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憲法法庭被慘電!被問「反質詢定
※ 引述《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之銘言:
: ※ 引述《pshuang (雷澤歸妹)》之銘言:
: 本魯從星期三看完憲法法庭審理要是否接受暫時處分準備庭的直播後,一直搞不清楚一個: 問題,就是一堆農場標題下標,什麼黃國昌被打臉啦?
: 什麼被蔡大法官直接嗆,立院代表是不是在挑戰釋字585號?
: 下這些一類標題的,然後跟著回這種文,而不就內容進行實質討論的,是多想帶立院職權: 行使法一定被憲法法庭打槍風向?
先說結論國蔥這場是真的逆風
但沒有被打爆 畢竟隊友實在很雷
: 你要下這些標題,好歹也看完全部內容,再來回相關議題好嗎?
: 我就問一句?
: 昨天詹森林大法官直接就問了一個問題,引用憲法法庭訴訟法第47條和第65條,告訴你: 所有要件有欠缺的情況下去,那機關代表質疑這點時,申請人對此有何回應?
: 有誰認真去討論為何詹森林大法官要問這個?
主要是程序問題 這場是“準備程序陳述意見”
不是本案辯論 不是本案辯論 不是本案辯論
找雙方來 是對本案辯論的方向做爭點整理
所以開場黃為何很不爽的特別點出沒有送達這件事
造成相對人方上場幾乎是盲辯
但依法論法 如果審判規則有訂那是真的像許宗力講的
只要上網不用送達 沒有行政訴訟法準用民訴的問題
民訴大師首次失分非戰之罪
詹森林的問題一開始連申請人方都沒聽懂
後來第二次才補答
詹的意思是 因為立法院這邊有質疑其他四方代表
為何要請求宣告法規範違憲(47)
而不是提告機關權限爭議(65)
如果走47條還要爭執是否有滿足“行使職權”這個要件
那申請方怎麼都沒有反應?
麻柯找的律師意思是我們立委夠多申請哪有不行的
啊在前瞻條例案就真的從嚴審查
理論上法律違憲應該是立委修法未果才能該當行使職權
不知是沒有做功課還是故意裝死
這也點出監察院今天上場瞎到不行的地方
李鴻禧兒子講了半天
大意就是立法院修法後搶了他的飯碗
所以讓他不知道怎麼行使調查權了
最好是有這種事啦 你們一開始就沒在做事好嗎
如果就機關權限劃分有爭議 不必然宣告違憲
詹應該是點他們有可能根本告錯條
賴皮的律師則講出一個滿扯的說法
他說行使職權還有消極部分
賴皮要是到國會報告 就有很多事就不能做了
所以總統不想去被逼著去就是該當行使職權
那也要先被逼著去啊 這邏輯怪怪的
說修法後把國情報告從相互尊重變定期義務化
而義務化屬高度違憲疑慮又將反覆適用就該當行使職權
在我看來除行政院行使職權的要件幾乎都沒有被滿足
大法官們可能還要回去絞盡腦汁
: 不管是三立或是自由或是民視的一堆農場標題,沒有人實際討論這個問題。
: 為什麼沒有討論?
: 我看一堆人大概沒有辦法回應這個問題?
: 可能連原PO或是連寫這個農場標的記者都不知道為什麼詹森林大法官,要問這個?
: 第一、因為昨天開的是準備庭,這個準備庭是在審理為什麼憲法法庭要進行申請暫時處分: 的受理而開的準備庭,就是雙方都要來說服憲法法庭,贊成或是否決受理此案件。
: 結果完全沒有人討論這個?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m9-qaflxPQ
: 明明蔡宗珍大法官的問題是,立法機關代表是不是是根本的挑戰釋字585號中針對319槍: 擊案真調會暫時處分審理所做成的基本原則。
: 那我就再把原文貼出來:
因為藍白這邊提出的主張是行政院覆議失敗
就不能用暫時處分/釋憲
否則違反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應接受其覆議的憲法本文
這說法剛聽起來好像合理
但因為行政院愛將李澤這邊功課做得很足
提出了一個有力的主張
覆議時立法程序還沒結束
所謂接受覆議應該只是行政院要移送法案給總統
至於簽名公告後法律上路 別屬二事
不會因為走釋憲就變成不接受
接下來就是尤伯祥部分
跟我之前的舊文一樣
https://i.imgur.com/9N1UjFJ.jpeg
反訴 反詰問 反擔保 都沒有違反明確性的問題
反質詢自然也沒有
尤其實變相承認這件事
所以才追問如果反質詢屬不確定法律概念
那其核心範圍到底為何
: ==============================================================================: 請教第一個比較簡單的問題,剛剛有立法院代表去提到,就是這個本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增修條文這些相關的規定,並不能夠成為做成暫時處分之標地,我想要請教這個問題比較: 簡單,也就是立法院的代表是不是想根本的挑戰釋字585號解釋,針對319真調會條例當時: 的釋憲標地所建立的暫時處分的這個做成的基本原則,也就是釋字585號講得很清楚,雖
: 然它涉及的是權力分立、涉及的是責任政治、涉及的是無數憲法機關之間的,雖然主要機: 關是行政權與,立法院與行政院之間的權限,
: 這個...
: 這個...
: 憲法上權限的爭議?
: 但是對國家的這個...呃...這個權力分立憲法的重大利益,這個都有關連,可以做成暫時: 處分,只是當時己經沒有再例外做成暫時處分的審酌必要,所以這是第一個問題。
: ===============================================================================
: 為什麼這兩個大法官要問這兩個問題?
: 第一個是程序正義的核心問題!
: https://imgur.com/2uxMyJD
: https://imgur.com/NoiCfFE
: 這就是告訴你,你要所有要件完備之後,再行申請,這才符合申請釋憲的程序。
: 結果不管是總統府、不管是立院民進黨黨團或是監察院,都沒有人直接回應這個問題。: 第二蔡宗珍大法官就更直接十幾分鐘的陳述到,兩個重點!
: 第一是這是針對法律案來審理?你們其它之間的政爭,不要拿出來談,這很明顯在噹柯: 建銘的。
: 第二是立院機關代表想要去挑戰釋字585號中所確立的,施行暫時處分要通過的基本要件: 。這雖是在問立院機關代表的,但是也是在告訴其它大法官,或是其它申請人。如果今天: 受理了這個暫時處分申請,那是不是後續不管那一個案件的暫時處分申請,都沒有依據: 可循?
: 另外再講尤伯祥大法官?
: 本魯不是要挑戰尤大法官,而是尤大法官是不是沒有搞清楚星期三的準備庭主旨,是要: 不要受理暫時處分立案,而不是在討論其中法條的核心問題?
: 事實上這是後續的辯論庭才要討論的,如果尤大法官現在問了?那是不是在這個案子未開: 始之前,他的心證已成。
: 尤大法官故意放水,告訴立院機關代表,我在辯論庭一定會問這個?
: 又故意噹你寫的內容這裡存在很大的bug?
: 問題是,為什麼立院機關代表要在準備庭寫這麼核心的東西,如果我是反方的辯手,我當: 然要在辯論庭中,才把我的立論整個攤開來講,和你申辯丫?
: 為什麼非得在一個準備庭就把我的底牌全抛了?
: 我在這裡把我的底牌全給你了,讓你準備好在辯論庭對我的論述進行攻擊?
: 所以尤大法官的用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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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民進黨毀憲亂政 不意外
亂講 國蔥老師才不會輸 明明是法官
被痛電到一直插嘴
林四杰都死了 還在黃國昌
李俊俋真的丟老子的臉
聲請書該不該送我看正反兩方都有人提到啦
畢竟憲法訴訟法十七條就寫在那
逆風是正常的 這是別人場子
子
本223.141.167.152 07/12 19:18
身+裁量權 姑且也還說得過去
既然某程度上是用裁量權壓過去的被質疑也
不算不合理就是
前一晚才給你題目跟對手意見
已經很猛了 主因是因為本質站的住腳
原po最後一點這說法如果過關,以後是不是
行政院覆議跟聲請釋憲可以同時執行?
你都講到點上了,重點還是要回到構成要件
如果不補足構成要件,你要叫大法官怎麼
幫三院一府護航。
就不符合構成要件 大法官還要幫聲請人想
怎麼符合構成要件 真的笑死
詹問這題也是在小噹總統府!
憲法本文44條!
因為總統府在憲法上有調解院際爭議的責任
,不過憲44是「得」召集協商
他問這題就是要總統府給出一個進行沒有院
際協商的合理解釋!
總統府也沒有回答到這題,
不過就算總統府回答這題回的很完美,好像
也沒關係!
針對總統召集院際協商,總統府可以說:我
也是當事人不好協商。
針對拘束力的部分,立院也表明總統不來,
他們也拿總統沒輒!
關稅法「反傾銷」、聯合國反貪腐公
約施行法、反滲透法
憲法大本文跟增修條文也有質詢二字
,尤達法官把內閣制政府體制拿來比
什麼?
7
小弟是理組法盲 不過在估狗大神與AI的協助下 斗膽來回大法官尤大人的問話 也算拋磚引玉交個作業 質詢定義可以是指國家立法機構(如國會或議會)內X
阿肥用白話文解釋啦 反質詢就是給委員難看、下不了台 官員給委員難看就是反質詢 比如 委員:少幾百萬顆蛋,是不是浮報、貪汙?爆
: : 阿肥用白話文解釋啦 : 反質詢就是給委員難看、下不了台 : 官員給委員難看就是反質詢 :7
單純討論兩位大法官的問題 詹森林大法官的問題: 憲法法庭當然是可以處理政治紛爭的 但政治紛爭要在無法用政治解決的情況下(即憲訴法第65條的協商未果) 才能進入憲法法庭的窄門30
大概整理一下時間線 尤大法官6分21秒 (1:46:29-1:52:50) 1.覆議後可否釋憲 2.邀請賴清德國情報告,總統拒絕會怎樣回應,會不會拒審人事同意權1
黃國昌這就提供反質詢的概念核心啦, 進一步解釋: 立委是民意代表 行政權需受民意監督 故由立委質詢官員 而非官員質詢立委 : (黃國昌)是指反質詢是行政官員質詢立委,我有點疑惑,有鑑於我國並非內閣制,立委不 : 可能是『政策的制定者或執行者』,所以立委沒有什麼政策是需要去辯護的,目前憲法、立 : 院職權行使法與議事規則,並無行政官員質詢立委的環節,那在這種情況下『反質詢如何可3
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 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從條文上可以發現兩個要件1.行使職權 2. 所適用之法規範 又參考前案的標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不是總統、監察院、或行政院行使職權之5
所以黃國昌真的被慘電了吧? 且鄉民們覺得最棒棒的詹森林大法官 竟然也同意了暫時處分 這世界到底怎麼了,嗚嗚 崩╰(〒皿〒)╯潰1X
謊國蔥就個世紀笑料 假造民調假老二 林背好油哭哭樂 抗中飽台沒當兵 侵佔國土還嘴硬 現在他配合老藍男中共 要政治鬥爭 笑薯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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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整個憲法法庭最好笑的就是翁曉玲身為一個唸法律的 其實整個憲法法庭讓我看到笑出來的不是黃國昌 聽他論述是會生氣 真正讓我看到笑出來的是翁曉玲 翁曉玲辯論的基本意思就是26
Re: [新聞] 反國會擴權 賴清德聲請釋憲憲法訴訟的類型就大概分成3種: 1.法規範違憲審查 2.裁判憲法審查(本案無關) 3.機關權限爭議 本案沒有裁判,所以第2點就不用談了。6
[轉錄] 台灣民眾黨FB 民進黨你到底多怕?台灣民眾黨FB 民進黨在野時說要 #國會改革,現在執政處心積慮只想拖延改革,人民想要知道你到底在 怕什麼?說話不算話又雙標,為何總是拿「#違憲」來擋。 針對本次通過的國會改革法,執政黨洋洋灑灑提出推翻(覆議)的理由: 覆議理由1:修正條文審議程序不符合民主,有明顯瑕疵?14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7
[討論] 喔幹 結束了看完只覺得藍白乾脆不用找代理人了啦 兩個教授和一個律師旁邊看戲而已 都是吳翁黃在演而已 內容不用評價了啦 自己感覺自己爽就好1
[討論] 賴清德有種到憲法法庭跟國昌辯論嗎?前言: 去年總統電視辯論會,賴清德回答國情報告議題時表示, 「剛剛侯市長說,我不願意到立法院,接受立法院的 國情諮詢,這是錯的,這個是假訊息。不管是根據憲法,或者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 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質詢,但是3
Re: [討論] 今天新出爐的釋憲不受理案滿有趣的喔 限塑法 痾不是 憲訴法49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 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2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員 : : 連署、監察院。 : :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表示,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 : : ,不曾有過提出覆議失敗之後,再去聲請釋憲,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 : : 楊智傑表示,4個機關裡面除了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連署外,其餘3個機關其實在現階2
Re: [黑特] 行政院代表整個被大法官打爆耶..你完全聽錯了吧 詹森林大法官是說 你依47條你可以提 那立法院用65條來提你怎麼說 或許塔綠班認為贏了
爆
[爆卦] 統神FB爆
[問卦] 統神:我打算明年打館長,後年打toyz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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