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車輛轉彎不需要禮讓行人
說真的啦,
我覺得這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警察拿著部分法官的判決就說不行,但交通部又說44-2處罰對象不限於直行車。
而且這些是判決,並不是判例,
我認為還是要依主管機關的解釋為主。
要說有問題,真的有問題,
訂了2個條款可以處罰同一種違規行為,
但這就是立法委員的素質。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4.163 (臺灣)
※ 編輯: abcdefg847 (36.228.129.99 臺灣), 12/05/2022 14:42:05
※ PTT 網址
推
明明罰則一樣還要分轉彎不轉彎真的沒意義,應該直接
→
合併在44-2
罰則略有不同,48條多記1點,至於合不合理,我只能說這就是立法委員的素質
※ 編輯: abcdefg847 (42.73.14.163 臺灣), 12/05/2022 11:39:10→
就看哪天撞到高階警官家人或是高官,就會修法了
→
不用多高階啊 撞到縣市的就可以了 要知道真正管交通
→
的一直都是縣市
X
首Po跟大家報告一個好消息~! 根據我今天和警察討論的結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 汽車直行不讓行人,屬44條,民眾可以檢舉 汽車轉彎不讓行人,屬48條,民眾不能檢舉35
真的不會開單啦 附上證據 大家可以放心了 #反串文看不出來是反串23
轉彎不讓行人不能檢舉卻可以在交通檢舉網站上面選 讓我實在太好奇 所以寄信去問 得到下面答覆 結論是: 轉彎不讓行人不能檢舉 而且不是警察誤解法條 這個是法官的解釋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警察超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事,本大隊說明如下:交通執法作業涉及全49
有立委因為ptt這篇文找交通部跟警政署 也可能是最近CNN的報導正在炎上 會後已經確定不管轉彎或是直行 新的函文將全部都會以44-2舉發3
真的是觀念落後 行人最大這幾個字 好像是看不到齁? 你可以在車內路怒發作、發脾氣 但你還是不能按喇叭17
行人慢慢走這件事,是可以用制度去解決的。 繁忙的路口通常會讓行人的號誌比車輛的號誌更早切紅燈, 也就是行人的綠燈時間會比車輛的短; 也就是在雙方都遵守號誌的前提下, 車輛一定會有時間通過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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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日本人:台灣交通超爛,想去觀光前應三思很意外嗎? 整個台灣最沒用的政府部門就是交通部了啊 而且台灣的交通是從上到下的爛, 從法規、道路設計、用路人觀念以及人民素質全都爛到徹底。 過時的法規不改就是不改,道路設計爛的徹底,還有白癡的車種分流制度,再加上因為被這法規荼毒的人民才導致台灣交通的亂象。6
Re: [新聞] 女小跑步闖紅燈害騎士犁田 竟辯「青光推 paul324: 現行的法規就是哪怕行人闖紅燈,那怕駕駛毫無時間反應, 06/03 11:31 → paul324: 至少都會有"部分責任",這是不合理的地方 06/03 11:31 推半天不如直接回一篇 會有所謂的「斑馬線帝王條款」、「行人絕對路權」 其立法精神還是保護在馬路上絕對弱勢的行人5
Re: [新聞] 起底挖眼男暴力史!替爸出頭「揮鐵椅砸臉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就在司法 就在法院 就在法官 各位不覺得很奇怪嗎6
Re: [新聞] 高虹安男友掛名公費助理年餘太惡劣了, 1.當立法委員男友 2.當立法委員助理 3.還兼職領基金會收入 誰說立法委員助理可以兼職的5
Re: [問卦] 日本人:台灣交通超爛,想去觀光前應三思真的要說一下,你賭爛錯人了 怎麼會是賭爛立法委員呢? 是不是忘掉立法委員誰選的?又是誰被開單一直找民意代表銷單的? 就是台灣人民啊! 民意就是如此,就是要方便不要人命,身為民選的立法委員,是要說什麼?2
Re: [爆卦] 斑馬線成為殺戮屠宰場將成為事實法條引用問題吵過好幾次,不禮讓行人要用哪個法條還是要看法界的見解 先看看法院的判決書 ==> 裡面搜尋字串「車輛而於「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可以看到法官對於轉彎不禮讓行人,應該使用48-2而非44-2 只有直走不禮讓才用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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