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所以高虹安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嗎?
為什麼不能接受?這叫做自我抄襲,自我抄襲也是違反學術倫理的好嗎?更別提她還拿修正過後的論文去告人,就代表她知道自我抄襲是有問題的,才會去修正,這樣還可以告人,這不叫誣告,還有什麼叫誣告?
https://ethics-s.moe.edu.tw/static/ethics/u13/index.html
不當研究行為:自我抄襲
單元簡介
在之前的課程中,我們瞭解到,不當的研究行為通常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資料蒐集不當、造假(fabrication)、變造(falsification)、抄襲(plagiarism)、不當作者掛名與重複發表/出版(duplicate publication)等。以下我們將介紹與抄襲相關的一種不當研究行為:自我抄襲(self-plagiarism)。
「自我抄襲」的主要作為是未經授權而重複使用自己過去的文字或研究資料(text or research data recycling/reuse)。舉例來說,若研究者將同一份研究資料、學術著作、研究計劃書或研究概念等,重複用於申請不同的研究獎補助,或重複發表與出版在不同的刊物或研討會上,情節嚴重者便可能構成自我抄襲。
一般而言,「抄襲」是將他人的創作成果以為己用,卻未標示資料來源,讓讀者誤認為他人的創作為己身所出;換言之,「自我抄襲」是指將自己的同一份創作成果做二次或多次使用,讓讀者誤以為每次的創作都是全新的作品。一些學者認為,自我抄襲和抄襲最大的差異,在於抄襲屬於「偷竊」他人之行為,而自我抄襲的核心則在於「欺騙」(deceive)他人(Fisher & Partin, 2014; Martin, 2013; Roig, 2015)。自我抄襲之所以很難被認為是一種偷竊行為,是因為一個人無法「偷」自己的著作與文字,也因此它在一些文獻中,會被以「一稿多投」(duplicate submission)、或「重複出版」指稱。
相較於抄襲有較多具體的判斷標準,現今對於自我抄襲的判斷準則仍較模糊。然而,由於涉及自我抄襲的文章對學術研究並無顯著的實質貢獻,故仍被視為是浪費學術資源之行為。自我抄襲除了有誠信方面的問題外,也可能減損研究的精確性、誇大研究的新穎性及學術價值,也容易誤導學術界和社會大眾對該研究的詮釋及評價。
※ 引述《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之銘言:
: ※ 引述《sunyeah ( 湯元嗎)》之銘言:
: : 告人就告人
: : 她如果有信心拿原版的去告奮兄 奮兄應該也沒辦法一路玩下去吧
: : 阿她都覺得沒抄了 幹嘛不敢拿原版的去告 還拿改版過得去告
: : 一失手 連誰都救不了的操作
: 唉,判決書很多字不是很方便看這可以理解啦
: 但法院自己濃縮的新聞稿可以看一下吧
: 這是法院一審新聞稿
: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148245-a1d42-1.html
: 通篇有八成以上在描述法官如何認定高虹安是抄襲&她自己主觀上知道是抄襲
: 你說的抽換版本才是最後補述的一點點
: 基本上一審法院看法就是:
: 1.高虹安抄襲
: 2.高虹安『主觀上知道自己是抄襲』
: 3.抽換版本
: 先有1&2 3才成立好嗎
: 這才是最令人譁然的事情
: 然後再補充一點,法官為什麼認為1成立
: 因為
: A.高虹安雖然是第一作者,但因為論文上還有其他作者所以你引用不附註就等於抄襲
: B.期刊論文是資策會的研究計畫著作權在資策會,所以即便你是第一作者只要引用不附註
: 就等同於抄襲
: 這種認定方式在學術界真的能接受~? 呵呵 呵呵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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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修正不代表他認為這是抄襲 你前提就錯了
辛辛那提學倫會都不認為她是自我抄襲
所以法官能越過學倫會自己判定抄襲?
理工博論大部分都這樣
自我抄襲你內文打一堆 核心就是一稿
不是 那美國教授說的是自我抄襲不是抄
多投啦,但高虹安的case就很簡單
襲
期刊論文只是她研究中途的發表,博士
好想看看文組怎麼凹 把台灣理工科當白痴
論文是研究完的結果發表,第一作者也
顯而易見地 自我抄襲跟抄襲不是同一回
事 但兩者都違反學術倫理
都是她,從頭到尾都是她的研究也沒一
理工多是這樣 一個研究室出產的論文
就先給最近要畢業的人拿來畢業
稿多投怎麼會有學術倫理問題
笑死,她是共同著作人,又不是單一著作人,沒有經過其他著作人同意,一樣是侵害著作 權的好嗎? 回去多唸點書好嗎!
法綠人真的可悲
食糞確實有評論高的論文,又不是無中生
有,怎麼會成立誣告?法官還自己認定抄
襲…
就算不是自己的(共做)照樣可以拿來
畢業
就一稿多投阿,辯護方就只能打模糊帳說
怎麼會有自己抄襲自己,更何況他也只是
國科會論文的共同作者
一搞多投又不含博論 理工科把journal
放到自己論文的一部分 本來就是常態
自我抄襲一直都是要注意的,不注意
就是活該啊
有時候不是第一作者只是掛給別人 別人
有需要
一部分放入就是要引用阿.....倫理課
都沒在聽嗎
不用引用 放在Paper Publication即可
就算全部自己做的,已經發表過的就
是要引用,學術倫理第一堂課就教了
。都在睡覺?
除了自我抄襲外,她還侵害其他共同著作人的著作權,這樣惡劣的行為,還有人想為她辯 護,真是道德淪喪啊! 第 40-1 條
共有之著作財產權,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財產權人非經其他 共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或為他人設定質權。各著作財產權 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
因為高拿後本去告時奮看的錢本 說他毀謗
新的文章要發表,就是引用自己過去
的結果,不能當這次的成果
然後又說高告了之後還縮限提告範圍
何況第一篇也不是你自己的
滿滿的心虛操作 被陳抓出來反告誣告
他們又沒要講道理 只想洗迫害
最好笑的是什麼你知道嗎 資策會第一
時間的反應是學術引用沒有抄襲問題
然後資策會不是也要告高虹安用公款在
外國攻讀自己論文 結果呢~? 呵呵
我就說了阿 他們這些文組的 看到顏色
腦袋就偏一邊了 嘻嘻
那所以他幹嘛心虛拿後本去告前本?
這就是更好玩的事情,湯圓你也知道高
弘安縮限提告範圍,她都把抄襲這部分
縮限出去不提告,告的是被教授除名
其他部分 結果誣告罪仍然把抄襲這部
他不知道什麼叫做第一作者 全台教授發
表都馬是這樣
份納入進來說你誣告 這不更好笑嗎
原PO請教一下,抄襲和自我抄襲誰來認定
?回答這點就好
不用原PO回應阿 你在台灣土地上就是
法官認定 法官最大阿 呵呵
基本的法律常識,也被網軍洗到一面倒
那小智上法院就好了啊,台大學倫會是三
小,對吧原po
簡單來說自我抄襲也是抄襲的一種 但一
堆人覺得抄自己的就不算
這幾年司法被認知作戰破壞的非常嚴重
一般來說論文判定抄襲的單位有兩個,母
校與投稿單位
認知作戰對台灣的傷害真的非常大
那辛辛那提有判自我抄襲嗎?顯然是沒
有
在台灣法官可以代為判定抄襲,娘子快出
來看上帝啊
法院也沒資格判抄襲
你有念過博士嗎?你知道最後那本就
是你的發表合輯而已?
笑死,我台大土木博士班,請問你哪位?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31/2025 12:08:10所以以後只要法官認為你有抄襲就有抄
襲,不能有異議對嗎?
笑死,你在台灣的法院告,不遵守台灣法律,難道要遵守美國法嗎?
抄襲講不贏就只能講版本…綠綠哭哭
所以你的合輯也全部重寫?
老天,你是不是不懂什麼叫誣告?高虹安明知道陳時奮的指責沒有錯誤,結果他還拿修正 過後的論文提交給法院控告對方誹謗,這不叫誣告什麼叫誣告?
台灣就是太看重這些論文三小的 外
搞一個林智堅現在高虹安又來
引了一大堆 就是模糊沒定論 東廠說了算?
今天法官就是告說法院>>>>學倫會 end
美國大學及教授都站出來說沒抄襲,但台
灣法官直接判定就是有,法官屌打美國整
個學術界
恭喜在大罷免之後有抓到浮木了
重點在誣告 到底凹什麼
悲傷第幾階惹
還有自我引用太多也會被噴
原po貼的來源也說,自我抄襲的判定標準
模糊,那就回到學校認定不是嗎?你就跟
這個法官一樣,我說你抄襲就有抄襲,真
偉大呢
誣告成立真的超好笑,她的律師在坑他
嗎?
高虹安最多就踩到自我抄襲,這東西給學
校來判。學校說沒有就是沒有,很難理解
嗎
這樣其實還有偽證的問題 不單單是抄襲
她老師也算學界大咖,跟DPP不一樣,要
臉面的
小草看不懂,現在越卑鄙,人氣越高
我不知道她論文有沒有投稿,若是有投稿
且投稿單位也沒說啥,你各位說有抄襲的
可以要一點臉嗎
博士論文就是你的發表裝訂合輯,代
表你過去努力的成發。所以有人會直
接把以前的那些發表直接複製貼上裝
訂起來。時間多的會潤過讓他們有邏
輯性。但沒人會時間多到全部重寫一
次。因為大家都這樣做,所以學倫才
會認為沒問題。
對了我打這麼多夠顯眼了吧,原po還沒回
我抄襲是誰來判定的?
大罷免被零封後還敢出來丟臉 笑死
呆丸法官跟米國大學審查會 我相信米國
大學! 嘻嘻嘻
博班畢不了業所以沒寫過論文..
他也沒回答他的有沒有重寫。這麼高
道德標準應該有自我要求吧?
所以在這種模糊地帶本來就該是學術圈
的判定範圍不是?
你法官不尊重大學自己的判斷?
抄不抄襲是法官自己來認定?
應該是要先以當事者學校的學倫判斷當
依據,哪有自己來認定?
阿看到還有個“班”,那應該還沒畢
業。也沒自稱candidate,那應該還
很久。記得到時候照高道德標準重寫
一次。
自我抄襲不要笑死人了
這就是反對黨的下場, 找個名目把你抓去
關
所以翁達瑞指控的抄襲有沒有點名高是“
自我抄襲”?如果翁指稱的內容有錯誤引
導社會大衆觀感(包含抄襲他人、欠缺專
業能力、持有無效學位等複合控訴)的疑
慮 高的指控就不算全然誣告 各有爭議部
份怎麼只判高有罪?
你不會是支持草包堅沒抄襲的那群吧….
打那麼多小草怎麼看
高明明告的是"被教授除名"這個標題啊
結果法官和網友都在講抄襲的問題,
還拿修正過後的論文去告人就太扯惹
可憐的法綠人
自己的東西哪有抄襲的問題
不要講那麼多啦,什麼時候才要發錢?
拿研討會發表當碩論也是自我抄襲嗎 講什
麼屁話 文組的別來沾邊好嗎
高調
依你的論述 台灣一堆大學教授都是抄襲了
抄自己參加研討會的海報也是抄襲
這篇才是真正有相關學術背景人的正
解,某X別再用自己的直觀亂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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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告人就告人 她如果有信心拿原版的去告奮兄 奮兄應該也沒辦法一路玩下去吧 阿她都覺得沒抄了 幹嘛不敢拿原版的去告 還拿改版過得去告 一失手 連誰都救不了的操作 --X
→ sunyeah: 法官沒有說她抄襲 法官是說她拿A告B偽證 60.248.91.73 07/31 11:19 → sunyeah: 回到原點就是 你到底拿A告B幹嘛 60.248.91.73 07/31 11:20 全案於31日宣判,高院仍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論文抄襲,卻仍刻意提告妨害名譽,確實有 誣告故意,成立本罪。但考量高虹安的犯後態度,高院改判高虹安有期徒刑。可上訴。14
唉,判決書很多字不是很方便看這可以理解啦 但法院自己濃縮的新聞稿可以看一下吧 這是法院一審新聞稿 通篇有八成以上在描述法官如何認定高虹安是抄襲&她自己主觀上知道是抄襲X
重點是刑法310有規定要不實嗎? 高虹安就算自認抄襲, 就沒資格提告刑法310嗎? 某A嫖妓被某B拿出來說嘴, 某A提告某B刑法310不行?7
y598763: 今天法官就是告說法院>>>>學倫會 end 61.220.179.168 07/31 12:13 推 rickie1141: 美國大學及教授都站出來說沒抄襲,但台 42.73.44.228 07/31 12:14 → rickie1141: 灣法官直接判定就是有,法官屌打美國整 42.73.44.228 07/31 12:14 → rickie1141: 個學術界 42.73.44.228 07/31 12 笑死,小草法盲還在這邊跳針指鹿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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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誣告示範 louiswei1986請進高虹安有沒有捏造事實? 從新聞稿裡看是有的 她捏造的事實就是自己沒有抄襲 但法院認為有 不只是客觀上有16
Re: [討論] 高虹安學位論文與高虹安資策會論文比對認真回。先說結論:高虹安的案例不會構成抄襲,充其量是資訊揭露不完整,而且和林智堅 的案例完全不同。 依據中華大學的聲明,是引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3點第3款「 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 襲論。」而不是第3點第6款「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未適當引註。」(也就是所謂「9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邏輯很簡單阿 除非是引用過多 不然一般情況是這樣 " 依照最高法院84年臺上字第419號刑事判決的見解,![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https://i.imgur.com/2S287gi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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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V 資策會爭議重點 法盲都進來其實不用這麼複雜 國科會就明文規定不得自我抄襲 不太懂藍白腦到底還想凹什麼? 自我抄襲的問題我也都講過了 會造成學術界的反選擇![Re: [討論] 高虹安V 資策會爭議重點 法盲都進來 Re: [討論] 高虹安V 資策會爭議重點 法盲都進來](https://i.imgur.com/0ZeOXvr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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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智堅:自己寫的東西自己引用 有什麼不根據〈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1第七點「自我抄襲的制約」提到:研究計畫或 論文均不應抄襲自己已發表之著作、研究計畫中不應將已發表之成果當作將要進行之研究 ,以及論文中不應隱瞞自己曾發表之相似研究成果,而誤導審查人對其貢獻與創見之判斷 。而自我抄襲是否嚴重,應視抄襲內容是否為著作中創新核心部分,即是否有誤導誇大創 新貢獻之嫌而定,對此,亦有以下兩點補充:![Re: [新聞] 林智堅:自己寫的東西自己引用 有什麼不 Re: [新聞] 林智堅:自己寫的東西自己引用 有什麼不](https://img.youtube.com/vi/Fj1u36MX18Q/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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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會不會其實根本不了解抄襲定義的卦?如題,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學術抄襲案 往往大家熟知的抄襲,不外乎就是不當引用、沒有引用下的照抄, 以及剽竊概念等等 但有念過碩士班修過研究倫理的同學我想都清楚 學術倫理定義的"抄襲"其實比上述還要嚴格許多X
[討論] 科技部學術倫理規範明文規定不得自我抄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國科會官網都有得下載 白紙黑字寫了不管是研究計畫還是論文都不該抄襲自己已經發表的著作 我們高美女什麼時候要道歉阿5
Re: [討論] 為何還要打高虹安阿?被告雖辯稱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念等 語。但所謂「自我抄襲」係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本案期刊論 文既為被告與其他三名作者合著,即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況本案期刊論文係資策 會辦理「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資策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1/1)」之研究成![Re: [討論] 為何還要打高虹安阿? Re: [討論] 為何還要打高虹安阿?](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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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現在還有藍白腦說自我抄襲沒錯耶都快笑死了 反智成這樣不愧是藍白腦 之前我都寫過幾篇文章了 藍白腦真的不長進耶 好啦這篇再讓你們看看X
[討論] 國科會學倫案件處理要點:關於自我抄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節錄 三、(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類型) 本要點所稱違反學術倫理,指研究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造假:虛構不存在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