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18歲選舉.罷免權真的是被愚民所害
本來對兩個政黨一直都無感 也接近10年沒出門投票了
但是這次看到修憲案公投 實在是不吐不快
原先依我國目前法律規定中總共出現18和20兩個數字
刑法一直都是18歲刑事全責 民法從過往20歲完全行為能力
逐條修正到18歲 包括契約當事人權利.受監護限制能力乃至於下修結婚年齡
法律本來就有因應時勢.循環再造的彈性 民事.刑事同步成年年齡可說是一大創舉
但是在參政權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就有很大的歧異
創制.複決因為憲法136條規定以法律定之 所以現行法制是規定在公民投票法
選舉.罷免則是硬性寫在130條列出20歲這個限制 而不是像136條允許法律保留
算是當初立憲者沒有考慮到的缺漏 但真正缺漏的是沒想到修憲時愚民的影響
第一、民法.刑法.公投法都把權利人設定在18歲 唯獨選罷法受憲法限制為20歲
以法條完整性.再造性.適應性 再再都該統一成18歲 或全部改回20歲也尚可接受
只因為憲法為強制人民複決 所以選舉.罷免權20歲修正 被迫要交由愚民決定
第二、現行公投法有一個嚴重BUG 就是提案人為"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人總額1/10000"
但是公投人年齡卻是18歲 等於有人可能沒被列在總統選舉人這個分母 但是卻可以提案
以臺灣目前與瑞士並列世界兩大公投國 我國法律缺漏高下立判
更不用說我們公民投票的素質與人家天差地遠 一個缺漏法條修改竟然被兩黨選舉牽動
只希望新通過的憲法訴訟法 看有沒有辦法讓修憲回歸憲法法庭
把修憲如此國家重要事項回歸專業人士手上 避免愚民耽誤國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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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一般民眾也不是很關注憲法,當然就拿來選舉用
民主制度在台灣根本是破產了。
所以要把公投年紀上修至20歲?
也可以 畢竟民法.刑法.行政法 修法只要立院表決
瑞士真的政治素質有比較好嗎 還是只是一種憧憬 有什麼比
較明確的具說服力的理由畢竟不熟
光公投綁大選就很不OK 國家事項被兩黨PK牽著走 沒有是非判斷空間 然後公民素質也有差 我們學校教的公民課根本就是自習用 然後聯考也不考公民 沒有法學基礎和參政權素養 投出來的那張票就是暴力選票
台灣執政黨自己把憲法放在地上踩 還怪愚民?
不要說什麼中華民國法統 光是確診者不能投票 就獨步全球
了
這個其實可以申請釋憲 但跟選舉無關 確診是不能出門 跟不能投票是兩回事 這就是我上面說的沒有素養的暴力選票 確診被限制人身自由 這個在社維法跟傳染病條例 都有規定避免緊急危難得做出必要限制 至於是否是緊急危難和限制的範圍 如果認為違反比例原則 是可以申請違憲解釋的 跟投票根本沒關係 投票是憲法保障參政權 確診出門不管是投票還是買便當都是行政罰
那部憲法是在台灣訂的嗎?
那你可以不要選啊 趕快武裝革命
還不提現在的總統以前還是國民黨的
憲法不是在台灣定的,那叫政府訂一個台灣的阿,講這
麼多年制憲,現在817萬立委過半還是不敢制憲
我國是剛性憲法 主要是用凍結條文和增修條文 要制憲首先就要先取消強制公民複決這項 等於說不管怎樣都要先經過公民投票廢棄舊法 但我猜大概87%的人連我原文那兩條憲法都沒看過 然後大概只有1%的人讀過整部憲法 律師.檢察官.法官.警察和公務員 這就是我一直重複99%暴力選票的恐怖
※ 編輯: flash33 (114.42.188.48 臺灣), 12/19/2022 13:56:23kmt教出來的幾十年的白痴啊
爆
[爆卦] 修憲複決民調 18歲公民權逼近門檻按憲法增修條文12條規定 修正複決門檻需全國選舉人過半同意 也就是要至少965萬張同意票 近期複決民調呈現在通過邊緣 8月的民調顯示有39.5%同意修憲複決10
[問卦] 一堆人不知道公投目的是刪除憲法第130條?我也是投完票後才知道 選舉公報: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 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10
Re: [討論] 這次的修憲公投會過門檻嗎?一定不會,誰叫你要綁大選 去年才大聲反對公投綁大選 今年又說公投可以綁大選 短期間想硬凹的結果就是讓更多人不想投啊 你DPP去年為了自己的政權5
Re: [稱讚] 衝著他們就投同意啦: 本次憲法修正案複決是長這樣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 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4
Re: [問卦] 複決到底算不算公投?我覺得判斷這次憲法複決是不是公投很簡單。 (1)本次修憲複決:(尚未成立) 18歲公民權修憲案,旨在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之一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 定,年滿18歲者,亦有被選舉權。X
Re: [黑特] 公投又改成綁大選了?很多人真的不知道自己投了什麼XD 第19案 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半年內,若該期間內遇有全國性選舉時,在符合公民投 票法規定之情形下,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公民投票案是什麼?2
Re: [問卦] 不是已經不同意公投綁大選了嗎?Q1:修憲複決公投是什麼? A1:修憲複決公投乃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和12條規定在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並公告半年後,於3個月內由全體國民投票複決之公投。該複決公投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為通過。 Q2:修憲複決公投本質是什麼? A2:本質為全國性公民投票 即大家所謂的全國公投。這在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及第30條第1項第4款皆可應證,故修憲複決並非公投的說法是錯誤的。 Q3:上次公投結果不是公投不能綁大選嗎?2
Re: [新聞] 快訊/蔡英文下令:全黨挺18歲公民權因為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四項權利: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這次是修憲的複決,憲法位階較高,不受公投法拘束 就像高雄市小職員不能在辦公室跟女記者打炮,但是丁允恭可以,因為他的位階高於小職員 懂嗎? -----X
Re: [黑特] 公投又改成綁大選了?公投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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