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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 6 推:13 噓:7 →:40

※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推 k44754: 可是阿鬼.....理論上OT不能新增建物啊 49.215.88.43 02/21 16:03: 推 akitoli: 一堆房東房客的判例給你參考了還扯一堆 42.78.228.187 02/21 16:03: → akitoli: ,房客租約到期沒繳房租或主動歸還房子 42.78.228.187 02/21 16:03: → akitoli: 還佔用,除非有法院強制命令,不然房東 42.78.228.187 02/21 16:03: → akitoli: 都無權進入房客房間去把房客東西丟出去 42.78.228.187 02/21 16:03: → akitoli: ,這判例沒幾百也有上千啊 42.78.228.187 02/21 16:03
笑死人了!

你主富是在合約上的乙方嗎?

大日都不出面靠北基隆巿政府了,你路人NET在那裡訴求產權?

有沒有這麼好笑的事。

你用這種案例,是在教全國的房客惡意霸佔房東房產的標準案例嗎?

一堆判例在告訴你,你就不是合約的甲乙雙方?

合約的甲乙雙方不對執行結果有意見,你這個路人反過來幫乙方告甲方惡意侵!

今天如果我的房客合約到不搬,我就直接告惡意侵佔了。

重點是你要是我合約上的乙方?

再問一次,路人NET是合約的乙方嗎?

甲方換個鎖是那裡做錯了?

: ※ 編輯: louiswei1986 (61.219.106.174 臺灣), 02/21/2024 16:04:17
: → k44754: 還在房客房東的,乙方是大日耶= = 49.215.88.43 02/21 16:04: → k44754: https://i.imgur.com/nY75Vnv.jpg 49.215.88.43 02/21 16:04

: 推 g9122xj: 想凹成民事喔?省省吧,你基隆市府撬鎖破 49.216.173.146 02/21 16:04: → k44754: https://i.imgur.com/xi8Ge2P.jpg 49.215.88.43 02/21 16:04
: → g9122xj: 門點交時律師就在旁邊,人家告的是強盜, 49.216.173.146 02/21 16:04笑死人了!

點交那個主富(NET)的律師代表大日?

你要不要請那個律師出來講一句,他代表大日!

你敢講我還不敢聽了!

原來一個路人可以在旁邊主張代表乙方告人家強盜!

: 噓 ab32110: 動用警察權的那刻你就差不多可以下台了 42.72.174.65 02/21 16:04: → g9122xj: 至於上升成政治事件...這本來就是件毫無 49.216.173.146 02/21 16:04: → g9122xj: 法治觀念,在現代社會不可思議的政治事件 49.216.173.146 02/21 16:04
還政治事件咧!

你產權不想搞清楚才搞全民公審外加情勒!

你真有證據你怎麼不去法院訴請裁決!

有!

你有去行政法院訴請裁決,但被駁回了!

原來是被駁回了!

: 推 signm: https://reurl.cc/qrXE2q 42.77.223.116 02/21 16:04: 推 TanyaVonDeg: 藍白仔本來就一堆無法之徒阿 笑死 101.136.185.72 02/21 16:05
誰不法丫,路人NET代合約的乙方行使權利?

路人NET在合約到期日,強佔不撤?

誰違法?

路人NET和乙方爭議,找甲方公審?

https://imgur.com/14hVUrZ

是要多厚的臉皮才會做這種事?

: → k798976869: 現在佔有的真正的房客其實是現在那些 123.110.50.249 02/21 16:05: → k798976869: 正在營業的連鎖餐飲業 他們同意就可以 123.110.50.249 02/21 16:05: → signm: 法律有案例了,不要再說換鎖沒違法了 42.77.223.116 02/21 16:05: → k798976869: 換鎖沒違法 那是檢察官亂起訴 有判決 123.110.50.249 02/21 16:05: → k798976869: 書能找 123.110.50.249 02/21 16:05: → signm: 我不知道沒違法到底是誰教的,但台灣確定 42.77.223.116 02/21 16:06: → signm: 是違法 42.77.223.116 02/21 16:06
違法?

你有在合約簽字蓋章嗎?

帶什麼風向!

要告也是大日去告丫!

今天我和房客約定點交,結果房客沒有來,我請警察當第三方公證。

然後鎖匠換鎖!

結果你一個路人在旁邊說,你違法、你強盜!

我說我有租約,我有存證信函,請你把你的租約拿出來。

結果你什麼都沒有在旁邊拿大聲公喊,還開直播說我違法、說我強盜!

你除了這樣喊一喊,在法律上你站的住家嗎?

你說你的東西在裡面,那你開門進去搬丫,你怎麼不開門進去搬!

就只會在那裡叫,你違法、你強盜?

: → k798976869: 要把人關在裡面才犯強制罪 侵入進去做 123.110.50.249 02/21 16:06: → k798976869: 事才有侵入住宅 123.110.50.249 02/21 16:06: → bulden: 合約到期你租戶要自動人閃了,還等法院強 210.201.91.224 02/21 16:07: 噓 TanyaVonDeg: 換鎖是違法....拜託去房版跟房東補一 219.91.49.151 02/21 16:07: → TanyaVonDeg: 下常識謝謝 219.91.49.151 02/21 16:07
甲方乙方約定好,乙方不到,甲方換鎖。

乙方告甲方才叫違法!

現在乙方告甲方了嗎?

現在是路人告甲方吧!

不要對法律這麼划坡好嗎?

: → bulden: 制執行!你要等法院強制執行我就先告你侵佔 210.201.91.224 02/21 16:07: → bulden: 了解 210.201.91.224 02/21 16:08: 噓 qq68: 真神奇 支持不走法律就可以直接叫警察的 基 36.233.109.72 02/21 16:08: → qq68: 隆流行這樣嗎 36.233.109.72 02/21 16:08
大日走了好嗎?

大日合約到就拍拍屁股走了!

誰不走丫!

路人不走告房東強制入侵?

你還真會曲解法律!

: → TanyaVonDeg: 雖然我也覺得很低能 但是台灣法律就 219.91.49.151 02/21 16:08: → TanyaVonDeg: 是 你換鎖也算強制罪 219.91.49.151 02/21 16:08
乙方不同意才叫強制罪!

不要忘了因果關係!

: → bulden: 換鎖是和乙方大日講好了!難道你合約的乙方 210.201.91.224 02/21 16:08: → bulden: 叫主富? 210.201.91.224 02/21 16:08: → TanyaVonDeg: 所以才有把門拆掉這種神奇做法 因為 219.91.49.151 02/21 16:08: → TanyaVonDeg: 拆門沒有防止房客進去 219.91.49.151 02/2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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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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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TaLiCa 02/21 16:30所以房東要乖乖簽約阿XD 不要懶得不簽

笑死人了,遇到爛房客還乖乖續約咧! 你來當這個房東如何! 每次換約我都搞你到法院逼你續約! 而且你還不是房客本人,你就一個房客找來看門的。

CenaC 02/21 16:30那些人只是來亂的啦 他才不管甲方乙方

CenaC 02/21 16:30他只管哪個人不是民進黨要挺的而已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6:33:22

DosTaLiCa 02/21 16:33我還是舉剛剛的例子 親戚沒簽約硬要住

sanwan 02/21 16:34當初停車場只有1樓,簽約是地下4樓到1樓,

sanwan 02/21 16:34net蓋了2-4樓,夜襲那天從4樓破門進去,

還夜襲咧! 學韓國瑜嗎? 合約到期約定點交好嗎? 你約點交一併包含合約羅列的產物好嗎? 你要不要回去看大日和巿府簽的合約內容。

https://imgur.com/fICQplw

當然應該有財產清冊! 合約那一條告訴你只有一樓停車場?

sanwan 02/21 16:34基隆市府可以這樣做嗎?你從1樓就算了

DosTaLiCa 02/21 16:34你要舉證房子是你的 要法院強制執行

DosTaLiCa 02/21 16:34因為主富跟市府就是沒合約狀態阿

zixiang 02/21 16:35法律不是這樣吧 雖然是甲乙方簽約 但是

zixiang 02/21 16:35現在就有個丙方在裡面 房子還是丙方蓋的

zixiang 02/21 16:36丙方不是什麼隔壁流浪漢的身份 這些本來

zixiang 02/21 16:36就是要等法院 台灣就是這樣 台灣不是柬

zixiang 02/21 16:36埔寨

你要主張產權打民事官司,是你後續的事。 現在的事是甲方和乙方同意點交。 你的訴求是乙方和丙方的事。 今天甲乙雙方是在進行點交程序,如果你的道理說的通,3~4F其它商家也是有同樣的問題 為什麼就你主富有問題。 難道其它店家放任巿府違法點交。 同樣的邏輯在於產權的糾紛就走民事,你不能阻止締約的甲乙方進行點交。 你在行政法庭被駁回,你還不知道這其中的道理?

DosTaLiCa 02/21 16:38https://ynews.page.link/xL8SC

jerrychuang 02/21 16:39你這麼直白,塔綠怎麼辦?臉都腫了

bOTOd 02/21 16:42笑死 當柬埔寨喔 可以跳過法院的喔?

bOTOd 02/21 16:42藍白都這種咖嗎? 藍白臉腫了 雞雞短了?

你就不是合約的簽訂人,你在合約中的角色是什麼?

EricOu0218 02/21 16:48共三小,警察是能公證什麼,當法院開

EricOu0218 02/21 16:48假的?

你要法院公證什麼? 甲乙兩方合意點交,你路人出來亂還要法院立即裁決等強制執行?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6:54:00

ZhaiMan 02/21 16:502000萬媒體輿論費真的好用

DosTaLiCa 02/21 16:51現在燒到2000萬不夠用了XDDD

shoeii 02/21 16:51本文中人總共被笑死了三次

tannoy 02/21 16:52法盲

bOTOd 02/21 16:52超好笑 純法盲 警察能跳過法院執行喔?

bOTOd 02/21 16:52那警察可以直接槍決啦 可悲藍白網軍 狂洗

bOTOd 02/21 16:53難怪一堆藍白網紅都是低端智障 8+9

笑死人了,我請房客走人,房客同意走了,我還請法院強制執行咧! 你也太好笑了吧! 你要不寫一篇出來。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6:55:29

DosTaLiCa 02/21 16:55法院要證明房子是你的阿

DosTaLiCa 02/21 16:55重點你跟現在使用者是不定期合約狀態阿

DosTaLiCa 02/21 16:56法院要證明房子是你的 你才可以動主富

現在是OT合約終止,約定點交丫。 你有產權問題,你去民事庭,是講不聽是不是! 你一個路人NET用鎖鎖了我家,我和乙方都完成點交,還不讓我換鎖! 你把法條拿出來丫。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6:58:54

DosTaLiCa 02/21 17:04https://ynews.page.link/xL8SC 來了

笑死人了,拿這咖的案例! 我的案例就直接去告惡意侵佔了。 而且你還不是合約中的房客好嗎? 林智群說,此時房東就需要再發存證信函表示拒收租金,且限期搬離。如果預算夠,建議 房東將租約拿去公證,「定期租約」+「公證」的好處在於,屆時若遇到房客不搬走的情 形,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房客搬離。 請問你是合約中的房客嗎?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7:08:48

DosTaLiCa 02/21 17:09對 惡意侵占 一樣要法院公證

DosTaLiCa 02/21 17:10有沒有注意到 這是沒合約狀態

你的意思是沒有合約就可以以惡意侵佔? 而且現在爭的也不是產權的問題。 是你點交後的動作要做到! 你一個大日的打工仔憑那一條法律阻止甲乙雙方換鎖,點交?

siegfried30 02/21 17:11政府土地擁有者,2-4樓NET出資建設

siegfried30 02/21 17:11者,2-4樓產權登記雙方都沒有,就是

siegfried30 02/21 17:11有爭議,有爭議不就是要透過法院認

siegfried30 02/21 17:11定。

DosTaLiCa 02/21 17:11你基隆市府跟net就是沒合約 要怎麼扯

就是沒有合約! 所有的合約都是大日和巿府簽的! 你迴避了大日開發的責任? 你別忘了,所有的合約內容都是OT合約下議成的,人家合約開宗明義告訴你,你只有營運 權,不涉及產權!

tannoy 02/21 17:14臉腫腫

gtaped05550 02/21 17:17笑死 繼續繼續

ocean011 02/21 17:25笑死 與論經費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7:36:17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7:38:17

DosTaLiCa 02/21 17:42對阿 沒合約 所以你市政府怎麼會開鎖

你的權利責任,早在合約結束時就一併終止了,除非你和甲方或是甲方約定的乙方有另起 新約。 你產權的問題就去民事告! 你所有的權利來自於原始OT合約給的! 你硬要閃過原始的OT合約的乙方和甲方的約定內容是什麼意思?

g9122xj 02/21 17:44藍白就繼續,除了政治狂粉你看誰會買單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7:49:30

siegfried30 02/21 17:52基隆市政府要拿2-4樓產權,就是要透

siegfried30 02/21 17:52過法院來執行,而不是自己叫警察(

siegfried30 02/21 17:52像小弟一樣),去處理。

你在划什麼坡? 2-4樓的產權就留給民事庭去爭! 現在是營運權結束了,你甲乙雙方完成點交將商場的鎖換掉,主要還是營運權的控管。 今天你原始的OT合約就是結束了,你本身就是乙方要先交出營運權! 結果你說沒有產權,所以商場的鎖不能讓你換? 再說一次,就是乙方的營運權終止了,你相關的第三方所有權利一併終止。 你要訴求產權,你就去民事庭訴求。 人家點交過程不取任一財物,是強制什麼了。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8:01:10

siegfried30 02/21 18:07基隆市政府沒有法院這道,就是不能

siegfried30 02/21 18:07進行任何動作。

hlcian 02/21 18:08真的以為自己是法官欸XDDD

DosTaLiCa 02/21 18:11乙方要開鎖還是要跟營運商告知,然後甲

DosTaLiCa 02/21 18:11方沒經過同意去開鎖還可以硬凹?

hlcian 02/21 18:22民事合約講一堆還是無法合理化硬幹啊XD

tannoy 02/21 18:26某k某b法盲每篇都留言被打臉,是多想不開

sonyz3 02/21 18:53法盲教產權

wubai51 02/21 19:33還在盧 合約沒有能找警局長破門的公權力

wubai51 02/21 19:33 白爛黨藍蛆好了啦

fakeimage 02/22 01:20法盲

Scion 02/22 01:41這社會法盲好多

Arodz 02/22 03:02你才是路人吧...

kendiv 02/22 16:38法盲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