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
事情就是基隆市政府和大日簽行政契約,大日和net簽一般的民事契約
由於行政契約不得依照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所以應該回歸民事法院
執行名義可以藉由公證或是訂立自願執行的方式取得,否則只能藉由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義
假設基隆市政府已經取得執行名義,該執行名義也只能針對大日,而net認為該財產為自己所有,可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第三人異議之訴原則上不停止執行,但是可以提出擔保停止執行
以上是理論上在法律上該怎麼做
※ 引述《songgood (ilovegoodgame)》之銘言:
: 如果只是合約到期
: 然後把廠商踢掉
: 一切照合約走
: 這樣有違法嗎
: 看綠政論都在講
: 是優良廠商
: 因該是第一順位續約
: 而不是把人踢走
: 跟別人簽約
: 所以NET
: 到底有沒有違法
: 還是就只是觀感不好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46.171 (臺灣)
※ PTT 網址
推
是阿 沒錯
→
結果行政法院把Net的假處分聲請踢給民事
→
法院,所以確定這案真的是行政契約嗎?
推
因為基隆市政府跟NET屬於民事
推
這是民事部分本來就要打的官司,現在是基
→
隆市府沒有法院裁定就破門點交,這是刑事
推
好像沒看到執行處到場執行,警察違法了
推
為甚麼要經民事法院 不能市府代為執行嗎
推
違法執行無誤
推
再怎麼樣一句話就是法院才能強制執行
→
,沒有市政府直接帶警察破門的
→
某人又在曲解OT合約的內容,你約滿當下
→
所有的糾紛就要乙方和第三方自行處理了!
→
今天一堆扯要等法院強制執行的,要不要去
→
搞清楚合約的乙方是誰?
推
8樓:市府是行政權、法院是司法權,就算市
→
府要「代為執行」也必須法院有判決
→
一堆法盲覺得縣府硬幹很對
推
16樓貼的圖是指營運權利的終止 和產權
→
糾紛是兩回事 所以NET才會也有去投營
→
運標案啊 就兩件事
71
首Po如果只是合約到期 然後把廠商踢掉 一切照合約走 這樣有違法嗎 看綠政論都在講1
我看網上一堆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 還是來帶風向的一直看不懂 首先net案有沒有違法不是我說的算 是法院判決說的算 謝國樑特別休假請副市長背鍋強行進去點交這件事X
網軍一直在洗租金5050萬變1500萬 想用直接數字騙不懂得人 首先一個賺錢的地標 到底是收固定租金還是浮動租金賺錢? 有去過東岸廣場的就知道 這地方就是基隆鬧區 你覺得微風進駐之後 浮動租金會不會賺錢?5
今天我把房子交給房仲包租代管8年, 然後房仲不知道跟房客簽了什麼協議, 於是房客在房子上加蓋並增建。 到了代管期到的時候, 我想要找警察把我被霸佔的房子拿回來。7
這件事基隆市政府當房東 合約很複雜 就看他們現在是上民事法院還是行政法院 看起來這個根本不是什麼行政公法 而只是基隆市政府的民事合約糾紛 所以現在如果是去民事法院6
當然沒有違法,頂多民事糾紛 甚至基隆市政府還占優 因為產權本來就該是市政府的 NET就算很有良心,能有更繁榮的廣場相信不會有太多人反對 : 看綠政論都在講6
笑死人了! 你主富是在合約上的乙方嗎? 大日都不出面靠北基隆巿政府了,你路人NET在那裡訴求產權? 有沒有這麼好笑的事。 你用這種案例,是在教全國的房客惡意霸佔房東房產的標準案例嗎?34
這件事情,就是小謝從頭到尾亂搞 應該是國民黨贏太多,然後他自己也是不走程序習慣了 一個太囂張,就直接找警察去撞門 本來是民事 民事案件,你要搞強制執行的話13
因為這個案件,想起小時候遇到的一件事. (憑印象的,不知是否有錯誤). 以前新竹好樂迪,位置在現在的同學匯 KTV,以前是笑傲江湖. 那時和地主租空地,好樂迪蓋樓以及裝潢.之後租約到期,談續約時地主死活不肯續. 弄到後來好樂迪起賭爛,花錢把整棟樓打掉.
爆
[討論] 基隆市長謝國樑被NET告強盜咧剛看到新聞啦 基隆市府昨凌晨帶著40多名警力「夜襲」,以機具切開門鎖,搬走千餘萬元設備,主富公 司不滿,今委任律師(2/2)到基隆地檢署提告市長謝國樑等人涉犯強盜等罪嫌 行政接管?直接強制?即時強制?法院執行? 好像都沒有欸 為啥可以直接用行政權跟警察權40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想不到這件事竟然可以回溯那麼久 還扯上2018市長選舉 2015年12月 大日開發取得 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OT)29
Re: [新聞] 批謝國樑丟基隆人的臉! 林右昌:把金雞: : 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 新聞日期:2024/02/19 :21
Re: [請益] 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的問題Hi,我是子雲 最近剛好在改版新年度的講義,查了一些實務見解,就來嘗試回答一下這題好了。 先打預防針,我自己是沒有辦過這類訴訟,以下都是寫講義的時候歸納出來的一些見解, 有些爭議理論上可能發生,但是實務上很少發生,所以找不到判決,是我自己的看法,有 錯誤再請指教!20
[請益] 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的問題想請教行政執行法第9條「執行機關認為異議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 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如果聲明異議後行政執行沒有停止,並且執行完畢之後上級主管機關才做出異議合理的 決定,這時候權益受損該怎麼辦呢? --17
Re: [討論] 美女律師談論基隆Net案其實分兩部份看: 一、冤有頭,債有主。大日跟主富之間的約怎麼簽,主富若覺得大日沒有保障主富,就去 告「大日」違約,主富所蒙受的損失,法院會判賠,是判大日賠主富。這是法律邏輯。 又不是基隆市政府跟主富簽約。所以如果基隆市政府主張自己仍然有所有權、所有權不在 主富,大致可判斷法院會判市政府勝訴。因為大日慷公產之慨轉手給主富的利益,市府可4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基本上OT類型的案子都會有合約到期後建物所有權轉移的條款。 (就是那個T字的意思) 「通常」轉移的條件是合約終止時, 假設這合約的確有這樣寫。 外加上新聞內容寫的5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基本上合約關係是這樣的 基隆市政府 OT(促參法) 大日 大日 (所謂ROT)民間契約應該是屬於附條件租賃契約的概念 NET NET的契約當然不能對抗 機關基隆市政府 因為他的契約相對人是大日 現在的NET主張就是回到法律物權的效力 認為二樓以上改建是NET出資的2
[課業] 法大"行政執行法 執行異議"一題選擇題來源:97年初等(人事、經建) 第四題 下列關於執行異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義務人對執行名義是否應予撤銷有爭議時,應另提訴訟而非聲明異議 (B)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 (C)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方法,不得聲明異議1
[請益] 強制執行實務問題以下強執兩問求大大指點 1.無效執行名義納入分配,救濟途徑是聲明異議還是分配表異議之訴還是兩者皆可? 如果是兩者皆可,因為逾時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會被駁回還是視為提起聲明異議? 2.申請在後的假處分執行因為牴觸申請在先者而無法執行,執行法院是裁定駁回還是行政簽併待前案執行完畢始駁回? -- Sent from my Wind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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