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
※ 引述《Tahuiyuan (*Ü*)》之銘言:
: 覺得可以參考韓國的最新規定:
: https://youtu.be/HIahqi-huqI
: 預設行人不會以生命搶奪路權,若有行人闖紅燈遭撞,怎會是駕駛的錯?
因為不是所有人都能無時無刻正確遵循紅綠燈指示,
例如幼兒、視力或智力障礙等弱勢者。
闖紅燈當然應該要付出代價,
但付出怎樣的代價才是合理的?才是公平正義的?
A 國法規:闖紅燈的代價是違規者要繳罰鍰,但為了避免傷亡整體行車效率下降
Z 國法規:闖紅燈的代價是違規者死亡,但大部份時候完全不犧牲整體行車效率
這是兩個極端的舉例,A 到 Z 中間還有更多不同取捨的可能性
不同文化也有不同價值觀的偏好及選擇
但一般來說越文明的社會,越可能往 A 靠攏
因為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端看該社會如何對待社會中的弱勢者。
: 【綠燈時,直行車過路口不應煞車】
: 誰闖紅燈,錯就在誰,否則何須號誌?
: 若減速過每個路口,那麼交通法規何須設計閃黃燈路口?
: 【轉彎時,遇行穿道一律停車再開】
: 確實做到停車再開,還有A柱死角嗎?
: 【政府宜講究設置枕木紋及斑馬紋】
: 常見的枕木紋不贅述,遇斑馬紋就連直行車都應該停車再開,但要清楚預告,
: 在斑馬紋前的各車道設置減速提示,推薦日本的齒狀標線,也要掛告示牌,
: 才能達到最佳預告效果,避免駕駛來不及發現而無法安全煞停。
: 【有號誌路口全面退縮】
: 建議把車輛停止線退縮到路口紅線起點處(距路口10公尺處),否則大型車行駛
: 於市區道路轉彎時,稍有不慎便有擦撞停等車輛的風險,各國偏好把路口設計成
: 漏斗狀不是沒有原因的。
: 常常好奇交通官員們,是不是整天宅在家不出門,別說步行或搭乘大眾運輸,
: 連開車也不自己開,而是請司機?矯枉必須過正,尤其是台灣長年的道路陋習,
: 必須下猛藥才有機會解決,但不該是這樣草率規劃。
--
妳舉的例子也不是常見的吧
是不常見,但萬一發生了,我們希望代價是什麼?這就是法規的精神。
幼兒闖紅燈那是家長的過失
責任就跟幼兒墜樓一樣
是家長的過失沒錯,但我們希望付出什麼代價? 你可以主張幼兒闖紅燈代價就是死亡,一切責任家長自負 但同樣也有人會主張行車應該要保持隨時可煞停, 就算家長一時過失也不必付出幼兒生命的代價 法規本來就是要凝聚社會的共識和價值觀,找出大家都同意妥協的那條線。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21/2023 14:13:25感謝回文討論,對於弱勢,我認為那是他們代理人、
監護人或保護者的責任,我舉個例子,現在我們日漸
重視動物權利,但也有一條「遛狗繫鏈」的規定,若
不繫鏈往道路暴衝,造成騎士與動物雙雙重傷,此時
是騎士要賠償動物醫療費,飼主賠償騎士醫療費,或
雙方互賠呢?把動物換回人,行人違規暴衝幾乎必然
造成急煞,急煞又容易造成追撞,這時該保障哪方?
理想上駕駛要禮讓沒有鈑金的行人,像歐洲騎士精神
那樣,但台灣現況恐怕更適合明確且易於遵守與裁判
的規範。倒是行人於行穿道以外區域橫越道路須受罰
的規範,我認為可以廢了,既然路權屬於車輛,行人
對自身安全負責,於安全時橫越一般道路根本還OK。
人和寵物不同,不是所有人都能有監護人或保護者。 有一個很有名的思想實驗「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假設我們現在正在天界某個地方準備投胎, 而我們並不知道我們會投胎成為怎樣的人 有可能父母家財萬貫 有可能家庭貧困窮途潦倒 有可能四肢健全智力極高 也有可能天生殘缺又盲或啞 現在地上有幾個國家: A 國主張為了避免闖紅燈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所有行車都要隨時注意違規行人並能隨時煞停 Z 國主張違規者要負完全責任,行車只要不違規就有完全的路權 在不知道投胎成什麼樣的人的情況下,我們會期望投胎到哪個國家? 我完全同意每個人的想法不同, 有人的價值觀接近 A 國,有人的價值觀接近 Z 國 這沒有對或錯,只是不同的選擇 我只希望所有人在選擇價值觀時,能認真思考過無知之幕。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21/2023 14:33:55台灣對家長疏忽根本沒什麼懲罰,像這類案件家長都
應該被以過失致死送辦
結果好笑的是常常是家屬告駕駛
就我個人來說,若我開車或後面不是大車時,我願意
急煞停讓違規行人。法律是道德最低限度,也必須是
最低限度,換個角度想,如果有人因為撞死違規行人
,被迫把籌來救治配偶的一筆款項拿去精神賠償死者
家屬,最後配偶死了,他也自殺了,本來只死一人,
法律卻多害死一人,間接害死一人,這不是正義…
社會安全網真正該補的,就是那句八股的「鰥寡孤獨
者皆有所養」,福利國式的社會民主主義,那樣弱勢
行人違規肇事的機率也會大大降低。但是很遺憾的,
台灣的社會安全網大多用來保護加害人隱私,替更生
人隱瞞前科使他人疏於提防而在其再犯時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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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結論真是笑死人了,不要用台灣的視角看世界 既然你提到了加拿大,說enough space 足夠的空間 給你看一段加拿人停讓影片 內側的車就像台灣駕駛最後一刻才停X
以後高官出巡 路人遇到管制是不是可以無視啊 反正車子給我停下來就對 感覺還蠻爽的 --27
我八卦版發過 這邊也貼看看 先上影片 這我5月底逢甲遇到的狀況 我要禮讓這個小姐過馬路,但他遲遲沒走 然後到影片19秒的時候直接往後退13
駕駛地獄要來嚕 到時一堆轉一半急煞在斑馬線前的 你各位好自為之不要撞到了 說真的政府不知道是在急什麼 如果先把斑馬線全面退縮安全多了吧9
笑死人,以偏概全成這樣 美國加拿大之所以可以這麼做 也是有前提條件的 是因為路上根本不會有人 對!路上幾乎沒有人在路上走5
交 : 通部等部會也達成共識,將來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管距離遠近,駕駛通通都要停讓 , : 否則就違規,目前預計在6月30日上路。 : 斑馬線上一男一女闖紅燈通行,台灣被點名是行人地獄,行人不守法駕駛該不該停下?3
覺得可以參考韓國的最新規定: 我建議以號誌及路權為依歸,不要考慮「行人闖紅燈」,預設行人不闖紅燈, 預設行人不會以生命搶奪路權,若有行人闖紅燈遭撞,怎會是駕駛的錯? 【綠燈時,直行車過路口不應煞車】7
要嚴格執行沒意見 前面也很多版友提了國外的狀況 但現行的燈號及紅燈秒數甚至行人綠燈跟汽車直行綠燈的秒數搭配 我們就來看你他媽都不改,維持現行,上下班汽車還要不要轉彎 因為過去沒有嚴格執行,你現行的秒數才足以在三個枕木可以維持車流,甚至以前汽車要4
噓 philip2364 : 重點是配套,可憐的是政府只會讓人民互相攻擊,最 06/21 12:41 → philip2364 : 可憐的是你還真的照做了 06/21 12:41 這段感受最深 明明政府責任最重 我們卻還在互相攻擊1
: : 人和寵物不同,不是所有人都能有監護人或保護者。 : : 有一個很有名的思想實驗「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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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驚悚影片!女闖紅燈走斑馬線遭撞 倒地再有圖有真相 35秒處 行人號誌轉紅燈 45秒處 女行人剛走上人行道11
Re: [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我這人比較不相信政府, 拋出這種結論的政府心態大概就是: 好,你們吵著要解決行人地獄, 我就讓你們嚐嚐「代價」。 然後可能引起更大的反彈,10
Re: [問卦] 為什麼台灣開車都喜歡搶快?不是「台灣人」開車喜歡搶快,而是全世界的人開車都會搶快, 但重點是先進國家有良善的道路規劃來抑制駕駛的惡性, 但台灣就胡亂規劃,放任駕駛橫衝直撞,再讓弱勢者自求多福, 真的可悲鬼島。 其實台灣人「可以」很守法,但先決條件是要有一個明確的規範,X
Re: [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禮讓行人這絕對ok 但你大有為智商最高的政府 就沒想過這樣的政策 是在助長鼓勵碰瓷詐騙的行為發生嗎 現在行人也一堆有問題的2
Re: [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警察講很明白囉 行人闖紅燈 但是開車的是綠燈 開車的不讓 開車的就被罰喔- 好多人討論喔,我也來開一篇 那些持反對聲音的拜託不要去國外開車丟台灣人的臉 不然你來美國開車撞到闖紅燈的路人 來看你的後果會多慘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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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未來 說不定 變成闖紅燈的行人跑來被撞 多了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嘻嘻 人家國外有信賴原則的基礎 結果鬼島台灣變成無限上崗X
Re: [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根據這群天才的解釋 行人闖紅燈必須讓否則罰錢 行人闖紅燈有事故主要肇責算車子 可以問一下 那台灣的行人號誌用途是啥?X
Re: [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現有規定需禮讓三個枕木紋的行人 如果大家都遵守法規 根本不會有行人受傷害 現在發生事故是因為有不守規的駕駛 硬要從行人前強行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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