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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智堅律師:蘇宏達沒迴避前 台大學倫審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林智堅律師:蘇宏達沒迴避前 台大學倫審作者
goetze
(異教神)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2

這就是跟林鶴明的說法搭配的一條龍戰法呀

林鶴明不就說了

就算台大有結論

是不是抄襲還得民進黨說了算

現在又出招了

直接把審查委員會說成不合法

等於已經說明不會承認審查結果

總之

必須所有的條件都是民進黨認可下這個審查會才是民進黨要的


還說黨政軍退出校園?

呸!!!


※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新頭殼
: 林智堅律師:蘇宏達沒迴避前 台大學倫審定會並不適法
: 林朝億
: 對於台大學倫審定會今日開會審查林智堅論文抄襲爭議,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今(27): 日說,在昨日具狀申請蘇宏達迴避後,台大本於先程序後實體,必須先審理迴避,唯有公: 正客觀的程序,「我們才會考慮讓當事人去出席。」還沒組成公正客觀組織之前,「我們: 不會建議當事人去」。
: 對於林智堅、余正煌碩士論文抄襲爭議,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今日將開會審議。不過: ,前一日「上報」則報導,林智堅論文指導教授陳明通、林智堅兩人將不出席,而余正煌: 則會與會。對此,林智堅市長委任律師黃帝穎昨晚即發出聲明表示,依法應公正並秘密進: 行的審查會,竟被台大透過媒體放話,選擇性公開內容,令人遺憾並擬究責。
: 黃帝穎並於今日上午於民進黨中央舉行記者會表示,律師團昨日具狀聲請召集人蘇宏達迴: 避,對他過去相關言論,將本案定調為醜聞,涉及未審先判、先入為主,在法規上不論是: 《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一條便表明,學倫會的: 召開應秉持「公正客觀處理程序」;《行政程序法》對「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 頗之虞者」,都依照法律提起迴避。
: 黃帝穎說,有關於媒體報導林智堅去檢舉余正煌,這個部分並非事實。
: 黃帝穎也說,依台大學倫要點規定,審定委員會組織與程序都必須保密。所以,他們都一: 直尊重,包括他們在發信通知開會,他們都列為密件。所以對開會時間等,下面還提醒這: 部分必須尊重他們的秘密程序。但很遺憾居然被選擇性放話,這並不符合台大學倫要點;: 也再研議之後究責可能。
: 對於教育部長潘文忠昨日說法,黃帝穎說,潘文忠認為應該依法行政,他們也尊重教育部: 這樣的看法。他們的主張也是回歸到法律。
: 對於林智堅決定不出席今日會議,黃帝穎說,在昨日具狀申請蘇宏達迴避後,台大本於先: 程序後實體,必須先審理迴避,唯有公正客觀的程序,「我們才會考慮讓當事人去出席。: 」還沒組成公正客觀組織之前,「我們不會建議當事人去」。在蘇宏達依法迴避之前,它: 的組織並不適法。
: 對於陳明通今日也不出席,林智堅陣營是否事前知道,黃帝穎說,「我們根本不知道會有: 這個報導,對所有程序而言,我們嚴守台大學倫要點,居然會有這個報導誰出席、誰不出: 席,這個是非常嚴重的瑕疵」。
: 對於今日開會前,是否已經先把書面資料送給台大,黃帝穎說,他們程序上依法具狀申請: 迴避;其次,對於陳述意見內容,把之前公證書做成的重要證據,2016年2月1日林智堅已: 經取得論文的內容,沒有抄襲的問題,律師團也具狀送給台大社科院。希望後面由公正客: 觀、合法委員會來做實質審理。
: 對於台大如果依林智堅陣營要求蘇宏達迴避,黃帝穎說,依照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他: 們可以提起複決,也就是還有後面救濟的問題。這個在法律上有其基礎。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2-07-27/791835
: 附註、心得、想法:
: 對於林智堅缺席審定會,律師黃帝穎說台大必須先審理迴避,程序不公正客觀不會讓當事: 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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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壇:你把這個廢話的定義給解釋一下
嚴歸:嗯~你所謂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好像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種話
白壇:喔!
嚴歸:它看起來好像要講到問題的癥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的答案
白壇:啊?
嚴歸:所以這種話他聽起來好像很流暢但是它註定是要作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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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ell07/27 11:00黃國昌去大同 後大同復活嗎? 還是只是賣地

gowaa07/27 11:09原來這事跟國昌有關係 0A0 拿麼精彩~~

chanollili07/27 11:56教育部長發話了還在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