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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還是看不懂為什麼柯文哲只告民事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還是看不懂為什麼柯文哲只告民事作者
im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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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告民事蠻聰明的

刑事誹謗

敘述一個具體事件但與真實的事實相反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就屬於「誹謗」。 如果不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例如小明昨天沒有吃便當,
這與小明的名譽無關緊要,就算與事實相反也未必構成「誹謗」
(https://reurl.cc/E4mZDR)

這件事情可以分兩個來看

是否與事實相反,我相信吳與DPP所講述的應該是與事實相反
但"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誹謗的內容必須實質造成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
這個就很難講了,畢竟在政治場,公眾人物

中華民國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出社會新聞看那麼久了也知道,誹謗要有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
所以為什麼常常看到誹謗被不起訴,光是上面幾個原因就夠你扯了

所以總歸一句,我覺得民眾黨告民事很聰明,塔塔們想釣沒釣到
看到沒告誹謗只告民事是不是急了?
https://i.imgur.com/nsm5jTW.jpg


<( ̄3 ̄)y▂ξ

※ 引述《anomic24 (若彧)》之銘言:
: 今天許甫去提告的時候,大致上說了兩個為什麼只打民事訴訟的理由:
: (1)訴訟策略
: (2)民事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
: 問題是,這樣還是沒有正面回應為什麼只打民事訴訟啊?只是單純用「訴訟策略」含糊帶過
: 而已,這樣有「公開透明」嗎?如果是要懲罰競爭政黨亂講話的話,比起民事損害賠償,刑
: 事責任更具有嚇阻效果吧?
: 然後,喬事情的過程不是幾乎大家都知道了嗎,也有參與者寫公開信說明了,那有沒有「公
: 開」,差在哪?而且就算是刑事訴訟,法庭也有可能開放民眾旁聽,這樣不就是在「訴訟」
: 過程中的公開了嗎?為何要用一個前階段的小概念也就是「『偵查』不公開」來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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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95.2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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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mbj (114.40.95.20 臺灣), 02/08/2024 07:49:27

cplzgr 02/08 07:49真是不容易,時時刻刻都在想著抹屎+自保

※ 編輯: imbj (114.40.95.20 臺灣), 02/08/2024 07:52:08

aragorn747 02/08 07:57你要先證明柯文哲公開說謊造謠是第一

aragorn747 02/08 07:57次才能讓名譽毀損成立,不然吳崢拿過

aragorn747 02/08 07:57去事證什麼假老二民調 蔡英文花錢買

aragorn747 02/08 07:57網紅等公開造謠的案例出來就能無罪。

totenkopf001 02/08 08:14只覺得哭p沒種,想造謠

square 02/08 08:20吳錚在哭只有75萬可以賠耶 快點認證

sampsonlu919 02/08 08:30吳崢就算要賠也是民進黨代墊啦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