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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作者
ast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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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9 推:9 噓:0 →:19

※ 引述《hurtmind (智障!)》之銘言:
: 現在再回頭討論有沒有違法
: 只是信者恆信的問題
: 邵琇佩跟彭振聲認罪了
: 但是很多人認為是被檢調強迫認罪
: 回過頭複習一下京華城在都委會
: 最後一次開會反對意見是什麼?
: 經過前面兩次會議
: 持續討論的重點有兩項
: 法規問題-就是能不能用都更獎勵
: 對價性-京華城換取20%的對價性不足
: 支持者都在堅持法規沒問題
: 但是對價性京華城的回應是怎麼算的?
: 京華城自認原有建築價值80億
: 因為自己要拆除損失了80億
: 所以可以算進20%容獎的對價內容
: 80億+開放空間+綠建築+附近道路認養
: 來換取20%,20000坪樓地板面積
: 反對意見的都委
: 當然認為你自己要拆除重建
: 怎麼會把80億殘值拿來換新的獎勵
: 最後就是忽視反對意見直接過關了
: 其實討論到最後
: 反對意見都委都放棄討論法規問題了
: 只要求要拿20%至少要合理的付出
: 最後京華城還是用自算賠錢的建築殘值
: 換到了額外的容積獎勵20%
: 真的不只是台北市能不能給的問題
: 還是以後所有建築都能用自己的殘值
: 來換取重建的容積獎勵?

可以簡化問題一下
1. 法界多數見解,本案檢察官(包含兩次羈押庭法官),監院認為的違法就是違反土管條例,非都更就是只能560%,超過0.1%都不行(除了容移)。個人認為北市府都委會有瑕疵,但不是不能討論,因為多有前案也這樣做(101、南港輪胎…等)。有沒有瑕疵,有
,有待行政法庭認定,以及國土署出來說清楚為何過去從來不阻擋?

2. 北市府法務局說了違法,但無法解釋為何有別案用細部計劃訂立容獎。所以在調查委員會,邵工程師援引監院99年的函釋說了京案的合法性。這一點在當年都委會,邵並未提出…我覺得這也給行政法庭跟國土署來解釋

3. 您提到的容獎對價,這不是違法的問題,是認定的問題。同樣的道理,101等案,甚至合法使用經濟發展辦法的中泰賓館案(加法25%)對於容獎也沒有足夠的等價交換。因為要做到百分之百的等價根本是不可能的,土地價值越貴,等價越難做到,譬如50年後101要改建,你能算出來他要付出多大才能拿回容獎嗎?那應該是天文數字…

4. 所以這就是都市計畫的一部分,譬如我們談綠建築。假設改成綠建築只需要增加營造成本10%,那是否容獎只能是營造成本的10%換成的等效坪數?容獎的概念是鼓勵,並不是追求平等交換,因為非都更容積率不是公共財(我自己的認定,我不認同苗說的),更何況此土地本來就是京自己的。

5. 那所以市府給財團容獎就是財團養的狗囉?不能完全這樣說。如果京華城沒改建,他再放120年破敗在原地,損失的是台北市市容,為了重建市容,鼓勵建商進行市容整頓無可厚非。退一萬步講,假設台北市有一塊荒地,要嘛市府主導BOT, 要嘛拍賣鼓勵建商蓋房子,建商買了地,就是他的一塊龐大成本,所以他主張這個土地取得成本要給他獎勵我覺得不是完全說不過去。

歡迎討論,謝謝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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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a5566 12/29 17:58柯弄就違法、其他人沒事

Mikuni 12/29 17:58推客觀分享

DustToDust 12/29 17:59其實是公共財 所以才要獎勵

kada9999 12/29 17:59就是違法

DustToDust 12/29 18:00那塊地不開發 也是爛在那裏

venomsoul 12/29 18:02有沒有違法,党說的算

dra7763 12/29 18:03我覺得柯的本意就是要帶動周邊開發才放行

這沒有問題,但程序要合法 坦白說,馬市府跟郝市府這點做的比較沒有瑕疵 柯市府的問題,第一是沈慶京給人印象不好,第二是本案確實有一些模糊空間。若柯市府 除了都委會外,甚至拉高到議事去審查,也許會好一點 但,木已成舟,現況我們只能針對適法性討論看看

※ 編輯: astushi (36.225.154.133 臺灣), 12/29/2024 18:06:27

Yichiiiii 12/29 18:18我讀的是這方面的科系,這個論點我想

Yichiiiii 12/29 18:18當認同。給你個讚!!

hurtmind 12/29 18:30所以主席宣布通過,沒人立刻反對,可以

hurtmind 12/29 18:30當作共識決嗎?

如果委員真的認為違法不能過,為何不堅持提出?當年大巨蛋跟北市府鬧得不歡而散的人 大有人在 別忘了,他們都是老練的公務員,會用奉交下這種手法自保的,我不覺得他們沒有辦法拒 絕

hurtmind 12/29 18:31對價性當然不一定要對等,只是剛好很多

hurtmind 12/29 18:31委員提出對價性落差太大

所以,對價落差要怎麼認定? 這沒有人定得出辦法 我覺得以後的修法可以努力看看

※ 編輯: astushi (36.225.154.133 臺灣), 12/29/2024 18:40:33

hurtmind 12/29 18:55故意說得什麼事都模模糊糊,法規就是明

hurtmind 12/29 18:55寫要過半數同意,不是主席裁示通過等人

hurtmind 12/29 18:56反對

會議記錄最後就是沒人反對,如果有超過半數反對就不通過,很簡單的數學問題。所以你 的問題是因為沒人舉手反對,所以有鬼?

hurtmind 12/29 18:56對價性是可以計算的,京華城自己拿80億

hurtmind 12/29 18:57報廢大樓來計算,就是擺明著對價性落差

hurtmind 12/29 18:57至少80億

hurtmind 12/29 18:57不用扯以後,你認同各種商業大樓,用自

hurtmind 12/29 18:58己估算殘值換取增額面積獎勵嗎?

我已經寫了 我認為建商花費的土地及建物成本來就是應該被獎勵的 獎勵的方法可以討論,但現況就是沒有公式 你說價錢落差,你的標準何在?差一百萬還是差一千萬算是有落差?還是要差一億? 您要討論法,那就是要討論白紙黑字寫的,法律沒寫的公式那要怎麼判定有落差?不能用 感覺有差就覺得有差 但我是認同要規定出公式,台北市對於容獎的確太多模糊空間 現在就沒有公式,所以你可以質疑,但是能說都委會或彭副有問題嗎?

※ 編輯: astushi (36.225.154.133 臺灣), 12/29/2024 19:31:29

hurtmind 12/29 21:21很會迴避問題,就是刻意避開京華城用自

hurtmind 12/29 21:21己要拆掉的建築來做對價

我哪有迴避 我認為建商花費的土地及建物成本來就是應該被獎勵的 至於您提到的對價差異,也請您說清楚怎麼樣在目前沒有公式的情況下判定此案差異過大 ?

hurtmind 12/29 21:22至於彭的罪是他自己認的,你趕快去教他

hurtmind 12/29 21:22何必認罪,趕快翻供

我哪裡提到彭副認罪的問題 討論問題不要東扯西扯的 我只有說,現在台北市就沒有針對容獎訂出對價公式,所以此案決議的結果,你可以質疑 ,但您能說這點彭跟都委會有違法嗎? 這跟彭副認罪有什麼關係?

dcilre26 12/29 21:41推客觀理性討論

Rudy 12/29 22:25做成決議的專案小組會議,彭根本沒參加吧

Rudy 12/29 22:26我也很好奇,彭到底認了什麼罪?

※ 編輯: astushi (36.225.154.133 臺灣), 12/29/2024 23: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