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請益] 平常在走的巷子要蓋大樓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平常在走的巷子要蓋大樓作者
smallrayray
(他強任他強 小弟尼克楊)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 引述《DAGIN (阿災..........)》之銘言:
: 我家住在兩邊通的巷子裡面
: 前幾天發現巷子中間突然被圍起來好像要蓋大樓
: 聽隔壁鄰居說馬路兩邊的房子都被建商買走了
: 路也是建商的地
: 因為這樣只有一邊可以走 出入變得不太方便
: 印象中這條路應該有幾十年了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既成道路
: 想請問板上大大是否有解 感謝~~

小弟之前有稍微找過資料,

1.既成道路在法律上好像沒有明確定義

查到的資料,大都是在函文中解釋而已

而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 400號內文

有提到: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同行所以必要,

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這樣原po家附近的路,

似乎就不符合大法官文中的:

【公眾同行之“必要”】

因為只是比較不方便而已,

不符合大法官定義的既成道路。


而文內提到的另外兩個要件則是

a.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無阻止

b.須經歷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
(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1124號,
曾依民法第 769條規定以20年解釋之)


2. 社區巷子的那一條路,有可能是符合

土地減免稅法第22條第5款的土地:

【私有無償提供公共巷道用地】

地主可以申請免繳地價稅,

因為路人在他的地上走來走去~


3. 路也可能是原本旁邊房子的法定空地

剛好公眾可以通行~



但只要土地所有權仍是地主的,

他仍可以處分其資產。


若不管原po家附近的巷道(土地)

是不是既成道路,

是不是供公眾通行的免稅土地,

是不是仍要繳稅的法定空地,

土地所有權人仍有權利處分它,

雖然現在地主收回地後會較不方便,

但是那是因為地主(建商)以前給大家

方便的~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8.8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smallrayray (49.216.48.8 臺灣), 02/07/2020 11:51:45 ※ 編輯: smallrayray (49.216.48.8 臺灣), 02/07/2020 12: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