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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家人過世留下一間房子的處理方法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家人過世留下一間房子的處理方法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9

※ 引述《dcjamesw (dcjamesw)》之銘言:
: 父過世 母健在6x歲 尚有我與妹(皆三十幾歲)
: 母親與舅、姨那邊的親戚是說房子要過戶給母親一人
: 我奶奶、叔、姑、堂表姐妹是說要過戶給我,或是三人共有
: 我是正常上班族
: 妹三不五時就換工作、擺攤賣衣之類的工作
: (亡)父、母、妹是住一起,妹偶爾會因工作需求去租房子
: 我個人立場是房子登記三人共有,待我母親日後不在時,再另作打算
: 但又擔心若只登記我母親一人,她會被我妹咬耳根拿去貸款做生意
: 又因為我妹似乎有民事詐騙被告((我亡父生前有偷偷警告過我)),她自己是宣稱已與被害: 人和解了不會有事,但家裡沒人知道真實的真相
: 想請教父親留下的房子,剩母親與妹兩人在住,登記三人共有,或是單獨我母親持有,會: 有什麼差別或影響?

你太慢做處置了~
人都往生了才來規劃太晚了
房地合一稅你遺贈的持有成本會認定很低 將來勢必很課很重
老實講你已經沒什麼路能選了
只剩下兩條路~~

1.第一條路:直系血親卑親屬跟配偶共同分 也就是共同登記持有1/3
你這邊要隨時準備好現金 你妹將來他是能隨意有權處置他那1/3的產權
或是經營不善被法拍那1/3都有可能
最後你就用最後的成交價或是拍定價去優先購買回來

2.第二條路:你母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房子產權的一半先歸你母親所有 產權的一半在直系血親卑親屬跟配偶均分
也就是你母親取得1/2+1/6 你跟你妹各分1/6產權

如果是我會採取第二項
原因是你們太低估房地合一稅的威力了
他會讓你的持有成本從市價變成公告現值
下次買賣時要課非常重的稅

以1000萬為例 你下次賣1100萬~
如果是正常買賣就是1100萬減去1000萬 100萬課15%(10年以上)要15萬的稅
但如果是遺贈的認定持有成本是公告現值可能就會變成400萬
1100萬減去400萬 700萬課15%(10年以上)就要課105萬的稅
沒辦法財政部認定你這是不勞而獲

如果你真的看開當作沒有這筆的話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以房養老方案 跟銀行去貸款
每個月固定領一筆錢給你媽當養老金 你跟你妹依比例分
到你母親往生時 房子歸銀行所有
因為已經先貸款了 妳妹也不能再打房子主意
你母親就是固定領錢養老 房子還是可以住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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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hhwanjen06/07 00:19最後一個方法不錯

cka06/07 00:30說真的 拿到1100萬 繳105萬的稅也合理啊,本來就是為了改革本

cka06/07 00:30來的稅制讓很多人用遺產逃漏稅 這樣對其他人比較公平

ventxyz06/07 02:55請問一下如果爸媽還在世,會建議爸媽贈與給小孩?

ventxyz06/07 02:56會比死後再用遺產稅之後再被課土地合一還好?

cka06/07 04:39贈與一樣會被課房地合一啊 你贈與一樣用公告地價

cka06/07 04:40簡單說現在政府把各種方法繳的稅省的稅拉到很接近

cka06/07 04:40以前用房子躲遺產稅可以省很多 現在沒省那麼多了

cka06/07 04:41最頂級的富豪沒差,一個不爽還可以像曹興誠還是王家日月光他們

cka06/07 04:41一樣乾脆入籍新加坡,他們錢多到這樣做還划算

cka06/07 04:42最底下的只有一間房子的人也沒差 可能房子還沒超過要課稅門檻

cka06/07 04:42比較有差的就是大概中間這些人

sdhpipt06/07 08:44元PO的先父如果是在民國104年以前買的 不是算舊制嗎???

frank11106/07 09:51我也記得104年前的遺產繼承是用舊制

dwolf06/07 21:54你取得房產後的,在105年賣掉就是要課房地合一稅,優惠就

dwolf06/07 21:54是持有時間可以依往生者的持有時間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