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國會擴權是反民主啊?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引述《kevin05233 (kk)》之銘言:
: : 我知道你們塔綠班聽不進去
: : 我只是想問一句
: : 如果2028是藍的當總統
: : 你塔綠委要不要去對藍總統
: : 即問即答?
: : 藐視國會罪強調的是
: : 官員不得對國會說謊
: 你看你就是沒有搞清楚法案內容
: 台版藐視國會是要處罰「所有超出問題範圍回答」的行為
: 這個處罰的廣度是英美法完全沒有的
: : 你希望看到藍的官員對綠的國會說謊嗎?
: : 我們的總統(管你叫中華民國還是台灣還是中華民國.台灣)
: : 我們的總統自從修憲拿掉行政院長副署權及拿掉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之後、就是一
: : 隻憲政怪獸!
: 誰告訴你的?
: 頂多是從雙首長制走向總統制而已
: 美國總統制有變成憲政怪獸嗎
: (美國議會雖然有人事同意權,但幾乎不否決總統的提名,200年只有不到10個提名被否決)
: : 過去近30年四位總統在無人監督的情況下;
: : 李登輝靠的是個人的威望及權謀平安下莊
: : 陳水扁雖有倒扁 但還是做完任期
: : 只是搞到最後身敗名裂
: : 馬英九被你塔綠嫌棄到不行、
: : 但你也莫可奈何 國會無權制衡
: : 蔡英文長期躲在蘇貞昌背後
: : 讓蘇去面對炮
: 美國的行政官員連立院都不用去
誰告訴你的?
你叫我搞清楚脈絡 那意思是你連自己在說什麼都不知道?
你說台版藐視國會罪的廣度是別人沒有的?
這兩句話就不是事實 還在怪人家去脈絡化
你說 小夫欠你1000塊不還 所以才說他沒雞雞
我說 小夫有雞雞
你說 你自己搞不清楚我講啥 得意地打稻草人
美國最高法院直接了當地說"所有公民都有責任配合國會"
"他們始終有義務回應傳票,尊重國會及其委員會的尊嚴"
unquestionably the duty of all citizens to cooperate with the Congress
It is their unremitting obligation to respond to subpoenas, to respect the
dignity of the Congress
這是對國會調查權的尊重
委員會寄傳票給任何一個人 任何一個官員 他就應該出現
然後他就應該就事實回答
否則就是違反 18 U.S. Code § 1001
(a)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is section, whoever, in any matter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executive, legislative, or judicial branch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knowingly and willfully—
(1)falsifies, conceals, or covers up by any trick, scheme, or device a
material fact;
(2)makes any materially false, fictitious, or fraudulent statement or
representation; or
(3)makes or uses any false writing or document knowing the same to contain
any materially false, fictitious, or fraudulent statement or entry;
這兩點在調查權上跟藐視國會罪上根本沒有比美國廣啊?
所以你到底在講什麼543
而且藐視國會罪在美國有可能會被抓去關 現在提的版本才罰鍰而已
不缺錢的人根本不怕罰
: : 蘇叫官員直接對幹少數的藍委
: 英國的內閣官員整天對幹反對黨的議員,法律也不處罰反質詢
: : 行政權無視國會監督
: 你言下之意是英國美國的行政權獨大,無人監督嗎?
: : 各種機密預算濫編無法調查
: 這個國會調查權就能解決,處罰反質詢幹嘛?
: : 你們真的相信這些背後沒有貪贓嗎!
: : 還是只要在抗中保台的大旗下
: : 什麼污穢都可以?
: : 這也是導致這次修法的直接原因!
: : 2028如果政黨輪替
: : 我期待綠委真能發揮國會制衡
: : 實質監督嚴管屆時的政府!
: 不用等到2028,國民黨早就被台灣畸形的質詢制度搞過了。
: 被害人:韓國瑜
: 韓國瑜自從被黃捷戳破沒料之後,綠議員成天質詢他一些雞毛蒜皮的小問題,用各種刁鑽: 的提問方式貶低韓國瑜的形象。
: 當時韓國瑜好歹還能有來有回,將來反質詢入罪化,韓國瑜只能回答「 知道/不知道」,: 超出範圍回答就要抓去關。
: 這套法案通過的結果,絕對不是強化監督,而是讓立委更容易給官員下套。
: 僅此而已。
--
你這邊就斷章取義的最佳典範
美國國會不能質詢官員,才會在調查時
約束官員或一般人來配合調查才有這法
台灣立法委員本來就可以質詢官員
又多了這個不是擴權是啥
然後英美的藐視指的是不配合調查,幾
適用場合先搞清楚
你引用的條文,適用在美國的聽證會
我批評的台版法案,適用在一般質詢場合
只有不來聽證才被罰,藍白法案是態度
也算,然後美國聽證會是交由檢調來看
是否起訴,藍白是交給院會表決,由立
委決定,美國是權力分立,藍白是擴大
美國從來沒有處罰質詢時超出問題範圍回答
的行為
立委權力,建議讀書多融會貫通再來說
不要啥實際狀況都不瞭解就來丟臉= =
他不是讀書不懂融會貫通的問題,他根本是
臨時抱佛腳查法條,搞不清楚法條的實際內
容就拿出來反駁人
確實,看了很心累,而且不看台灣
外商都在反彈就知道這法案多誇張了
是想害台灣吸引的外資又被嚇走嗎
好了啦
嚇跑外資就是藍白共的其中一個盤算
阿 不下跑外資 怎麼喜迎中資??
是認真這樣認為還是帶風向啊
光藍白水準這麼差 要怎麼跟美國比
台灣有在看議題的嗎? 不就藍綠對決而已
這篇亂講一通 根本胡扯一場
『聽證調查』跟『質詢』完全不同
這是在法律定義上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絕對不能混為一談
真的先搞懂定義再來討論
不然真的這一篇 整篇都是胡言亂語
綠粉的意思是法條要加上黨政說謊豁
免權啦
原本是真的有點懶的回 就當作被釣到了 我
是認真覺得和美國相比根本沒擴什麼權
美國國會的權力那麼大 哪是台灣這種白癡國
會能比的 美國的彈劾權在國會 不像台灣什
麼白癡監察院監察自己 笑死
美國國會可以透過聽證會跟預算審議委員會
監督行政官員 行政官員哪可能不參加?我真
的傻眼 沒聽過美國行政官員不用進國會這件
事 真的要監管你一張傳票就要來的事情
反而台灣早在委員會或院會質詢官員 要質詢
的人還可能不在或提早走 要底下官員代替上
來被砲 或是整個單位都不見了只能摸摸鼻
子
官員是沒有不能反質詢 但是不能不給資料
擺爛 不針對問題回答 反質詢能不能視為一
種不針對回答呢?
台灣官員最擅長這種不針對問題回答 或說我
不知道(實際上很可能根本就知道 台鐵很多
次都是這個狀況) 這種都是federal crime
哪像台灣官員過那麼爽 我就被你罵 我資料
也不想給 不然就是2頁的報告敷衍大家 說沒
有系統上的問題 這種事情在美國早就在媒體
上炎上了 反觀台灣媒體是為執政黨服務 靜
悄悄的 我更想反問 政黑的人都是認真覺得
這次修法就算成功 這樣立法院權力比美國國
會大嗎 還是只是帶風向或被帶風向?
這次修法就是想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 跟你
說我搞錯的東西一樣 台灣目前就是沒有 只
有質詢跟凍結預算 這對行政機關根本不痛不
癢 我沒有通篇亂講 是美國這個東西 台灣沒
有 彈劾權也是 光這兩個東西 台灣再怎麼擴
權都不可能超越美國 這不就是我這篇文的核
心思想嗎 我是真不知道你們是真的不懂 還
是要配合綠媒把輿論鎖在反質詢違法入法的
事情 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想學習美國
並越來越接近)才是最重要的 而不是一句反
質詢可以帶偏整個議題
辛苦了
那是不是該給時間看法條才有機會把
反質詢和用態度來定罪?
的法條拿掉
民進黨根本不提案黨團版沒人連署還假裝
聽證調查制度有興趣莫名其妙 是說吳大
姨是不是禁止綠委提職權行使法草案啊?
真有興趣就請puma拿法條一個一個比啊
扯metoo的行為法或是兩岸關係條例就扯
這邊就專門造謠的大本營,一個好好的監
督官員法案被講成洪水猛獸
你這邊都是什麼咖,比得上康乃爾法學博
士嗎
噗哧,康乃爾法學博士。還不是傅崑萁的一
條狗,新北市骨頭在手,叫他往東就往東,
叫他往西就往西。他這幾個月的表現完全沒
有博士應有的素養
你這個人還以為是可以說理的結果在那裡
狗不狗的夠了吧
確實是狗啊= =
2019挺年改、2024反年改
2019反滲透、2024反反滲透
2022反前瞻、2024挺花東特別條例
2021嫌傅崑萁關太少,2024笑嘻嘻地讓摸頭
能讓一個人產生如此劇烈的立場轉別,除了
想爭取國民黨禮讓新北市,所以甘願當狗之
外,還有甚麼理由?至少我是想不出來啦
你想討論,也得先提出其他可能性
能弄個體現民意的國會聽證制度是狗提的
*劇烈的立場轉變*
又怎麼樣?快過了過度的(包括現在綠委
要求減少官員書面答覆時間恐怕沒執行能
力)到時候再修回來不好嗎?
這次提案28個版本,我保證通過的絕對不是
白的版本
聽苗博雅說傅跟黃私下又搞了一個綜合版,
沒有經過公告討論,本來昨天要直接通過,
現在投票到23啊 你關心的25下週二
真假我也不知,等看過後在評價吧
我是說法條 你很不關心昨天進展欸
每個法條都一堆修正動議啊 綠的也有
是說還好書面答覆池郊野沒有刑責設計
不然綠的就搞笑了 昨天22 23都無異通過
遲交還好沒有刑責設計
笑死昨天通過要總統即問即答才是最蠢的,
先不提外國法從來不存在總統必須接受立委
問答的法規先例,就問這條法規根本違反憲
曾第4條第三項了吧?
憲法規定下,總統根本沒有必要對立法院負
責,現在立法院自己創設總統要對其負責的
規定,早就突破了憲法設計的三權分立,康
乃爾法學博士會不知道?不就再次證明他是
條受傅崑萁指揮的家犬
真的是只拿一小部分曲解然後以為自己反
駁了
民進黨有提國會改革版本好嗎? 被卡在
委員會或是程序委員會就被擋了,不是只
有Puma的那個而已 搞清楚狀況,這些資
料都可以查的到
不懂這些綠粉怎麼不去看看立院的影片,
看吳思瑤在那邊跳針,老柯、鍾佳濱在拖
臺錢,還能大言不慚的說沒有討論,不就
民進黨的故意不討論。藍白立委早就知道
你民進黨的招式,早就通通預防了,還能
睜眼說瞎話,只剩造謠這一招,可憐啊。
不要再護航垃圾官員了
鬼扯一通,胡說八道,為什麼藍白這麼
無知講話也可以這麼大聲?
4
首Po我知道你們塔綠班聽不進去 我只是想問一句 如果2028是藍的當總統 你塔綠委要不要去對藍總統 即問即答?54
你看你就是沒有搞清楚法案內容 台版藐視國會是要處罰「所有超出問題範圍回答」的行為 這個處罰的廣度是英美法完全沒有的 : 你希望看到藍的官員對綠的國會說謊嗎? : 我們的總統(管你叫中華民國還是台灣還是中華民國.台灣)3
英國首相議會接受問答的影片。 照台灣的藐視國會標準,首相與議員不僅辯論還對嗆,要抓去判刑了。 : : 你希望看到藍的官員對綠的國會說謊嗎?4
: : → hafat: 原本是真的有點懶的回 就當作被釣到了 我 36.232.234.110 05/18 05:27 : → hafat: 是認真覺得和美國相比根本沒擴什麼權 36.232.234.110 05/18 05:27 : → hafat: 美國國會的權力那麼大 哪是台灣這種白癡國 36.232.234.110 05/18 05:27 : → hafat: 會能比的 美國的彈劾權在國會 不像台灣什 36.232.234.110 05/18 05:27
爆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大家來看看 其他先進民主國家們的藐視國會罪 美國 美國法典第 2 篇第 6 章§192、§194 得處 1 月以上 12 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科 100 美元以上 10萬美元以下之罰金4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來看看原po漏而未談的內容,也就是各國藐視國會的構成要件: 美國的規範模式,是限縮適用範圍,但刑責比較重。 首先,由於美國行政官員不必踏入議會接受質詢(這個用詞很有問題,詳候述),因此美國 的藐視國會罪,只拘限於在聽證會上拒絕配合,尤其是拒絕服從傳喚或不按委員會要求提 交資的情形。5
[討論] 不合國民黨的意就是藐視國會?國民黨打著改革口號丟一堆自己也不知道的東西,藐視國會?現在國會有調查權嗎?給國會 調查權國民黨立委有能力調查嗎? 沒有調查權要怎麼藐視國會,整天問智障問題就算給調查權有屁用,現在給時間讓國民黨立 委一對一單挑都問不倒,講沒幾句就被發現是草包,還想要擴權是當自己民主獨裁逆 現在行政院是有不給國會質詢還是怎樣?要問食安要問海巡問雞蛋問疫苗,哪個官員不是忍2
[黑特] 綠共為啥這麼怕藐視國會罪?乳體 國會是人民一票一票投出來的代表著人民 而民主國家人民是最大的 尊重國會並且誠實謙卑是在議會殿堂政府官員必須要盡得義務 怎麼遇到綠共政府就完全不一樣了?- 林志潔這法律教授居然提出這種神奇見解。 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而此罪是針對「官員在國會受立委質詢時說謊或拒答」而處刑罰。 至於被告的緘默權是指,被告於刑事偵、審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二者根本是不同概念,換言之,藐視國會罪的被告一樣到時候開庭一樣可以行使緘默權 。
3
Re: [問卦] 國會質詢不得說謊否則有罪 很過分嗎?國會對於提供不實資訊者實施懲戒權,即是「藐視國會罪」,但其基礎是建立在國會調查權 上,在英、美、德、日、法等先進國家,皆賦予國會調查權,一旦有相關官員不出席聽證會 或提供不實資訊,可能會判以刑責。 有這個的話,真的很好奇質詢會變成怎樣欸 難怪之前看美國的聽證會那麼嚴肅..X
[討論] 一個細思極恐的想法其實是套用李正皓昨天在直播的講法 就是藍白急著要在520前過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法 原先一般人的想法可能是想說只是作秀要給新內閣難看 但最近什麼修反滲透法、國安五法如果全部一起看呢? 5/20前2
Re: [新聞] 推藐視國會罪 洪孟楷:呼籲綠委一起響應據我所知,在美國近年來藐視懲罰 最常被用於因應證人拒絕服從國會 傳票的傳喚,無論是拒絕提供證言 或拒絕依要求提供文件資料。 洪委員提出的這個方案也不清楚細則1
[討論] 基隆市議會沒有藐視議會罰鍰現在國會立法院都要推藐視國會罪 還要綠營立委一起支持這個提案 不知道如果藐視國會罪通過之後 地方縣市議會、直轄市議會也提案推藐視議會的行政罰(自治條例) 官員說謊最高可罰10萬元,因為地方制度法沒辦法訂刑責所以頂多罰10萬,算很輕了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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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證人:我拿錢給柯文哲 小草:你沒有10
Re: [轉錄] 鏡週刊 臉書:《鏡週刊》聲明12
[討論] 有一說一 所以橘子現在是被告還是通緝犯?15
[討論] 身邊的人對柯涉貪的看法?15
[討論] 柯文哲會出來針對起訴書一一駁回嗎?7
[轉錄] 台灣民眾黨:鏡週刊發放特刊 毫無羞恥22
[討論] 國昌三千萬會不會被辦財產來源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