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
※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推 k44754: 可是阿鬼.....理論上OT不能新增建物啊 49.215.88.43 02/21 16:03: 推 akitoli: 一堆房東房客的判例給你參考了還扯一堆 42.78.228.187 02/21 16:03: → akitoli: ,房客租約到期沒繳房租或主動歸還房子 42.78.228.187 02/21 16:03: → akitoli: 還佔用,除非有法院強制命令,不然房東 42.78.228.187 02/21 16:03: → akitoli: 都無權進入房客房間去把房客東西丟出去 42.78.228.187 02/21 16:03: → akitoli: ,這判例沒幾百也有上千啊 42.78.228.187 02/21 16:03
笑死人了!
你主富是在合約上的乙方嗎?
大日都不出面靠北基隆巿政府了,你路人NET在那裡訴求產權?
有沒有這麼好笑的事。
你用這種案例,是在教全國的房客惡意霸佔房東房產的標準案例嗎?
一堆判例在告訴你,你就不是合約的甲乙雙方?
合約的甲乙雙方不對執行結果有意見,你這個路人反過來幫乙方告甲方惡意侵!
今天如果我的房客合約到不搬,我就直接告惡意侵佔了。
重點是你要是我合約上的乙方?
再問一次,路人NET是合約的乙方嗎?
甲方換個鎖是那裡做錯了?
: ※ 編輯: louiswei1986 (61.219.106.174 臺灣), 02/21/2024 16:04:17
: → k44754: 還在房客房東的,乙方是大日耶= = 49.215.88.43 02/21 16:04: → k44754: https://i.imgur.com/nY75Vnv.jpg 49.215.88.43 02/21 16:04
點交那個主富(NET)的律師代表大日?
你要不要請那個律師出來講一句,他代表大日!
你敢講我還不敢聽了!
原來一個路人可以在旁邊主張代表乙方告人家強盜!
: 噓 ab32110: 動用警察權的那刻你就差不多可以下台了 42.72.174.65 02/21 16:04: → g9122xj: 至於上升成政治事件...這本來就是件毫無 49.216.173.146 02/21 16:04: → g9122xj: 法治觀念,在現代社會不可思議的政治事件 49.216.173.146 02/21 16:04
還政治事件咧!
你產權不想搞清楚才搞全民公審外加情勒!
你真有證據你怎麼不去法院訴請裁決!
有!
你有去行政法院訴請裁決,但被駁回了!
原來是被駁回了!
: 推 signm: https://reurl.cc/qrXE2q 42.77.223.116 02/21 16:04: 推 TanyaVonDeg: 藍白仔本來就一堆無法之徒阿 笑死 101.136.185.72 02/21 16:05
誰不法丫,路人NET代合約的乙方行使權利?
路人NET在合約到期日,強佔不撤?
誰違法?
路人NET和乙方爭議,找甲方公審?
是要多厚的臉皮才會做這種事?
: → k798976869: 現在佔有的真正的房客其實是現在那些 123.110.50.249 02/21 16:05: → k798976869: 正在營業的連鎖餐飲業 他們同意就可以 123.110.50.249 02/21 16:05: → signm: 法律有案例了,不要再說換鎖沒違法了 42.77.223.116 02/21 16:05: → k798976869: 換鎖沒違法 那是檢察官亂起訴 有判決 123.110.50.249 02/21 16:05: → k798976869: 書能找 123.110.50.249 02/21 16:05: → signm: 我不知道沒違法到底是誰教的,但台灣確定 42.77.223.116 02/21 16:06: → signm: 是違法 42.77.223.116 02/21 16:06
違法?
你有在合約簽字蓋章嗎?
帶什麼風向!
要告也是大日去告丫!
今天我和房客約定點交,結果房客沒有來,我請警察當第三方公證。
然後鎖匠換鎖!
結果你一個路人在旁邊說,你違法、你強盜!
我說我有租約,我有存證信函,請你把你的租約拿出來。
結果你什麼都沒有在旁邊拿大聲公喊,還開直播說我違法、說我強盜!
你除了這樣喊一喊,在法律上你站的住家嗎?
你說你的東西在裡面,那你開門進去搬丫,你怎麼不開門進去搬!
就只會在那裡叫,你違法、你強盜?
: → k798976869: 要把人關在裡面才犯強制罪 侵入進去做 123.110.50.249 02/21 16:06: → k798976869: 事才有侵入住宅 123.110.50.249 02/21 16:06: → bulden: 合約到期你租戶要自動人閃了,還等法院強 210.201.91.224 02/21 16:07: 噓 TanyaVonDeg: 換鎖是違法....拜託去房版跟房東補一 219.91.49.151 02/21 16:07: → TanyaVonDeg: 下常識謝謝 219.91.49.151 02/21 16:07
甲方乙方約定好,乙方不到,甲方換鎖。
乙方告甲方才叫違法!
現在乙方告甲方了嗎?
現在是路人告甲方吧!
不要對法律這麼划坡好嗎?
: → bulden: 制執行!你要等法院強制執行我就先告你侵佔 210.201.91.224 02/21 16:07: → bulden: 了解 210.201.91.224 02/21 16:08: 噓 qq68: 真神奇 支持不走法律就可以直接叫警察的 基 36.233.109.72 02/21 16:08: → qq68: 隆流行這樣嗎 36.233.109.72 02/21 16:08
大日走了好嗎?
大日合約到就拍拍屁股走了!
誰不走丫!
路人不走告房東強制入侵?
你還真會曲解法律!
: → TanyaVonDeg: 雖然我也覺得很低能 但是台灣法律就 219.91.49.151 02/21 16:08: → TanyaVonDeg: 是 你換鎖也算強制罪 219.91.49.151 02/21 16:08
乙方不同意才叫強制罪!
不要忘了因果關係!
: → bulden: 換鎖是和乙方大日講好了!難道你合約的乙方 210.201.91.224 02/21 16:08: → bulden: 叫主富? 210.201.91.224 02/21 16:08: → TanyaVonDeg: 所以才有把門拆掉這種神奇做法 因為 219.91.49.151 02/21 16:08: → TanyaVonDeg: 拆門沒有防止房客進去 219.91.49.151 02/21 16:08
--
所以房東要乖乖簽約阿XD 不要懶得不簽
笑死人了,遇到爛房客還乖乖續約咧! 你來當這個房東如何! 每次換約我都搞你到法院逼你續約! 而且你還不是房客本人,你就一個房客找來看門的。
那些人只是來亂的啦 他才不管甲方乙方
他只管哪個人不是民進黨要挺的而已
我還是舉剛剛的例子 親戚沒簽約硬要住
當初停車場只有1樓,簽約是地下4樓到1樓,
net蓋了2-4樓,夜襲那天從4樓破門進去,
還夜襲咧! 學韓國瑜嗎? 合約到期約定點交好嗎? 你約點交一併包含合約羅列的產物好嗎? 你要不要回去看大日和巿府簽的合約內容。
https://imgur.com/fICQplw當然應該有財產清冊! 合約那一條告訴你只有一樓停車場?
基隆市府可以這樣做嗎?你從1樓就算了
你要舉證房子是你的 要法院強制執行
因為主富跟市府就是沒合約狀態阿
法律不是這樣吧 雖然是甲乙方簽約 但是
現在就有個丙方在裡面 房子還是丙方蓋的
丙方不是什麼隔壁流浪漢的身份 這些本來
就是要等法院 台灣就是這樣 台灣不是柬
埔寨
你要主張產權打民事官司,是你後續的事。 現在的事是甲方和乙方同意點交。 你的訴求是乙方和丙方的事。 今天甲乙雙方是在進行點交程序,如果你的道理說的通,3~4F其它商家也是有同樣的問題 為什麼就你主富有問題。 難道其它店家放任巿府違法點交。 同樣的邏輯在於產權的糾紛就走民事,你不能阻止締約的甲乙方進行點交。 你在行政法庭被駁回,你還不知道這其中的道理?
你這麼直白,塔綠怎麼辦?臉都腫了
笑死 當柬埔寨喔 可以跳過法院的喔?
藍白都這種咖嗎? 藍白臉腫了 雞雞短了?
你就不是合約的簽訂人,你在合約中的角色是什麼?
共三小,警察是能公證什麼,當法院開
假的?
你要法院公證什麼? 甲乙兩方合意點交,你路人出來亂還要法院立即裁決等強制執行?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6:54:002000萬媒體輿論費真的好用
現在燒到2000萬不夠用了XDDD
本文中人總共被笑死了三次
法盲
超好笑 純法盲 警察能跳過法院執行喔?
那警察可以直接槍決啦 可悲藍白網軍 狂洗
難怪一堆藍白網紅都是低端智障 8+9
笑死人了,我請房客走人,房客同意走了,我還請法院強制執行咧! 你也太好笑了吧! 你要不寫一篇出來。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6:55:29法院要證明房子是你的阿
重點你跟現在使用者是不定期合約狀態阿
法院要證明房子是你的 你才可以動主富
現在是OT合約終止,約定點交丫。 你有產權問題,你去民事庭,是講不聽是不是! 你一個路人NET用鎖鎖了我家,我和乙方都完成點交,還不讓我換鎖! 你把法條拿出來丫。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6:58:54笑死人了,拿這咖的案例! 我的案例就直接去告惡意侵佔了。 而且你還不是合約中的房客好嗎? 林智群說,此時房東就需要再發存證信函表示拒收租金,且限期搬離。如果預算夠,建議 房東將租約拿去公證,「定期租約」+「公證」的好處在於,屆時若遇到房客不搬走的情 形,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房客搬離。 請問你是合約中的房客嗎?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7:08:48對 惡意侵占 一樣要法院公證
有沒有注意到 這是沒合約狀態
你的意思是沒有合約就可以以惡意侵佔? 而且現在爭的也不是產權的問題。 是你點交後的動作要做到! 你一個大日的打工仔憑那一條法律阻止甲乙雙方換鎖,點交?
政府土地擁有者,2-4樓NET出資建設
者,2-4樓產權登記雙方都沒有,就是
有爭議,有爭議不就是要透過法院認
定。
你基隆市府跟net就是沒合約 要怎麼扯
就是沒有合約! 所有的合約都是大日和巿府簽的! 你迴避了大日開發的責任? 你別忘了,所有的合約內容都是OT合約下議成的,人家合約開宗明義告訴你,你只有營運 權,不涉及產權!
臉腫腫
笑死 繼續繼續
笑死 與論經費
對阿 沒合約 所以你市政府怎麼會開鎖
你的權利責任,早在合約結束時就一併終止了,除非你和甲方或是甲方約定的乙方有另起 新約。 你產權的問題就去民事告! 你所有的權利來自於原始OT合約給的! 你硬要閃過原始的OT合約的乙方和甲方的約定內容是什麼意思?
藍白就繼續,除了政治狂粉你看誰會買單
基隆市政府要拿2-4樓產權,就是要透
過法院來執行,而不是自己叫警察(
像小弟一樣),去處理。
你在划什麼坡? 2-4樓的產權就留給民事庭去爭! 現在是營運權結束了,你甲乙雙方完成點交將商場的鎖換掉,主要還是營運權的控管。 今天你原始的OT合約就是結束了,你本身就是乙方要先交出營運權! 結果你說沒有產權,所以商場的鎖不能讓你換? 再說一次,就是乙方的營運權終止了,你相關的第三方所有權利一併終止。 你要訴求產權,你就去民事庭訴求。 人家點交過程不取任一財物,是強制什麼了。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8:01:10基隆市政府沒有法院這道,就是不能
進行任何動作。
真的以為自己是法官欸XDDD
乙方要開鎖還是要跟營運商告知,然後甲
方沒經過同意去開鎖還可以硬凹?
民事合約講一堆還是無法合理化硬幹啊XD
某k某b法盲每篇都留言被打臉,是多想不開
法盲教產權
還在盧 合約沒有能找警局長破門的公權力
白爛黨藍蛆好了啦
法盲
這社會法盲好多
你才是路人吧...
法盲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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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如果只是合約到期 然後把廠商踢掉 一切照合約走 這樣有違法嗎 看綠政論都在講1
我看網上一堆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 還是來帶風向的一直看不懂 首先net案有沒有違法不是我說的算 是法院判決說的算 謝國樑特別休假請副市長背鍋強行進去點交這件事9
事情就是基隆市政府和大日簽行政契約,大日和net簽一般的民事契約 由於行政契約不得依照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所以應該回歸民事法院 執行名義可以藉由公證或是訂立自願執行的方式取得,否則只能藉由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 義 假設基隆市政府已經取得執行名義,該執行名義也只能針對大日,而net認為該財產為自X
網軍一直在洗租金5050萬變1500萬 想用直接數字騙不懂得人 首先一個賺錢的地標 到底是收固定租金還是浮動租金賺錢? 有去過東岸廣場的就知道 這地方就是基隆鬧區 你覺得微風進駐之後 浮動租金會不會賺錢?5
今天我把房子交給房仲包租代管8年, 然後房仲不知道跟房客簽了什麼協議, 於是房客在房子上加蓋並增建。 到了代管期到的時候, 我想要找警察把我被霸佔的房子拿回來。7
這件事基隆市政府當房東 合約很複雜 就看他們現在是上民事法院還是行政法院 看起來這個根本不是什麼行政公法 而只是基隆市政府的民事合約糾紛 所以現在如果是去民事法院6
當然沒有違法,頂多民事糾紛 甚至基隆市政府還占優 因為產權本來就該是市政府的 NET就算很有良心,能有更繁榮的廣場相信不會有太多人反對 : 看綠政論都在講34
這件事情,就是小謝從頭到尾亂搞 應該是國民黨贏太多,然後他自己也是不走程序習慣了 一個太囂張,就直接找警察去撞門 本來是民事 民事案件,你要搞強制執行的話13
因為這個案件,想起小時候遇到的一件事. (憑印象的,不知是否有錯誤). 以前新竹好樂迪,位置在現在的同學匯 KTV,以前是笑傲江湖. 那時和地主租空地,好樂迪蓋樓以及裝潢.之後租約到期,談續約時地主死活不肯續. 弄到後來好樂迪起賭爛,花錢把整棟樓打掉.
92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安安 陳律師義文您好 欣聞NET(主富)/大日/基隆市政府的合約已經被媒體披露 不知道您是否可以點評一下? 合約封面36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其實我搞不懂 這個案子 明明就是大日因為行賄害到NET少經營兩年 但是全部的NET律師 都不去對付大日開發 反而都在攻擊市府 這真的很詭異阿 如果我是NET的委任律師 我一定是跟大日開發求償我司的損失阿 大日開發又不是沒錢 還是倒閉了 每年營業額也有好幾億36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今天風傳媒貼出市府和大日在110年的合約 詳細網址如下 裡面也提到NET已經遭到地院和行政法院多次駁回NET聲請的假處分,看來是法律上站不住腳 ,開始大肆政治抹黑3
Re: [新聞] NET登報嗆「強盜行為應道歉」 謝國一堆跳針仔一直喊強盜 法院見 可是完全無視合約 基隆市府只有跟大日簽約 大日是因為弊案被剝奪優先續約權 大日跟NET你們之間怎簽是你們的事11
[問卦] NET律師怎麼沒再出現了?自從當初合約被挖出來 發現條款寫得清清楚楚 甲方基隆市府 乙方大日開發 協力廠商NET 乙方只有受託經營 整棟1-4樓都是甲方所有 NET甚至連乙方都不是 就是下包商而已5
Re: [新聞] NET商場爭議延燒 基隆人許淑華、高嘉瑜好 : 了。 : 但重點是今天基隆市政府憑什麼帶一批警察跟鎖匠直接強硬進去? : 舉個常見的例子 : 房東出租房子給租客6
Re: [問卦] 基隆NET案,螢真律師也做一集解釋了為什麼一個在合約上 只是乙方(大日開發)的協力廠商 可以隨便蓋一座增建物 就說這整片都他的啊? 地不是基隆市政府的嗎? 增建物的定作人不也是基隆市政府嗎?4
Re: [新聞] NET槓上基市府!謝國樑親上火線 喊話林黨 : 立委王鴻薇等人陪同下親上火線解釋,東岸商場是屬於基隆市全體市民的資產,不是 : 他的資產,在商場的一切施政、工作都以基隆市民的利益為優先;他同時也要基隆市前 市 : 長、內政部長林右昌出面說清楚,這個東岸商場產權,到底是不是NET的?5
Re: [問卦] 為啥NET不直接打掉2-4樓阿?合約書都出來了 還在那邊NET有產權 NET可以打掉 文盲是嗎? 自己看一下合約書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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