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越來越多憲法刑法學者出來發表意見了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統整一下范耕維助理教授對於「國眾定稿版/藍白修正動議版」的見解
: 很好, 我就是在找網路討論這篇文章的地方,
: 因為這是我看過最惡質的文章,
: 如果不是無知, 就是有目的性、用一堆法律概念在呼嚨人,
: 另一個苗博雅。
: : 1. 實體篇 (藐視國會罪的要件)
: : - 立委質詢時可以要求官員公開國家機密
: : 立法委員質詢官員時,牽涉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經過主席同意者,可以強制官員
: : 回答,對於國家安全可能造成危害。
: 換個問題來問: 如果官員什麼事都說是國家、外交機密,
: 例如: 刺槍術是不是要繼續施行?
: 那幾艘茄比加級潛艦對應對岸晉級潛艦的存活力如何?
: MICA飛彈能不能繼續擔任戰備?
: 國軍的鋼盔能不能能不能防禦XX子彈?
: 你是立法委員, 要怎麼辦?
: 連國家襪子採購都要說機密, 你怎麼辦?
: 跟你說口罩的採購數量、金額, 涉及援外、建交準備中的外交機密,
: 你是立法委員, 怎麼辦?
: 這位教授就是在跟你BS實際的狀況:
: 現實生活中, 立法委員就是什麼文件都拿不到,
: 立法委員要拿的文件,就常常是民眾依法律程序拿不到、法院又只會擺爛造成。
: 遑論幾千億等級的弊案, 例如獵雷艦、例如前瞻、例如治水等等.
: 法律的強度, 要對應現在國家運作的實況, 而不是那些學者的BS、想像,
: 現實生活, 就是明明是政府資訊公開法,
: 但該法第18條幾乎把所有的政府資訊、公文書都列為得拒絕公開、提出。
: 你是立法委員, 怎麼辦?
: 舉個例子啦,
: 有一個銀行的南北美洲分行,是公認的洗錢用銀行,黑錢白錢都有,
: 該行某高級主管發現洗錢、貪污, 就依美國的洗錢法令舉報,
: 後來該銀行就被罰了幾百億. 但該高級主管也被整肅、離開金融圈.
: 接下來要追究了: 誰把這個揭密者的資訊洩露出去?
: 到底在洗什麼錢? 涉及到什麼政府官員?
: 貴國偉大的綠政府回答: 事涉外交事務機密,拒絕任何回答和調閱。
: 我就問了: 你是立法委員, 怎麼辦?
: 那個高級主管把所有細節都講得一清二楚,就缺文件對應、佐證,
: 然後涉案的官員說是機密、不給你, 怎麼辦?
: 這才是現實!!!
: 國家沒那麼多國防、外交機密啦,
: 就算有, 就是Mission Impossible 中鷹眼的對應方式,
: 真的故意揭露秘密的話,
: (老招數:對塔綠斑暗示立院有習近平的小弟啥小的)
: 直接政治生涯被幹爆, 立委也是必須衡量對自己利害.
: 小結: 這位教授, 您到底在說什麼?
: : - 「虛偽陳述」的判斷不易
: : 政府官員要面對立法委員漫無邊際的提問甚至現場抽考,特別是有些立委提問常常非常長
: : ,跟在表演一樣時,情境跟刑庭交互詰問完全不同,這時候到底能不能100%毫無錯誤的回
: : 答?特別是如果不能完全掌握立委的提問,或者立委本身提問就有錯誤時,這時候政府官
: : 員的回覆是不是很可能就有成為虛偽陳述的風險?比如立法委員的提問本身就夾帶錯誤資
: : 訊,又非常強勢不容官員指正時,官員選擇敷衍或者順著錯誤的概念回答時,這樣算虛偽
: : 陳述嗎?
: 看到這邊我都想吐口水了:
: 是否虛偽陳述如果難以認定,
: 那是對 被質詢人/官員 有利還是有害?
: 這需要我講? 你是刑法教授耶!!
: 刑法教授! 刑法教授! 刑法教授! 很重要所以我要一直講,
: 你在那邊暗示難以認定的狀況下對官員有害, 你是不是該把學位還給學校?
: 實際上的刑法偽證罪, 所有的證人要偽證時, 就是給你踩在灰線上,
: 讓自己處在虛偽與不虛偽的疊加態中, 直到你認真去觀察/用其他角度追查,
: 如果還在疊加態,
: 基於罪疑唯輕, 就是沒罪!!
: 也就所以偽證罪的有罪認定, 一定必須伴隨著大量去相干的觀察/調查,
: 不會只因為模糊不清, 就說: 你偽證, 不然你自己證明沒有偽證.
: 懂嗎?
: 這位教授就是用一堆法律文字, 整個去扭曲法律的解釋、適用方法,
: 擺明就是要糊弄法律外行人,
: 我罵人有沒有剛好?
: 現在罵幹的話, 有沒有符合最新關於公然侮辱罪的憲法判決?
: 馬的,真的太多唬爛, 這樣就又寫了快一小時,
: 各位想想:敢BS的法律學者, 對於台灣造成多少的成本負擔?!!
: 太多了, 以下有空再寫!
目前的機密主要是受國家機密保護法與一般公務機密所控制
這兩個法都有對公務員守密與解密限制且附帶刑責
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條就有明文保護範圍到國防外交以外事項
但這次國會改革法案有任何若主席判斷錯誤 其實是機密時 受詢官員免責事項嗎
且就算國會改革法有免責事項 這個免責法律能蓋過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公務員服務法嗎
現在是要質詢官員 不是讓官員刑責二選一
當然有人會說有機密會議 但國會改革法案有說一般質詢不能要機密文件嗎
如果真的要按照國會改革法案這樣搞 那國家機密保護法和公務員服務法也應該同時修正
而不是搞火車對撞 乘客遭殃
--
如果主席判斷錯誤,是否受言論免責保護
空想沒用 直接幹了就有判例
現在是已經有法律在限制公務員對秘密事項限制 還幹了再說 又不是原本沒有國家機密保護法和公務員服務法存在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3/2024 12:51:04這種監督政府的法案 明明對人民是好事
為什麼一堆人當員工還操著老闆的心 當人
民都沒眼睛 無行為能力嗎
因為現有機制就有讓立法委員可以在機密會議下監督機密事項 可是現在這個法案會讓機密事項在非安全環境洩漏 又如果要用判例還要一審二審三審 請問這段時間就繼續這樣幹嗎
人民是老闆。
刑法自身早就依法律的行為不罰的免責條款
。
哪條可以讓公務員免責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3/2024 12:52:24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3/2024 12:56:02認真回 這個點真的不是大問題 通常都會有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這類型的概括條款
刑法本身也有阻卻違法條款 所以這真的不
用擔心 可以搜我的推文 跟你同立場的
那反過來說 若阻卻違法成立 官員還是可以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公務員服務法反制國會改革法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3/2024 13:10:4533
首Po早說之前還沒看到確切的條文先讓子彈飛一下 現在條文有了 就算不論聽證調查權有沒有違反權力分立 光是藐視國會罪的部分就被好幾個學者批評粗糙 不管是實體部分還是程序部分都寫得很差勁 完全不懂藍白在急什麼3
這是一定的 1.首先他的專長領域在民事訴訟法 這公開資訊,他寫的文章主要都是民事訴訟法 2.黃國昌以前站在道德高點監督人 才有辦法整天嗆人來辯論21
統整一下范耕維助理教授對於「國眾定稿版/藍白修正動議版」的見解 1. 實體篇 (藐視國會罪的要件) - 立委質詢時可以要求官員公開國家機密 立法委員質詢官員時,牽涉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經過主席同意者,可以強制官員 回答,對於國家安全可能造成危害。X
越多學者出來就越打臉黨網軍測翼的造謠黑箱嘛,點第一 個什麼書楷的要看,一開口就在那邊藍白,根本是網軍側 翼的形狀,也看不下去了 --X
8年來失蹤的憲刑法學者又出現了也算是賴總統的政績吧 8年來,政府用一紙行政命令開放美豬,法學者不表示意見 8年來,政府用抽象法律(一切必要處置)把中武漢肺炎及疑似會中武漢肺炎的人民關在家 限制自由,法學者不表示意見 現在藍白掌握立法院,法學者又可以上工啦X
先不談藐視國會罪的問題,我以為台灣的立委們不分黨派的整體法學素養是低下的,真的是 不用太期待他們,尤其如果有政治因素涉入的話。一堆立委讓人感覺自己看不懂就算了,連 花錢請助理的錢似乎都省了,只會因應社會案件提出一堆白癡修法內容,令人啼笑皆非。 翁曉玲的學術專長是憲法、行政法,黃國昌的學術專長是民事訴訟法,似乎都跟刑法沒太大 關係。林思銘跟吳宗憲就算了,實務家不見得有辦法像學者般深入討論法理基礎。10
不好意思問個小問題 根據國會改革最新版本 當質詢涉及外交國防機密事項需要主席同意才能不回答 意即主席具有解密權能嗎 若主席不同意但其實該項目可能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範圍內1
回答R板主: 范耕維是李茂生門下金剛之一, 李茂生門下有幾個拍馬屁拍得特別勤、言必稱李茂生的, 包括鄧湘全、劉家丞、邱丞正、范耕維,沈伯洋反而少一點。 會跟李茂生混一起的人,基本上人品都相當可疑,2
為什麼看不到有刑法學者支持的立場 你們要先了解台灣大多數刑法學者的背景 都是廢死 輕刑 少罰 因為刑法有一個 它們信奉的 基本原則 叫 "謙抑原則" 簡單來講 就是沒事不要用刑罰權來 規範人民的行為 所以現在很多說 詐欺罪要加重處罰 刑法學者也是持反對的立場15
你起手勢扯無關的事情幹嘛呢?看支持死刑的很多,想說民氣可用嗎?這種愚蠢的提問羅 輯,其實也滿常在立委質詢時出現。好了問題來了,官員指出立委在亂扯一通,或者根本 懶的回答這種帶風向的蠢問題時,是不是藐視國會呢?依照國眾版草案是喔。 就知道國眾國會改革多白癡了。 : 基本上此人 看起來就是帶很多自己想像中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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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法院抗議現場 漂浪島嶼:現場演講這兩張圖是哪一個無腦人做的啊!? 還是不懂法令不得與其他法令有所牴觸 除非有違法之虞35
[討論] 終於知道芯粉為何主張密件非機密了看到這張圖 終於知道為什麼板上一直有人跳針說巧芯公布的密件不是機密了。 因為他們只看得懂國家機密保護法為國家機密的三級分類中有機密一項,所以就認為不屬於 國家機密保護法管轄的就不是機密。24
Re: [討論] 疫苗採購為何封存30年.....年如果照這個內容來看,基本上衛服部這樣已經算公然違法了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11-2規定, “極機密”的保密期限不得超過20年, “機密”的保密期限不得超過10年 只有“絕對機密”才能保密至30年14
Re: [新聞] 徐巧芯洩密獲藍營聲援 黃暐瀚:整黨這件事弔詭的是買台灣商品 那不能捷克開清單台灣這邊自己公開招標不就好了 然後再把需要的東西送出去,而不是讓捷克自己來台灣買 這麼幹結果被懷疑五鬼搬運法剛好而已 : 2.X
Re: [新聞] 遭質疑取得台智光案公文正當性 陳智菡:公開透明不代表你可以帶回家!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 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露,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 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二、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文書保密規定第78點第1項第8款:「職務上不應知悉或不應8
Re: [討論] 以後立委可以調閱台積電的機密?先不論台積電拉 就舉例某個因為炒股被判刑的立委好了, 他想要操作某一檔股票, 成立一個調查小組, 把對手公司人找來,2
Re: [新聞] 最前線/藍黨團提散會拒審「國會改革」!這個齁 我覺得就是有鬼啦 譬如說民眾黨提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草案第25條 注意看1
Re: [轉錄] 練鴻慶快評》問題在吳釗燮 不在徐巧芯我覺得這篇社論還挺搞笑的 在某個角度來說也挺無知的 ※ 引述《Pietro (特務P)》之銘言: :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 1.轉錄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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