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
※ 引述《physicshchs (隨竹風擺盪)》之銘言:
: 想不到規劃界跟都市計畫技師也有這個榮幸被民眾堂得罪光,照民眾堂邏輯全台灣所有都: 市計畫地區建案都有資格申請容積獎勵了。那京華城幹嘛還大費周章寫準用都更。
: 京華城的問題很清楚啦,不要講一堆有的沒的。
: 扯細部計畫那個途徑叫做變更基準容積,新竹兒童醫院就是走這個途徑,京華城今天就不: 是走細部計畫變更。京華城容獎為何違法理由很單純:
: 1.他不是都更或違老,根本沒資格申請容獎。
: 2.他的容積獎勵項目根本是自創,完全不在都更容獎辦法的內容裡,於法無據。
: 如果都合法柯文哲幹嘛在那邊裝死。
: 卡提諾學院擴張真快連規劃學院都要開設了。
我忘了提醒各位
這是都市計畫法,不是都更條例,不限定危老重建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也不是限定危老或都更
只有第33條第二項跟第34-2條前項是限定危老重建
因為第34-2條第3項說的很清楚了:
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重建者,不得再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放寬建築容積。
希望政黑的各位可以好好動動腦,不要只會中央廚房出啥就信啥ww
--
對於側翼網軍引起人民反感的質疑,林錫耀指出,任何政黨它的體制,而民進黨的體制與工作人員都很明確,「側翼網軍都不是民進黨主要成員。」
https://reurl.cc/DlqxL5
- 恩,原來政黑網軍就連在民進黨都屬於底層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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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仔
希望你可以學會數數
霍元甲是四個或,你五個
杰倫:小友,你過了
或元甲太可惜了,還想看你笑話,沒想到
要被水桶了
水桶底層
所以台北市法務局是法盲?
不知道要多幾天了 笑死
說這麼多 普通人一坪換一坪可以嗎?
啥自提啥規定就是沒權沒勢不行
有錢財團就有政黨為開脫自己黨主席
就全都合法了 啥居住正義都是偽善
淡江底層下個月見
掰了~水桶
為什麼你被水桶還能發文
你說錯了,這是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
則
還在台灣省 底層桶裡好好檢討吧
是啊 台北市歸給台灣省地方自治法規管理
有夠好笑
阿北請你辯護的話 關更久
民眾堂果然不識字
問個問題:什麼時候台灣省能管台北市了X
D,如果北市沒有相關法令就算了,有自己
就有相關法令,卻拿隔壁棚的來用?!歡
迎上法院法官訊問時也這樣講XDD
台灣省跟台北市 你可以看得清差別嗎
掰囉
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
發文發到超貼怎麼有那個能力算數學
啊
嗯 我也希望你也動動腦 不要只聽中央廚
房的
東亞病夫腦袋都被活摘了還叫人動腦?XD
所有問法務的問題一定是說可能會有疑
慮好嗎
以為法務會幫別人擔責任是智障吧
還在那邊法務都說怎樣怎樣
還在那個台灣省的都計,憨草真的無極限
66
^^^^^^^^^^^^^^^^^^^^ 為什麼這篇報導不寫清楚這條施行細則全名? 全名叫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是不是知道全台灣人都清楚臺北市不歸台灣省管? 然後台北市明明有自己的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啊20
先不管小草是怎麼護航的,我們就看看黃珊珊/黃國昌(或他們律師團的策略): 現在應該是打合法+市長尊重專業這雙軌併行。 她用的邏輯是: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 #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4
我覺得這一切實在太囉嗦了 對草懶人包: "北市府公務員認為違法,局處長認為違法, 任內不肯妥協的局處與都委紛紛被撤換,卸任後議員調查團認為違法 監察院認為違法,檢察官認為違法,法官認為違法63
我真的笑死!這個黨就是個騙子黨,從上到下都是個LIAR,而且是臉不紅氣不喘,說謊 不打草稿的那種。 我就問一句,如果真的照你們所說台北市政府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 ,於細部計畫內容給予容積獎勵的話,那麼為什麼當初京華城在細部計畫公展書還要 白紙黑字寫著「準用」都更容積獎勵之規定?64
噓 waynecode: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61.231.35.207 09/16 02:1832
這比較不像是中文理解能力出問題 這比較像是高中數學課最早最早教的邏輯集合基礎沒有學好 這就別推給文組了 文組考數學乙最重要的就是這一套 這根小草 是連這麼基礎的邏輯101都沒學好 是連文組都不收的好嗎?10
蠢草現在把黃國昌說的話還有民眾黨那幾張圖卡當成神諭,開始四處在那邊洗「京華城20 %容積獎勵沒有違法」。 我就問一個問題,如果台北市政府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在細部計畫 內容給予容積獎勵的話,那麼為什麼當初京華城在細部計畫公展書要寫著「準用」都更容 積獎勵之規定?15
想不到規劃界跟都市計畫技師也有這個榮幸被民眾堂得罪光,照民眾堂邏輯全台灣所有都 市計畫地區建案都有資格申請容積獎勵了。那京華城幹嘛還大費周章寫準用都更。 京華城的問題很清楚啦,不要講一堆有的沒的。 扯細部計畫那個途徑叫做變更基準容積,新竹兒童醫院就是走這個途徑,京華城今天就不 是走細部計畫變更。京華城容獎為何違法理由很單純:1
都 : : 市計畫地區建案都有資格申請容積獎勵了。那京華城幹嘛還大費周章寫準用都更。 : : 京華城的問題很清楚啦,不要講一堆有的沒的。 : : 扯細部計畫那個途徑叫做變更基準容積,新竹兒童醫院就是走這個途徑,京華城今天就 不2
小草不讀書不要害人好嗎... 你認為法規可以(還是亂引用) 那就來看當初這條的立法原意好嗎... 開宗明義就跟你說條件就是為了30年以上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了
70
Re: [新聞] 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市府急轉彎重新評第 6 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 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容積, 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積總和上限之限制。 本條例施行後一定期間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依下列規定再給予獎勵,不受前項獎勵後之建49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不是啦...... 就我理解, 所謂的「容積獎勵」, 應該是只能給符合「都更」或「危老」的案例吧? 而京華城從頭到尾就不是「都更」也不是「危老」,39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說是違反都市計畫法24條,一直很好奇是違反了什麼,於是查看了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24條看起來寫的很籠統,而且沒有提到容積率,於是我用百分之二十作為關鍵字去找法條。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2 條18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如果從立法邏輯來看 第一點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1 條17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內政部昨(二)日通過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累計上限規定,於實施都市更新地區的獎勵上限為百分之五十,其他地區的獎勵上限為百分之二十;且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重建限縮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額度或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預計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來啦 有法源了 20%不能超過 請問20%有超過嗎9
Re: [問卦] 京華城用都更的獎勵來執行 合理解釋八卦是 都市計畫法 都市更新條例2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剛剛好奇Google 了一下第34-2條 感覺有一個前提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好奇京華城到底有沒有符合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阿? 對京華城實在不是很熟,太難到沒去過 感覺他好像是商場?但是他本身的建物目的到底是不是商場或是公寓大廈?4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他們對話的對象就小草,不是智商正常 的一般人啊。 全台北市更多四五十年的老房子、 幾千件陳情公文都還躺著那邊, 偏偏你柯文哲就只對京華城比照3
Re: [問卦] 關於都委會自創容積獎勵違法後來根據您的資訊 又額外去翻了都省會的會議紀錄 根據京華城細部計畫書 都省會開了兩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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