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
※ 引述《hurtmind (智障!)》之銘言:
: 現在再回頭討論有沒有違法
: 只是信者恆信的問題
: 邵琇佩跟彭振聲認罪了
: 但是很多人認為是被檢調強迫認罪
: 回過頭複習一下京華城在都委會
: 最後一次開會反對意見是什麼?
: 經過前面兩次會議
: 持續討論的重點有兩項
: 法規問題-就是能不能用都更獎勵
: 對價性-京華城換取20%的對價性不足
: 支持者都在堅持法規沒問題
: 但是對價性京華城的回應是怎麼算的?
: 京華城自認原有建築價值80億
: 因為自己要拆除損失了80億
: 所以可以算進20%容獎的對價內容
: 80億+開放空間+綠建築+附近道路認養
: 來換取20%,20000坪樓地板面積
: 反對意見的都委
: 當然認為你自己要拆除重建
: 怎麼會把80億殘值拿來換新的獎勵
: 最後就是忽視反對意見直接過關了
: 其實討論到最後
: 反對意見都委都放棄討論法規問題了
: 只要求要拿20%至少要合理的付出
: 最後京華城還是用自算賠錢的建築殘值
: 換到了額外的容積獎勵20%
: 真的不只是台北市能不能給的問題
: 還是以後所有建築都能用自己的殘值
: 來換取重建的容積獎勵?
可以簡化問題一下
1. 法界多數見解,本案檢察官(包含兩次羈押庭法官),監院認為的違法就是違反土管條例,非都更就是只能560%,超過0.1%都不行(除了容移)。個人認為北市府都委會有瑕疵,但不是不能討論,因為多有前案也這樣做(101、南港輪胎…等)。有沒有瑕疵,有
,有待行政法庭認定,以及國土署出來說清楚為何過去從來不阻擋?
2. 北市府法務局說了違法,但無法解釋為何有別案用細部計劃訂立容獎。所以在調查委員會,邵工程師援引監院99年的函釋說了京案的合法性。這一點在當年都委會,邵並未提出…我覺得這也給行政法庭跟國土署來解釋
3. 您提到的容獎對價,這不是違法的問題,是認定的問題。同樣的道理,101等案,甚至合法使用經濟發展辦法的中泰賓館案(加法25%)對於容獎也沒有足夠的等價交換。因為要做到百分之百的等價根本是不可能的,土地價值越貴,等價越難做到,譬如50年後101要改建,你能算出來他要付出多大才能拿回容獎嗎?那應該是天文數字…
4. 所以這就是都市計畫的一部分,譬如我們談綠建築。假設改成綠建築只需要增加營造成本10%,那是否容獎只能是營造成本的10%換成的等效坪數?容獎的概念是鼓勵,並不是追求平等交換,因為非都更容積率不是公共財(我自己的認定,我不認同苗說的),更何況此土地本來就是京自己的。
5. 那所以市府給財團容獎就是財團養的狗囉?不能完全這樣說。如果京華城沒改建,他再放120年破敗在原地,損失的是台北市市容,為了重建市容,鼓勵建商進行市容整頓無可厚非。退一萬步講,假設台北市有一塊荒地,要嘛市府主導BOT, 要嘛拍賣鼓勵建商蓋房子,建商買了地,就是他的一塊龐大成本,所以他主張這個土地取得成本要給他獎勵我覺得不是完全說不過去。
歡迎討論,謝謝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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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弄就違法、其他人沒事
推客觀分享
其實是公共財 所以才要獎勵
就是違法
那塊地不開發 也是爛在那裏
有沒有違法,党說的算
我覺得柯的本意就是要帶動周邊開發才放行
這沒有問題,但程序要合法 坦白說,馬市府跟郝市府這點做的比較沒有瑕疵 柯市府的問題,第一是沈慶京給人印象不好,第二是本案確實有一些模糊空間。若柯市府 除了都委會外,甚至拉高到議事去審查,也許會好一點 但,木已成舟,現況我們只能針對適法性討論看看
※ 編輯: astushi (36.225.154.133 臺灣), 12/29/2024 18:06:27我讀的是這方面的科系,這個論點我想
當認同。給你個讚!!
所以主席宣布通過,沒人立刻反對,可以
當作共識決嗎?
如果委員真的認為違法不能過,為何不堅持提出?當年大巨蛋跟北市府鬧得不歡而散的人 大有人在 別忘了,他們都是老練的公務員,會用奉交下這種手法自保的,我不覺得他們沒有辦法拒 絕
對價性當然不一定要對等,只是剛好很多
委員提出對價性落差太大
所以,對價落差要怎麼認定? 這沒有人定得出辦法 我覺得以後的修法可以努力看看
※ 編輯: astushi (36.225.154.133 臺灣), 12/29/2024 18:40:33故意說得什麼事都模模糊糊,法規就是明
寫要過半數同意,不是主席裁示通過等人
反對
會議記錄最後就是沒人反對,如果有超過半數反對就不通過,很簡單的數學問題。所以你 的問題是因為沒人舉手反對,所以有鬼?
對價性是可以計算的,京華城自己拿80億
報廢大樓來計算,就是擺明著對價性落差
至少80億
不用扯以後,你認同各種商業大樓,用自
己估算殘值換取增額面積獎勵嗎?
我已經寫了 我認為建商花費的土地及建物成本來就是應該被獎勵的 獎勵的方法可以討論,但現況就是沒有公式 你說價錢落差,你的標準何在?差一百萬還是差一千萬算是有落差?還是要差一億? 您要討論法,那就是要討論白紙黑字寫的,法律沒寫的公式那要怎麼判定有落差?不能用 感覺有差就覺得有差 但我是認同要規定出公式,台北市對於容獎的確太多模糊空間 現在就沒有公式,所以你可以質疑,但是能說都委會或彭副有問題嗎?
※ 編輯: astushi (36.225.154.133 臺灣), 12/29/2024 19:31:29很會迴避問題,就是刻意避開京華城用自
己要拆掉的建築來做對價
我哪有迴避 我認為建商花費的土地及建物成本來就是應該被獎勵的 至於您提到的對價差異,也請您說清楚怎麼樣在目前沒有公式的情況下判定此案差異過大 ?
至於彭的罪是他自己認的,你趕快去教他
何必認罪,趕快翻供
我哪裡提到彭副認罪的問題 討論問題不要東扯西扯的 我只有說,現在台北市就沒有針對容獎訂出對價公式,所以此案決議的結果,你可以質疑 ,但您能說這點彭跟都委會有違法嗎? 這跟彭副認罪有什麼關係?
推客觀理性討論
做成決議的專案小組會議,彭根本沒參加吧
我也很好奇,彭到底認了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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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昨天黃國昌說檢察官是看了監察院報告說京華 城案違法開始辦的,但是有說到監察報告裡有 些地方是有問題的,那這份報告的效力到哪? 感覺這部分還是羅生門啊!這部分違法與否 要誰說的算啊?![[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https://i.imgur.com/pB0Mg1X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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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有相關的法規跟準則,台北市的都市計劃已經授權給地方政府, 主管機關就是台北市政府。 都市計畫法本來就要求細部計畫有居住密度跟容納人口的規定, 問題在於台北市的土地分區管制沒有寫容積獎勵要怎麼給, 照內政部的審議原則,都委會審議過不可以違背都計法22條即可![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 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https://i.ytimg.com/vi/IX1ncXo8n8U/maxresdefault.jpg?sqp=-oaymwEmCIAKENAF8quKqQMa8AEB-AH-CYAC0AWKAgwIABABGEkgVihlMA8=&rs=AOn4CLDu11QgSr8fn7f3qxtJ31BYdvxO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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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的認真討論根本沒意義 只要黨給你三個綠色法官 然後說柯文哲對於都更審議委員會有實質影響力 他說了算 那就成了 至於有沒有實質影響?這完全取決法官心證 根本沒個準2
看到這篇文章和一堆鄉民推文 我笑了 你知道推文說合法的那些鄉民 當時也說某人民調領先嗎 結果你看看出來的結果是什麼
幾個重點,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其實根本沒有規定容積獎勵, 該自治條例第25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16
監察院對於京華城是糾正案 並非 糾舉案 如果搞不懂糾正跟糾舉的差別 請看監察院自己的圖卡 當然 依照刑事訴訟法![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 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https://i.imgur.com/jowOyIFb.jpg?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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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 那你看高雄國賓 一千多%容積率耶 被爆出來之後 市政府趕快找人重新鑑定 鑑定變成危樓的報告 是一個人鑑定的 我絕對尊重專業4
現在再回頭討論有沒有違法 只是信者恆信的問題 邵琇佩跟彭振聲認罪了 但是很多人認為是被檢調強迫認罪 回過頭複習一下京華城在都委會3
今年年初 北市都發局就針對監察院的糾正案做過回應了 回應監察院糾正京華城案,都發局將配合檢討通案審議原則 發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
爆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這裡分成程序違法部分、還有實體濫用部分 包括: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 : 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2.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明顯錯誤。3. :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所以北市府對於此實體部分認定,目前就是尊重法院有關適法性的見解。![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https://i.imgur.com/Fe07Y7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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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沈政男:京華城改建案當然沒有違法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X
[轉錄] 黃珊珊FB 公務員會集體明知違法還硬幹?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珊珊FB 3.轉錄內容︰![[轉錄] 黃珊珊FB 公務員會集體明知違法還硬幹? [轉錄] 黃珊珊FB 公務員會集體明知違法還硬幹?](https://i.imgur.com/epDiCce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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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想不到規劃界跟都市計畫技師也有這個榮幸被民眾堂得罪光,照民眾堂邏輯全台灣所有都 市計畫地區建案都有資格申請容積獎勵了。那京華城幹嘛還大費周章寫準用都更。 京華城的問題很清楚啦,不要講一堆有的沒的。 扯細部計畫那個途徑叫做變更基準容積,新竹兒童醫院就是走這個途徑,京華城今天就不 是走細部計畫變更。京華城容獎為何違法理由很單純:7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這案討論法還可以引用法條 如果去看歷次會議紀錄 你真的會笑死 譬如委員問: 為什麼要給額外的容獎2
Re: [討論] 京華城蓋章來龍去脈阿苗整理我完全不理解你是怎麼認為容獎20%合法, 目前為止確認容獎違法的就是監院糾正, 這次羈押庭法官也是直接引用糾正報告, 直接告訴妳,客觀來說, 京華城的容積獎勵就是違法,X
[討論] 小草真他媽法盲 小草進來我教你法律首先 京華城的20%容獎是自創的是沒有台北市議會通過的就是違法 (首先你市府要執法執政 需要執政來源或是武器 議會通過的自條例就是執政來源)X
Re: [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台北市政府的公告自己看 意思就是,監察院認為用都更給20%容獎做法不對(或違法?) 台北市政府(蔣)認為只是程序問題,所以改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符合法規 至於一堆腦包在喊什麼柯市府自創20%容積獎勵(因為非都更/危老重建)X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說京華城改建案違法的人,都認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容積獎勵的合法 來源,但京華城沒有走這個法條,而是引用了〈都市計畫法〉。為什麼不走〈台北市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因為京華城基地已經開挖了81%,超過了該條例規定的70%,已不能 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