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靈魂一問:立院從來不需被質詢,何來反質詢
大法官真的是你大法官,
簡單幾句就問到靈魂深處
:「沒有機關能質詢立法院,何來反質詢? 看無」
翁曉玲前面跑題,後面繼續離題反駁那個憲法忠誠。
誒,你們倒是回答問題啊,哪個機關對立法院有質詢權啊?
--
在那叫什麼~
吼~~
插嘴插嘴插嘴
翁曉玲真的很爛 只會跳針
黃國昌:閉嘴!主席,我在說話,官員一
直插嘴,可以叫他安靜嗎?
反質詢是針對行政官員阿
原 原 原 原來我們行政院可以質詢立法院喔? 下一次立法委員什麼時候來行政院備詢啊?
我、我、我欠你的嗎
質詢立院要幹嘛,你會質詢議員嗎?
所以到底有沒有質詢立法院啊? 你給個說法好唄? 沒有?那你立什麼反質詢? 有?什麼時候執行過?
翁真的不太行
在那叫什麼
天阿這就是青鳥的水準嗎
官員說的立委又不用理他 何謂反質詢
立委:你你你,你反質詢!
不 不 不 不 准頂嘴!
因為官員沒有裡立委啊,兩邊互相都不理
那質詢有個屁用
我嗯嗯啊啊敷衍也行啊, 你什麼時候產生立法院質詢有用過?
笑死
翁上人說立法院立法是為了約束立法院自己啦
在在在那叫什麼 完美打臉你
翁太后在答辯時,油蔥在旁邊做嘴部伸展暖
身,結果輪到牠全部都在問A答B。ww
還以為會有什麼新的驚人見解,笑死。
XDDDD
畢竟都是靠老公
現在在幫法官上課,什麼是即時。ww
蘇光頭一定很誠實,這大法官一定很有料
,死忠笨鳥一定很懂法
國昌啊,講一大堆,結果還是沒回答到問題
連審判長都聽不下去
審判長:趕快結束
翁曉玲:(笑死)_
比我還廢
我懂了...黃國昌的戰術就是超時?!
看來穩了,油蔥很成功地教育完法官。
大法官請閉嘴
乾 又是超時昌上場
超時昌的戰術就是講一大堆廢話,壓縮申請
人的辯護時間
你是沒看過官員反問委員?真可悲。
可悲喔 這樣就是質詢喔? 那你怎麼沒乖乖回答?
※ 編輯: ke0119 (202.229.51.203 日本), 07/10/2024 16:33:27反質詢的法律明確性定義就是反問嗎?
這就是大法官想問清楚的問題
反質詢到底什麼定義沒一個講清楚的
確實,立委本來就沒有回答行政院官員問
題的義務,何來反質詢一說
這個大法官是不是沒有出過社會
干擾立法委員質詢的就是反質詢。叫什麼
叫
智障
藍白
5
[討論] 論反質詢質詢的話必須有質詢的人跟被質詢的人,所以如果被質詢的人 在質詢過程中質詢質詢的人就是反質詢了啊 ※ 每日發文數上限為5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發文 內文請滿40字 ※ ------以上看完可使用 Ctrl+y 刪除------7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法律真的沒有規定反質詢,因為憲法是規定你騙神仔是要去「備詢」,不是去質詢。你有 什麼資格質詢立委啊?你484老番癲發作?如果老人癡呆開始有前兆,要不要趕快滾下台 比較好?記得不要說你是台大法律的好嗎?下細下井。 ============= 憲法第 57 條4
Re: [問卦] 可以立法叫法官大法官來立院質詢嗎看完范斐琪找來的憲政專家意見以後 我認真的認為 台灣應該取消質詢 而改成全聽證 因為台灣的質詢已經變成作秀了6
Re: [新聞]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喊立委免職不適任官員憲法中是規定,立法院可以對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也就是內閣是整體對立法院負責,而不 是個別官員。 你立法院依憲法只能整體倒閣,但不能決議要求個別官員去職,因為這侵犯了行政院長的人 事決定權,而人事決定權是行政權的核心領域已經多則大法官解釋清楚說明了,權力制衡不 能侵犯其他機關的核心。此外,這也違反了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原則。X
Re: [新聞] 鄭文燦:立院對總統質詢權 已經踩到憲法我嫖了你 只要不付錢就不是嫖了 這種說法 連警察都過不了關 何況是大法官 即問即答 基本上就是質詢了X
Re: [問卦] 美國友人:沒國會改革 不就行政擴權?像這種文章就是中文不好法律也不好。可能連提到的美國人都是幻想出來的。 首先中文的問題:「擴權」是原本沒有的權力後來要有,本來權力就很大怎麼算是擴權 再來美國總統和中華民國總統根本不能直接對比。美國是總統制,行政、立法分別直接向人民負責,不互相負責。中華民國行政院是要被立法院質詢,對立法院負責的,美國不用。但是美國總統要選部會首長、大使,參議院有同意權。行政院則是可以直接指定。(美國有個例外是國會休會時美國總統可以直接提名) 而談到美國的聽證會,他們是可以因為不自證己罪的原因拒絕回答。行政官員涉及機密事項拒絕回答,也不需要經主席同意。而且聽證會叫來的證人可以請律師在旁邊陪同,不需要經過主席同意。美國藐視國會也只罰說謊、拒絕出席或拒絕回答(但不包含行政官員)。一般人如果因正當理由拒絕回答,也是可以直接拒絕,不需要國會同意。如果國會認為理由不合理,也必須送法院審理判決才能罰,舉證責任在國會。沒有在罰什麼反質詢或是態度不佳的,也不是國會想罰就可以罰的。 還有,美國總統有許多的行政命令是可以直接發布施行,不需要國會同意。台灣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比較嚴格,大部分對人民有影響的都還是要法律通過才能做。美國國會又是兩院制,需要兩個國會都通過的法案,且經過總統同意才能施行。參眾兩院選制不同,常會出現兩院過半的黨不一樣,那就很難通過法案和預算。但要阻止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往往需要上最高法院審判,或是國會立法案通過。- 釋字585說可以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 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 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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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林俊憲FB 感謝楊瓊瓔賜箭增修條文3條2項1款規定:「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 詢之權」,這是基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關係的質詢權。 至於憲法第67條2項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那個備詢其實不等於前面「質詢權」的行使,至少社會關係人員不是被質詢的對象。講 白話點,這條是說立院在行使職權相關事項時,可以視必要情形找相關人員來問,藉以獲X
Re: [討論] 「上對下」委員 她老公是大法官欸就說了 人民最大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人民並不代表是最高的權力 從這幾年綠營接受立委質詢就知道 黨的意志- 理論上三權分立 或者依憲法假裝五權分立 所以行政立法司法應該地位相當 互相制衡 可是 大法官有經過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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