Re: [爆卦] 兒虐致死加重刑期綠委全反對 Re: [爆卦] 兒虐致死加重刑期綠委全反對](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3/2A80AC010F4011E600FD0E743D44D440/46b17970de9f94da23de746a9781e79d_750.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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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我來幫忙民進黨立委 解釋為什麼它們很堅持要放在殺人章節 而不應該在傷害章節加重 原因是 其實很多虐童者 他只是喜歡看到小孩被虐待以後哀叫的快感 而不是真的想讓小孩死 這種人在民進黨立委眼裡 他們就不是屬於 虐"殺"兒童 因為他們沒有殺人的犯意 對這種虐兒犯而言 他們會更希望小孩活著讓它們可以一直凌虐而不是弄死它們![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3/2A80AC010F4011E600FD0E743D44D440/46b17970de9f94da23de746a9781e79d_750.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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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針對這次修法 推文裡很多人討論很多了 我只是針對我看到的新聞內容整理了一下 這篇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 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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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凌虐幼童跟直接殺死幼童哪個可惡刑法權威 Puma 告訴大家 沈伯洋反對修法,還說「國民黨團的修法提案會出現立法例的問題,最終會造成虐童致死 的刑度比殺人罪還重,恐變成道德危險。」 沈伯洋今天下午則在臉書發文指出,《刑法》286條的虐待兒童致死是指「過失致死」,![[問卦] 凌虐幼童跟直接殺死幼童哪個可惡 [問卦] 凌虐幼童跟直接殺死幼童哪個可惡](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3/2A80AC010F4011E600FD0E743D44D440/46b17970de9f94da23de746a9781e79d_750.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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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委批民進黨擋虐童死刑 沈伯洋還擊了「那個puma自己不是教刑法的嗎 怎麼講這個問題那麼外行阿 基本上286條跟277條一樣 虐童致死 跟 傷害致死 都是加重結果犯 vs4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先不看針對未滿18歲或7歲的部分![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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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民進黨不讚成286法條修法嘔嘔嘔這個完全造謠吧,她說 藍白聯手的刑法286的問題在於故意凌虐+過失致死的刑責比殺人罪還高,那犯罪者會怎麼 選擇? 直接弄死! 直接弄死!![Re: [黑特] 民進黨不讚成286法條修法嘔嘔嘔 Re: [黑特] 民進黨不讚成286法條修法嘔嘔嘔](https://i.meee.com.tw/s3pbSL9.png)
2
Re: [新聞]剴剴條款通過!GINO喊「不懂棄權立委」網現在反對286修法的理由就是 故意凌虐 過失致死 可以判死刑 但法官都認定被告是過失還判死刑 那不就是法官的問題嗎? 原本法條的問題是
Re: [討論] 紅孩兒:凌虐不一定會造成傷害沈伯洋今年3月20號發文()以下原文照登: 一堆人不懂法律很正常。但是記者把這個做成新聞?一點都不正常。 刑法271條:殺人罪 刑法277條:傷害罪、傷害致死罪 刑法286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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