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
※ 引述《paladin90974 (芭樂丁パラディン)》之銘言:
: ※ 引述《felixgene ()》之銘言:
: : 首先,各位要了解,數位證據有一套國際與台灣司法實務都遵守的專業SOP,
: : 司法官訓練手冊內有明文規定,是不能亂搞的!
: : # 參考資料:
: : https://i.imgur.com/25QjKLO.jpeg
: : 原始出處:《司法新聲》第101期第4篇
: : (chrome-extension://efaidnbmnnnibpcajpcglclefindmkaj/https://ja.lawbank.com
: : tw/pdf/司法新聲101期_第4篇.pdf)
: : 裡面明確指出:
: : 「原則上應該針對備份的映像檔(image)進行分析,不直接操作原始證物
: : (original media),以保護證據完整性,避免破壞證據鏈。」
: : 「任何數位證據分析處理,應於映像檔中進行;原始資料應唯讀保存並妥善封存,
: : 以備日後比對。」
: : # 數位跡證標準處理流程:
: : 1.全程錄影:從證物開啟、接線、軟體操作,全過程都要錄影存證
: : 2.使用唯讀工具:禁止任何寫入行為,避免污染資料
: : 3.計算原始檔案雜湊值(hash)
: : 4.製作完整映像檔(image)
: : 5.確認映像檔與原始檔的雜湊值一致
: : 6.所有後續分析只能用映像檔(這點超級關鍵)
: : 7.原始證物封存,不得擅動:要開啟就得申請、記錄、操作完還要重新比對hash值
: : ----重點來了,對照柯案A1-37硬碟的時間軸----
: : # 2024/08/30
: : 檢廉搜索柯文哲家中,帶走A1-37行動硬碟。
: : # 馬檢 9/1 拿到 Excel → 檢方 9/11 才做映像檔
: : → 也就是說,原始硬碟在製作映像檔之前就被操作過,嚴重違反數位跡證SOP。
: : 證物既沒封存,也沒先建映像檔,就直接被分析、甚至外流,證據鏈根本早就斷了!: : 如果有心人在9/1前就把東西「準備好」,
: : 那麼 9/11 以後才製作的映像檔,就算與法庭上勘驗的原檔雜湊值一致也毫無意義
: : ,因為比對的,是可能早被汙染過的資料。
: : 所以大家不用再糾結雜湊值(我昨天也卡這),
: : 真正的重點是:馬檢已實質證明這份證據效力存疑!
: : 我只能很諷刺的說:謝謝馬檢違反偵查不公開,意外幫忙證明了證據早被動過。
: : 這記迴力鏢真是又準又狠 XDD
: : # 再來請大家看看這張「小沈1500」表格:https://imgur.com/a/TmrR66q
: : 整張表裡,每個人都「連名帶姓」,經理人邱X琳重複多筆,明顯看得出經理人=經手人
: : 結果偏偏「小沈」這筆最奇怪:
: : 1.只有他的姓名是「暱稱」小沈
: : 2.經理人=經手人,怎麼會寫「沈慶京本人」?
: 我覺得我已經沒什麼形容詞來講這個了
: 有什麼比無恥還要嚴重百倍的形容詞嗎?
文長恕刪。
我們先不要自暴自棄地喊無恥,而是想想有沒有其他方法,
想方法的前提,是釐清檢察官、法官在講什麼、
為什麼法官敢直接勘驗硬碟。
證據方法有四種:人證、書證、鑑定、勘驗
現在法官的說法,是說「那些映像檔什麼的,是證據保全的問題」,
也頂多落到「鑑定」這個證據方法,
而不是法官「勘驗」這個證據方法,
而既然是「勘驗」,就不受映象檔啦、證據受污染問題的拘束。
這種說法,有破解之道?
我知可以爭執「證明力」:證據被污染,所以證明力不足。
但各位知道的,證明力是隨法官的政黨傾向、升官傾向及信仰所決定。
--
都找資訊人員來看了
若拿張白紙也能做為關鍵證據的意思?
沒用喇 再完美的辯護 法官是青鳥沒用
勘驗是確認物件是否能當證據是否具有
證據資格
不是
※ 編輯: court0043 (76.53.104.172 美國), 06/07/2025 14:53:50不要爭這個沒有意義的事, 勘驗當然「包括」有沒有證據能力的勘驗, 就是所謂的形式證據力(台灣法院用詞) 但主要,還是在獲取證據資料本身。 實際上作法,就是法官當庭一邊說他看到了什麼, 一邊說一邊叫書記官打在筆錄上。
要小心檢察官為什麼一直強調直接審理
原則
因為直接審理寫在法條裏。 但這法條,是寫在「證據怎麼讀取,都不會被改變」的時代, 整部法律都沒有考慮到數立時代的證據問題。 法官就是吃定了這一點, 很可能是無知, 也很有可能是故意無知。 台灣的法學教育,尤其台大法律系,是很脫離正常世界的, 例如電腦的使用, 1990年代,理組學生已經有校內的網路+網路芳鄰, a片、程式, 分享地很開心。 但台大法學院(包含法律、經濟、政治、社會系)是落後到沒聽過internet, 他們的「法律資料處理」學分,考的是 中文打字。 那個時代的學生,是現在法官的中堅, 包含這個案子的審判長。 那在教條主義下, 直接引用直接審理主義, 然後直接去勘驗電腦硬碟,是再理所當然不過(的愚蠢)。
※ 編輯: court0043 (76.53.104.172 美國), 06/07/2025 15:33:52法官是以為"勘驗usb不會改變電磁紀錄雜湊?
很有可能,譬如你說hash, cluster, 法官的第一反應會是: 1. 英文? 請先翻成中文。 2. 當我沒用過電腦? 我看檔案管理員就有時間紀錄了當我不懂?! 然後就勘驗原物下去。
※ 編輯: court0043 (76.53.104.172 美國), 06/07/2025 15:42:05USB至少二十幾年了吧 這法官二十年來都這
樣審?
爆
柯文哲的律師 蕭奕弘律師 學經歷如下 姜長志檢察官 學經歷如下![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 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https://files.catbox.moe/kmnx3n.png)
3
感覺怪怪的 小弟法盲都知道的常識 柯文哲辯護律師的職責 本來就是攻擊檢方捏造的證據鏈 為柯文哲辯護6
現在情況是 二審法官如果是那一群一直羈押柯P的那掛 那除非律師能提出檢察官造假證據的直接資料 比如有錄影還是錄音之類的 不然法官都可以用心證把蕭律師提出的疑點壓下去5
你討論這些要幹嘛 如果這案子有遵守程序正義 早就已經在各個司法醜聞發生時解散啦 看戲不要太入戲 就一群猴子在耍猴戲而已![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 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https://i.imgur.com/o8jPqNsb.jpeg)
6
然後那些高官在來說 我們尊重司法判決 尊重司法 尊你老激 這種破爛司法程序跟手段 有哪個地方值得尊重我實在是看不懂
大家別激動 我想最後剪掉會開大 大喊「大罷免大成功」 這樣一切就解決了 再不然喊「抗中保台」42
有點刑事訴訟法概念的人都知道 刑法庭上 當事人有兩造 : 檢察官 (代表人民行使無上國家公權力起訴 負有舉證/保全證據的完全責任 被告 兩造分別站在天平的兩端![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 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https://i.imgur.com/b2hzRE9b.jpeg)
6
藍白支持者 最大的誤會 就是以為這是一場法律審判 其實根本就荒腔走板了 光是羈押法官可以臨時換人 羈押理由可以完全不合邏輯 照樣給你羈押8
說得沒錯 覺得很扯嗎? 法官放走重刑犯都行了,破壞證據有什麼了不起的? 前陣子兩個法官縱放被判刑30年的鍾文智,大家是不是已經忘了? 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或指示書記官依裁定原本製作正本送達 雙方當事人(指鍾文智、高檢署檢察官),且二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39
這顆硬碟中有 31萬個檔案,包含1萬5000個文字檔、6873個WORD檔、2730個EXCEL檔、3250個POWER POINT檔以及2533個PDF檔 以我個人經驗,一個人一生不可能編輯這麼多檔案 甚至以庭上勘驗的19項資料內容來看,頂多是第二任市長以後的資料![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 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https://i.ytimg.com/vi/7Ib4wwNNTmc/sddefault.jpg)
91
[轉錄] 柯文哲:硬碟保存取出沒有經過標準程序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轉錄] 柯文哲:硬碟保存取出沒有經過標準程序 [轉錄] 柯文哲:硬碟保存取出沒有經過標準程序](https://i.imgur.com/qUGcR8Vb.jpeg)
72
[討論] 柯文哲怒吼: 證明你們押我 沒證據!看新聞報導 法官要求檢察官列出重要證人 檢察官說每個證人都很重要 會協助列出最重要證人 柯文哲聽聞後 大吼 這就證明 你們沒證據 就押我!!!!![[討論] 柯文哲怒吼: 證明你們押我 沒證據! [討論] 柯文哲怒吼: 證明你們押我 沒證據!](https://i.imgur.com/Z2KaYnvb.jpeg)
40
[討論] 柯文哲律師不給驗隨身碟原始檔柯文哲律師蕭奕弘認為 直接勘驗扣案行動硬碟會導致「證據鏈斷裂」 主張勘驗檢方最初採證備份的映像檔 檢察官認為如果只勘驗映像檔 日後柯文哲爭執跟硬碟原始檔有差異怎麼辦?![[討論] 柯文哲律師不給驗隨身碟原始檔 [討論] 柯文哲律師不給驗隨身碟原始檔](https://i.imgur.com/9xka960b.jpeg)
29
Re: [新聞] 柯文哲USB硬碟勘驗出大包?律師驚喊「沒這件事的癥結點為 檢察官稱勘驗的標準程序就是直接勘驗原物。 且法官好像也沒意見 同樣文章丟給gpt, 問他"根據台灣法律,請問勘驗硬碟應勘驗映像檔還是原物" 在台灣法律實務中,勘驗電腦硬碟時是否應以「映像檔」還是「原物」為準,雖無明文的 強制規定,但根據《刑事訴訟法》與數位證據相關實務見解,以「映像檔」(image)為14
[討論] 阿伯的硬碟就是薛丁格的貓我們阿伯的硬碟, 如果法官要勘驗原始硬碟,那就是破壞了硬碟,硬碟不能當證據, 如果法官要勘驗備份映像檔,那就是映像檔不真實,映像檔不能當證據, 所以阿伯的硬碟就是薛丁格的貓! --12
Re: [討論] 單個檔案和整顆硬碟映像不一樣我不知道司法實務是怎樣啦。 不過合理推斷,就是硬碟一拿到先作映像(iso),然後這顆硬碟就封起來放進證據室去。 任何人要動都得簽名。 這個iso就是讓檢調去看裏面的東西。 那麼,法庭上是拿硬碟來看還是iso來看?當然是硬碟啊,因為這是直接證據。![Re: [討論] 單個檔案和整顆硬碟映像不一樣 Re: [討論] 單個檔案和整顆硬碟映像不一樣](https://i.imgur.com/KMgHxJQb.jpeg)
8
[討論] 小草是不是不知道司法審判的本質?我真的會被小草笑死。 不知道是不是卡提諾法庭看多了,覺得黃國昌違憲不認,開始攻擊大法官好像有效,所以 現在開始攻擊一審法官不公正了。 欸欸,亂攻擊法官慘的是阿北;阿北關愈久,獲利最大的是黃國昌,所以黃國昌當然亂罵 呀!但你們到底是為了阿北好還是黃國昌好呀?![[討論] 小草是不是不知道司法審判的本質? [討論] 小草是不是不知道司法審判的本質?](https://i.imgur.com/btODaz3b.jpeg)
3
[討論] 法官說因 沒法當場做影像檔 故仍原物勘驗今天新聞有一段話 耐人尋味 好像在說檢察官在拿到 USB 後 未依 SOP 立即製作成影像檔 新聞如下:「柯文哲律師蕭奕弘提出,為確保證據鏈完整, 應該勘驗硬碟的image映像檔,而不應該勘驗原物, 以免勘驗過程中造成檔案變動。法官為此一度休庭10分鐘,6
Re: [新聞] 快訊/否認Excel Pay!律師:柯文哲沒印你想太多了 經過了這一手,檢察官就可以主張hash值有變化是因為合法的勘驗程序造成的 被告不能主張hash值有變化而質疑硬碟內容的證據力 除非被告能證明這個hash值的改變不是因為勘驗時造成的,要不然證據力就沒有影響 接下來法官認同檢察官的說法,認為硬碟的證據力沒問題,勘驗程序合法![Re: [新聞] 快訊/否認Excel Pay!律師:柯文哲沒印 Re: [新聞] 快訊/否認Excel Pay!律師:柯文哲沒印](https://i.imgur.com/PtKbr1Ob.jpeg)
1
[討論] 小草這些小白癡484不知道扣押時就備份了如題 小草真的超爆笑 一直在說勘驗原始檔會破壞證據 笑死 啊扣押時就備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