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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全世界只有台灣法官要被害人奪刀奪棒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全世界只有台灣法官要被害人奪刀奪棒嗎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時間推噓 5 推:6 噓:1 →:7

我想很多人都知道台灣法律的問題出在甚麼地方

一直以來很多人討論的,就是這個心證的問題

因為法律不可能定義的巨細靡遺

所以很多時候都需要法官的判斷來進行最後的裁決

而法律專業在培養時

也會教授證據力的判斷

必須要符合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但說是這樣說

譬如經驗法則來講好了

講的雖然是必須要符合社會普遍經驗的認知

但實務操作上

就很容易陷入法官的個人主觀之中

譬如,某A闖紅燈,被某B撞死

法官判定,某B應有足夠反應時間煞車,要負XX%肇事責任

但那個秒數出來

一般人都是自認自己做不到

畢竟是一個無準備的突發狀況,且同時你是正在多工操作

秒數與反應時間的關係,是可能科學的結果

但這個報告,有沒有設定年齡?設定職業?設定性別?

一個年輕的運動選手,可以做到

但如果五十歲了,也能做到?

又,五十能做到,科學報告能證明一般人五十五也能做到?

又,一般人能做到,能確定我本人一定能做到?

那法官直接套下來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到底是客觀的經驗法則?還其實是主觀的心證判斷?

有沒有可能

換一個老一點的承審法官

他的心證就變成,恩,這秒數真的太少,的確不可能做到




更常見的例子

就是所謂的"可以教化"這個問題之上

都殺了幾個人了,做出一般人做不出來的兇殘手段了

又姦屍又分吃還吃屍體了

法官你跟我說有教化可能?

這符合哪門子的經驗法則?

你遇過幾個吃人的,後來很好的回歸社會的?哪來的經驗啊.....

你幾年的承審經驗告訴你,這種人是能教化的?




所以一開始的權責分配上就錯了

在很多應該有專業報告的認定之上

本來就不該交給法官自己去判斷

一個專業精神醫學機構提出鑑定報告

當然他們也會寫得模糊來規避責任

寫說,該犯許多特徵與XX症有高度重合

這時候不是要你法官去自為認定去說

噢,他犯案當下是併發或沒病發

你法官唯一能做的是

1.查證這個機構專業度是否可靠

2.鑑定的過程,是否符合專業要求

如果都是

那你法官只能認這個報告結果

並且依據這個報告作出後續的判決

而不是以一個毫無專業的角度,就說不採信這個報告

我就問,你憑甚麼?




有人會說啊

現在法庭可以請專家來說明

但是

就是這個但是

專家意見,台灣法官即便沒有任何其他專業反駁能力

都可以選擇不採信

譬如說:

專家雖認定,五十歲女性反應時間為3秒

但該女性曾為網球選手,網球最高時速可以破200km/h

所以反應時間應該可以更快些

但有實證過嗎?沒有

依據現行法律

法官就是可以這樣判,判決書就是可以這樣寫

你還不能說他錯




再舉個例子吧

高虹安的論文抄襲不也如此嗎?

學校說沒抄襲,否則學校會追回學位

指導教授說沒抄襲

但法官認為有抄襲

那就是有抄襲

即便,被法官認定抄襲後,完全不影響他的學位

而學校也會繼續把她的論文放在圖書館學位論文區中




那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

前面有說過

法官對於專業判斷

應該只能限於專業性的查證認定

而不能也沒資格對專業結果去進行認定

可以提出疑義

請專業機構重測

但不能自己隨便講個理由,說不採信就不採信

而專業機構應該由政府設下白名單

而他們的檢測

是收費的

也因此,必須納入偽證罪的管制範圍

對他們進行約束

當出現疑義時

譬如被告與告訴人都拿了所謂專業機構報告來攻防

哪份報告正確,法官不能決定

兩份報告必須要交給白名單上的專業機構進行評定

而該機構的評定,也必須具體說出理由

而法官,只能採信





由此來限縮法官的心證的權力

以後能不能教化?

判決書上說能

民眾也別罵法官

是矯正署的教化人員認定的

他們認定可以,他們負責去教化

同理,判決書上說犯人有病

那也是醫院說的,那醫院負責去醫

法官大可以不用背這麼多他們沒有能力去負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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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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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0718 10/03 10:29應注意未注意這個真的只能說 坐辦公室的

iam0718 10/03 10:29永遠是那種死樣子

babuarea 10/03 10:31法官要輕判會幫你找理由,要重判看阿北

babuarea 10/03 10:32所以法律的自由心證才是可怕的地方

限縮方法除了我講的專業報告認定模式外 海洋法系是走判例 你如果要跟其他法官判的不一樣 那你就要好好說明理由,否則很容易被人抓到把柄在後審後打槍 而判例是眾多法官多年累積下來的判斷結果 因為人多,所以客觀性較高 法官心證的問題就是在於,那是他自己的認知 而不見得是多數人的認知 既然不見得是多數人的認知 又何來客觀性可言?

iam0718 10/03 10:33要輕判連國小操行都能拿出來嘴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10/03/2025 10:43:26

SHANGOYANYI 10/03 10:36簡單啊 叫法官自己先示範一次

H23324216 10/03 10:36手握權力爛判還不准罵,法院是中共中央

H23324216 10/03 10:36委員會是不是啊

palapalanhu 10/03 10:36法官就是神

marktak 10/03 10:37什麼無準備 你開多快自己不知道?

marktak 10/03 10:38是多大的路口?

對啊,都需要另外做專業鑑定才能判斷對吧? 然後,視線上有沒有遮蔽物? 譬如,我在內側車道行進,外側車道有堵車或者是有違停 有沒有可能剛好遮蔽我的視線,讓我可能反應時間縮短? 這哪個是憑法官,憑法律系的訓練可以回答的?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10/03/2025 10:45:05

k798976869 10/03 11:31台灣法律就抄歐洲的

luben 10/03 18:23你不知道任何鑑定對法官都是參考用嗎?

hamasakiayu 10/03 23:10就不該是如此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