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實在很好笑...一開始硬扯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25條
就規定商三的法定容積率上限是560%
所以京華城超過560%就是違法...不就是你...
被人家打槍 偷換概念說 ...總容積率跟法定容積率不同
我用你最喜歡講的AI 打你臉....
都市計畫中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法定容積率與總容積率的區別,簡單來說,法定容積率是政府在都市計畫書中,針對不同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允許建蔽率與容積率的上限。
總容積率則是包含法定容積率以及可透過都市計畫的容積獎勵等方式,進一步增加的容積
啊~誰都知道細部計畫法源來自施行細則
你自己寫到 直轄市施行細則明則容積獎勵上限額度
(一般地區〔基準容積20%〕;都市更新地區〔基準容積50%〕)定
都市計畫容積管制辦法》(由內政部訂定):
第4條:「獎勵容積」來源方式,包括:
提供公益設施(土地捐贈、開放空間)
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標章等
都市更新、都更整建維護等
此辦法明確規定:得提供獎勵容積,但應受主管機關核定且不得超過合理上限
所以這次 京華城透過都計法24條 台北市都計法自治條例25條
提供細部計畫 修正容積率
從560%提高到672% 用到你講的綠建築 智慧建築 耐震標章
就是20%沒有超過法規上限呀
啊~ 都市計畫法24條 給容積獎勵 京華城也不是台北特例
中泰賓館變成東方文華 從320%變400%
南港輪胎工廠從200%變成235%
啊~ 我這邊隨便找一下也有找到 細部計畫 用都市計畫法24條給容積獎勵的
https://reurl.cc/AMeX28
案名: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娛樂區
(供觀光旅館使用)街廓編號C2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計畫案
申請單位:宜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計畫範圍:中山區金泰段29地號(街廓編號C2),
如計畫範圍示意圖
類別:修訂
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24條
容積獎勵項目
1.廣場式開放空間
2.地面人行通道(含腳踏車道)
3.跨堤設施、觀景平臺、跨街平臺、立體人行通道
4.挑空室內開放空間
5.其他具形塑都市意象、創造特殊都市生活體驗空間等
這些獎勵項目也都沒有直接寫在任何條文內
到底為什麼之前都計法24條 就可以給?現在不能給?
違背什麼法令?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笑死,原來你看不懂函釋意旨啊!難怪一直跳針耍寶
: https://meee.com.tw/mjqLAOb
: 五、99年間監察院為都市容積缺乏總量管控機制,各式獎勵容積之累加竟無上限規定,致: 都市計畫法基準容積率(法定容積率)制度名不符實未發揮成效;對於縣市政府基於各方: 意見提高容積率、增設各種獎勵容積等方式以滿足各方需求等,中央主管機關督導不周,: 實有怠失,提出糾正(99內正40)。本部修正都市計畫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3規定,: 各直轄市政府得於各該直轄市施行細則明定容積獎勵上限額度(一般地區〔基準容積20%: 〕;都市更新地區〔基準容積50%〕)。
: 這裡就跟你講了容積獎勵是規範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則,並授權故直轄市政府自行訂: 施行細則規範之,法源依據就是施行細則啦!不是細部計畫!
: 我真的佩服你的自我感覺良好啊,連函釋文內容都理解錯誤還可以胡扯半天,真的是病得: 不
: 輕喔!快去看醫生好嘛!
: 然後CHATGPT幫你好心整理重點了!學藝不精不要出來丟台大的臉好嘛!
: 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主要來自於中央制定的法律與相關子法,並授權地方政府在一定範圍: 內訂定細則。以下為完整說明:
: 一、中央法規依據
: 1.《都市計畫法》第30條第2項:
: 主管機關得就建築之高度、建蔽率、容積率等訂定詳細規定。
: 說明:此條文賦予主管機關(即內政部或地方政府)在都市計畫中訂定容積率與相關容積: 管制規範之權限。
: 2.《都市計畫容積管制辦法》(由內政部訂定):
: 第3條:「法定容積率」之計算方式
: 第4條:「獎勵容積」來源方式,包括:
: 提供公益設施(土地捐贈、開放空間)
: 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標章等
: 都市更新、都更整建維護等
: 此辦法明確規定:得提供獎勵容積,但應受主管機關核定且不得超過合理上限。
: 二、地方政府依據
: 3.《臺灣省都市計畫施行細則》第34條之3(現沿用於地方):
: 各直轄市政府得於施行細則中明定容積獎勵上限額度:
: 一般地區:基準容積20%
: 都市更新地區:基準容積50%
: 此條款提供地方政府針對「不同地區性質」制定容積獎勵上限的法源依據。
: 三、補充:監察院糾正案的影響
: 監察院於民國99年提出糾正案(99內正40),指出過去容積獎勵缺乏總量控管機制,導致: 容積率實質失控。此後內政部進一步強化法規,強調:
: 獎勵容積必須有上限;
: 地方細則須與中央規範一致。
: 總結:容積獎勵法源依據整理
: 層級 法規名稱 授權內容
: 法律 都市計畫法 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容積率
: 中央子法 都市計畫容積管制辦法 規範法定容積與獎勵容積來源
: 地方細則 都市計畫施行細則(如臺灣省施行細則) 明定地方可設獎勵容積上: 限
: 如需我幫您整理成法規圖表、簡報文字、或附帶原條文連結,也可以提出唷!
: 然後我再幫你多問一個問題了!不用謝我,趕快回去看醫生好嘛!
: 所以獎勵容積率的法源依據是施行細則不是細部計畫?
: ChatGPT 說:
: 非常好的問題,這涉及**「法源層級」與「適用法規」**的區分。
: 以下是清楚的說明:
: 一、獎勵容積率的主要法源依據
: 獎勵容積率的上限原則與授權規定,其法源依據在於「施行細則」與「容積管制辦法」,: 而不是「細部計畫」。
: 1. 都市計畫施行細則(如臺灣省都市計畫施行細則第34條之3)
: 明定:直轄市政府得於施行細則中訂定容積獎勵上限額度(如一般地區20%、都市更新地: 區50%)。
: 這是法源依據,提供地方訂定具體操作規則的依據。
: 它屬於「命令性規定」,層級上高於細部計畫(都市計畫書內容)。
: 2. 都市計畫容積管制辦法(中央法規命令)
: 由內政部依都市計畫法授權訂定,明確規範:
: 容積率、法定容積、獎勵容積的定義與計算;
: 獎勵來源方式、限制、原則;
: 必須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 此辦法是「統一規範全國容積獎勵的依據」。
: 二、細部計畫的角色:執行工具,不是法源依據
: 細部計畫內容
: 細部計畫(含都市計畫書、圖)屬於都市計畫成果,是規劃層級的表達,**可以載明「容: 積獎勵適用區域」、「使用分區」**等細節。
: 但它本身不是制定獎勵容積的法律依據,而是執行層次的應用工具。
: 例如:
: 細部計畫可以寫「此區域可申請獎勵容積」;
: 但「可獎勵多少」、「依據是什麼」仍須回歸施行細則與容積管制辦法的規範。
: 結論:
: 項目 是否為獎勵容積率的法源依據 說明
: 都市計畫施行細則 是 明定容積獎勵上限與授權依據
: 都市計畫容積管制辦法 是 中央統一規範容積獎勵內容與限制
: 細部計畫 否 只作為實施層級的規劃參考或應用
: 如果你需要我幫你製作這份說明成條列圖表、報告附錄或簡報整理,歡迎再告訴我!
: ※ 引述《piece147 (米奇ching)》之銘言:
: 劃
: : 法
: 人
: : 確實,只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太少,畢竟那條的重點是申請人可以提出「細部計畫」,: 再
: : 搭配上第23條,第25條需要經過市政府核定。其中第25條就是「邵琇珮」幫忙提供想法: 的
: : 依據。
: : https://i.imgur.com/tW3CgUT.jpeg
: : 那台北市能給20%的容積獎勵法源在哪裡?
: : 首先台北市的做法是擬定細部計畫來定容積獎勵,必須搭配國土署的規定。因為台北市: 施
: : 行細則沒有寫到細部計畫容積獎勵最高是多少,因此參考都市計畫法第39條和85條
: : https://i.imgur.com/03MUHEq.jpeg
: : https://i.imgur.com/tNpUHOi.jpeg
: : 內政部國土署近期的函文中有提到各縣市依照施行細則一般地區「最高」只能給到20%: : https://i.imgur.com/s0hoHds.jpeg
: : https://i.imgur.com/R3ZsIoB.jpeg
: : 這就是20%最高的來源。
: : 就你的認知就一定要土管容積獎勵才可以給。
: : 京華城就是走細部計畫,自行擬定,最高給20即可。
: : 另外「你可別忘了細部計畫的法定容積率是能大於土地分區的上限,前提是要合法,這: 邊
: : 的合法就是送公文,公展,都委會決議。」
: : 如同台灣高速公路一般最高時數上限是560
: : 只要你這個區域送公展公告,開會審理,最後決議到840有何不可?其中都委會要負責: 看
: : 守公益性對價性。
: : 換句話說難到你的世界高速公路只能有一個限數嗎?
: : 換句話說當初放寬的公務員全部都犯法?
: : 京華城案子中的公務員邵琇珮跟劉秀琳都說沒有違法。 你連說違法都有困難,怎麼知: 法
: : 犯法?怎麼圖利?笑死人,被打的爽嗎?
: : 還是繼續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
: : 我勸你去看點心理醫生,真心的:)
--
問題就是合理上限到底是多少?
當時內政部就是授權各縣市自己訂
現在柯文哲他們也就是在咬這個
為什麼混淆亂講呢? 一般建案容積獎勵能
給的項目 就不是這些項目 你要不要問問哪
個一般建案用這三個拿到20%? 抱歉 這些
項目就是專門給都更、危老的 我就問你 你
房子蓋得好 到底關我們其他市民屁事 為什
麼只給你京華城特例 而且前無古人 後無來
者
從頭到尾 你們就都沒有搞懂都計在幹嘛啊
拿著資料胡亂講 有夠可悲
「獎勵容積」來源方式,包括: 提供公益設施(土地捐贈、開放空間) 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標章等 都市更新、都更整建維護等 此辦法明確規定:得提供獎勵容積,但應受主管機關核定且不得超過合理上限 哪裡寫到專給危老的?... 南港輪胎 中泰賓館都有給呀?
總之,阿北贏麻了,對吧?
南港輪胎 中泰賓館都不只給20%
搞不懂給容積的前提,一直在20%繞
當初柯市府就叫小沈往都更走解套 小沈覺
得自己一個人花了那麼多錢去疏通 只想獨
賺 不要讓別的地主搭順風車 結果就出事
了
有人不知道當初京華城蓋好 周圍變新商圈
京華城就不符合這些前提給多少都是違法
本來就有發展商圈的目的
都市計畫法就是可以讓地主自己提出計畫
cieliver什麼前提 可以寫一下嗎
綠建築 智慧建築 耐震 也都是國家要推的
你要不要看我的案例 講一下法源
現在就是走都市計畫法 土地權利關係人申請
我也很好奇都更條例的母法是都市計劃
法,結果都更條例可以給容積,都市計
劃法不能,這不是很奇怪嗎?
然後國家本來就鼓勵耐震標章 只是在都更有
所以都市計畫法就比照都更的獎勵辦理 是可
阿北若請你辯護 現在就在家中吃肉粽了
以的 難道只有都更才需要耐震? 不是都更就
不需要耐震?
我沒有支持柯文哲~我只是看不慣Lie皮德
我之前沒有關注過這個~ 我也以為柯違法
我仔細研究~ 北檢實在太噁心
連沒有規定不允許 誘導~這種話都講得出
其他案件我不知道~但京華城離違法還很遠
欸欸文華東方負責人也有捐給阿北喔
你在暗示什麼?而且這題不是早就吵過了?
789
「總容積率跟法定容積率不同﹞」不是某 p 的
主張嗎?你是不是看錯人了?XDDDD
京華城不是都更案怎會給他容積獎勵?
東方文華案~就是用24條給的! 細部怎麼給
不就是行政裁量權~ 怎麼違法?
東方文華案不是都更案 怎麼給容積獎勵
中美橋成美橋 也不是都更案 也給20%左右
土管條例80-1至80-5規定看一下好嗎
?當初台北市都發局就是要京華城依
照上列規定去申請容獎,京華城就是
不肯(因為不願意回饋),然後硬是
要台北市政府創造一個準用都更條例
容積獎勵的規定出來才被監察院糾正
,法條不看整天在那邊胡扯,臉皮真
是厚的可以了!
第 80-2 條
建築基地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其容積率及建築物高度得視地區都
市計畫情形酌予放寬。但不得超過
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三十。 因前項優惠
容積率所增之收益,於扣除營建及管
銷成本之淨利益應提供市 政府百分
之七十為回饋。 前項回饋得以樓地板
面積或代金為之,限用於公有出租住
宅、公共服務空 間、社會福利文化設
施及都市建設等。 有關前項之核算
及回饋方式與管理之實施要點由市政
府定之,並送臺北市 議會備查。
第 80-3 條
不是啦,必須要每個字細部計畫書必須每
為提昇整體都市生活環境品質,本市
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之建築空地,土地
個字都剛京華城一模一樣才算有前例,不
然阿北都違法
所有權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任。
建築前提供作為綠地或其他公益性設
施 供公眾使用並經市政府核准者,
其容積得酌予獎勵,但獎勵之容積不
得超 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十。如未
能善盡管理維護責任,致有礙公共安
全、公 共衛生或都市景觀者,市政
府得限期令其改善,逾期仍不改善者
,其容積 得酌予減低,但減低之容積
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五。 前
項空地維護管理辦法,由市政府
第 80-4 條
大眾運輸系統之車站半徑五百公尺範
圍內地區,經循都市計畫程序劃定者
,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但不得超過
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三十。 都市更新地
區依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不受前項但書之限制
Ezc?si=kdKu08S4V4tCq28R
29:30開始
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標章等是都
土管就跟你說京華城有困難,明明都委會
開會討論過,要我貼幾次?
更案件才能適用,京華城又不是都更
,憑什麼適用?就說你鬼打牆還不信
,回家洗洗睡啦!
什麼適用有困難,就是你京華城不願
意回饋啦,講那麼多廢話幹嘛?
2020年12月24日都委會第775次會議,
時任委員的學者曾光宗言明,應先對
台北市民解釋,為何京華城做不到的
事北市府就要給容獎?他個人「堅決
反對」此方案;時任委員的專家宋鎮
邁坦言,現有容獎規定不適用本案;
曾光宗再強調,京華城自提的容獎項
目是城市建築設計的基本要求,拿來
要求台北市民給予容獎,怎麼說得過
去?時任委員的學者郭瓊瑩指出,一
味爭取容積對整體環境並非好事,開
發後恐壓迫文創、文資空間。
2021年3月18日,北市府替京華城開
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法務局說明,
依照《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規定,都委會職掌似不包含
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是有建議之權
力;學者徐國城質疑京華城所提獎勵
項目的公益性、必要性及對價性是否
充分?時任委員的學者黃台生更憂心
忡忡地質疑,這裡面好像都是希望都
委會突破法令,在現行體制內是否可
以這樣做?不知道都委會是否有這個
權力、權限?「我害怕到時候會有問
題。」
現任委員馮正民表示,本案無法適用
容獎項目,回到適法性來看,過去沒
有前例的話,就會變成創例;現任委
員何芳子也認為不符合容獎規定;黃
台生再發言,質疑該計畫對外部衝擊
的說明不足;馮認同黃的看法,直言
可能影響交通,地區能不能承載也是
一個課題;文化部代表則指本案量體
較大,可能衝擊隔鄰的國定古蹟台北
機廠,應再提交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
審議。
相關學者專家與官員前後共18次的發
言,再再質疑提供京華城容獎的適宜
性,未料全遭忽視,不同意見形同被
消音,連負責把關適法性的法務局,
之後不知何故,都消極未再提出意見
,宛若變啞巴。
都市計畫容積管制辦法??全國法規檢索
沒有耶。這很重要耶。有沒有違法就看這
個了。
那是因為你都把贊同的聲音給屏蔽,自己
再把計劃書看一遍吧
jQRPvyQZigPY8uo/attachs/%E7%B4%B0%E9%
83%A8%E8%A8%88%E7%95%AB%E6%9B%B8.pdf
還在睜眼說瞎話,真正被消音的是反
對意見好嗎?沒見過臉皮這麼厚的人
啦,黑的都可以說成白的。
京華城是走都市計畫 都市計畫法把權限給
縣市政府
本來就是縣市政府可以審核
審核時 就參考都更的標準 不超過這個範圍
結果整天在跳針說這不是都更 不能用
這就是一開始苗博雅在打烏賊戰的論點
樓上還在做賊的喊抓賊,台北市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章去看一
下好嗎,容積獎勵都規範在哪裡了,
京華城就是不願意依照該章節規定申
請容獎,還在跳針什麼?
還在說有罪的 想想北檢為什麼
定不了罪吧 只希望清醒的人越來越多
還在睜眼說瞎話,準用都更容獎就是
你京華城細部計畫自己白紙黑字寫的
,現在居然不認帳?
你才是在睜眼說瞎話唷
講的好想只能有一種申請獎勵容積的辦法一樣
4agc6.png
還說不是睜眼說瞎話?京華城就不是
都更案,憑什麼都更獎勵?法條規範
都不看一下嗎?
法條去看一下好嗎?都更容獎只適用
於都更案件,非都更案件是不能使用
都更蓉容獎的,別再那邊睜眼說瞎話
了
fAc0C.png
京華城是走都市計畫申請 沒規定說都市計畫
申請不能比較都更的內容
現在是你們故意要混淆
京華城是走都市計畫申請 申請的獎勵內容
比照 援用 都市更新的獎勵 但不是都更案
不是申請都更
小草法盲連法律保留都不知道,一直
在那邊胡扯,可憐喔
TG5kN.png
應該傳你們兩個去作證
都計母法22及24就是細計容獎法源了,加
上39條,容獎設計上一直是細計及細則雙
軌制,再講其他的都是不懂瞎扯,實務上
一堆細計容獎案已經一堆發布實施了,柯
案庭審林洲民劭琇珮劉秀玲都說細計制度
上就是可以給容獎,都委會也通過了,再
說違法就是根本不願去面對事實,就繼續
去瞎扯吧。
法務局的意見說完,都發局有回應啊
一起看就知道,為什麼法務局後來就沒意見了
其他委員之後也沒意見
因為都發局講了三個前例出來
傻鳥的腦迴路清奇 你很難打通的
笑死,小草法盲還在胡扯,KP沒找你
們去當辯護人真是太可惜了
kp律師表現很好,這幾次庭審一直打臉青
鳥法學說,沒看嗎?
青鳥不懂硬要扯,都委會都通過了
37
首Po阿北是清白的,看起來十拿九穩 ,朱亞虎第一敗,通篇臆測,把公關做的活靈活現 ,林欽榮第二敗,差點打到自己高雄,趕緊閉嘴 ,苗博雅第三敗,連法條都不清楚,傳他來幹嘛,看不懂 ,林洲民第四敗,惱羞成怒嗆大巨蛋可以講三天三夜X
身為法律人的觀點是 其實現在這案子的爭點在於 容積率840%到底合不合法 傻鳥最愛嘴之前威京跟北市府打的訴訟 法院判決是說「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僅屬一次性保障,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新)9
笑死,小草真的自我感覺良好,擺明的違法事實還可以在那邊硬拗,還真以為自己是法律 專家?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23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 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其中第八點明定細部計畫容積率不能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1X
很奇怪看到這個我就想回顧一下一刀斃命 明明刀刀見骨就是沒有塔綠班再提起... 回顧一刀斃命 佩琪去ATM存錢 一刀斃命 彭振聲被收押 一刀斃命1
請問一下 如果罪證這麼明確 也知道違反那一條? (可是之前沒辦法說出那一條) 為什麼需要羈押這麼久7
律 : 專家? :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 23 :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9XL8GiLb.jpeg)
7
笑死啊 京華城的3個獎勵條例其中一個就是甚麼危老改建 一堆低能草在那邊炒高雄也是 他媽的高雄那個飯店 45年 才有危老條例 台北京華城才20年不到? 危老沙小啊?? 那些低能草的智商才危老啦 自創一大堆理由就是要給京華城一堆獎勵容積 硬是要送威京 560% => 840%![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nVdqgEwb.jpg)
1
推 Orisinal: 退萬步言 就算違法 跟"KP給的"根本兩回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事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檢察官目前無法證明主觀明知違法 38.21.187.224 05/27 22:17 → Orisinal: 以及到底怎麼讓都委會過關 38.21.187.224 05/27 22:1 笑死!什麼時候還在硬ㄠ,小草真的很可憐ㄟ,KP明知違法這件事情,起訴書記載的14
噓 piece147: 怎麼不敢回我上一篇? 39.9.30.25 05/27 23:09 我真的笑死!沒見過這麼奇怪的要求啦,既然你要求我打臉你,我就打得你臉腫得連你媽都 認不出來啦! 你問違反在那裏?違反在這裡啦!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3
推 cobrasgo: 原PO就跟高虹安那個法官一樣,我說你什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麼就什麼。高誣告案最重要的就是有無抄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襲,結果法官直接說高是抄襲,然後用這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個前提再往後申論。原PO也是,直接講KP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給的 560,然後往後申論 42.72.102.135 05/28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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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i.imgur.com/3GrMGwPb.png)
20
[轉錄] 黃珊珊FB轉錄網址︰ 轉錄來源︰FB 轉錄內容︰ 真正的都市計劃主管機關國土署長吳欣修已以都市計劃專業公開發聲,因應地方發展不同 ,都市計畫法規本就授權地方政府可以透過『細部計畫』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一![[轉錄] 黃珊珊FB [轉錄] 黃珊珊FB](https://i.imgur.com/NuLJ9kx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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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然後再來一個CHATGPT打臉你的說法啦!你真的不要在那邊胡扯硬ㄠ了好嗎 你提供的這份文件是《臺北市都市計畫案件審議事項處理原則》(113年2月27日臺北市都 市計畫委員會第814次會議議決通過),內容清楚地打臉過去京華城案以《都市計畫法》 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的做法。 第三點條文重點如下:![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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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用都市施行條例25條一樣不能超過560%民眾黨33最近提出市府認為有合理必要 就能用25條擬定細部計畫 讓主導權變成市府 也不說清楚是哪個25條 不知道的還以為是都市計畫法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https://i.imgur.com/3GrMGwP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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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很長 只擷取一段不痛不癢的部分說沒有違法 怎麼會失去要寫逐字稿的精神? 我直接揭露監察院的結論 (一)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https://i.imgur.com/hogxSnY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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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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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
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幾個重點,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其實根本沒有規定容積獎勵, 該自治條例第25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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