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
如果只是合約到期
然後把廠商踢掉
一切照合約走
這樣有違法嗎
看綠政論都在講
是優良廠商
因該是第一順位續約
而不是把人踢走
跟別人簽約
所以NET
到底有沒有違法
還是就只是觀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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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KEDMw5t.jpg
--
市政府破壞門鎖這有沒有違法?
等一下有人會來洗乙方惡房客
等法院判很難嗎
這個有 我是說合約上不是這個
看基隆市民決定,以後基隆市民的財產也
能跟NET一樣依法獲得保障
等法院判很難嗎
強制開鎖 連法院強制令都拿不出來
全程不講話
有沒有犯法,法院見,不是讓你帶去夜襲
如果有法院命令 早拿出來了
我是問合約不是撬門 撬門肯定被公幹
開鎖警察怎不出示法院強制令
法院說的算 NET說不算 謝國樑說不算
無緣無故不續約違法 但是大日賄賂官員
被起訴正常解約
所以東岸廣場要停業嗎?既然基隆市府不能
占有,那爭議的另一方Net又憑什麼繼續占
有?
那你有想過嗎,為什麼不照合約走偏偏要
去夜襲?你跟這些人談合約問題?
你就照法院判定 如果判定出來
還可以提起不當得利 要求返還租金收入
當初ot案就是請二房東幫忙活絡東岸,人家
把東西蓋出來了,然後看到好賺直接把人家
趕走的確不違法但很難看
流浪漢大鎖團又要出來解釋了
強劫行為就是違法,等著吃牢飯吧
不當得利可以追溯
既然是爭議中,憑什麼讓Net一邊打官司,
一邊收租?
5050萬不收,改收1500萬的原因是?
你以為說踢就踢嗎 這麼單純
就跟你說判決出來 可以提起不當得利
有誰拿得出微風得標是弊案的證據?
有沒有違法要走法院吧 ,現在誰知道誰對誰
錯 ,但是先請警察跟強盜一樣,我真的以為在
共慘國家
法院有勒令停業嗎?還不準人做生意?打
完官司該賠,不當得利全部都要吐出來
不用洗了,強搶行為就是不對
請走法院
違法啊,2-4樓的產權歸屬要等到法院官
司打完才知道,謝國樑就急著租給微風
廣場根本有問題
最後判決是基隆市政府的 還可以提出
租金不當得利要求返回
那就照合約走啊,強盜市長為什麼要夜襲別
人
而且派警察強佔根本是獨裁時期的鴨霸
行為
那為何不能是讓市府占有,若市府敗訴,再
給Net不當得利?
律師都在現場,看警察那種行為,真的無法想
像是在台灣
有看過影片的都應該不寒而慄
柬埔寨都沒這麼扯 至少抓去關之前有判刑
如果基隆市府敗訴,基隆市府還要賠給
微風廣場一大筆違約金
在洗5050萬租金的 真的智商考驗
真照合約,就是Net現在對於東岸廣場沒有
任何權利,除了他們自己主張的所有權。
為啥市府不能佔有? 乾脆整棟送我好了 笑死
民事問題就上法院啊,等判決出來NET
比照辦再請法院發執行令請警察執行
不是嗎?
法院判定 中文很難懂???
這種強搶行為會嚇跑所有的投資
基隆市府光強佔這條就有得賠了
但我認為基隆仔們開心就好嘻嘻
基隆市改名白嫖0元購自治市好了
如果認為爭議中,市府不能行使所有權,那
Net又憑什麼行使他們自稱的所有權。
NET就民事糾紛 但鐵柱用公權力強制執行比
較有可能違法
也就是贏了輸了微風廣場爽,但輸了基
隆市府賠到脫褲子,謝國樑根本是拿市
民的錢去爽到微風廣場而已
強盜行為竟然還在護航 沒關係基隆喜歡就好
一堆投資者看到真的要閃
基隆市政府可以跟法院提暫時狀態假處分
如果法院同意 就會先把經營權暫時給
基隆市政府
但有嗎
就算是惡房客 也必須等到法院判決才能強
制驅離 現在各說各話的時候就是不能硬幹
台灣是法治國家,但有土霸王行人治之事
簽不簽是民事 關我屁事 但強盜警察破門很
有事
這件案子只有一個贏家 就是微風
Net又不是乙方,投標輸微風才在那哭爸
再怎麼不屑NET 或再怎麼替基隆市府洗地
也要等法院判了歸屬 鐵柱沒有等 鐵柱直接
硬幹 respect
一邊可以經營20+10 一邊可以收違約金
請法院判定 為啥有人就是講不聽
交接市府連鎖也一起交接了 那市府破
隨你開心 要認為NET投標輸不起也是你自由
但惡房客的東西也不是你想動就能動
壞自己的門鎖有什麼問題
市政府強闖應該有
沒有法院判決就不對 台灣不是警察國
家
簽約有問題走法院 你跟強盜一樣 台灣什麼時
後可以這樣
那法院判定前,為何只能是Net占有,而不
是市府占有?
你可以先去請基隆市政府提起假處份
接收一個謄本上不是寫基隆市府的建物??
這如果法院同意 很快歐
市府就沒跟net 簽約啊 是要拿空氣跑
法院?
現在2-4樓產權各說各話
謄本上就不是寫基隆市府啊 自己的東西?
笑死 等等流浪漢大鎖哥又要出來洗文跳針
了,不過我猜他不敢來政黑板啦
就像房東跟A男租約到期 同居女友出來
強佔房子說有爭議我不搬
真好笑 有爭議就請法院判定阿
你這邏輯跟房東破壞惡房客門鎖一樣 對 門
鎖是房東的 但房東無權直接硬幹
A男都同意搬走了 干沒簽約的同居女友
屁事?
Net也拿不出爭議樓層的權利證明,反倒市
府還有契約能證明。
上法院啊 誰給你權利破門的zzzz
拿權狀出來啊
房客房東案例還可以確定產權是房東的 NET
案產權就爭議中誰跟你基隆市自己的
一切合法 2600》5000
那Net憑什麼在訴訟期間繼續占有,擺明只
是想拖延時間收租。
對啊 女的就是惡房客 那房東應該找公權力
執行啊 怎麼會是破壞門鎖硬幹?
而且那是開放空間 沒有破壞門鎖 一樣
能進出 跟破門入侵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法院判定很難?
這些都是民事細節欸 這無法替謝國樑硬幹
洗地欸
如果這麼斬釘截鐵 馬上可以提起暫時假
分阿
一直扯民事各說各話 OK 那就交給法院判
破壞鎖是為了換鎖 屬於裝修
如果有理 暫時假處份下來很快的
有爭議就是上法院,等法院裁定。
那2/1電鋸是鋸身體健康的喔 要幫你複習嗎?
法院判定,應該由Net繼續占有的憑據為何
?
打官司贏了能叫他吐房租出來啊
但最有可能吃刑事違法的是2/1的行動
就教你提起暫時假處份
如果這麼斬釘截鐵 法院很快就可以判定
法院判NET輸 基隆市府可以索賠啊
net有提假處分 被法院駁回三次
你這麼不屑NET 那大可以把NET當作惡房客
但就是不能硬來
支持國民黨跟net全面開幹
沒事啊 反正謝就繼續
最好要越激烈越好 我來看看之後到底會怎樣
就沒有硬來啊 請警察是為了保護官員
人身安全 保護官員換鎖啊 就算NET會
自動交出鑰匙 鎖還是一定要換的 現在
是NET不肯交出鑰匙 換鎖變得比較麻煩
簡單講就行政權違憲挪用了司法的權限
不只謝,歡迎所有國民黨的立委醫議員市長,
全台跟net幹起來,不死不休
合約到期死賴著不走,學賴清德撞死到
底不拆就對了
沒有法院給的強制執行 公權力破門就是
該死
沒有硬來XDDDDDD
沒有經過法院你破門就是違法,還是刑法
基市府已導入正軌,不知前面是否是誘敵深
入,有點好奇
公權力搞這種流氓行為輿論本來就站不住腳
,法律戰也守不住,謝國樑精彩了啦~
都說是開放空間了 而且所謂的破門說
法是為了保障居住權 net老董是住在商
場門口是不是?
你在外面租房子沒有法院命令也不能這樣
強制搬遷
說是門 功能跟柵欄差不多 現在只是柵
欄卡住了 用電鋸修理柵欄
經尼特矚目焦點在春節發酵,基隆市民對合
約已再清楚不過,這部分是該謝謝人家尼特
,市府這點是該感恩
想怎麼凹你的自由,但沒有法院裁定逼警察
護市產連市長,警察局長,警員都要成被告
半夜點交,你看法院會不會理你幹話什麼開
,是客觀事實,弱問:市民能說不認真、努
力嗎?
放空間,民眾會不會買單這種扯蛋藉口~
先看合約上有沒有net
開放空間都出來了,看來1900萬值得了
沒經春節尼特的變相宣傳,基隆市民怎知OT
還是ROT,其中有什差異?
沒經春節尼特的變相宣傳,基隆市民怎知契
約變更,市府收入差異變有多高?
分局長率隊 40-50人 夜襲 辦重大刑案喔
基隆市政府在破門前其實都沒違法
這真的變刑事案件,不過警察和市府是被告
基隆市府明知宣傳沒綠營好,借尼特,借三
民自的免費宣傳,打出不錯的非典宣傳
告得好,沒告怎凸顯市產變相落入他人手,
是客觀事實
其實整件事發展,是變相替基隆宣傳,外地
人一定會想到這廣場打卡,若成打卡聖地,
是基隆的免費宣傳
重點是net出錢蓋的吧
當然不爽 整件事就事謝太想白嫖net
給微風啊
進去搬東西就違法了 就算產權有問題也
謝自己跟net溝通就好,結果越搞越
糟
要等行政執行XD 就算法院拖三五年也得
等
基隆市民關心的是合約,是市產別落入他人
手,綠營自始打錯牌,下錯棋,是無可改變
的事情
1.市府沒2-4樓產權(NET也沒有)2.一般就算
有產權的屋主,定期租約到期,租客不搬走房
東仍然不能破門而入,而是必須跑完法院的程
序
邏輯很簡單,是尼特跟全體市民爭產,市長
、警察還被告,邏輯就是這麼簡單粗暴
市長搞到自己變被告,也是奇葩
進去搬東西能不違法嗎
是尼特跟全體市民爭產,弱弱問:有人不爭
合約載明轉移,基隆市民該站哪邊?
有人不照合約載明轉移
有人不照合約載明轉移,出自前市長說不清
楚,結果造成市長、警察被告,是附加的情
景
深藍腦人最愛這種阿 違法又如何
繼續無腦蓋國民黨阿不然咧
如果net強佔公廁在裡面拉了坨屎說公
廁有我的私人財產 難道也要上法院強
制執行才能開門沖馬桶?
本來基市府上法院去跟NET爭就好,而且照
目前流出的合約看,產權官司市府贏面大
,還能順帶尻洗前市長,但搞個公權力帶
頭違法破門,直接贏家變輸家
開放空間哪來的破門
基隆市府要用簡單粗暴的邏輯,用市民聽得
懂的論述,彰顯是有人不照合約載明轉移,
是尼特跟全台市民爭產
合約到了賴著不走..原來有這招
看法官怎麼判啊
但看到的是洨礙強盜破門行為 只為給前女
友低價20年爽約
本來民事問題,變成刑事案件,無言
過年前市府縱是說破嘴,市民鐵定聽不懂,
過年後有尼特三民自的變相宣傳,現在市民
合約糾紛就法院審理執行 這事還能護航腦
袋裝什吧
只要稍加說明,即可一目瞭然,事半功倍
再比如 房子男方自有 男方跟同居女友
分手 然後女方反鎖大門強佔房子 難道
男方也要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才能趕在
女方?
趕走?
趕走女方?*
板上的例舉得很好,簡單明瞭,基隆市民聽
得懂的,嘻
笑死 籐本就沒寫是你的 還敢瞎比喻 白爛
黨藍蛆笑死人
有人要罷免市長,個人也很想看市民怎罷免
為護市產還被告的市長?
破壞違法鎖上的鎖,我的見解是無罪。如
果破壞鎖本身有罪,則鎖上鎖亦有罪,並
且如果罪行相當,則變相鼓勵任何人隨意
違法上鎖他人資產、藉冗長司法程序實行
勒索之實。癥結點還是在於NET與市府無合
約
可以改成 A男的老爸死了 結果老爸的
同居女友強佔老爸的房子
版友的好例子不斷產生,是基隆市民之福
問題就在於NET非乙方亦非房客,覺青法盲
刻意各式混淆視聽,想建立基隆市府與NET
之法律關係。然而這純粹就是民粹思維,
基隆市府只與大日有合約,NET如果權益受
損應向大日求償,而非強佔公有資產
NET又不是在爭不續約違法...是認為招標的結
果有問題
所以這case 洨礙是林的兒子啊 房子也不
是你講的誰 騰本就都沒寫 你扯你老婆的
客兄也一樣 笑死人 不倫不類瞎車
說NET非乙方非訪客的根本在混淆問題,爭點
又不是簽約的地上一樓跟地下四樓停車場,那
些部分大日已經配合點交給基隆市府了。爭點
是2-4樓的產權,NET的主張是這個並不在合約
範圍內,所以基隆市府並不擁有上述建物的產
權,而基隆市府反之。重點在這部分還在訴訟
中,根本就還沒判決確定,但基隆市府就強制
二到四樓從來就不是公有資產,不要誤
導爭產問題,最多就是占用土地,沒有免
破壞門鎖讓新廠商入駐
費奉送給基隆市政府的啦
這就像是二房東租五樓讓房客自己花錢在
六樓加蓋違建,大房東跟二房東把五樓
收回來,但六樓加蓋的產權依民法規定就
是出資興建者所有(不管有沒有權狀),
現在大房東可以告房客占用土地,但不
能直接把六樓加蓋據為己有,大房東可以
告二房東也可以告房客損害賠償或不當得
利,但就是不能說六樓是大房東的,遑
論帶人換鎖
沒有 有違法基隆市政府就直接提告了
是大日自己答應二到四樓要送市府的
而大日是找NET來蓋你所謂的頂樓加蓋
問題只在於大日沒付錢給NET這個泥作
而已
請問簽名檔是什麼遊戲
沒辦法 大日和主富和市府都有用印的那
張合約就寫 一到四樓 白紙黑字 GG
房客自己裝了新的鎖,但超過租約了,房東可
以破門趕走嗎
Net就不是房客 只不過是合大日同居
屁話那麼多 你的合法產權資料就沒有 你
可以法院訴訟但破門就是違法
房東可以換鎖 但是不能進去
借住在大日租的房子而已
也不能把人關在裡面 所有最好是等人外
出時趕快換鎖把自己的房子鎖住 或是門
堵住 逼他來找你和解
樓上就在洨,在你的例子裡大房東跟「二
房東的房客」根本無任何契約關係,因此
「二房東的房客」可以替換為「陌生人」
。請問陌生人在大房東土地上建築不動產
並且聲稱自己有產權,大房東只能當原告
走漫長民事訴訟(行政已不受裡)?這是一
個消極做法。在我看來大房東基隆市政府
具有警察職權行使之能力,拆除違反鎖上
的鎖,並且讓陌生人自己當原告走漫長民
事+行政訴訟,是減少公有資產損失的合理
做法。
大日都搬走了 破個屁門
要gg先到法院判啦 空口gg誰都會說 我也
會說洨礙簽這種讓利又20年的肥前女友約
就不要被監院查到gg
你們還是搞錯 因為後來又轉租出去 現
在真正佔有的房客是那些餐飲業
破門是手段粗糙 但那個20年肥約才是問題
樓上講的才是重點,當那些餐飲業都換跟
微風簽約後,真正慘的就會是NET。所以NE
T趕快和解停止裝逼帶覺青風向比較實際
私刑講得這麼大聲我也是醉了
先不管房子,裡面東西是net的吧,直接
佔去用捏
問就是234樓誰的
Pig2014不要胡扯,大房東真的只能這樣
提告沒錯啊,我們幫房東打遷讓房屋訴訟
就是這樣啊,連這個都不懂就破殼小雞
啊,為什麼房東有些要公證,就是要跳過
訴訟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要講什麼公
有資產要趕快搶回來,我就問今天有2-4
樓是有影響1樓及地下的使用及公益性嗎
?今天就算是公益目的,也沒有強制接
管的,我們之前辦基隆海科館依據促參法
在弄強制接管程序,真的超級複雜,戒慎
小心,當時連冰箱裡面的罐頭都不能隨便
處置,我們遷讓房屋在強制執行的時候也
不敢弄壞房客的傢俱電器欸
給法院判啊,有什麼好燒的
NET不走也是霸占的違法行為,市府用
更霸氣的行為趕人。同樣的事如果是
暖市或西瓜市,風向會相反
東西被NET硬搶走,派人去搶回來很合理
吧,我小時候東西被被隔壁桌拿走,我
也是把對方痛扁一頓然後把東西搶回來
啊
綠營側翼講先不管合約,根本就是偷換概念
,觀其全局就是要幫尼特強佔全體市民財產
,不知是有誤會什,綠營還要市民跟尼特一
起討,要市民放棄市產,邏輯在哪?
破門進入有沒有違法
行政權要依法行政 法律沒說 法院沒判就是
不能做 這是基本的邏輯
現在是法治社會,不是憑感覺,什麼在你
看來警察有權,你根本沒唸過警察職權
行使法,要接管一定要有行政處分或法院
強制執行的執行命令,請問基隆市政府
取得哪樣了?
違不違法是個人見仁見智,綠營側翼幫尼特
強市民財產是客觀事實
法院判決沒出來 哪裡違法了。鍵盤大法官
真丟臉
若個人是基隆市長,一定宣示為維護全體市
民財產,縱然是被告也是值得
cfetan 不要偷換概念,根本沒有搶佔市
產,2-4樓根本不是市產,我就問目前以
什麼法規取得?基隆市政府有出資興建
嗎?有買賣嗎?有贈與嗎?是依據促參法
強制接管嗎(但那不是促參範圍啊)?總
不會無主物先占吧?去唸民法和總則和
物權編好不好
是不是市產等尼特去法院告贏了再說,是客
觀事實
有合約在是不爭的事實
市長為護市產,被說像拉K,市民看在眼裡是
事實
今天不管net 即使違法占用那塊土地,
頂多占用土地,基隆市政府只能提告拆
除,排除占用的地上物,我們辦占用土地
(拆屋還地訴訟)絕對不可能主張占用地
上物是土地所有權人
你看南鐵東移,拂曉出擊抬人拆屋,
把老人家嚇到往生,比NET這惡劣百倍
。這些猛批謝國樑的人還不是投給更
糟的賴皮
去法院講吧,行政法院不理了,是事實
所以你的合約寫了什麼?是net 白紙黑字
跟基隆市政府說,我蓋的2-4樓屬於基隆
市政府的嗎?
如果大日跟基隆市政府說,net 蓋的我同
意送給基隆市政府,那這就是大日公司無
權處分他人之物,我不信基隆市政府可以
主張善意受讓取得所有權啦
基隆市府不能再用老套宣傳或處理市務,該
有點非典思維,不然,容易被綠營側翼帶走
風向
佔用地上物居然有建照 而且還寫市府
是起造人 還要起造人拆自己起造的房
子?
cfetan 講不贏就跑了是不是,要帶風向
拜託去唸民法和促參法
去法院講,沒經法院判定的,市民是不會認
定是客觀事實,而且行政法院不理是不爭事
實
租約到期 房東趕房客 天經地義 還要等
法院判決 什麼邏輯 模糊焦點而已
起造人不一定是出資興建者,只是認定
方便,而且建照指的是和建管機關申請
建築,請問有核發使用執照嗎?不知道現
在掛名起造人一堆嗎?
講得好像你的法律見解是見解,別人的法律
見解不是見解
會認為房東趕房客天經地義,就沒唸書沒
有法治觀念,除非今天修法任何一個主張
是房東的都可以先趕人再賠償,我們法院
每年直接少了幾千幾萬件遷讓房屋訴訟
講歸播,若是同板上的一定,行政法院就不
會不理了,不然,邏輯在哪?
你有拿什麼法律見解?願聞其詳
依法在民事判決確認前,基隆市政府就是只能
等待結果,在沒有法院授權下使用警察公權力
強制取得房產就是違法,這種行為還能護航成
是積極維護市民權利,這我也是醉了
為什麼行政法院不受理,因為這是私權
糾紛啊,促參法契約問題是私法不是公法
問題,去唸書好不好,這個行政法院和
民事法院和學者教授吵很久了啦,根本
不能拿來當作因為行政法院不受理就可以
強佔私產啦
如果官司打完的話可能不違法,現在……
房產爭議又不規行政法院管轄,當然不受理,
現在民事法院判決是出來了嗎?沒出來你怎麼
知道產權是基隆市府?
現在的問題是「違幾個法」
提供法律知識,不是所有行政機關的案子
都是行政法院,只要跟行政權行使及公益
相關才去行政訴訟,政府採購、工程契
約、財產處分接管、促參法投資契約,
都是民事法院受理,拜託去唸書
然後扯說大日移轉產權的,大日移轉的那個謄
本上就沒有2-4樓啦
你說屬於基隆市府,謄本在哪?
破門是違法鴨霸噁心 但給20+10肥約才是
大問題
有沒有違法是法院說了算,強制執行也是
法院才可以
公民課是共產黨教的?
你把不是你產權的東西隨便租給其他人
使用,你說呢?
一堆低能小草
該不該優先續約問題複雜很多 但是直接闖入
肯定有問題
你是共產黨員嗎??
換民進黨帶警察破門 佔狗廁會洗個50
0篇來帶民進黨的錯
看招標過程,我只知道類似案件,長官一
定要我寫意見
南鐵強拆沒問題啦
基隆這個該死國民黨下台
講真的 與其買平價衣服 我還是比較喜歡
百貨 但是藍共就是惡質啦
南鐵完全無關啊,而且有法院判決喔
應啦幹
一堆白癡聽到NET就高潮了
應
破門一定是違法
扯南鐵真是笑死人
XD謝國樑列他字案了
下次我去你家破門 看看有無違法
媽的就不是房客,是在供三小raes就在換
洗,想把侵占的陌生人洗成房客。樓上更
扯,媽的如果我家土地所有權是你然後無
合約建物無所有權,歡迎來破門。同樣的
如果你家土地是我的然後沒合約建物又沒
有所有權,我有警察權肯定破門,然後歡
迎來告民事告兩年。
你陌生人侵占我土地,憑甚麼我去告你讓
你爽住兩年?我一定搶回來讓你告我訴訟
兩年
支持Net把增建拆掉
竅門違法 合約當初沒訂好 所以沒有違法的問
題
所以我說你法盲啊,警察權不是這樣搞
的,警察權沒有一項叫做幫人把土地搶回
來,根本沒有,你講那麼多都是妄想,如
同共產國家運用國家機器達到施政目的
的妄想,根本就不是現在法律規定的,
警察權這麼大的話,我上次去執行拆屋
還地,被占用人怒譙錄影還作勢打我,
結果警察在旁邊納涼滑手機,警察權呢?
怎麼不幫我把土地拿回來?我告贏了還
有執行命令欸?拜託去唸書再來護航啦,
或是跟我們律師去跑一次拆屋還地或遷
讓房屋的強制執行程序,就知道謝國樑
根本藐視這些法規
侵佔的陌生人跟二房東的房客,有什麼
不一樣,對大房東而言都是無權占用人沒
錯啊,就去告啊,告贏再來拿啊,請求
賠償損害啊,你覺得這樣拖太久,快修法
啊,沒修法又想要跳過法規,阿不就是共
產國家強制收歸國有喔?
不然基隆市政府你聲請假處分啊,訴訟確
定前先讓微風經營,問題是也沒有假處
分啊?到底憑什麼法律依據啊?繳不出
來就不是依法行政了,不要講什麼理想
或損失,法律依據拿出來再說
裝睡的人叫不醒 裝傻的人聽不懂
樓上r大真是好人 還會解釋這麼多
很多硬辯的永遠想把net 拉成乙方概念
如果你家被陌生人鎖上了,想回家還不能
開鎖我還真不知住哪個國家,如果你一定
都要簡單比喻的話
法治國家運作的基礎是法律 不是靠樓上
所謂的「簡單比喻」
「法律」「法律」「法律」 因為很重要
所以說三遍
裝睡的人叫不醒......
法盲和小草一樣憑感覺選邊
還在簡單比喻XDD 最簡單比喻就是你要硬
拆鎖好歹拿到法院公文啦,之前爭議很多
的政府拆房之類的事件人家可都是拿著法
院判決公文再動手的,沒人像謝國樑那樣
直接強盜行為的
樓上還在破門論 都說是開放空間了 東
岸一樓有沒有電梯? 電梯是被電焊焊
死了是不是? 要硬拗2-4樓不是市府的
那一樓勒 市府的人是不是可以坐電梯
到3 樓? 那不就可以自由進出 2-4樓
還是吱蟑側翼也想硬拗按電梯開門也是
破門 也是違法
Net鎖正門只是要噁心市府 根本擋不了
任何人 只是個障礙物而已
1
我看網上一堆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 還是來帶風向的一直看不懂 首先net案有沒有違法不是我說的算 是法院判決說的算 謝國樑特別休假請副市長背鍋強行進去點交這件事9
事情就是基隆市政府和大日簽行政契約,大日和net簽一般的民事契約 由於行政契約不得依照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所以應該回歸民事法院 執行名義可以藉由公證或是訂立自願執行的方式取得,否則只能藉由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 義 假設基隆市政府已經取得執行名義,該執行名義也只能針對大日,而net認為該財產為自X
網軍一直在洗租金5050萬變1500萬 想用直接數字騙不懂得人 首先一個賺錢的地標 到底是收固定租金還是浮動租金賺錢? 有去過東岸廣場的就知道 這地方就是基隆鬧區 你覺得微風進駐之後 浮動租金會不會賺錢?5
今天我把房子交給房仲包租代管8年, 然後房仲不知道跟房客簽了什麼協議, 於是房客在房子上加蓋並增建。 到了代管期到的時候, 我想要找警察把我被霸佔的房子拿回來。7
這件事基隆市政府當房東 合約很複雜 就看他們現在是上民事法院還是行政法院 看起來這個根本不是什麼行政公法 而只是基隆市政府的民事合約糾紛 所以現在如果是去民事法院6
當然沒有違法,頂多民事糾紛 甚至基隆市政府還占優 因為產權本來就該是市政府的 NET就算很有良心,能有更繁榮的廣場相信不會有太多人反對 : 看綠政論都在講6
笑死人了! 你主富是在合約上的乙方嗎? 大日都不出面靠北基隆巿政府了,你路人NET在那裡訴求產權? 有沒有這麼好笑的事。 你用這種案例,是在教全國的房客惡意霸佔房東房產的標準案例嗎?34
這件事情,就是小謝從頭到尾亂搞 應該是國民黨贏太多,然後他自己也是不走程序習慣了 一個太囂張,就直接找警察去撞門 本來是民事 民事案件,你要搞強制執行的話13
因為這個案件,想起小時候遇到的一件事. (憑印象的,不知是否有錯誤). 以前新竹好樂迪,位置在現在的同學匯 KTV,以前是笑傲江湖. 那時和地主租空地,好樂迪蓋樓以及裝潢.之後租約到期,談續約時地主死活不肯續. 弄到後來好樂迪起賭爛,花錢把整棟樓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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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照NET跟陳律師的訴求 就是產權未定 市府不能公開招標 但是NET還是委屈的投標了 只是輸給微風36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其實我搞不懂 這個案子 明明就是大日因為行賄害到NET少經營兩年 但是全部的NET律師 都不去對付大日開發 反而都在攻擊市府 這真的很詭異阿 如果我是NET的委任律師 我一定是跟大日開發求償我司的損失阿 大日開發又不是沒錢 還是倒閉了 每年營業額也有好幾億24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 : 今日發生這樣的事,可以說完全是當時市府種下的果,對標案便宜行事導致兩個結果 : 1.大日開發獲得暴利,並違法和NET簽約,至今逍遙法外 : 2.NET可以跟市府灰,NET主張蓋的建築物是他們的,市政府沒有權利拿走 : 然而NET此舉亦相當無理3
Re: [新聞] 批謝國樑丟基隆人的臉! 林右昌:把金雞昌哥終於出來打球了 政治人物總是廢話太多需要重點整理 1.微風條件不好但是得標 真的不知道微風是什麼條件贏過NET 只能確定微風經營商場的實績比NET多3
Re: [新聞] NET登報嗆「強盜行為應道歉」 謝國一堆跳針仔一直喊強盜 法院見 可是完全無視合約 基隆市府只有跟大日簽約 大日是因為弊案被剝奪優先續約權 大日跟NET你們之間怎簽是你們的事16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這位朋友,你會有這樣的質疑, 是因為你沒瞭解合約簽約的關鍵 所以才會產生錯誤的認知與憤怒 .......................................... 林右昌市長當年招標用OT--利用政府現有建物經營7
Re: [爆卦] 炒房建商欺負大學老師教授 沒想到過了一天 網路上這麼多人回覆你說這沒違法 你依舊選擇視而不見 1500萬代銷包你兩萬那邊7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原來國有財產只要機關首長喜歡就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給私人蓋房子喔 啊大日最優評選有違法嗎? 微風最優評選有違法嗎? 對了 高鐵特許 本來35年 不知道哪個官可以連任35年的 後來又從 35年又延長到 75年 是後來又有官可以當40年的嗎?X
Re: [新聞] NET登報嗆「強盜行為應道歉」 謝國NET今天敢叫基隆市政府跟台灣民眾道歉 改天是不是就換其他BOT經營權廠商跳出來了? 還是任何違法行為被裁罰都要政府道歉? 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的 眼看歡不過就叫政府道歉?2
[問卦] 台灣真的有守法的廠商嗎台灣現在只要出事的廠商 一查絕對違法 像幾個月前的豆花店、冰店中毒案 台中捷運案 到今天大直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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