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車輛轉彎不需要禮讓行人
跟大家報告一個好消息~!
根據我今天和警察討論的結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
汽車直行不讓行人,屬44條,民眾可以檢舉
汽車轉彎不讓行人,屬48條,民眾不能檢舉
所以,只要現場沒警察
汽車轉彎時就可以不用禮讓行人先過
有保險的話 撞到行人也沒關係
保險會負責賠償 和解完法官會判緩刑而已
以後轉彎時 如果遇到行人在滑手機
還是推輪椅或嬰兒車的那種,超慢的
一律轉過去就對了
最後 記得11月26日 選舉
出門投票給提案限縮民眾檢舉的那個政黨
才能繼續取消民眾的檢舉行為
我上次在公車站牌停一下領個錢而已
還有併排一下買個飲料
各被民眾檢舉一張罰單 實在太擾民了
結論 現在警力不足 沒那麼衰啦
要轉彎時遇到行人過斑馬線 不要讓!
轉過去就對了 才不會讓後面的車等
切記切記
感謝momoWade大建議 加上 #反串
--太多人說 沒證據 我把警察的回文貼在這
https://i.imgur.com/D4qs2Rb.png
我先
喔
太棒了 主流民意勝利 車板繼續悲憤
48條也有在那46項可檢舉範圍內啊
喔 真的假的
笑死法盲在那邊裝懂
所有在這裡被罵的政策都是一票一票投出來的 車板又
要反指標了
48條第二項 車輛不禮讓行人 是不能檢舉的
心中有黨,整個城市都是我的停車場
可以檢舉的是48條-1-2 車輛行經路口未減速
怎麼了 這才是我要的交通啊 年底就讓你哭
問題是手機看不出來有沒有減速 所以還是不能檢舉喔
轉彎也可以用44條阿
我問過了 轉彎時優先用48條 所以不能檢舉
欸不對 44條就可以吧 他也沒說直行
幹你垃圾陳oppo,台灣罪人
啥? 綠燈右轉 都給走斑馬的先行 我錯很久了嗎
法官函釋一下再來說
OPPO會繼續高票當選的 要相信大多數台灣人
這條其實很謎,應該說心證範圍很大
我有看過行人根本還離很遠根本沒影響警察照樣抓的
也看過擺明都擋住還停下腳步了然後警察當沒事
要撞快撞,笑你不敢
轉過去被開罰的找曾先生 他會幫忙撤罰喔
檢舉仔崩潰就是爽
有轉彎優先用48條,直行才是44條喔
垃圾不分藍綠
垃圾不分藍綠,一邊提案通過,另一邊也不見出來阻止
好喔
別害人 最近台中才架七個科技執法抓沒禮讓
希望新莊多裝幾個,輔大那邊如果有裝就不會死人了
如果平常真的有在讓行人的習慣,最好看到違停擋到
斑馬線會不減速
直行讓行人,必須先看人行道上有沒有人準備過馬路
,不然有時候會來不及煞車
之前有摩托車禮讓後從後方騎過還被開未禮讓,理由
是保持的距離不夠
這種為了選舉而po的風向文可以桶嗎??
禮讓行人你會怎樣?
氣氣氣氣氣
他一定是走路沒被讓找警察又不開罰
你知道殺人罪也沒有行政罰嗎?
不要噓我啦 快點幫我推爆 才會有記者來抄
哈,你就永遠不要當行人
笑死幫行人補個血,白痴政府盡做白痴事
標題帶風向很不可取
A了一下之前的文章,看來是反串
這種好康的事 一定要上新聞
現在的問題也是每個分局對於“轉彎”未禮讓行人的
檢舉案件標準不一樣啊,有的會成案,有的就是回覆不
在檢舉範圍,根本就是在亂搞
之前幸福路有小貨車轉彎撞死行人後,還裝模作樣大執
法,現在政府民代反而是助長這樣的行為
臺灣警察能省事就省事,之前去備案在睡覺的員警還在
那邊不耐煩
廢文
其實google一下就知道限縮檢舉這個議題 藍綠都在推
對於立委來說違規魔人的群體>>>>>>>>檢舉達人的群體
選票比較重要 至於哪些藍綠立委支持限縮自己google
之前問交通部路政司對方回覆「轉彎車可以用44條檢
舉並舉發」,把交通部的回覆轉給我轄區的承辦,但
承辦依然堅持自己的見解「轉彎車一定要用48條舉發
,然48條不屬於民眾可檢舉項目 不予舉發!」
噓爆會有記者嗎?^^
顆顆
限縮檢舉不分藍綠啦 不限縮有人吵 限縮也有人吵 誰
我還是讓吧!行人很可憐
#反串要註明
叫愛檢舉的根本沒幾張票 吵輸就乖乖吞下去囉
比起檢舉 自己做好最重要 與其在那邊吵限縮檢舉 還
不如改掉自己並排暫停的壞習慣
檢舉魔人多數都嚴以待人 寬以待己
這社會需要的是嚴以待己...
讚啦,有政府會做事!
不管44 or 48 ,都還是違規啊~~~現在是怎了,頭殼??
警察?笑死
最好哪天警察或民代家人在人行道被撞死,再來修法
沒有公路總局的公文 我一率不信
既然momo大說要註明 那我註明一下
這種沒證據一律當成廢文
嗯嗯
違規固然可惡,但“檢舉”這種風氣造成的社會不信
任與仇恨副作用更大,不管是不是選票考慮我都不認
為檢舉是合理的,執法還是以公權力為主比較好
推ups大
支持,不然檢舉到手酸了
四十八是指沒有劃設行人穿越道的情形,如果有行人
穿越道則是引用四十四,跟轉彎或者直行無關,所以汽
車經過行人穿越道的時候不管汽車轉彎或者直行,只要
不禮讓都依然是可檢舉範圍
路口有行人穿越道(斑馬線)就44條,沒有的才是48條
曾先生說轉彎時就優先用48條
公三小
因此就不能檢舉 我的證據在上面
還請樓上兩位大大 提出證據
德政 以後挑戰極近距離刷卡行人
曾先生說了算啥,只是他個人解釋
申訴到署長信箱早就打臉過不知道多少案件了
覺得是警察問題,也有可能台北市民較會投訴,我台
北市檢舉成案率不到八成,相同的檢舉台中市成案率
九成九
呵呵 原po不敢歸咎市府啦 不符他的宗旨
這次選舉真的沒看到改善交通的政策有點失望
這邊四輪貴族板這樣的文會倒也真奇怪
我會讓小孩老人,滑手機的,誰理你.
哇靠天啊 竟然在車版看到對我有用的文!太感謝了,
以後轉彎不用怕了
我超賭爛轉彎過斑馬線時行人那種看到鬼的表情 怎樣
啦 看到車來不會閃喔
曾先生是執法員警 他說不行就是不會被舉發
麻煩樓上那些說可以檢舉的 打去給曾先生 絕對會被嗆
爆
不用打給他啊 寫局長信箱就能開罰囉 有時只是員警
的看法不同而已 更上層才不管你不舉勒 照開 之前在
新莊中正路右轉新泰路檢舉不少不讓行人的了 有些承
辦不開我就請局長看就開了 繼續當你的違規達人吧
不是啊 我就是第一次沒開罰 寫局長信箱 對方才回我
說民眾不能舉發……
曾員警還說 轉彎不禮讓行人被開單的駕駛 用這個法條
申訴成功 因此他不會再舉發
然後呢? 要衝撞總統府再出來發文號召好嗎
果然是被申訴過,這樣就只能到更高位階甚至局長了
,基層員警沒辦法擔
文山區寫署長信箱轉彎一樣不舉啦,你們就繼續放任
交通殺人吧,報應遲早會到的
幫推,以後轉彎就衝過去就好了,說我沒看到,看到
車子要退三步喔
反串文看了有點膩
沒證據在編什麼故事
推啦,依法行事。
是民進黨說不能檢舉的,爽啦
限縮檢舉後就一堆偷懶員警啦,之前檢舉交叉路口十
公尺內禁止停車,結果員警回說車輛停在人行道上,
故不得檢舉
行人真的很可憐...
推推,德政
禮讓行人被台灣玩就變得有點病態,一堆二輪仔騎路
中間硬要讓,後面一堆車對向也一堆車都沒讓,就他
m一台二輪卡在路中間要讓個行人,行人也覺得尷尬
垃圾不分白藍綠
謝謝你幫忙爭取四輪路權
為什麼檢舉會被限縮?
因為無限制檢舉就是台灣交通的照妖鏡。
優文推一個 遊戲規則清楚明瞭 剛好上個月檢舉一個
轉彎未禮讓行人的 44條 這月底我來看看結果
欸這樣我不敢過馬路欸
好太棒了,越多人看到越好
你不敢過馬路是應該的,本來走路就要看路,車子來
了你難道沒想過開車會有視線死角跟後車追撞/阻礙交
通問題?
可憐
不然你要投_ _ _嗎
這種基本道德觀念還要靠法條來約束喔?可憐啊
抄你個頭
幫補血 之前交通社團就有檢舉轉彎未禮讓被打槍的 因
為48不在可檢舉範圍
噓並排
【你總有一天會下車走路】
好的不分享,專分享些差勁的思想
你是不會寄署長信箱跟市長信箱喔?讓高層去電他啊
哈哈哈 一早就看到有趣的事
真的可憐啊
這素質真可憐
我寄了 市長信箱 對方說不舉發喔
整串文看起來 最可悲的是反串文居然看不出來是反串
是我病了還是這個社會病了?
推推,下次會記得加速
警察躲起來看你裝逼
推文裡那個憂鬱症的公務員想被肉搜出來電是不是
限縮檢舉那些民代真的垃圾
原來是反串,看標題差點噓
※ 編輯: linda0215 (223.137.70.178 臺灣), 10/28/2022 06:55:53
直接過彎囉 警察不舉發
我知道,都是民眾黨害的對不對?
好了啦垃圾四趴
原來如此
好棒棒
教唆殺人嗎
上個月有檢舉過不禮讓行人,永和分局以第44條第2項
第00款舉發成功,一共4台中獎!
我上個月才檢舉兩台轉彎沒讓的 有舉發
35
真的不會開單啦 附上證據 大家可以放心了 #反串文看不出來是反串23
轉彎不讓行人不能檢舉卻可以在交通檢舉網站上面選 讓我實在太好奇 所以寄信去問 得到下面答覆 結論是: 轉彎不讓行人不能檢舉 而且不是警察誤解法條 這個是法官的解釋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警察超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事,本大隊說明如下:交通執法作業涉及全1
說真的啦, 我覺得這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警察拿著部分法官的判決就說不行,但交通部又說44-2處罰對象不限於直行車。 而且這些是判決,並不是判例, 我認為還是要依主管機關的解釋為主。49
有立委因為ptt這篇文找交通部跟警政署 也可能是最近CNN的報導正在炎上 會後已經確定不管轉彎或是直行 新的函文將全部都會以44-2舉發3
真的是觀念落後 行人最大這幾個字 好像是看不到齁? 你可以在車內路怒發作、發脾氣 但你還是不能按喇叭17
行人慢慢走這件事,是可以用制度去解決的。 繁忙的路口通常會讓行人的號誌比車輛的號誌更早切紅燈, 也就是行人的綠燈時間會比車輛的短; 也就是在雙方都遵守號誌的前提下, 車輛一定會有時間通過斑馬線。
4
Re: [討論] 禮讓行人會死嗎?請透過檢舉方式要求,一堆人就是罰不怕或者沒被罰怕過 我現在也會找某位視覺障礙朋友和我一起逛街,過馬路時第三人在旁邊拍攝, 我牽他過,他拿導盲杖。只要車不讓,我一定送比較貴的44條第3項、48條第3項。 車輛有能力不讓,我就送紅單,就是這麼簡單。 一方面透過罰單教育,另一方面讓國庫收入增加,一舉兩得。9
[問卦] 台灣人不知道路口不能停車?(高調)【路口十公尺定義】 簡單講,路口十公尺內都禁止停車,不管有無紅線。 【不依道路順向停車】9
Re: [問卦] 有沒有劍潭女高中生被撞飛的八卦外縣市我不清楚,但影片中這樣開車就是台北的日常啊 轉彎車都是用加速轉彎,用速度逼迫行人停下來讓他先過 如果行人真的那麼想死硬闖,才緊急剎車停在斑馬線上,順便瞪一下該死的行人 不過幾乎九成九的行人都會停下來禮讓轉彎車,除非邊過馬路邊玩手機的人才會不停 也因此政府大力宣導行人過馬路不要玩手機是有道理的,沒及時禮讓轉彎車是自己找死5
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紅黃線本肥宅看草案, 48條第二項轉彎車不禮讓行人不在檢舉範圍內誒, 剩44條第二項還可以檢舉嗎? 還是以後轉彎的車不讓行人沒事? 有沒有專業的可以講解一下2
Re: [新聞] 行人示意讓汽車先轉彎駕駛仍被罰講一個跟標題無關,但是跟下面這段內文有關的 : 駕駛被罰覺得委屈,惟南投縣警方表示,不管行人有無示意要讓汽車先轉彎,只要汽車距 : 離行人不到3公尺,汽車就一定要停下來,優先禮讓行人先過馬路。 : 警方也說,要目測3公尺有個標準,可用斑馬線的枕木紋來判斷,通常前後3條枕木紋連同 : 間距,合計是2.8公尺,所次汽車快要離行人3條枕木紋距離就一定要停車讓行人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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