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 胡方瓊:
還在跳針啊,這在本版已經討論到爛的東西,還有人在那邊鬼打牆,拿錯誤的法條來混淆視聽?
你問違反在那裏?
違反在這裡啦!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八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導規定。
審議要點第八點就白紙黑字的跟你講了,細部計畫內容不得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其前身即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25條 就規定商三的法定容積率上限是560%,除非你依照該自治條例第十一章以下的規定申請容積獎勵並經主 管機關核准,否則超過560%就是違法啦!
而且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6條也規定 市政府得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使用分區用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再予劃分不同程序之使用管制,並另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管理。 所以台北市政府才會制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範土地使用分區, 而這土地使用分管制自治條例就是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的上位階法規範,依中央法規 標準法第11條的規定,下位階法規範牴觸上位階法規範就是無效啦!
因此,監察院對京華城糾正案才會說 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該市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 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於案內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 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據以合計給予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區」 之基準容積率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 積」高達18,463.2㎡),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 定
所以不要跟我說商三不適用土管條例,那是完全Nonsense的說法,都市計畫法的規定就是 要適用土管條例啦!細部計畫違反土管條例就是無效啦!小草不讀書,成天到處胡扯,還自以為是專家,真的不知道是哪裡來的自信心!
※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我真的很好奇,
: 現在到底有哪個證人是咬柯咬到底的,
: 這些都是檢察官傳的,
: 本質上本來就不應該是對柯有利的吧?
: 連檢察官傳的證人都一個個翻盤,
: 青鳥還覺得這樣沒問題嗎?
: 一個所有相關人都認為沒問題的人,
: 只有青鳥認為一定有貪污,是不是很神奇?
--
審判長您好
這個去年就討論到爛了耶....
很急
以地換容積的1.3就超過560了。怎麼沒人
按你說的「超過560就違法」拿1.3出來打
?
藍白打定主意要一路洗到726,也不管洗
的是多麼白癡的內容
哇,檢察官都沒版上鳥鳥厲害
居然不知道要用這條弄死柯文哲
起訴書裡就有,你是不是沒讀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08/2025 17:03:31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08/2025 17:04:08好了啦 你是都計專業嗎
我碩士論文寫都更,博士念台大土木營建管理,曾參與交通部五都大眾捷運系統規劃可行 性研 究,以及宜蘭轉運站BOT計畫,台北交九轉運站,大鵬灣bot案,新北市觀光園區BOT案研 究計畫,你說我對股市計畫熟不熟?
那個就槓精手法 他問一句話 你要回一大篇
然後他人繼續跳針
還在洗
有人不知道現在打就是超過560就違法嗎
不然怎提告圖利罪..
辛苦T大了,每次證人出庭都要貼一次
天啊~小草到底看國昌YT被洗腦成怎樣了
連現在打啥都不知道
你可以不信這篇,法務局在都委會中
提出的警告你總要信吧XD
都已經關一年了,還沒看過起訴書的樣子
那現在檢查官在幹嘛
繼續找證人證明柯文哲無罪,真是太奇怪了
鳥鳥沒去當檢察官太可惜了
有人不知道現在柯文哲案的重點嗎
天啊
專家精闢的分析,吊打那些明知違法
而為之的都委會公務員
我也記得去年討論 超過560就違法
去年都討論到爛的東西 還拿出來吵
到底證人在那裡證明柯文哲無罪了
全部證人都不敢說超過560這個結果合法
雜草比科批辯護律師還懂?律師是不是臥底?
當初就講過了,這些內容部分都委跟
法務局就說過了
知道違法的都委會都不見了
就連今天新傳的證人都是只敢說程序合法
一大群公務員都沒鳥鳥專業
都法局跟法務局都跟柯說過這有圖利的問題
小草還不知道阿天啊
證人沒有證明無罪,只證明京華城有罪
VB不是槓多很多次了嗎~也跟你說過很多次
又槓回去了天啊
法務局公務員懂阿,結果彭振聲有聽
進去嗎XD
講不贏就攻擊人,讚讚
圖利的條件就明知違法
檢察官亂做筆錄。水準低的要命。國中
生都可以當。
每次都高潮翻供 北又贏 覺得很膩
高調
恩法務局跟都發局都有跟柯文哲了說了
藍白支就狂跳針造謠 總有白癡上鉤
現在每個都說合法就解套的概念
圖利的人都馬說自己沒違法
210+容積對價=圖利
蠢草謊話說一千遍自己就信了
急了
這麼多人圖利呀,底下公務員都白癡不收錢
自己卻冒風險違法圖利晶華城
笑死,有收錢叫賄賂啦,沒收錢才是圖利,連法條構成要件都搞錯,就別出來丟人現眼了 好嗎?
李述德:
Santa 都沒這麼好心
證人是在說程序,小草偏要說全部合法
柯文哲就貪阿,又不是不知道
柯文哲當初就用圖利罪,把李述德移
送檢調啊,而且也確實沒人收賄啊XDD
D
你現在要說柯文哲誣賴李述德了嗎
不是說收錢才是圖利,沒收錢也有判圖利
又再吹了,洗腦綠共
收錢判收賄~沒收錢叫圖利
那個560%就基準容積。
不是只能蓋560%
都跟你說要超過560就要依照第11章規定申請容積放寬,否則就是違法,還在跳針鬼打牆 ?
現在是840
又沒人說560%違法,t21又在裝
固定那幾隻帳號一樣在這篇繼續跳針,反
正就是死不承認自己是錯的,真的好可悲
結果行政法院判威京不能要求台北市
給超過560%啊XD
是你自己在鬼打牆吧。560%就是基準容積率。
法盲還在跳針? 第二十五
條 商業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下表規定,且容積率不得超過 其 面臨最寬道路寬度(以公尺計)乘以百分之五十之積數,未達百分之三 百者,以百分之 三百計。
第 十一 章 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第 79 條 第七十九條 建築基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提供公共開放空間者,其容積率及高度得予放 寬 。
國賓有沒有超過840%
如果有為什麼邁邁不用抓起來
照你的說法危老也不能大魚內政部規
國賓是都更,京華城是都更嗎XDDD
其實民眾黨跟小草就是裝瞎而已 如果今天是
賴這樣做跟這樣收錢 他們不洗個上萬篇才怪
危老就是走內政部的規定阿
雜草別再幻想阿北無罪了拉 可憐
而且柯文哲任內也有給台北國賓高容
積XDDD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危老獎勵是地方法規好嗎
危老獎勵是地方法規?你還是真是吹牛不打草稿,明明就內政部中央法規還可以在那邊跳 針胡扯!
https://i.meee.com.tw/Mn3dk11.jpg
所以那關京華城什麼事?京華城有被
認定是危老建築嗎
青鳥真的沒邏輯危老跟獎勵都一樣
現在只談是上限還是基準
如果真是上限,國賓就違法
如果今天是基準,你再來討論哪裡不
同,我只是要打臉原PO
說個笑話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
京華城就不適用危老,這可是彭振聲
例是地方法規
跟劭秀珮都講過的耶
京華城就沒有法源依據,也不是危老
那玩意就是基準,國賓就是當基準
不要跟我跳針了啦,問內政部規定是
上限還是基準,只要回答這就好了
你才在跳針吧,到底誰告訴你京華城
是危老的
文看得懂嗎
都更 危老 這2樣 小草不會看到的
你可以適用危老,幹嘛還要自創容積
率
然後京華城不符合危老
只要是上限根本不用討論都耕還危老
因為照原PO說法超過就是違法
誰管你是什麼原因超過
屋齡三十年以上才符合
你去看一下法條好嗎
國賓現在就是超過商五
拜託T鳥出來解釋一下
低端老藍老草整天自以為贏麻 現實柯屁眼
掰不完 柯憐吶QQ
原PO有理智都不敢出來了
高雄市根據內政部的委老
一年前就討論到爛的東西怎麼現在還
有人看不懂
就你們一堆法盲再那邊跳針
不是不出來~是他看不起~中文看不懂的
不用一年前 之前苗博雅那次開庭又講過
你好可憐喔….比都審會專業 真棒
好了啦,你們繼續跳針
都要辯方律師再找找適法性了
你跳比較大
我很簡單標準一致
你們連標準都沒辦法一致了
連危老是中央都不知道
跳針的小草永遠不看都更 危老
只要告訴我是上限還是基準
你的標準很簡單~自創~跟依法你中文看不懂
公三小,人家畫出來的重點你是沒看
懂嗎
這就是你的標準
呵呵呵,T鳥你看看你這些友軍
自己把東西混淆一起 再說人不一致XD
真的是有夠可悲的
真的滿可悲
你混淆一起 當然說一致阿XD
貪財柯師傅怎不省下律師費去草支八找義工
我混在一起?我講得夠清楚了吧
自創跟危老都不會分~不可悲嗎
你講得夠清楚了阿
可以叫藍白再聯手把法律修到阿北合法貪污
就好啦,幹嘛這麼麻煩?
細則獎勵多少是中央定還是地方
法官還打臉辯方說 不要看一半法條XD
自創跟危老這兩個重要差別不要看
然後拼命槓阿
照你這說法都市計畫法也是內政部
中央阿
可以跳這麼遠喔~
560%(基準)+168%(移轉)+112%(獎勵
)=840%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台北市「都市計畫法」地方細則
在鳥鳥眼裡都是假的
所以超過要問中央阿
拿母法來說誰不是中央?
推
那條法說地方可以自創條例的?
所以國賓有沒有問中央
有阿根據內政部危老阿
你該去當大法官的
要是有問早就拿出來了啦
你連法條都不同了再比
國賓沒問中央是不是要關
青鳥說話啊
那京華城根據都市計畫法阿
一個是根據危老走一個是根據都計法走
你連用啥都不知道嗎
怎可以這樣槓
我服了
根本也是一樣中央法規阿
笑死,都市計畫法是哪的法
刑法跟行政法每條法規都不同規定不同啊
你是可以這樣比的嗎
沒關係你們繼續瞎掰,
你就像要拿民事規定去槓刑事規定依樣
再亂扯嗎
今天國賓條件就是跟京華城差不多
急了.jpg
母法下面的自治獎勵
國賓跟精華差很多
我只能說會思考的青鳥希望能看到這
至於那些槓精隨便了
國賓跟危老~京華跑去用都計24條然後自創
條例
你為何可以幻想差不多了
對了我忘了你不懂中文
抱歉
小草一直講自治獎勵 但就沒法條不符合
讀書讀法條對你來說很困難
然後又一直跳針不面對
連危老都可以說成是地方的
笑噴
不然幹嘛還要辯方回去再找找適法性XD
妳都是活在幻想跟人討論法條的
沒管現實如何
抱歉~我體諒你
自己當槓精 再說人不思考XDDD
你的一致性就是把不同的地方都去掉~我們
來討論~不利的都去掉
你行你上啊!去給北檢當證人不會?整天嘴砲
違法,結果除了北檢怎麼沒證人說違法?
全台灣只剩政黑還想繼續入人於罪了
只能說當初寫準用的人很厲害
恭喜面試成功
又在糞坑win囉^^趕快叫東廠傳你去
所以違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的罰則
是什麼?
那個那個Louis 就是抬槓來著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刑法? 一堆
法盲鳥
樓上啊 檢察官不是告訴你了嗎 圖利罪+違
背職務收賄罪 這罰則重了吧
全世界都沒有 就你主子柯文哲獨厚京華城
這就叫圖利
違反條例規定 自創容獎 給特定廠商享受
甚至收受賄款 在你公務人員任職期間 這就
叫違背職務收賄 好了 罰則都跟你說了
所以問題在 圖利證據在哪? 受賄罪證據在
哪?
每次都要看你出來洗臉小草 辛苦了
那麼厲害 怎沒傳你當證人 嘻嘻
只有 違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不是
貪污和圖利 懂嗎?
我不厲害,是鳥鳥太法盲,講不出貪污圖利
的證據在哪
快來看奇文
辛苦了 不管發文的人多有credit 講的多
縝密多專業還是會有一大群出來狗叫沒證
據沒違法的破腦草仔
圖利證據都在一年前的起訴書
都過一年了還在證據在哪
慘 一堆法盲鳥就是看不懂 這篇講的不是貪
污和圖利的證據
你這連上限還是基準的搞不清的法盲,只能
騙政黑蠢鳥而已
就是要你拿出起訴書裡的這證據出來討論,
然後更新一下進度,現在這些檢查官列出來
的證據很多都被翻供了
還在翻供北又贏看來是大薯哥跟許甫的信
徒 早在幾年前在議會就被那麼多人質詢過
明知給予容積的法條不適用還知法犯法強
行通關 都有直播紀錄的怎麼翻供
一切合法合規,檢察官要我認罪就認罪
可憐法盲….難怪在政黑
懂得人還在那邊混淆視聽
不許你們用質詢柯的法律質詢我們邁邁啦
你怎麼沒去當法官
79之後有講獎勵容積,就可超過560
法律戰神t大您好 近日又要繼續渡化小
草了嗎ww
法助六十多歲還在搞?
他就是沒本事才只能當法助
檢察官應傳你去講,不然都委都翻盤很難看
柯糞仔果真讀書犯法XD
所以就是可以啊
好天真,如果你開始查台灣商轉住的案子怕
不是要游過太平洋
喔。那把那通過的台北市公務員全抓吧。
違法通過耶。
對了。詐騙案棄保潛逃的你幫忙抓一下回
台灣吧。好棒棒喔
拿麼厲害
小草都不讀書啊,整個民眾黨都法盲
t大我都當他做身心健康的 不然那麼
累幹嘛
那你去當證人 在這邊講有屁用
政黑人人都委會專家 大法官 你敢質疑
你也很想升官對吧
好哦 陳報檢方當證人 出庭作證讓小草GG
不法盲怎麼當小草
所以人家在都審會 你在這發廢文
小草很急
那怎麼還沒一刀斃命 審判長沒你懂ㄛ?
趕快傳喚原po到法庭上作證
違法的話都委會沒一個列被告
反正“證人”是這麼覺得的啊
而且到底哪裡明知 只有你知叫做明知?
推你一個
這麼專業怎麼不是你在都審會 可憐
幻想出來的一方之霸QQ
趕快通知忠組、報名當證人啊?
就算柯沒有違法,有黨在,柯也很難跑掉,
有防爆部隊~
這麼怕?
哇 青鳥蟾蜍好懂喔 結果該羈押不押
今天兩姐妹被砍死 幾個棄保潛逃 真恥辱
怎麼 每次我發chatgpt圖片完,就都閉嘴了
,看起來還是回到行政部分,現在跳過是怎
樣?
直接判刑? 行政法庭認定那邊不用跑喔,
真的很有趣
阿北是醫生不會犯法
這麼厲害怎現在還沒判刑?青鳥都沒腦子的
?
證人你好
別的不多說了,青鳥要是這樣認知, 就請先把高雄國賓相關人包括市長抓起來, 高雄國賓商五上限應該是840%,結果有超過嗎? 危老獎勵這時候又大於內政部規定了? 我這個人很簡單,京華城不是唯一一案,6
笑死,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於案內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 貢獻」及「宜 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據以合計給予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區」 之基準容積率 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 積」高達18, 463.2㎡),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自治條![Re: [新聞] 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 胡方瓊: Re: [新聞] 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 胡方瓊:](https://i.meee.com.tw/Mn3dk11.jpg)
1X
噓 aponla: 所以違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的罰則 49.216.20.163 07/08 17:46 → aponla: 是什麼? 49.216.20.163 07/08 17:46 噓 aponla: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刑法? 一堆 49.216.20.163 07/08 17:48 → aponla: 法盲鳥 49.216.20.163 07/08 17:48 → xra686: 樓上啊 檢察官不是告訴你了嗎 圖利罪![Re: [新聞] 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 胡方瓊: Re: [新聞] 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 胡方瓊:](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宜 : 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據以合計給予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區」 之基準容積 率 : 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 積」高達1 8,![Re: [新聞] 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 胡方瓊: Re: [新聞] 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 胡方瓊:](https://i.imgur.com/pVl2TXSb.jpeg)
→ hugi147: 220.138.10.244 07/08 18:18 → hugi147: 220.138.10.244 07/08 18:18 → hugi147: 220.138.10.244 07/08 18:18 → hugi147: 220.138.10.244 07/08 18:22 → hugi147: 220.138.10.244 07/08 18:22![Re: [新聞] 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 胡方瓊: Re: [新聞] 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 胡方瓊:](https://i.imgur.com/aiOKDFgb.jpeg)
X
我真的笑死!你要不要查查那三項容積獎勵條件 1.綠建築 2.智慧建築 3.耐震設計 的獎勵法源依據在哪裡![Re: [新聞] 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 胡方瓊: Re: [新聞] 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 胡方瓊:](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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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根據《都市計畫法》第7條,本法用語定義,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 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 跟第85條的施行細則是不一樣的東西。 施行細則不是指細部計畫,施行細則是一條行政命令,頒布的時候當然有送到內政部;例 如有《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等,只要是![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https://i.imgur.com/9FMHHe7b.png)
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i.imgur.com/3GrMGwPb.png)
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29
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黃珊珊真的很讓人瞧不起 作為一個法律人,作為一個律師 結果以誤導別人的方式散布錯誤訊息只想要獲得政治利益 她只講什麼國土署表示可以用細部計畫訂立容積獎勵 上限不能超過20% 但不跟你講來源,不跟你講台北市有制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 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19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8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很長 只擷取一段不痛不癢的部分說沒有違法 怎麼會失去要寫逐字稿的精神? 我直接揭露監察院的結論 (一)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https://i.imgur.com/hogxSnYb.jpg)
7
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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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