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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都更後賣房的稅務疑問-選擇題

看板home-sale標題[請益] 都更後賣房的稅務疑問-選擇題作者
suwy
(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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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財政部對於都更後賣房的課稅說明:

https://imgur.com/la6Ja11.jpg




其中有三句話:

「土地適用舊制,免課所得稅」

「都更完成之房屋,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

「房屋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原始取得成本」



看起來關鍵在「成交價」及「取得成本」



取得成本比較沒問題,就是都更建商開給地主的發票(房屋興建費用),例如300萬。



至於成交價是如何認定?

(A)房地成交總價1000萬

(B)房地成交總價1000萬x房屋佔比0.2 =200萬

(假設土地公告現值400萬、房屋評定現值100萬)



如果答案是(A),是否違背「土地適用舊制」

如果答案是(B),則國稅局課不到稅。(成交價200萬 -取得成本300萬= -100萬,課不到稅)



請問各位前輩,這題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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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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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wy (223.136.212.24 臺灣), 01/30/2020 13:40:54

jeff032301/30 18:04B

bigmimic01/30 18:51B,但要舉證房地比的合理性

Fujiwarano01/30 19:18當然是B阿 房地比可以合法賺一波爽的

a38603601/30 19:46賣房時拉高土地售價,房屋賠售。結案

adey4001/30 23:23小弟以為,b的土地現值似乎估太高,都更後變成大樓型態,

adey4001/30 23:23土地持分很小,就算每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很高,乘出來總

adey4001/30 23:23價也不高,反而是新房的房屋現值很高,估出來的房地比可

adey4001/30 23:23能不會到0.2,以上推論不知實務上是否相同

以北市某新大樓住戶持有土地4坪、建物23坪為例, 土地公告現值149萬 x4坪 =596萬 房屋評定現值6.5萬 x23坪 =150萬 房地比確實接近0.2

adey4001/30 23:26反而是四樓所說,賣出時契約明訂房屋及土地分別賣多少,只

adey4001/30 23:26要房屋售價不低於發票金額,理論上就不是賠售,平盤賣也

adey4001/30 23:27不用繳稅

感謝幾位回覆

※ 編輯: suwy (36.228.118.52 臺灣), 01/31/2020 14:58:30

smallrayray01/31 19:32是B唷。不知道課徵不到錢,有沒有可能是因為成交價

smallrayray01/31 19:32抓1000萬有一些不夠高的關係?北市房價平均應該有80

smallrayray01/31 19:32萬以上,剛好S大舉的例子又位在房屋比例只佔20%的蛋

smallrayray01/31 19:32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